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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清晨,警方就來到了儂藍居住的別墅。我請他們挖開了別墅花園的花池。警方挖了很久很深,終於挖到了人的骨架和一個顯然被煮過的人頭。

“你是怎麼知道花池下面有屍體的呢?”尼爾相當好奇。

“其實我也不能完全確定。不過,在過去的三年裡,我研究了大量的肢解案的資料,也訪問過很多擅長肢解的兇手,尤其是那些把碎屍暴露在公眾場合的兇手。他們大多都不會把屍體埋藏得太遠,原因很簡單,他們埋屍不過是為了方便,而不是為了隱藏。對於兇手來講,骨頭和人頭的意義並不大,讓他享受殺人樂趣的關鍵點也不在於骨頭和人頭。把人肉切了兩千多片,可想而知,他是多麼享受切割人肉的感覺。再加上諾依大嬸說儂藍家的花都變得無精打采的,我就仔細觀察了花池。我覺得花池裡的花是被人挖出來之後又種回去的,所以才推斷剩下的骨頭可能就在花池下面。”我解釋著。

“不過,骨頭埋藏得真夠深的,連警犬都沒有嗅到味道。”尼爾感嘆著。

“果然不出我所料,人頭裡的大腦部分已經被兇手吃掉了。鍋和碗碟都有重新刷過的痕跡,所以我推測這個兇手一定是吃了大腦或者內臟。但兇手似乎並不想讓別人知道他有吃人的癖好,因為他可以明目張膽地丟擲肉片,卻把鍋和碟刷乾淨來掩飾,就說明,他想暴露的只有兩千多片人肉這個聳人聽聞的事實。”我分析道。

“兇手為什麼要掩蓋自己吃人的事實呢?”尼爾有些費解。

“因為他想保持優雅的姿態。他不屑於讓公眾知道自己是一個嗜人肉者。他只希望讓公眾想象,他是如何一刀刀地切碎屍體的。他已經完全引起了公眾的極度恐慌,還給自己貼上了‘切割狂魔’的標籤。有很多連環殺手都希望自己的‘標籤’是與眾不同的,所以‘嗜人’這件事,對他來講太過庸俗了。”我答道。

“你倒像是很瞭解這個兇手,那麼他殺死儂藍到底是為什麼?或者,他為什麼選擇儂藍作為他肢解的物件呢?”尼爾問道。

“這個問題是我下一步要分析的重點。我還要向警方索要更多關於儂藍和她男朋友信的資料。”我說道。

就在這時,那種有人一直在暗中跟蹤我的感覺又來了!我總是覺得有一雙眼睛在看著我,有一雙耳朵在聽我說話。是不是因為身處這個怨念之城,我也開始變得疑神疑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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