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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諾

《第一死罪》很清楚是驕傲(儘管我個人以為可能更應該稱之為自戀),而這本《第二死罪》指控的又是什麼?即使你讀完全書大概都不是那麼確定,我也是特別為此查閱了出版和評論的一堆相關資料方敢放心告訴你,答案沒錯正是——貪婪。

知道第二死罪是貪婪,我們一下子就明白很多事了不是嗎?包括山德斯為什麼這麼語焉不詳,包括山德斯為什麼讓這本小說這麼快回歸成“正常”的殺人推理故事,放棄了它的首部曲《第一死罪》裡的心理學探述筆調、乖戾暴烈的角色人物及其殺人方式、死亡方式。

這裡,先讓我們有點語病的姑且這麼講,只因為貪婪的人比驕傲的人多很多,多太多,多到遍地都是滿街都是,直到它再難被辨識出來,而成為某種恆定的背景,成為一切的前提,成為人性;也就像基督教從亞當這傢伙追訴起的罪人論一樣,當所有人都是罪人,都犯某一種罪,那其實就跟指控人為什麼沒長四個眼睛、或不會飛沒太大兩樣不是嗎?也因此,某一個人如此稀罕的因為驕傲而犯罪、殺人和自我毀滅當然是怵目驚心的,我們會相當程度被迫去凝視它,動員社會力量去研究它、討論它、解釋它,不是因為罪的案情程度乃至於人死多少,而是因為它既是一處未知的空白、又是某種危險的徵兆。所謂危險的徵兆,指的不只是這樣子的犯罪會陸續再發生,或更糟糕的被誘發、被摹仿的現實問題而已,它事實上還觸動了我們某種更深沉、更自省意味的恐懼,那就是我們自我生命裡那些相安無事、卻又擔心它蠢蠢欲動不受控制的黯黑東西。因此,往往只一個案件就足以帶來某種末世的、魔鬼又將統治世界的迫切預感。但某人因為貪戀金錢、貪戀美色、貪戀捷運工程回扣或者行政院長、總統的權位而犯罪乃至於殺人(包括開槍殺自己)?這還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奧秘需要解釋的呢?這是很單純的法律事件,我們通常只會把注意力擺在破案和定罪這一層面上頭,抓出或糾出犯人和躲後頭的有力人士,把他關起來或乾脆吊死他電死他砍死他或開槍打死他,完畢。

從這裡,我們極可能得先釐清一個概念或者名詞——山德斯書名所標示的罪,其真正的意涵不是法律意義的犯罪,而是一個倫理的、道德的概念之詞,真正在現實世界的作奸犯科、流血殺人不過是其衍生出來、爆發出來的具體傷害形式暨代價;同理,這樣的罪惡的致命性,其關注的主體是那個被罪惡抓住宛如惡魔附身的人,而不是小說中很倒黴被他殺掉的可憐人;一如國家地理雜誌頻道每星期二晚上十點整播映的重回災難現場影片,探討的不是不幸搭上那班飛機或鐵達尼郵輪的人,而是失事害死人的飛機輪船本身。因此,這裡的加害者和被害人不再是對立的、拮抗的雙方,它們集中於同一個人身上,就像我們才在山德斯的《第一死罪》書裡看到的那名又殺人又自毀的光頭男子一般,呈現出“兇手/被害人”的兩頭蛇不祥模式。

然而,要把這樣概念化的、已然超越了法律層次的罪惡重新裝回到以法律為基石的偵探推理小說中,便有著一定的難度,這尤其在“貪婪”這種普遍的、已達人皆有之程度的罪惡追索時被清楚放大出來——簡單來說,除非你每本書都採用《東方夜快車謀殺案》那種“每一個出場人物都是兇手”的集體殺人模式,否則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對罪惡追蹤,並一一予以懲治呢?比方像推理小說的最典型佈局(這部《第二死罪》其實也是如此佈局),某個萬貫家財的老兄忽然被宰了,從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秘書、家庭教師、律師、管家、園丁司機廚子女傭、寄居家中的親戚朋友到暗夜闖入的陌生盜賊云云,每個人都因子額不等的金錢動過心念而且深淺不一的“進行某種動作”,從概念化的罪惡探討來說,這裡每一個人俱已犯下了“貪婪之罪”了(如果貪婪是罪的話),差別只在於是不是採用取人性命這種特定手段罷了。甚至差別更細微、更隨機在於不敢殺、來不及殺或沒殺成功而已。然後怎麼辦?最終我們還是得回頭取援於法律來界定罪惡的有無和大小嗎?法律懲罰的明明是殺人或傷人,而不是誰誰貪婪不是嗎?搞了半天怎麼又回來了?

也因此,我們通常會看到書寫者某種息事寧人的簡易處置,那就是在書的最後留個尾巴,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八字真言改動一字,成為“天網”,意即犯罪的人即使法律動不了他,但舉頭三尺自有神明,自有更高、更森嚴的正義果報機制存在,犯罪的人不只最終仍得面對清算、面對審判,他更當下就得受良心的折磨,他永遠是個不快樂不自由的人……

活在一個普遍懷疑神、懷疑良心懲罰機制的時代,這種處置當然令人不免沮喪。

有關維多·麥蘭這個貪婪受害者

《第一死罪》書中,如我們所言,最迷人或至少著墨最多、最讓人思量的人物,是那個被驕傲之罪附身的兇手;但如今這部《第二死罪》最有意思的角色卻回頭成為被害者的畫家本人。

儘管這有些轉頭就跑的意味,但我們得公平的說,山德斯選定一名乖戾的、功成名就卻不快樂的天才畫家做為人們犯貪婪之罪的物件,是遠遠比尋常那種除了錢什麼都沒有的扁平被害人好太多了,這相當程度的挽回了“第二死罪”這個書名和原初野心勃勃書寫意涵的面子——它使得貪婪這事有了層次,有了內容和深度,還超越了個人,遙遙指向著孕生著、鼓勵著並觸發了人們普遍貪婪之心的外頭世界,亦即我們生活其中、日久不太容易保有警覺的所謂利伯維爾場機制。

麻煩先請大家回想一下。比方你一定在報紙或電視新聞裡瞥見過,蘇富比拍賣場又成功以好幾個億、好幾十個億的臺幣售出某一幅梵谷或林布蘭名畫的動人訊息,然後提醒自己可憐的瘋子梵谷生平只賣過一幅畫,實得五十法郎。還有,你在百貨公司偶然站在漂亮天青色的第凡內鑽石專櫃前頭,好奇數起定價小牌子上頭那長長一排0,然後你也不妨再補充一下已不算科學新知的另一樁事實:如今科學家很簡單就能在實驗室裡模仿地層的適當壓力、並急速縮短化學作用所需要的漫漫歲月悠悠流光,讓一截石墨的碳元素重新乖乖排列成為鑽石出來。請注意,出來的是千真萬確的鑽石,不是長期以來騙子用的鋯石,但我們頑固的叫它人工鑽石,以此和大自然土法耐心壓制而成的天然鑽石分別開來,價格也完全是不同的兩種東西。

《第二死罪》的這名被害人畫家維多·麥蘭當然比文生·梵谷好運太多了,除了被某人用刀子捅死在自己畫室裡。他有機會看到自己的志業和技藝成果為世人肯定,並來得及享用伴隨而來的經濟利益一段時光。但山德斯冷酷的告訴我們,梵谷式的荒謬悲劇仍一定程度而且如錄影帶快速前進般的在他生命中重走一遍,這也就意味著這樣的悲劇並不全然源自於個人的八字流年不利,而是有其相當成分的結構理由,是繪畫這個人類從事了上百萬年的古老行當,和才不過為期數百年的自由資本市場機制撞擊的結果,因此難以完全遁逃,只能視之為某種必然性的處境。

山德斯告訴我們,即便像維多·麥蘭這樣一個已順利站上頂峰的畫家,他一樣有他漫長的未成名小畫家時光。維多·麥蘭如今一幅畫叫價十萬美元以上,但市場上同時存在著一堆他當年以一百塊錢快樂賣出的畫。這個無可奈何的荒謬當然可以也必須料理,靠畫家本人的忍受力和自我說服能力,並把當年花一百塊那些傢伙視之為如今中了樂透的幸運兒。而且,利伯維爾場也發展出它某種“合理”的補救方法,比方說在合約上明文規定,未來的增值畫家有權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云云。但無論如何,這裡首先就存在某種漏洞,某種人性陷阱,時時試煉並造成人們行為的變異,讓貪婪如黴菌般偷偷生長。

山德斯又引進了國稅局這個角色,讓整個狀況更有趣更詭異——一個畫家生後如果留下遺作,國稅局這樣一個如見血鯊魚的單位當然要計價課徵遺產稅,而且一定依當前的行情計算,即便是畫家一百塊錢時期留下的滯銷貨亦然,除非這些畫在還是一百塊時期就完成轉移,且符合每年贈予的有限額度(等它們變成十萬美元再贈予就來不及了)。這樣便又出現了另一個人性陷阱:如果像維多·麥蘭這樣一個畫家不想讓他的家人子女未得利先破產的話,如果畫家的繼承人不甘心這一大筆錢平白被政府拿走變成工程回扣的話。

這裡,終極的荒謬便是,如今繪畫很難再是純淨的、由創作者內心奇異力量所驅動的自在行為。金錢的幽靈時時侵擾它,要不就在事後重擊它,不復像它最早的先人面對星空、面對高山流水、面對一張奇異的臉或面對自己心中的影象,你只要專注的、神往的捕捉那樣的剎那、那樣稍縱即逝的悸動即可。“有許多藝術家對遺產稅毫無概念,他們不是精明的生意人。可憐的笨蛋以為自己留了一窩的蛋給妻子兒子,沒料到還得課稅。還有,或許那個畫家畫出了一幅他愛不釋手的傑作,他不想割愛,掛在牆上自己欣賞,可能在幾年間還會再略做修飾。這裡亮一點,那邊陰影深一點。不過他會保留個幾年,也可能永遠不會出售。聽著,組長,當你談論的是藝術家時,你所面對的是一群瘋子。不要期待他們會有合理的行徑或常識。他們沒有。如果他們正常的話,就會去當卡車司機或推銷鞋子了。這一行不好混,大部分的人都會半途而廢。”

繪畫,如波赫士說書籍,掙扎向永恆,而煞風景的是,如今通往永恆的路十分擁擠,站滿了沿街討錢的人。

由此,山德斯為我們勾勒出一幅圈像——藝術界是個上下倒置的金字塔。“眼前這些光鮮耀眼的奢華場面,全都出自於一個窮畢生精力從事創作的孤寂藝術家,在金字塔的底部遭人嘲弄。如果可能的話,這些人寧願希望藝術不是出自於個人的煎熬,或許可委由工廠生產或由計算機代勞。任何他們可以瞭解及掌控的。至於瘋狂的天才則會讓他們畏縮;接受這種藝術會貶低他們的身分。他們藉著別人的才華及煎熬而獲取榮華富貴,然後才藉著蔑視他來掩飾他們自己的嫉妒及貪得無厭。/那就是他聞到的氣息:滿臉鄙夷的吸血鬼所散發的貪婪氣味。他們的不屑瀰漫在空氣中,他們對牆上那些飽受煎熬、引人入勝的畫作置之不理。他們什麼都知道,可是他們也什麼都不懂。”

這樣一個顫巍巍的倒置金字塔當然是危險的,不只因為它唯一的支撐點只是一個帶著古老體力勞動技藝的非量產、無法複製“商品”的畫家,也不只因為它賴以維生的金錢來自為數只三四千人、有錢但通常沒相襯鑑賞力的所謂藝術愛好者收藏家。更危險的是,它最根源的神奇力量不是由近代市場機制所激發創造出來的,除了利用它腐蝕它,也始終無法有效掌控它,它仍是古老的、神秘的,仍像幾百萬年前一樣。

維多·麥蘭而外,山德斯另外安排了一名或說另一種典型畫家,做為另一個貪婪病患,也做為維多·麥蘭的對照(當然太對比太工整了)——據說,這是個繪畫技藝絲毫不下於麥蘭甚至猶有過之的能工巧匠,他也更聰明更靈活,知道如何討好資本主義大神,滑行於市場浪潮之上而讓創作省力、輕盈甚至複製量產成為可能,但他就是沒有麥蘭那個神鬼般的力量或者因此獲得不了這樣的力量,他帶點不服氣的猜想,麥蘭唯一贏過他的,不過是某種專注、某種瘋子般傻瓜般的孤注一擲,但我們曉得這極可能只是一部分必要條件或表相而已,這力量自有甚深澈更難以言喻的獨立出處。

這又讓我們看見市場機制的另一個詭異之處,它像那種喜怒無法捉摸的專制帝王,並不那麼容易討好,有時它會對那些乖順在它森嚴律法底下的搖尾乞憐傢伙不屑一顧,甚至打心裡瞧不起他們,反倒是對某些忤逆者、反對者和它無法掌控者眷眷難捨甚至尊敬,像面對一方一直征服不了的沃土。

資本主義的自利和貪婪

大致上,人類這近幾百年的歷史,可以也被看成是一個貪婪不斷除罪化的過程,其中最決定性、最戲劇性的轉折來自於資本主義的大獲全勝,這是誰都知道的事,但戲劇性的由黑翻紅那一刻,通常只是用途的改變或者說位置的挪移,並非認識上的發現和徹悟,真正有內容有意義的認識變化總潛伏在這之前,以及爆發在這之後。

很早,人們就不斷察覺出來(通常夾帶在正經論述的不起眼一角,或者藉由某種憤世的、咒罵的狂暴語言一閃而逝),貪婪有一種頑強如野草不死的普遍性,還攜帶著某種強大的行為驅動力量,而且這兩者交織於我們自身內部,它很容易被誘發,但根源是我們自己,並非像某種惡疾般因為異物的侵入和感染云云。這讓它長期仍是一種清晰的、沒討論必要的敗德同時,始終存留著一點心驚膽跳的曖昧,一種嘗試跟它妥協的偷偷摸摸餘地,聲討它的堂而皇之聲音裡頭總飄蕩著微妙的虛假氣味,像鞭打著自己又像擔心因此暴現出不好告人的那一部分自己,輕重之間總有一種拿捏;而且還有點痛苦,因為它聯結著我們擁有某些美好東西、美好生活的想望,反對它,意味著這部分的壓抑和割捨,也就是說,它的簡單正義聲音背後得有一種基本生命主張,一種清貧的、節制的、安於現狀的、乃至於受苦的生活準備。

然而,即便在那種絕大部分人窮乏、掙扎於三餐溫飽的所謂第一類需求的年代,我們曉得,仍有某些人是過極好生活的,貪婪是不救之罪云云由這些刺眼之人嘴巴里講出來(而且通常正是這些人最不遺餘力的講),便有著“我不准你貪婪”的特殊性、片面性意思,其中隱藏著階級企圈,還浮現著暴力,很難保持是乾淨的道德主張,尤其在宗教中人從稍前的神父到稍後的修士都陸續加入美好生活行列之後,這顯然已不是嘲諷了,而是危機,明白而立即性的瓦解危機。日後,資本主義革命即使改變了貪婪這個概念的用途,宣稱它是進步的最強大盟友和歷史推進器,但仍很快掉落回同樣的陷阱裡頭(從相反的路徑),也因此才馬上有了跟著的左派革命,以及數不清的嘲諷和批評——簡單的口號宣告如果真能有效解決糾結盤纏的人性難題,以及更難的實踐問題,那這個世界真的就太美好、太宜於人居了,包括我們此刻的臺灣。

革命那一刻總是解放的、自由的,甚至短暫無政府的,這是某種只有可能性而尚未被實現被獨佔的特殊歷史時間,也因此是人恣意編織各種想象的幸福時間;貪婪的除罪尤其有一種難以言喻的舒適感,像某個壓在所有人心頭千年萬年之久的重物一下子卸下,又像說出真話、面對真實世界的坦率和輕鬆。但革命成功之後呢?這個世界還不是得有效組織起來,只是依誰的方式罷了,社會一樣得分工,一樣得在層級分割的基礎上方能成立並且執行。這正是馬克斯·韋伯睿智絕望的原因,他因此不寄希望於眼前的每一次以及每一種誇誇其談的革命,或說他對革命的寄望還不及對神蹟的寄望多。

資本主義的確遵此要領實踐過一陣子,或說暴衝了一陣子,這就是誰都曉得的掠奪性、海盜性的資本主義時期,搞得誰都受不了,只除了極少數天性好亂的純種流氓無賴(絕大多數被生活逼上梁山的正常人不在此列)。問題是某些運氣特好的無賴一旦真的暴發起來,屁股決定腦袋,他一樣要護衛自己既有的地位財富,一樣對那些“昨日之我”想取而代之的目光惴惴難安,一樣要呼籲秩序並重申貪婪是罪惡這個古老道德禁令——這種我是自利,是遵從看不見的手的指引推動世界進步向前,你則是貪婪,是該被抓起來關起來的壞蛋,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因此,這跟當年那些只許自己腐敗不准他人貪婪的神父修士,程度或有差異,借用的神名也有不同,但邏輯是同一個,原理也完全沒變。

真正有意義的貪婪除罪化不在這裡,不是這種“貪婪無罪、造反有理”不用腦子宣告,而在於我們對貪婪的認知是否有所進展。真要舉用例項說明,毋寧比較接近如今進步司法概念裡的“無罪推斷”,這當然不是說把警察辛辛苦苦逮進法庭的嫌犯不分青紅皂白全數釋放,而是先努力忍住對它的憎惡,以免跌入某種既定的印象甚或偏見之中,有罪無罪,等我們認真的、盡力的認識它再下判決不遲,反正貪婪這傢伙既不偷渡出境、又沒羈押時限問題,難道你還擔心它跑掉不成?

一旦我們把道德成見稍加擱置便很容易看出來,貪婪一詞並不像諸如桌子椅子般在現實世界中有著乾淨、獨立的指稱之物,這個名詞認真想指出的不是一物,而是一條界線,像在一道連續性的奔流大河之中嘗試豎立起一個簡明易識的航標,警告人們越此一步可能有毀滅性的危險漩渦。

不落入唯名論的謬誤,我們就能將貪婪這個詞給分解出來,或者該說還原回去,不再理所當然想成一個封閉性的異物,一種病或一個會入侵人體的惡魔,而是一系列連續性的心理狀態,從人面對生存種種的自救防衛要求,到某種生命主張的積極實踐與獲取,再到某種攻擊性的掠奪佔有云云。這也就讓我們看出來漢納·鄧蘭所說“惡並非根本性的東西”這句話的理由,由其睿智洞見,惡比較接近某種逾越、某種放縱,漢納·鄭蘭因此用毒菇表面的斑斕可怖花紋來形容它。

我們這一系列的連續心理狀態不必然為惡,貪婪毋寧只是人的逾越和放縱,如果說這樣的認識較逼近事情真相,那它同時帶來了或說“復原”了兩個巨大的煩惱:一是界線何在的永恆難題。它要準確劃在哪裡?根據什麼?如何將漸層式的連續狀態當一邊光明、一邊黑暗來斷然處理?二則是因此衍生的實踐難題。人的日常行為無法是深思熟慮的結果,生活的第一現場不存在哲學精緻思辯的奢侈空間,它需要更明確的指示和禁令,像紅綠燈那樣的東西。

也因此,山德斯這本《第二死罪》的最終收拾方式也不算錯,暫時,我們這幾百年下來有關貪婪除罪化的具體成果,的確傾向於訴諸法律來標示界線,但有意義的改變不是以一條武斷的界線來換一條武斷的界線,而是何以如此,以及我們對這道新界線所隱含的思考和期待。

我們說過,法律處理的不是思維而是行為,不是貪婪這個形上的道德錯誤而是具體的侵佔、搶奪、傷害、謀殺等罪行,因此,退回到法律,真正的意思是自由和寬容,讓道德的越界和社會的直接懲罰先脫鉤——一方面,基於我們對人性,尤其是其曖昧難明邊界之事的察覺和認識,不以為那種宛如巨斧砍下來的暴力性懲罰,合適侵入到這個精緻的、微調的、如玉石切磋琢磨的道德思辯世界。這裡,法律不是獰惡的傭兵,而是謙卑的守護者,只負責架起一個寬鬆的、最低底線的邊界,保衛著道德思維自身的獨立自主空間,又像某種緩兵之計,讓我們對道德的探索得以繼續下去。另一方面,我們知道了道德之罪,至少貪婪這個道德之罪,並不是原生性的罪惡,而比較接近某種錯誤,不是像格雷安·葛林《布萊恩棒棒糖》所引喻的那樣,罪惡如英國布萊恩當地的名物棒棒糖一樣,不只是表面花紋,而是你舔到最裡層仍絕望的發現它由裡到外都是一致的花紋,一致的罪惡。不,它始生於無關善惡的人性,因此不適用於那種“小時偷瓜長大牽牛”式的神經質道德直線推論。正如我們青少年時期某一天總會心血來潮逃個課、抽根菸,或考試時偷瞄一眼鄰座同學的答案,絕不因此決定了我們廿年後會通敵賣國一樣。因此所謂的防微杜漸不再構成理由,不再是睿智的先見,而僅僅是愚昧、頑固和殘忍。任何急於在第一時間、乃至於深入貪婪的幼年期予以一次撲殺滅絕的作為,歷史的慘烈教訓告訴我們,不僅從不會成功,而且其結果幾乎註定了不是善的維護,一定是更大罪惡的召喚。

我們當然不會不曉得(只常常忘了而已),所有的自由和寬容都暗示了不完滿和某種暫時性權宜性,因此質疑的聲音會一直存在(這是合理且健康的),而且更會在某些困難的特殊時日集結成軍,暴烈襲來。在這種忍不住會動搖、乃至於誘惑我們返祖躲回森嚴律法時代的雨天,我們最好坐下來,點根菸什麼的鎮定一下心神,耐心的回想一下這樣一段學習歷史,我們是如何跌跌撞撞摸索到這一刻來,至少你會知道,我們之所以慷慨給予他人、也給予自己某種程度自由和寬容,不是天真,相反的,這是世故,一種源於世故才有的溫柔和悲憫。

如此,像展讀《第二死罪》這麼一部回頭把貪婪標示為致命之罪的有感而發之書(寫於紐約最人慾橫流的困難時日),便不會僅僅把我們逼回矇昧、但有安全假象的過去,而是繼續下去繼續思索向前。

《第二死罪》出版時,美國某大報送花籃式的讚譽短評(也就是我們後來會在書的封底或前二頁看到的那一段段文字)帶點俏皮的指出“可惜非破案不可”——說得沒錯,非破案不可,是偵探型別小說的限制,也可能是現實社會的某一面向限制,但願這區域性的限制所帶給我們的某種安全交待和撫慰,能給予我們另一面更大、更持續的思維自由,但願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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