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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僵坐在那兒,半分鐘之後,我才移動了一下。

我放下汽水瓶,把門開啟一道縫,側耳聽聽。外面靜悄悄的。

對面樓上住著一位學法律的學生,除了週末,平時看不見他;他隔壁是一位新住戶,一位滿臉病容的老人,他是幾星期前搬進來的,我在過道上見過他幾次。另外的房間是空的。

這一天是星期四,房東在城裡辦公室做勤雜工。她每星期去三個晚上。

樓道對面有電話,我可以打電話報警,可是我上了樓梯。

我無法解釋為什麼,這種舉止不像我平素的為人,這必定是命運之神冥冥中在捉弄我,拉我上樓。

我上了黑暗的樓頂,走到中間的房門,扭開門柄。

門是開著的。

那個一臉病容的老人躺在幽暗的房間地板上,手裡有一把槍,血從他的太陽穴流出來。

我看了看四周,茶几上有一張紙條,我走過去讀那張字條:

“我沒有希望,每個人都袖手旁觀。我名下有一百二十七元。房租已付。現在只是一個有病的酒鬼,一切都過去了,她去了,孩子也去了,誰還在乎我?”

我的第一個直覺是要下樓打電話報警,突然,幾天前勞勃譏笑我的話在耳邊響起:“你是一隻沒有用的耗子,所以她才會選上我,你沒有膽量,只會吱吱叫。”

我望著地上的屍體,再看看遺書,知道我要做什麼了。

我拿起遺書放進口袋,在屍體邊跪下來,搜他的口袋,掏出皮夾,取出鈔票,裡面共計有五張二十元,一張十元,三張五元,兩張一元。我把錢放在桌子上,用手絹小心地擦擦皮夾,塞到屍體下面。

我拉開抽屜,把書桌前的椅子翻倒,從死者手上取下手槍,擦拭乾淨,放在死者的手邊。

然後我走出房間,順手關上門。

我來到勞勃的房間,擦掉每一個我可能留下的指紋,再把錢塞進一隻茶色的破鞋裡,然後把手絹放回口袋。

把一切都弄好之後,我走出公寓,在街頭漫步,心裡把這事重新估量一次,看看是否有漏洞。

手槍上沒有指紋,警方不能以自殺案辦理。

公寓裡沒有其他人,他們會把焦點落在我和勞勃身上。

我循規蹈矩,從不侵犯他人,銀行還有不少存款,而且,我從不請假怠工,從不喝酒,生活呆板,有規律,沒人會懷疑我能做出這種事。

而勞勃,警方會查出他是個退學的學生,經常流連酒吧和賭場,個性粗野,一文不名。

自殺是不可能,屍體上的錢夾值得懷疑,當他們在我們住所搜查我們的房間時,會找到勞勃舊鞋裡的鈔票。

勞勃會說,他七點以前就離開公寓,乘計程車到麗莎家和她過夜。她也會支援他的說詞。

至於死亡時間呢?大約七點十五分,醫生能夠說出時間,但不會精確到幾分幾秒。

而我知道勞勃的時間表。他會在床上躺到下午,然後到處遊蕩。麗莎七點才下班,所以,他不是到餐廳接她,就是直接到她公寓。在那之後是否有人看見都無所謂。他們會推測說,他在離開我們的住所之前,到樓上老人的房間看看有什麼可偷,發現老人在家,兩人大打出手,結果老人不敵被殺害,並被搶劫。

我取出那位老人的遺書,一邊走一邊把遺書撕碎,再讓紙屑從指縫中溜掉,隨風四散。

我走進一家電影院,看了場粗俗的電影。這是為警方留下不在場證明做的。

我徒步走回家。房東的汽車停在屋前,她已經下班回來。

讀法律學校的那個學生也回來了,他樓上的燈亮著。

我回到我的房間。

勞勃還沒有回家,他正躺在麗莎的臂彎裡,整夜都不會回來。

第二天早上,我上班時勞勃還沒有回來,他可能直接從麗莎那兒去上班。

我五點下班,直接回家,心想這時候他們該發現屍體了。

公寓附近停著一輛警車,門裡走出來兩位彪形大漢,他們必定是從房東的窗戶看見我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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