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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劍鋒到達武成後的第二天,就找縣令重審原案,透過仔細問訊,他很快弄清了原案的來龍去脈。

雖然此案確實很神秘,但與謀反之類毫無聯絡,只是在縣令審案時在場旁聽的州里派來查辦此案的司法判司在上報時亂加上“謀反”二字才導致此案被定性為叛亂。

那天根據縣令、縣尉及當事人和案犯的敘述,此案的經過很快被崔劍鋒還原,如實的展現在公眾的視界前。

此案,也就是案那天晚上一個叫魏康順的村民因其妻被人殺害而在其村理正的陪同下飛馬到縣衙前擂鼓鳴冤開始上演的一出“戲”

……

咚咚咚——

急的擊鼓聲突然響起,打破了武成縣縣衙周邊的傍晚的寧靜。

時至黃昏,衙門前臨街店鋪大都已關門,白天的衙門前的門庭若市的景象漸已退去。

因為已到掌燈時分,武成這個小縣城縣衙前的十字小街除了一家剛殺完豬的小客棧門前仍亮著兩盞燈籠,幾個夥計坐在為殺豬而臨時搭的土灶旁放著的幾把竹編藤椅上,看著正在收拾刀具的屠夫談笑外,周圍因天黑而冷冷清清。

小店趁夜殺豬,或許是出於不影響白天的生意而選擇夜深人靜的時間。而此時,也是縣衙裡當差的人員回後院的時機,此時殺豬,也免得驚動坐在堂內的縣太爺,反正庶民怕縣官,古來有之。

唐代的縣府裡當差的人,無論是縣令,還是衙役,一般是天亮而聚,天黑而散。時下正值仲夏,縣令也就在八、九點左右才下堂回後院自己的家中。

“哎,”剛擊鼓下堂往更夫室裡走著的縣衙更夫突然聽到身後響起沉悶的鳴冤鼓,不知生了什麼事,剛開門踏進更夫室內的一腳又抽回來,急急忙忙地甩門往回跑。

要明白,唐代武成這座小縣城,近十年沒生過什麼大案,除了衙役每天等縣令下堂回家時不緊不慢地到衙門外擊幾下堂鼓,一來告知縣府裡當差的人員,縣太爺回去了,你們也可以回家了;二來透過臨街商戶,告知晚上過來鳴冤的鄉下趕來的農戶,縣衙當差的人員都回家了,有事明天來。

可今晚的鼓響,非同一般。

出了大事了!

值夜的衙役大驚失色,拖著慌亂的步伐跑出衙門,就著衙門兩邊掛著的燈籠,看清門前大鼓前站著兩個鄉下來的小夥,其中一個仍不停地猛敲大鼓。

“不要再打了!”縣衙更夫衝出衙門一聲短喝。

鼓聲驟停,周圍又恢復往日的寧靜。

不過,此時街頭不少已關了的店鋪門旁的側小門,走出些人,提著燈籠往這裡張望。

“什麼事?”衙役不悅地問。但他也注意到其中一個還牽著兩匹馬,那兩匹馬不停地喘著粗氣,偶爾也搖頭擺尾,蹬幾下前足。

“我的婆姨被人殺了?”剛才敲鼓的那小夥把鼓槌往地上一摔,蹲在地上嗚嗚大哭起來。

婆姨,唐代鄉下人對妻子的稱謂,當時社會各階層對親友的稱謂與今天略有不同。

“可現在縣令已下堂回家了,叫縣尉、衙役也得等大半天時間呢。”縣衙更夫有點為難“要不,你們先跟我到更夫房裡等著。我馬上去稟報縣令,讓他派人去探案。”

“我叫6桐,是懷南鄉六合村裡正。”那個牽著馬的小夥陰沉著臉說“他叫魏康順,是我村三鄰農戶。”

“他的妻子被誰殺了?”

“現在還不清楚,耆老讓我親自跟他一起來報案的。”

耆老,相當於今天的鄉長一類,但與今天的鄉長不同點就是耆老不在唐代在冊官吏之列。

唐代官員編制,最下邊的就在縣一級。其下的,只算是輔政人員。唐代縣尉處理這類案件,其手下,當時既不叫捕快,也不叫不.良人。不.良人是指編制外的便衣人員,也就是輔佐,即常與盜匪混在一起的臥底的人員,因而引起民間誤會,被稱之為不.良人,其帶頭的,也被稱為不.良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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