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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老刑警,從事公安工作已經有三四十年了,這些年裡,我曾經遇到很多大案要案和重案,這裡跟大家分享一個我上個世紀參與過的大案。

這是一起在刑事案件資料中沒有留下任何記錄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在我的刑警生涯中,經歷過很多這樣的事件。然而大多數這樣的事件,早已在記憶中煙消雲散,少數在別人提起時,經過追憶還有一點印象,但也如大風吹過的沙地,只剩下淡淡的一抹印痕。

唯有這個“事件”,一直在我思想中徘徊,它不僅沒有隨著時光的逝去而逐漸模糊,相反,伴和著時日的增加,在我頭腦中愈加明晰,象有一支硬筆,在記事本上不斷的畫著問號: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嗎?當時確定為非正常死亡,其理其據充分嗎?我尋思了這麼多年,力圖掃清心頭的陰霾,破解這個謎團,但是一直沒有做到。我忖度著,當我還有正常思維的時候,它不會輕易離我而去,也許將會和我相伴著走完餘生。

讓我們回到我那段經歷中去吧。儘管那段經歷說起來歷時很短,事情的演變也毫無出奇之處。

1994年5月的一天,初夏的陽光燦爛而不熱烈,暖風撲面,春意不減,草木深綠而疏密有致。這是一個最令人舒適神怡的季節。

上午10時左右,我們接到靖海市公安局的電話,說是瑞祥鎮一家工廠的女工在送往醫院救治時死亡,醫生對死因有懷疑,請刑警支隊領導和法醫到現場幫助檢驗和分析案情。

當我和法醫陳秀林、沈連宗趕到靖海瑞祥醫院時,已是上午11點過後。陳秀林、沈連宗和靖海的法醫錢漢金隨即進行了屍體檢驗。在屍檢中,發現死者是一名年輕女性,年齡不到30歲,頸部有一圈紫黑色勒痕,一排錯落的繩印清晰可見。解剖後,咽喉部見有大塊水腫,充塞著氣管。死亡原因十分明瞭,系機械性壓迫導致窒息性死亡。

隨後,我們到死者上班的廠裡開展了調查。

調查過程十分簡捷,調查結果卻使人十分迷惘。

死者是安徽淮北人,現年29歲,兩年前和丈夫老馬帶著兩歲的女兒,一起到靖海瑞祥這家門小型門鎖製造廠打工。老馬做翻砂工,死者做鑽床操作工。因為打工者多是外地人,因此廠方在廠內蓋了一排簡易宿舍房,給外來打工者居住,死者一家就住在其中的一間裡。

廠裡實行的是計件制和承包制,多做多得,不做不得。每天上午七點半上班,下午六時下班。廠裡原有兩名翻砂工,承包機件澆鑄,一個月前,另一名翻砂工因活兒太髒太累,辭職離去,老馬為了提高收入,向廠方提出,不要再僱人,兩個人的工作由他一個人承擔。從此,老馬每天天剛亮就起床,六點鐘準時開工,晚上七、八點以後才能收工。

出事的這天,和往常一樣,死者在天亮時起床,為丈夫燒煮早飯。早飯很簡單,做上一鍋飯,早上的、中午的、晚上的全都是它。做完飯後,她把丈夫叫起床,自己對著一面小鏡子,簡單地梳洗了一番。在丈夫吃早飯的檔兒,拿起掃帚,在門前和室內做了一下衛生。然後,自己盛了一碗飯,就著鹹菜吃了下去。

洗好碗後,看著還在熟睡的幼女,向隔壁房間喊道:“大媽,小妞還在睡,你幫我留神聽著,她醒了還請你把衣服穿上,喂點早飯,帶過去。我要先去幫老馬乾會兒活。”

隔壁的大媽隨聲應道:“我知道了,你放心吧。”

這個廠裡有十多個外來打工人員,都是淮北住在同一個村子裡的鄰居,互相之間早就熟悉,有的還有親戚關係。到這個小廠子來打工,還是一個牽扯一個介紹過來的。由於廠裡生產的是一種老式的斯百靈門鎖,技術要求不高,又有單獨宿舍,來打工的基本上都是夫婦一家人,圖的是可以在一起做工,經濟上的收入大一點,互相之間還有個照應。其中一家有個大媽也跟過來了,正好解決了照顧小孩的困難。各家商量著拿出幾個錢,大媽有了生活費,小孩的看管也有了著落。

六點半左右,死者穿上工作服,走進了翻砂間。

她抄起鐵鏟,幫助丈夫濾砂。

這是一件很費體力的活兒,她咬緊牙關,拼命的幹起來。丈夫一個人幹著兩個人做的重事,完全是為著她們這個家庭。她大大地喘了一口氣,對丈夫說:“累了就歇一會兒,中午休息時,我還能來幫忙。”

丈夫憨厚地笑笑:“我年輕輕的,有的是力氣,這點活兒,累不倒我。”

將近一個小時過去了,死者拍了拍沾在身上的沙塵,不無憐惜的對丈夫說:“我要去上班去了,中午回去先歇一會兒,菜等我回來燒。”

七時三十分,死者準時到車間上班。

這是這個小廠裡最大的一個車間。房屋南北朝向,只有北面一扇門可以入內,南牆有二扇半人高的窗戶。由於隔牆就是廠外的道路,為了安全,窗戶上鑲滿又粗又密的鐵條。裡面安置著七臺中等規格的各類車床。七個操作工和兩個質檢員相繼到來,大家打了一聲招呼,就站到自己的崗位上。死者負責操縱鑽孔車床,機器轉動時鐵屑會四處飛濺,因而她用頭巾把齊肩長髮包好,又用紗巾裹住衣領,便開動機器,開始生產。

車間裡都是婦女,俗話說三個女人一臺戲,車間裡雖有機器的噪音,但互相靠得比較近,並不影響她們的談話。丈夫兒女,買菜做飯,張長李短,各種議題連續不斷。廠方只在產品的數量、質量上有要求,至於在工作時說說話,既不影響生產,又能調節情緒,也就樂得由她們說去。

9時左右,坐在小凳上檢查產品質量的顧姨,抬頭髮現死者已關掉機器,頭伏在車床檯面上。於是急忙站起來,走到近前問道:“你怎麼了?是不是病了?”死者回答道:“沒有關係,頭有點暈,過一會兒就會好的。”顧姨是本地人,待人熱心,她撫著死者的頭說:“不行就回去休息一下,事情天天有得做,錢也天天有得掙,千萬不要累壞了身子。”

聽了這些話,死者慢慢站起身來,剛剛走了兩步,突然象電視電影中常見的慢鏡頭,軟軟的、輕輕的、緩緩的倒在了地上。顧姨等人一齊圍了上來,七嘴八舌地呼喊著死者的名字,但這時死者已經沒有了回應。大家丟下手頭的工作,從門外拉來一輛二輪拖車,七手八腳地把死者抬上車,推向了僅有兩百公尺之遙的鎮醫院。

醫生對死者進行了緊急檢查搶救,見死者已經沒有了呼吸,心跳也很微弱,趕忙打了一劑強心針,解掉頭上的包巾和脖子上的紗巾,進行人工呼吸。

這些努力毫無結果,醫生只有宣佈病人死亡。但搶救中醫生髮現了死者頸部的繩痕,立即向靖海市公安局報了案。

得知妻子死亡後,老馬悲痛欲絕,拉著死者的手,痛哭失聲,久久不肯離去。

綜合以上情況,有兩點是非常明確的。其一,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外力勒索引起生理損傷性改變所致。其二,死者從早晨五點過後起床至九時死亡,這段時間的活動,是為人所共知的。特別在上班以後,更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這些活動過程是可信的,是有眾多人證證明的。

同時,也帶來三個問題:死者是誰勒死的?出於什麼動機勒死的?在什麼時候動手勒的?

我和當時同在現場的靖海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江剛,反覆核實了這些情況,都感到有點迷惘,對這幾個問題苦思而難得一解。

首先,是誰勒死了死者?

從作案條件方面考慮,最具作案條件的是死者丈夫老馬,他們生活在一起,夜裡在同一張床上睡覺。但用反證法分析,老馬幾乎無此可能。據調查瞭解,其一,作案因素不明顯。他們夫婦感情很好,結婚多年,相親相愛,近期也沒有發現有什麼突發性矛盾。其二,案後表現正常。妻子死後,老馬錶現出來的悲痛,看上去決非假裝,完全是一種真情流露。其三,作案過程未見動靜。他們之間如果有什麼不為人知的隱情,老馬在夜裡動手,用繩索勒住了妻子的脖子,不論是忽然間萌發了惻隱之心,還是妻子極力反抗、呼救,當時鬆手未曾勒死,隔牆兩側的住戶不可能聽不到一點動響。因為他們居室之間只有一層單磚砌成的薄牆,牆面上方至屋頂的三角區互相貫通,沒有隔擋,一隻老鼠在這間房裡竄過,另一間房裡的人都能聽到。其四,受害者事後反應如常。一般說來,發生了這樣的事,死者決不會表現得如此平靜。仍能和平常一樣,起早給丈夫準備早飯,毫無改變的安然上班。更不會在上班前,為了減輕丈夫的體力負擔,而賣力地去幫他幹一個小時的重活。這畢竟是丈夫狠毒得要她性命的事啊!誰能在關乎到自己身家性命的時刻,安之若素呢?即便一個女人的心腸再善良、脾性再平和,城府再深厚,恐怕也做不到這一點。

如果說是夜裡有人謀殺,姑且不論是什麼動機,也不論這個動機的前因如何,在作案過程中,死者怎麼可能不掙扎,絲毫沒有驚動同床共枕的丈夫呢?再說,勒而未死,被害人怎能不向丈夫傾訴呢?再者,房門上沒有發現撬痕,隔牆上端的浮塵未動,作案者是用什麼方法進入室內的呢?

如果說謀殺的時間不是在夜裡,而是在死者起床之後,那麼,只有兩個時間段。一是在死者上班前,一是在死者上班後。

上班前:死者起床後,第一件事是先做飯,第二件事是叫丈夫起床,第三件事是自己梳洗,第四件事是在室內外掃地,最後是自己吃罷早飯,去幫助丈夫幹活。這段時間累計有四十分鐘,其中前大半段丈夫尚未離開,後小半段已有鄰居起床開門。當死者在室外掃地時,隔壁的大媽站在門口還誇過她勤快。這段時間裡表現得一切如常,沒有任何異常動向。謀殺者如果選擇在這段時間作案,既不明智,也不可能。

上班後:九個人在一個車間裡幹活,互相之間距離很近,幾乎伸手就可碰到。臨路的窗戶被鐵條封死,外人進不了車間。如果有人謀殺,勢必是八人中的一個。誰能在其他七個人的眼皮底下殺人呢?要有,也只能是八個人合夥犯罪。即使是合夥犯罪,仍有兩個難以解釋的矛盾。一是死者用紗巾扎著衣領,繩索的壓痕只能成帶狀反映在面板上,不可能顯露出規律性的串狀凹跡。二是謀殺者不可能在受害者未死之前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如果受害者一旦醒來,必然會一一指認。這樣做的結果,無異於自投羅網,害人不成,反害了自己,犯罪人決不致於如此愚蠢。何況,多人結夥謀殺,他們與這麼一個弱女子有什麼深仇大恨呢?

如果老馬、同車間工人以及其他外人都沒有作案的可能,那麼,這個事件又是如何發生的呢?

運用排除法分析,剩下來只有兩種可能,即是死者自勒導致了死亡,抑或是出現了我們尚未認識到的意外情節。

第二,出於什麼動機勒死了死者?

所謂動機,在殺人案中,簡單地說,一般有這幾種類別:

一是因仇而殺。即是因某件事或幾件事積聚的仇恨或憂怨達到無法抑制的程度而殺人。

二是因情而殺。即是由愛生恨或為了清除愛的障礙而殺人。

三是因財而殺。即是為了非法獲取本不屬於自己的錢財或是在盜竊財物時被發現演變成搶劫而殺人。

四是因怒而殺。即是遇到一些偶然性或突發性的事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憤而殺人。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破壞性殺人,即是出於某種政治性目的,為了破壞社會安定,危害社會秩序而殺人。

根據調查,死者是個對外柔順、對內賢淑的女子,丈夫老馬也是個安分守己、勤勞憨厚的漢子,不可能與人結怨而導致矛盾激化。夫婦間雖說不上如膠似漆,也算是相親相愛,家庭生活平常而安靜,未聞有何婚外流言。作為一個外來打工的臨時住戶,自然不會有多少財物,不應成為謀財者侵襲的目標。同樣,一個較為偏僻的農村地區的普通勞動者,一般也不會變成政治破壞者眼中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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