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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打了人的?”

“無人打他…是那牛二橫行霸道,欲當街對女眷無禮。小人勸阻,反被其拉住要打,幸虧有這位好漢相幫才未傷著。牛二盛氣要打這位好漢,反被自己摔倒。小人所說均實,這牛二是此地有名的潑皮,有眾街坊為證。”

整個過程大致如此,不過被王倫顛三倒四地一說,確實顯得牛二罪有應得。所謂牛二自己摔倒云云,放到對眾街坊對他的評價之前,也是故意為之。

總之是大事化了,小事化無,還要把牛二的劣跡先擺出來。這樣一來,也許不但無功,還能被頒個什麼“見義勇為”、“好市民”之類的獎章也不一定。

“胡說!明明是這個外地人仗著拳腳上功夫欺負本地人!現在小人腳也動不得了、腰也傷了,請大老爺做主!”牛二說完,直挺挺地跪下。

哪裡見到腰上有傷了?再說明明見到石秀一腳揣在他的咯吱窩,根本沒有腳傷這回事啊?而且他這一跪也甚是靈活,只能說惡人先告狀、壞人難磨。

那推官見牛二如此腌臢,也懶得計較,也不問石秀口供和街坊證詞,便隨口判下“牛二,我多聞得你的劣跡,今日之事,總與你平素為害街頭相關。不過鬥毆滋事,總非我大宋律法所不容!所以石秀,你打人在先,本官判你賠償牛二醫藥費用若干,你可同意?”

我靠,這操作也太神奇了吧?這是各打五十大板啊,而石秀相對還重些。

“大人,是牛二騷擾女眷在先,學生無力阻止反被其威脅要打,這位石兄弟因此打抱不平!再說牛二並未受傷,他是在蒙弊大人!”王倫忍不住說。

“是麼?”推官慢悠悠地說“俠者,以武犯禁,放著東京城中那麼多做公的不管,卻要你一個貨郎和秀才強出頭!再說牛二騷擾女眷,可有證人?”

牛二乜著眼看眾人,各街坊都知道他的為人,而且此次事件其實並不大,但是過後難免會被其盯上。有道是不怕賊偷只怕賊惦記,他若是三天兩頭來鬧事,家人的生活、店鋪的生意還要不要?那時又有誰來為自己打抱不平?

見無人作答,王倫只能自己頂上“稟大人,那女眷是坐馬車路過,現在想來已經離去。但是此事確實是真,否則小人也不能去主動招惹牛二這等人,有道是寧與君子結怨、不與小人結仇。再說有當值鋪兵都在現場,大人可以詳問。”

潘金蓮的地址他倒是有,但是沒必要的話不想把她們牽扯進來,畢竟女子的清譽要緊。

那推官點點頭,王倫一番話說得妥貼,更主要的是話說的相對斯文,很入他的耳。

其實鋪兵就在左近,推官根本就是懶得問。

宋朝官府會在大城市設立“廂”,“治煙火盜賊公事”,類似於警察局;廂下面置“巡鋪”,又叫做“巡警”,類似於派出所。比如汴梁城的街道,每隔三百餘步,便設定一所巡鋪,鋪兵五人,夜間巡警收領公事。上次王倫被抓,就是夜間鋪兵乾的事。

如此密集的安保,一般人基本上沒有刑事犯案的機會、或者犯案後極難逃脫。王倫被冤作盜賊,除了官府昏聵,沒有現場抓住其它賊人是一大要素,只能說時遷溜得太快了

牛二橫衝直撞地在街上走,鋪兵說看不見是絕對不可能的,任其肆意妄為,只能有一個答案懶得管或者習以為常了。

王倫漸漸對這個朝代有了解了,因此偏把鋪兵拉進來。也不管他們是否真的看到牛二騷擾女眷,畢竟他們職責如此。

不能讓他葫蘆僧判斷葫蘆案。

不想這推官還確有做葫蘆僧的潛質,他點點頭“縱然此事是真,牛二已然受了教訓,你也未曾參與鬥毆,倒是那石秀----”他看過去“當街動武,視王法如無物!念你是初犯,又非本心,本官且寄下一頓打。只是牛二既傷,你需仔細照顧周全。保辜十日內若無大礙,本推官便判你無罪!”

古代醫療條件不足,對於內出血等症狀無法及時斷定,於是便有了“保辜”之說。

所謂保辜,通俗地說,就是被打的人不知道有沒有內傷,就需要行兇者負責康復,在此期間內如果無事,即以傷情判定行兇者罪責的制度。

至於期限,唐律曾對鬥毆傷人定下以十日為限“諸保辜者,手足毆傷人限十日…限內死者,各依殺人論;其在限外及雖在限內,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毆傷法。”宋襲唐朝制度,因此也沿用了這條律法。

雖然對牛二這等潑皮很冤枉,但是這個制度卻是極好的。

只是苦了王倫等,做個好事還要吃這種掛落,果然濫好人做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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