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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紐約待了兩三天,我們繞著這個主題談了三四次,最後的結果是在公園大道與第46街的交叉口決定的。比爾跟我正站在那裡等著紅燈轉綠燈,注視著計程車駛進隧道中,然後比爾說道:“我想先出《二次降臨》好了。”

正好,我自己也比較喜歡這本——可是他的口氣有點奇怪,好像不太情願,於是我抬起頭來問他是怎麼一回事。“沒什麼,不過如果前一本書是寫一個能以心靈力量移動物體的女孩,接著又出這本關於吸血鬼的書,你可能會被定型。”他說道。

“定型?”我問道,真的是一頭霧水,我實在看不出吸血鬼與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間有什麼相同的地方。“什麼型呀?”

“專寫恐怖小說的作家。”他說道,口氣更勉強了。

“喔!”我說道,大大鬆了一口氣,“就這樣啊!”

“再過幾年看看,”他說道,“到時候,看你還說不說‘就這樣啊!’”

“比爾,”我說,心中頗覺有趣,“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小說謀生。洛夫克萊夫特洛夫克萊夫特(H.P.Lovecraft,1890—1937),恐怖與奇幻小說作家,斯蒂芬·金稱他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古典恐怖小說作家”。長期餓肚子,布洛奇布洛奇(RobertBloch),著名作品為《驚魂記》(Psycho)。後來根本放棄而改寫懸疑小說和不知算什麼型別的戲謔之作。你看吧,電影《大法師》掀起的熱潮只是曇花一現。”

轉綠燈了,比爾輕拍我的肩膀說道:“你會非常成功,但我覺得你還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實狀況,後來事實證明,在美國還真能靠寫恐怖小說賺錢。《二次降臨》後來改成《午夜行屍》這個書名,出版後銷售奇佳。當時我跟家人已遷往科羅拉多州,著手寫一本新的小說,內容是關於一間鬧鬼的旅館。有一次在赴紐約時,我和比爾在一家名為“嘉士伯”的酒吧裡聊到半夜(一頭淡灰色的大雄貓顯然把點唱機據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來,才能看見有哪些歌可點),並將小說的情節說給他聽,聽到最後,他把手肘撐在桌上,頭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嚴重的偏頭痛。

“你不喜歡這個故事?”我問。

“我很喜歡。”他言不由衷地說道。

“那麼有什麼不對嗎?”

“先是一個有超能力的女孩,再來是吸血鬼,現在又是鬧鬼的旅館跟能通靈的小男孩,你會被定型的。”

這一回我比較認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許多恐怖小說作家,例如洛夫克萊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蘭克·貝爾克納普·朗恩、弗里茲·雷伯、羅伯·布洛奇、理查德·麥西森、秀蘭·傑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歸為恐怖小說作家)等,多年來他們都讓我得到不少樂趣。於是在嘉士伯酒吧裡,看著貓睡在自動點唱機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編輯把頭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況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為像約瑟夫·海勒那樣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說;或變成像約翰·加德納這類作家,作品較艱澀,不那麼大眾化,讀者全是些優秀學者,他們吃健康食品、開著舊紳寶汽車(車子後面的保險桿還貼著“支援金恩·麥卡錫擔任總統”的褪色貼紙)。

“沒有關係,比爾,”我說,“如果讀者喜歡,我就繼續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

我們再也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比爾仍然做他的編輯,我則繼續寫我的恐怖小說,我們兩人都不需要看心理醫生。這是一筆好交易。

於是我被定了型,但我並不是很在意——畢竟大多時候,我寫的確實是恐怖小說。不過我寫的只是恐怖故事嗎?如果你讀了前面的故事,就會知道並非如此……不過每個故事裡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僅僅是《呼—吸—呼—吸》而已——《屍體》中吸血蟲那檔子事就頗嚇人的,《納粹高徒》裡的夢中意象也同樣可怖,天曉得為什麼,我的腦子好像遲早都會轉回那個方向。

這裡的每篇稍長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長篇小說後寫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項浩大的工作後,瓦斯桶中殘留的燃料都剛好足夠我寫一篇中篇小說。最早完成的《屍體》寫於《午夜行屍》之後,《納粹高徒》則是《幽光》完成後,花了兩個星期寫成(《納粹高徒》寫完後,我精疲力竭,停筆了三個月);《肖申克的救贖》寫在《再死一次》就緒之後,《呼—吸—呼—吸》則是四個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燃燒的凝視》寫竣之後動筆。

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過,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評估,為什麼呢?因為每個故事都在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之間——雖不是非常精確,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訴你:即使最大膽的作家,碰到二萬五千到三萬五千字這個數目,也會心驚膽跳。我們很難明確劃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說還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數來界定,不過當一個作家寫出近二萬字的東西時,他知道這已經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樣的,如果他寫的故事超過四萬字,就比較接近一篇小說。但是,在二萬字以下與四萬字以上這兩塊較明確的區域之間是個模糊地帶,作家寫到這個地方時,才猛然發覺自己來到小說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帶——“中篇小說”。

從藝術的角度而言,中篇小說並沒有什麼不對;當然,馬戲團裡那些畸形怪胎也沒什麼不對,只是在馬戲團以外的世界裡,你就難得看到這類人;我的意思是,偉大的中篇小說很多,可是傳統上總是隻能在型別小說迷的小眾市場上銷售(這還是客氣的說法,比較不客氣、但更正確的說法是:幾乎乏人問津)。你可以把一部很好的中篇推理小說賣給《艾勒裡昆恩推理雜誌》、《麥可仙恩推理雜誌》,或把中篇科幻小說賣給《驚愕》、《類比》等雜誌,甚至《全知》或《科幻小說雜誌》。諷刺的是,好的中篇恐怖小說也有市場:前面提過的《科幻小說雜誌》是其中一個例子,《陰陽魔界》是另外一個例子,其他還有許多原創恐怖小說的選集,例如由雙日書屋出版、葛蘭特編輯的“幽影”系列。

但是對於只能用“主流”二字來形容的中篇小說(這個形容詞和“型別”一樣令人沮喪)……就市場性而言,你的麻煩可大了。你憂愁地看著自己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的手稿,開啟一瓶啤酒,在腦中聽到一個很重的外國腔問道:“先生,您好,歡迎搭乘革命航空公司的飛機,旅途愉快嗎?應該還不錯吧!先生,歡迎加入中篇小說的行列,我猜您會很喜歡這趟旅程!來根便宜雪茄吧!把腳翹起來休息休息,我想您的小說還會放在這裡很久、很久……對不對?哈—哈—哈—哈—哈!”

真令人沮喪。

從前,這類故事真的有市場(他哀嘆)——例如《星期六晚郵報》和《柯立爾》、《美國水星》等雜誌,不管長篇或短篇故事,都是這類刊物的主要內容。如果故事太長而無法在一期內刊登完畢,他們就會採取連載方式,分三期、五期或九期登完。當時還沒有人想到“濃縮”或“摘要”小說的可怕方式(《花花公子》和《柯夢波丹》尤其喜歡這種糟糕的做法,你現在可以在二十分鐘內讀完整本小說),雜誌會提供充分的篇幅來刊登小說。我還記得從前我會花一整天在家裡等郵差送信,因為最新的《星期六晚郵報》即將出刊,而之前曾經預告本期將刊登雷·布萊德伯利的最新小說,或因為凱倫的連載小說將於本期刊出完結篇。

(那種迫不及待的焦慮心情,讓我成為醒目的目標。郵差終於出現了,當他穿著短袖夏季制服、揹著郵包、踏著輕快步伐走來,我會在走道盡頭等他,身體動來動去,好像急著要上廁所的樣子,一顆心簡直快跳到胸口。他臉上冷然一笑,遞給我一張電費單,其他什麼都沒有。我的心陡地下沉。最後他於心不忍,終於把《星期六晚郵報》遞給我,封面是由洛克威爾所繪、滿臉笑容的艾森豪威爾,裡面有一篇關於索菲亞·羅蘭的報道,還有由派特·尼克松執筆的文章《我說他是個很棒的人》,她說的是誰呢,你猜,當然是她的先生尼克松啦。還有很多故事,有長篇、有短篇,還有凱倫連載小說的完結篇。謝天謝地!)

而且這樣的情形還不是偶爾為之,而是每個星期都發生!每當《星期六晚郵報》送來的時候,我猜我簡直是整個東岸最快樂的小孩!

現在還有一些雜誌會刊登長的小說——《大西洋月刊》和《紐約客》特別同情寫出三萬字小說的作者所碰到的出版問題,不過這些雜誌並不特別歡迎我寫的故事,因為我寫的東西比較平淡,文學性不太強,有時又太冗長累贅(雖然要我承認這點是非常痛苦的事)。

但就某種程度而言,我猜我的小說之所以如此暢銷,還得歸功於這些特質(儘管這些特質似乎不太值得讚賞)。我的小說大多是發生在平凡人身上的平凡故事,就好像文學界的麥當勞推出麥香堡和大包薯條一樣。我懂得欣賞優雅的散文,但是發現自己很難或根本不可能寫出那樣的文章(所以我欣賞的作家大都是像西奧多·德萊賽或諾里斯之類的寫實作家)。如果把“優雅”這個元素抽離了作家的文筆,他就只剩下一條強壯的腿可以立足,那條腿就是“分量”。結果,我總是努力寫出有分量的作品。換句話說,如果你發現你無法像純種馬一樣賓士,還是可以拚命發揮腦力(陽臺上傳來一個聲音:“你說什麼腦子?”哈!哈!很幽默,走開吧,你!)。

結果就是,當談到你剛剛閱讀的這幾個短篇故事時,我發現自己的處境令人困惑。人們說我的小說受歡迎的程度,已經到了即使我想拿送洗衣物單去出版都成(在批評家口中,過去八年來,我寫的東西不過就是又臭又長的洗衣單),但是我卻無法出版這幾篇故事,因為這些故事的長度說長不長,說短又不短,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明白了,先生!脫掉鞋子!喝點廉價的朗姆酒!等會平庸革命鋼鐵樂團就要為我們演奏幾首千里達歌曲。我想你會喜歡的。還有很多時間,先生。時間還有很多,因為我想你的小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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