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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be,我原來一直不懂得be的殺傷力有多大,直到我讀了李碧華的《霸王別姬》,情緒低落了整整一個晚上。我經常是把小說當成娛樂品來看的,所以“有趣”兩個字就非常重要。這麼說好像是不大尊重文學,但事實上在當前社會,“文學”兩個字聽起來高階大氣上檔次,其實又有多少人是真的關注熱愛它呢?大多都是先承認它的高大上,再找個高大上的地方把它一放,然後就不管它了,由它落灰去了。與其如此,不如把它拿下來讓大家樂一樂。想讀書的話,也不必非得按照書單去讀,書單無非是個參考而已;只要自己喜歡,讀什麼書都是好的,都比不讀強。我就不信一個讀了十年八卦小報的人,會寫不出一筆順順溜溜的小文章。天天跟文字打照面,你不認識它,它還認識你。

剛開始寫這個故事的時候,我是有點戰戰兢兢的,因為放眼一看,滿篇都是小姑娘,竟沒有我往昔熟悉的爺們兒身影。第一次做一件事,又是處在開頭時期,又是以著個很認真的態度,所以惶恐是必然的。寫著寫著慢慢地鎮定了,並且開始對小姑娘們有了感情。記得幾年前寫文,我對文中角色一般是毫無感情,所以寫了不少貨真價實的be,或者我自認為是he的偽he。不過大概是寫的人物越來越多的緣故——對於做久了的事情,用久了的東西,寫久了的角色,我都會越來越有感情,所以除非是早有預謀,否則的話,我不捨得輕易地再寫be了。

說到“有趣”二字,我又想起了斯蒂芬金。這人雖然名滿天下,但我因為總覺得翻譯小說和中文之間隔著一層,所以直到前幾個月才開始讀他的書。一讀之下,大吃一驚,因為發現自己完全是被他牽著鼻子走,為了知道書中謎團的謎底,我雖然是看得頭暈眼花,可還是放不下書,因為實在是太好奇。讀過他的幾本小說之後,我想這人實在是牛得很,他要是不發就沒有天理了。讀了他的書,我感覺心滿意足,不枉我這雙近視眼疲勞一場;我也希望自己能夠像他一樣,儘可能把故事講得有趣一點。當然,受個人資質的限制,並不是我想讓它有趣它就能立刻趣味爆棚的,不過慢慢來吧,盡人事,知天命,能趣多少算多少吧,這不是個努力就能有成績的事情。好在對於我來講,這個努力過程的本身就很有趣——它有一點點像遊戲,你一磚一瓦地慢慢構建一個新世界,在這個新世界裡,你可以自由地導演各種故事,同時不需要付出什麼代價,這不是很好玩嗎?我在若干年前寫過一部網路小說叫做《惡徒》,那是一個情節激烈的故事,結果寫到大結局那一章時,我無端地十分激動,敲鍵盤的時候手一直在發抖,心臟跳得也非常快。那種感覺終生難忘,現在回憶起來還很鮮明,並且還有一種心曠神怡的竊喜,因為現實生活以平淡居多,我能夠如此愉悅地激動一次,這幾乎算是佔了個大便宜。而且若干年前我還比較年輕,正是個充滿熱情、容易激動的年紀,在應該激動的年紀裡熱烈、純粹地激動一場,也非常美好。

我曾經寫過好些男性故事,即便是要風花雪月男歡女愛地言一言情,也都是以男性人物為主角,所以這次是我第一次真正徹底地寫女人。當然,不是水做的小女人,我不喜歡那種身心俱柔、忍辱含淚的女性角色,要柔的話,身柔一柔就好了,身也柔心也柔,豈不是沒了自己的形狀?古話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修身”是基礎,一個人,無論男女,自己都沒有活得有形有狀、清楚利落,那麼不要說治國平天下了,連齊家都辦不到,自己的生活都要搞得一團糟。這樣一腦子漿糊的糊塗傢伙,我很不欣賞,更沒辦法耐下心去細緻講述糊塗傢伙的故事。所以,糊塗傢伙我不要寫,要寫就寫伶俐頑強的美人——“美”這一點也很重要的,俊男美女之間的愛恨糾纏往往比較招人看,而我作為一個寫文講故事的人,把故事講得“招人看”乃是我的職責,除非我不在乎別人愛不愛看,純粹只想自娛自樂。但是誰都不愛看的故事,我自己肯定也不愛看,我還寫它幹什麼?

《風雨濃,胭脂亂》講的是少年女子的故事,這裡面的兩個女孩子,儘管性情全然不同,但她們都充滿了生命力、都不屈。我喜歡這樣的人,不喜歡悲悲切切等著王子從天而降拯救自己的苦主受氣包。能力越大,越有自由。柵欄攔得住雞鴨鵝,雞鴨鵝要自由,須得設法拆了柵欄;但是鷹不用,鷹的腦子裡根本沒有柵欄這個概念。高天流雲,它隨便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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