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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月6日,紐約陰雲密佈,快要下雪了。喬治·克萊蒙特的計程車停在比爾特摩旅館門前,正好是中心車站對面。

門開了,一個灰頭髮的人鑽了進來,他移動時很小心,有點兒費勁。他把一個旅行包和一個公文箱放在身邊的座位上,關上門,頭靠著座位閉了一下眼睛,好像他非常疲倦。

“去哪裡,我的朋友?”喬治問。

他的乘客看著一小塊紙。“港務局售票處。”他說。

喬治開動了車。“你臉色不太好,我的朋友。我的小舅子膽結石發作時臉色就是這樣的。你有膽結石嗎?”

“沒有。”

“我小舅子說膽結石比什麼病都疼,也許除了腎結石。你知道我對他說什麼?我說他瞎扯。安迪,我說,你是個很了不起的人,我喜歡你,但你是瞎扯。你得過癌症嗎,安迪?我說。我問他得沒得過癌症。我的意思是,誰都知道癌症最疼。”喬治認真打量著他的後視鏡。“我真心真意地問你,我的朋友……你沒事兒吧?因為說實話,你看上去像剛活過來的死人。”

乘客回答,“我很好。我……我在想另一次乘計程車的事。幾年前。”

“噢,好吧。”喬治善解人意他說,好像他知道那人在說什麼一樣。嗯,紐約怪人太多了,這一點無法否認。在這麼想了一下後,他繼續談他的小舅子。

“媽咪,那個人病了嗎?”

“噓。”

“好吧,但他是病了嗎?”

“丹尼,別說話。”

她衝坐在灰狗長途汽車過道另一邊的男人抱歉地一笑,但那人似乎沒有聽到。可憐的傢伙的確像病了。丹尼只有四歲,但他的判斷是對的。那人茫然地看著外面正在下的雪,這雪是他們進入康涅狄格州後下起來的。他太蒼白了,太瘦削了、他的脖子上有一條可怕的傷痕,從衣領那裡一直延伸到他的下巴。就好像在不遠的過去有人試圖切掉他的腦袋,而且差點兒成功了。

灰狗正開往新罕布什爾州的朴茨茅斯,如果雪妨礙不大的話,他們今晚九點三十就會到那裡。朱裡·布朗和她兒子去看她婆婆,老傢伙像往常一樣,會把丹尼寵壞的——丹尼已經夠壞的了。”

“我要去看看他。”

“不行,丹尼。”

“我要看看他是不是病了。”

“不行!”

“但是,如果他現在正在死去,那又怎麼辦,媽?”丹尼的眼睛閃閃發亮起來,這種可能性讓他著迷。“他可能現在就在死去!”

“丹尼,住口!”

“喂,先生!”丹尼喊道。“你正在死去嗎?”

“丹尼,閉上你的嘴!”朱裡咬牙切齒地說,兩頰由於難為情而通紅。

這時丹尼哭起來,不是真的哭,而是一種討厭的哼哼,這總使她想要使勁擰他的胳膊,直到他真的哭起來。在暴風雪中乘著長途汽車,又是晚上,兒子在身邊哼哼亂哭。每當這種時候,她真希望她母親在她達到結婚年齡前給她做了節育手術。

就在這時,過道對面的那人轉過頭,衝她微微一笑——一種疲倦。痛苦的微笑,但非常甜蜜。她看到他的眼睛充血充得很厲害,好像他在哭泣。她想要衝他笑笑,但她的嘴唇很僵硬。那個紅紅的左眼——還有脖子上的傷痕——使他的那半邊臉顯得邪惡而令人不快。

她希望過道對面的那個人不是去朴茨茅斯的,但事實上他是去那裡的。在車站候車大廳,當丹尼的祖母抱起咯咯笑著的孩子時,她看到了他。她看到他一跛一跛地向候車大廳門口走去,一隻手拎著一箇舊旅行包,另一隻手拎著一個新公文箱。她突然感到背上一陣發涼。他不是一跛一跛,而幾乎是頭向前地瞞珊而行。但那樣子有一種堅毅的味道,她後來告訴新罕布什爾州警察。好像他完全知道他要去哪裡,什麼也阻攔不住他。

然後他走進黑暗,她看不見他了。

※※※

新罕布什爾州的提摩斯達爾,是杜爾海姆西邊的一個小鎮,剛好在第三議員選舉區內。柴沃斯最小的一家工廠就聳立在提摩斯達爾河邊,像個沾滿煤灰的磚頭怪物,這家工廠給小鎮帶來活力。據說這個鎮是新罕布林州最早有電路燈的鎮。

一月初的一個晚上,一個頭發灰白的年輕人一跛一跛地走進提摩斯達爾酒店,這是鎮上惟一的啤酒店、店主狄克,奧唐奈爾正在櫃檯。酒店幾乎是空的,因為現在是一星期的中間一天,而且快要下另一場雪了。地上積雪已經有兩三英寸了,還有更多的雪要下。

跛子跺跺腳,走到吧檯,要了一杯酒。奧唐奈爾給他端過來。他喝了兩杯,喝得非常慢,一邊看著酒吧那邊的電視。奧唐奈爾記得以前從沒見過這傢伙。

“再要一杯嗎?”奧唐奈爾問,給角落的兩個老女人送完酒回來。

“再喝一杯也沒關係,”那人說。他指指電視上方。“我猜你見過他。”

那是一個嵌在鏡框裡的放大的政治漫畫。畫的是格萊克,斯蒂爾森頭上歪戴著一頂安全帽,正把一個穿西裝的傢伙從國會大廈的臺階上扔下去。穿西裝的人是路易斯·奎因,那個十四個月前被抓住拿回扣的眾議員。漫畫的題目是:“讓遊手好閒者滾蛋”。在畫面的一角,潦草地寫著一行字:“贈給狄克,奧唐奈爾,他的酒店是第三選區最好的!吸引他們來,狄克——格萊克。斯蒂爾森。”

“當然見過,”奧唐奈爾說。“上次他競選,在這裡做了一次演講。到處張貼布告,說星期六下午兩點到酒店喝一杯,由格萊克付款。那是我生意最好的一天。本來每個只能喝一杯的,但他最後敞開讓他們喝。這麼做太棒了,是嗎?”

“聽上去你很崇拜他。”

“是,的確如此,”奧唐奈爾說。“誰敢說不的話,我就要揍他一頓。”

“嗯,我不會讓你痛苦的,”那傢伙放下酒杯。“我請你喝一杯。”

“好吧。我很願意。謝謝,先生……”

“我叫約翰尼·史密斯。”

“啊,很高興見到你,約翰尼。我叫狄克·奧唐奈爾。”他給自己倒了一杯啤酒。“是的,格萊克為新罕布林州做了許多好事。許多人不敢這麼說,但我敢。我還要大聲說:格萊克·斯蒂爾森有一天會成為總統的。”

“你這麼想?”

“是的,”奧唐奈爾說。“新罕布什爾州不夠大,格萊克不會老在這裡。他是一個傑出的政治家,很了不起。我過去認為政治家都是一群騙子和懶漢,但格萊克是個例外。他是個了不起的人。如果五年前你告訴我我會說這話,我會當面嘲笑你的。我會說,我從來不會看重一個政治家。但是,他媽的,他是個大丈夫。”

約翰尼說,“這些人在競選時跟你很親熱,但一旦他們選上了,就一腳踢開你了,我就遇到過這種事,我從緬因州來,有一次我給穆斯基寫信,你猜我收到什麼?一封印刷信!”

“啊,穆斯基是個波蘭人,”奧唐奈爾說。“你能指望一個波蘭人什麼呢?聽著,格萊克每個周未都回到這個地區!這聽上去怎麼樣?”

“每個周未?”約翰尼呷著啤酒。“在哪裡?特里姆布林?裡傑威?大鎮子?”

“他有一個方法,”奧唐奈爾用一種敬仰的口氣說,顯然他自己從來沒想出過什麼方法。“十五個鎮,從首府那樣的大城市到提摩斯達爾和考特斯諾奇這樣的小鎮。他每週去一個地方,直到走完所有的地方,然後又從頭開始。你知道考特斯諾奇有多大嗎?那裡只有八百個人。一個人從華盛頓趕到考特斯諾奇鎮,在一個寒冷的會議廳凍個半死,你認為這個人怎麼樣呢?他一腳踢開你了嗎?”

“沒有,”約翰尼坦率地說。“他幹什麼呢?只是握握手?”

“不,他在每個鎮都預定一個會議廳,預定星期六一整天。他早晨十點到那裡,人們可以去跟他交談。告訴他他們的想法。如果他們有問題,他就回答問題,如果他回答不了,就回到華盛頓找出答案!”他得意地看著約翰尼。

“上次他什麼時候到提摩斯達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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