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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證人席上的羅伯特·巴克斯特,薩拉心想,這男人還真是結識。年近七旬,身高一米八有餘,肩膀寬闊,鼻子扁扁的,像個拳擊手。唯有捧著聖經宣誓時那隻微微顫抖的長滿老年斑的手,顯露了他的老態——但那也許是出於憤怒,而非年邁。她猜,他年輕時應該是一位面色威嚴的審問官,一定會讓賈森·巴恩斯這種小阿飛聞風喪膽——賈森被捕時只有19歲,踮起腳才一米七五。

在加雷斯·瓊斯流暢高效的引導下,巴克斯特就相關問題做了陳述。沒錯,他是布倫達·斯托克斯謀殺案的指揮官。沒錯,他知道布賴恩·溫尼克是警方線人。沒錯,布賴恩·溫尼克是個毒販,而且在賈森·巴恩斯判刑後三週也被判刑。不過,若認為布賴恩·溫尼克作偽證是迫於警方的壓力,那就錯得離譜了。加雷斯·瓊斯詢問完畢就座,薩拉站了起來。

“巴克斯特警司,布賴恩·溫尼克和賈森·巴恩斯被拘留時,溫尼克被指控什麼罪?”

“藏有A級毒品,且有意出售。”

“你還記得他藏毒的數量嗎?”

“我想是60克可卡因。”

“數量不少,然後呢?”

“是不少,但也不是什麼罕見的案例。他辯稱那是他自用的,但我們不相信。不過,後來在上法庭之前,我們減輕了對他的指控。”

“對,沒錯。你們為什麼那麼做?”

“實際上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我們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坐實他的販毒罪。二是因為他一直在協助警方。”

“你的意思是他出庭作證指控賈森·巴恩斯?”

“不止如此,還有其他幫助。當然,他指控巴恩斯的證言也很重要。那是個重案。”

“的確如此。那他最後出庭時,被判的什麼刑?”

“監禁三個月。”

“但他那時已經被拘留了三個月了,所以他被當庭釋放了?”

“是這樣,沒錯。”

“所以這個減刑在某種程度上是對他出庭指控賈森·巴恩斯的回報?”

“在某種程度上是這樣。”

“我明白了。巴克斯特警司,布賴恩·溫尼克在押候審時和賈森·巴恩斯被關在同一間牢房裡,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不清楚。那是監獄的事情。”

“你沒有插手這事嗎?”

“沒有。”

“真的?你確定嗎?”

“是的,非常確定。”

“警司,我請你注意一下原審時布賴恩·溫尼克證詞的第四段。請給我們讀一下,好嗎?”

羅伯特·巴克斯特從胸前口袋中摸出一副老花鏡,照著證詞讀了起來。“我在押候審時和一名叫賈森·巴恩斯的男子關在同一間牢房裡。他告訴我他被指控謀殺了一位名叫布倫達·斯托克斯的女孩。他說他在聚會上認識了她,然後用偷來的車帶她離開了。他還說,當她不想和他發生關係時,他生氣了,就用在車裡找到的手電筒殺了她。他還告訴我,他把她的屍體丟到了河裡,好讓警察永遠也找不到。”

“你在韋克菲爾德監獄裡親自給溫尼克先生錄的口供,是吧?”

“是的,是我。”

“謝謝。你能告訴我們,這份口供是在賈森·巴恩斯被捕後多久錄的嗎?”

“我想大約六個月之後吧。布倫達·斯托克斯那時差不多已失蹤了七個月了。”

“所以,那時候你們已大範圍地搜尋過屍體了?”

“的確,夫人。”

“你們搜尋過哪些地方?”

羅伯特·巴克斯特嘆了口氣。“我們派潛水警員沿烏斯河從約克一路搜到了塞爾比,搜了25公里,也許更長。我們還派出摩托艇和直升機往下游繼續搜尋,一直搜到了亨伯河口岸。我們還搜尋了河岸以及周邊廣大的農村地區。可以想象,那是一個非常艱難、非常乏味、非常昂貴的過程。但不幸的是我們沒有找到屍體。”

“你們為什麼要專門搜烏斯河呢?”

“因為在審訊中,賈森·巴恩斯告訴我們,他開車載布倫達去了藍丁路,靠近烏斯河。我們搜尋周邊區域時,發現了沾有血跡的手電筒,上面有他的指紋。那手電筒正是他在盜竊的那輛車上找到的。”

“你們當時能確定那就是死者的血嗎?”

“我們盡全力去確認了,夫人。那時還沒有DNA檢測這麼好的手段,但上面的血和死者的血型相符。後來,DNA測試表明上面的血的確和死者母親具有很高的家族相似性。”

“所以你們由此認定布倫達·斯托克斯死於謀殺,而且兇手將她的屍體扔進了河裡?”

“是的,那種可能性很高。”

“而且你們認定賈森·巴恩斯就是殺害她的兇手?”

“我很確定,夫人。所有證據都指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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