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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使竹添進一郎自歸國到任職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為止,一直以無任所公使的待遇閒居。在朝鮮的所作所為是他的大失策,所以他從不談論。

竹添是幕府末期三大文人之一木下韡村的得意門生,據說十八九歲時就代師講課,是當時第一流的漢文高手。幕府末期,他出仕熊本藩。該藩的“萬里號”輪船損壞,需要到中國上海修復,但當時日本閉關鎖國,同中國沒有建立外交關係,不能正式出洋。竹添出主意,裝作遇難,漂流到上海。他被派往上海,是因為能流暢地書寫漢文。

“萬里號”在上海浦東船塢維修時,竹添曾寫了一首漢詩:

浦東維纜落潮時,

來往帆檣如織絲。

舟子無眠夜相警,

緣江辮髮半偷兒。

太平天國戰爭剛剛平息,上海正處於窮困之中,人心惶惶。“辮髮”指中國人,意思是說有一半兒人是盜賊,夜間不得不防範。

其後,竹添或作為漢學者,或作為政府官員,數次到過中國,看到落潮時的中國,那種“半偷兒”的觀念似乎是無法從頭腦中抹掉的。

竹添的門生松崎鶴雄寫過一篇《竹添井井翁軼事》,有如下一節:

先生任朝鮮公使失敗,辭去現職,後為無任所公使,長時間閉居在家。此事曾有所聞,唯不知其失敗究竟,餘嘗問及先生,先生答曰:“吾實不明,但被袁世凱所敗。”僅此一語,不做任何辯解。餘深感先生態度之坦蕩,以後不復問。

竹添只說“被袁世凱所敗”,其實,失敗的最大原因是他過於貪功。那年,竹添四十四歲,袁世凱只不過二十六歲。

某些史家責難竹添,說他完全沒有考慮在朝鮮的中、日兩國軍隊的兵力差別。竹添之所以不把兵力差別放在眼裡,是因為他想抓住中法戰爭這一機會,更何況他從來就有“緣江辮髮半偷兒”的蔑視,自然要過低估計清朝兵力。

其後數年,竹添對朝鮮事件的沉默,恐怕與金玉均在日本的厄運有關。金玉均等人那麼信賴日本,而日本竟沒有徹底保護他們。當朝鮮政府要求引渡金玉均時,日本政府為難萬狀,一會兒把他移到小笠原的父島,一會兒把他移到北海道的札幌。金玉均後來終被刺客誘走,在上海殞命。

袁世凱也絕非一帆風順,他從朝鮮宮廷清除了親日勢力,得意揚揚,但逃不脫清軍內部的人事傾軋。提督吳兆有比袁世凱資深年高,在這次平亂中卻被袁世凱掌握了主導權,他只有聽命而已。他心想:這個黃口小兒……

如果袁世凱為人謙遜,或許能避免正面衝突。但是,他極不謙遜。年輕氣盛,平素已是傲氣凌人,平亂有功,就更加目中無人了。

叔父袁保齡每次寫信都教導他:“要謙虛、自制。”同時寫信給吳兆有:“袁世凱年幼無知,或惹仁弟不快,請勿介意,善為照拂……”

被金玉均殺害的親清派人物同袁世凱情深意厚,他覺得應當給遺族以撫卹,便下令從軍餉中支付。

軍餉只限用於駐防軍的直接開銷,即糧食、武器彈藥的補充等。用來撫卹他國要人的遺族,是不妥當的。吳兆有將此事報告李鴻章。

袁世凱沒有別的財源,只有先挪用,以後再“做正開銷”。

然而沒等他上報申請,吳兆有便揭發了。不管有何打算,被告發後就構成公私不分、賬目混亂的罪名。李鴻章下令:“所借錢款,著由個人償還。”

袁世凱只好拿出私人財產。正當趾高氣揚之時,這件事給他當頭一棒。

“這就是過分逞能逞強的結果”,袁世凱自己得出結論。他終於明白了。袁保齡也在信中批評他:“你此次在朝鮮的功績,舉世矚目,竟為吳某所算,乃‘闊’字之病。”

所謂“闊”字之病,即疏忽大意,或者說警惕性不高。

“甲申政變”之後,袁世凱成了“眾矢之的”,敵方、我方一齊攻擊他。吳兆有的暗算不過是挑錯整人,還不為重,而敵人的箭矢來勢兇猛,並塗滿毒藥。

日本方面強調,這次兩國衝突的責任在清軍指揮者身上。

“壬午軍亂”時,日本人死了十幾人;而“甲申政變”中,磯林大尉等四十多人死亡。竹添感到,自己發動這場政變死了這麼多人,責任重大,於是使勁兒往袁世凱身上推。

竹添後來對自己的門生總保持沉默,但在回國之初,卻向日本朝野人士辯駁,說:“此次諸事,皆因袁世凱不善。”

日本政府派遣外務大臣井上馨為赴朝特命全權大使,同朝鮮政府開始交涉。朝鮮方面的全權代表為金宏集。

次年(1885年)1月9日,日、朝兩國之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朝鮮國修國書致日本國,表明謝意。

第二,為撫卹日本遇難者之遺族及受傷者,賠償商民因搶掠所毀損之貨物,由朝鮮國支付十一萬元。

第三,查捕殺害磯林大尉之兇手,從重正刑。

第四,為新建日本公使館,朝鮮提供地基、房屋,須足以容納公館及領事館,並支付兩萬元,以充工費。

第五,日本護衛軍隊之營舍,應在公館附近,按《壬午條約》第五款執行。

特派全權大使從三位勳一等伯爵 井上馨

大日本國明治十八年一月九日

特派全權大臣左議政 金宏集

大朝鮮國開國四百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此協議還附有下列兩款:

一、協議第二、第四條,須按日本銀幣計算,為期三個月,於仁川撥完。

二、第三條兇手處刑事,以立約後二十日為期。

對此,日本輿論界大喊過於寬大,表示不滿。1月18日《朝野新聞》說:“漢城暴動之時,朝鮮政府未曾與其事,再則,朝鮮窮困,無賠償能力,故不得不寬大處理。”接著又說:

以吾輩所見,我國政府向朝鮮政府要求之金額,僅為支付罹害者及公使館新建築所需錢款。至於因事變,我邦前後所蒙受之損害,竟未賠償。查今日立於談判主位者,實為中國而非朝鮮,故應向朝鮮索取適當償金,然後再與北京進行正式談判,使其賠償一切損失,豈非良策乎?試看今日朝鮮條約書中,列有嚴懲殺害磯林大尉兇手一條,如不要求處分包圍王宮、攻擊我軍者,將以為此條約書只不過是保全我邦同朝鮮之關係而已。

對於貧窮的朝鮮當然要給予寬大政策,但對清政府卻要狠狠地勒索,要求處罰責任者。“包圍王宮,攻擊我軍者”,意指袁世凱。襲擊磯林大尉的是朝鮮民眾,日本也承認這一點。

到了二月,朝鮮依約向日本派遣了謝罪使。正使為禮曹參判徐相雨,副使為德國人穆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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