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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這案子的時候, 秦歸止曾經問東方儼,說你覺得這案卷該怎麼判?

大夏的規矩是,所有判“死緩”或者“死立決”的案卷都必須送到京城來, 由大理寺官員複核, 再遞交刑部判決。

判決完成之後,這份死囚名單還要呈給皇帝過目,最大限度減少冤獄和刑罰過重。

東方儼皺著眉頭看卷宗, 卷宗上還有當地官員寫的批註。

當地官員建議輕判,理由寫得很冠冕堂皇:“項王入咸陽,阿房宮連綿三月大火,時骸骨如麻、哭聲慘淡,而項王不動聲色,男兒心肝如鐵是也。然垓下訣別之時, 生死破滅之際,惟眷眷一婦人。乃知美色於人,雖大智大勇不能勉。”

說的是,項羽火燒咸陽之時, 容色不斂,絕對是個鐵心腸的英雄。可是這樣的英雄, 在生死之際, 唯一舍不下的卻只是虞姬。

所以說, 面對美色,男人犯下錯誤是人之常情,更何況這和尚做下錯事,完全是因為愛慕。

至於那婦人, 古話說“不情不仇, 不仇不情”, 她的恨意必然是因為情愛而起。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這倆人還要做夫妻,還是輕判的好。

雖然這和尚構陷良家子、毀人清譽、藐視朝廷法規,但還是判個緩刑,容他以錢財贖罪。

東方儼那時正被派到大理寺去歷練,複核復得一肚子氣,說:“這寫的一派胡言,執筆判決之人指定腦子有點問題。怎麼能判緩呢?這種人罪大惡極,就應該判個斬立決!”

秦歸止在一旁問:“若你是當地執筆寫判決書的官員,想要部裡最終判此人死刑、皇帝也不駁回,你要怎麼辦呢?”

東方儼愣了一下,試探地指著“周氏入寺,案犯奉若神明”這一句,說:“我把這一句改掉,‘奉若神明’改成‘奸侮自如’?”

要把和尚對周姑娘的“愛慕”,釘死成“色/欲”,這就是一樁普通侮辱婦人的案卷了。

秦歸止問:“那若是查起來,發現你寫的案卷不實呢?在陛下眼裡,地方官員不如實上報,這罪名可比那和尚重多了。”

東方儼愣了一下,趕緊起身,行了個禮:“請老師教我。”

秦歸止指了指他案上攤開的案卷,說:“人家不是已經做到了嗎?”

東方儼低頭去看。

案卷上那些地方官員寫的批註,剛才還被他斥為“愚蠢”。

他們表現的越愚蠢,他作為仲裁者越想顯示自己的權威,去改正他們的錯誤。

如此荒謬的批註和出乎意料的輕判,不是地方官員的水平忽然斷崖式下滑,或許只是因為……同情周氏女子在他人如此荒唐的迷戀中受到的欺騙和侮辱?

故意拱火,就是想要這案子被判死刑。

秦歸止說:“若你要做些什麼事情,想要不留把柄、不被抓到錯漏。最好不要去更改已經發生的事情,而是從看事情的角度上再做周旋。”

這便是秦歸止教他的。

也不知道這位秦國師,是從何處得來的心得,在他的人生中,又是如何踐行的這條心得。

而東方儼之所以在大霧天出行,是因為他又碰見了一個十分棘手的案卷。

一般來說,提到大理寺複核的案卷都是最近的。

但是,東方儼手裡拿著的這個卷宗,卻是一樁二十七年前的舊案。

時任丞相溫公將這樁二十七年前的舊案召回重審,地方官員給的意見是“死刑”。

案件的內容十分簡單。

說的是有個小姑娘姓劉,劉氏自幼喪父,和母親一起寄人籬下,寄住在叔父家。

劉氏13歲的時候,母親去世,劉氏被叔父以數兩銀子的價格,賣給了一個老光棍。

劉氏十分不情願,但是無法反抗叔父,她思來想去,乾脆扛著柴刀跑去老光棍家,趁著夜色想要殺了對方。

買主若是死了,她就不用嫁了。

但是她畢竟年紀還小,一通亂砍,老光棍竟然只受了點皮外傷,唯有小指被砍斷無法復原。

老光棍天一亮就去官衙告狀,說有人要殺自己。

這案子情節簡單,兇手受害者動機一目瞭然,劉氏一被盤問,立刻就招了,把前因後果說的一五一十。

按大夏律令,謀殺親夫,不管成功與否,都該判死刑無疑了。

於是當地官員報了死刑,準備交由大理寺複核。

時任大理寺卿是先帝的重臣,駁回死刑,認為這樁案子不至於判死刑,關個幾年頂天了。

他的根據就是先帝新頒佈的詔令:凡是在主審官員用刑前,自己就招供了的案犯,按自首處理,罪減一等。

更何況這案子有前情,劉氏並不是由親生父母做主嫁給老光棍的,叔父給她議婚的時候,她母親剛死沒多久。孝期婚姻不做數,不能按照“謀殺親夫,罪大惡極”來判。

既然只是砍了一個陌生人,這個陌生人還是輕傷,那怎麼能判死刑呢?

於是,二十七年前,劉氏的案子就這麼被打了回去,她被改判了幾年牢獄,不久大赦天下,她被當庭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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