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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真要她說,那兩人當日擾亂縣城治安,尋釁滋事,引起那麼大的騷動就不可輕饒。
而向自己敲詐勒索錢財,數額如果巨大,起碼也得有幾年有期徒刑。
再加之偽造證據、虛構事實誹謗並損害自己和這攤位的名譽,傳播人數眾多,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數罪併罰,四年都算少了。
偏這不是現代,不知這邊的律法如何,全面不全面。要是按史料來推論,一個不孝之罪都可能比這個嚴重。
對於未遂的敲詐勒索,如果在這兒是被歸為結果犯而不是行為犯,她可能連出口惡氣的理由都沒有,至於針對平民的誹謗罪更可能連罪名都不存在,人連衙門口都不會讓你進。
人誣賴你,你不會誣賴回去麼?
打嘴仗都打不過還得來告公狀,笑話!
更為離譜的是,一般鄉民可能想告狀都告不了,為啥?
古代大多實行“皇權不下鄉,宗族自治”,鄉民們鬧出點什麼事,村長、族長、里長、鄉長或甲長、保長等一長串的人有權把這事了結了,根本就別想鬧到縣那一級去。
而自己這兩件事,說不好只是佔著人在縣城的便宜罷了。
因此,能判4個月公平公正地還自己公道就不錯了,她不甘心也只能勉強接受了。
這時她還不知道自己被敲詐了5o兩,也就是五萬銅幣,更不知道這兒的人均收入,要是知道可能就不是這個心理了。
可這會兒她還想著,或許這邊的律法還是比歷史上的嚴謹公正些的,要麼這邊的吏治還算廉明,不然連著兩回,自己這種沒背景沒勢力的還來歷不明的底層人民能討著好,就是現代都得先配合核實身份再說吧。
難道真的是因為自己個人魅力太大,人見人愛,所以才大開了方便之門?
馮時夏的心一時不由得激盪起來,片刻後想起那“笑面虎”當日就是想和稀泥來著,哪有一點什麼“開綠燈”的意思?
要不是頭一回也是他處理的還算公正,她差點就以為他跟那兩人是有勾結的。
那天她那麼莽地堅持要討一個公道現在回想起來卻有點後怕了,這可不是萬事都講自由人權的現代,那會就是自己先被拉去打一頓都沒處說理。
啊呸,什麼魅力不魅力的啊,她自啐一口。
那端坐在高樓的上層人士能知道她馮時夏是誰啊?圓臉還是方臉啊?
要說魅力,說真的,不是她看不起自己,跟之前遇到的那位閨秀比,自己真就是個渣渣。
錢袋她稍微開啟看了一眼,裡頭是分明的四塊八字形銀錠。
才4ooo?
有點少啊。
那兩人廢這麼大工夫狠狠地黑了她一通,食品安全問題啊,按當日的圍觀規模,顯而易見會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
而有些事更不是一個解釋和真相就能扭轉的,對於一些心思敏感的,這些資訊就像一根刺,紮在那兒了。
怎麼人偏偏誣賴你家,不是別家呢?
無風不起浪,空穴才來風,誰知道這裡頭什麼名堂。
不吃你家的零食會死嗎?顯然不會。吃你家的零食會死嗎?可能會。
哪個敢拿自己的命來開玩笑?
何況在這兒就是有一點小毛病,醫療成本都高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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