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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案在鄉下相當罕見。當地的社群治安官可以說完全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他大多數時間都在搞社群關係——維持鄰里守望計劃1的正常執行,多多瞭解當地的鄉親。約克和塞爾比之間的農場和村落的犯罪率很低,居民們希望這種安逸能夠繼續下去。他們很樂意見到他們的治安官開著藍白相間的路虎車四處巡邏,但並不指望天天見到他甚或每週一遇。這片區域幅員遼闊,村落星羅棋佈。治安官受理的大多都是小案子——比如少年們血氣方剛的爭鬥或是園藝裝置、農用設施失竊之類的。他對付過的最危險的罪犯就是盜獵者了——那些在夜間戴著大功率頭燈射殺小鹿和兔子的傢伙。這些人都有武器,也很有組織——治安官需要支援才能與之抗衡,而且也不會深夜涉險入林追捕他們,而是趁他們拉著一面包車的動物屍骸滿載而去之際,將其一舉拿下。

但是,殺害一位獨居鄉間別墅的女性,已完全是性質迥異的犯罪。這件事在鄉下引發了一陣恐慌。社群治安官喬治·格雷厄姆驅車穿梭於農場與村落之間,發現街頭巷尾幾乎都在談論這件事。是誰幹的呢,人們疑惑紛紛——是本地人還是陌生人?兇手的下一個作案地點是哪裡?在他落網前,誰還能安心入睡?警方在幹什麼?那位慘死的女人認不認識殺手?她隻身一人在這鄉村裡幹什麼?她果真如表面上那樣,是位完全無辜的受害人嗎?抑或是她自己引火燒身?

不論被問及多少遍,這些問題治安官格雷厄姆一個都無法回答。他很懊惱發現艾莉森·格雷屍體的那天,他正好不當班,去斯卡伯勒看望母親了。兩天後,他回來時,感覺自己被晾在了一邊。刑事調查局似乎確信他們已經找到了答案,他對本地的瞭解也就壓根不被當回事了。他們唯一問起的就是兇手可能藏匿的地方——正值陰暗的隆冬時節,這問題讓他覺得可笑。鄉下又冷又潮——正常人肯定不會在這個時候選擇藏身農田或森林。

可話又說回來,正常人也不會闖入一箇中年婦女家行兇啊。

所以,治安官格雷厄姆花了好幾天搜尋附近的農田、穀倉和小灌木叢,刑事調查局的那些人認為兇手仍有一線可能會隱匿其間。這純屬打擊鬥志的無用功,何況格雷厄姆根本就不太相信這種假設。不過,他還是盡職盡責地搜尋了,一來明哲保身,二來他也抱著一線希望——鍥而不捨地挑戰機率,如同促使人們每週都去買張彩票的那種心理一樣。此外,儘管微不足道,但他總還可以在老婆孩子面前炫耀自己參與了這樁謀殺案的調查。

他與這起調查的另一個聯絡是他幾乎每天都要跑犯罪現場——克洛基希爾的那棟房子。

房子現已閒置,所以房東請他幫忙照看一下。他通常會開著他的路虎車沿著坑坑窪窪的鄉間小路來到房前,然後下車,到處察看一番。大多數時候,他會繞著房子漫步一週,看看門是否都還落著鎖,再隔窗瞧瞧屋裡有無異樣。他有時會假想自己進到裡面的情形,不知能否找到被他們忽視的證據。不過結果會如何,他也不確定,因為現場勘查隊用了整整兩天時間,提取了屋裡的每一個指紋,收走了所有的纖維和小灰小屑。再說,他也沒有鑰匙。

大多數時候,他都會在那裡駐足良久,思索著鄉親們問起的那堆問題,苦苦尋找著答案。會是誰幹的?動機呢?死者是什麼樣的人,為什麼會選擇住在這種地方?治安官格雷厄姆能理解這地方的吸引力。對於喜靜的人而言,這裡是理想之選。離公路有近百米之遙,周圍環繞著農田和樹林,放眼望去四面皆景。就一個養貓、有電腦的獨身女人而言,這裡堪稱完美。這裡到了春天一定非常美,他心想,可惜她再也看不到了。即便是現在,水仙花也已圍著草坪邊緣悄然冒出了小小的嫩芽。再過些時候,它們就會開出美麗的花朵了。

治安官推斷,艾莉森·格雷一定很喜歡鳥。房子周圍滿是喂鳥器,全都掛在高枝上以防貓咪偷食。不過如今裡面空空如也,堅果早被吃光了。一隻藍山雀落到了書房窗戶外的喂鳥器上,緊緊地攀附著,搖晃了兩下,又展翅飛走了。他想,數九寒天將至,現在拋棄這些鳥兒實在不忍。他從後備廂裡取出一袋花生,這是此前太太讓買的。拿來喂鳥有什麼壞處嗎?當然沒有,他暗自決定。畢竟,有人多此一舉地請他前來照看屋子,那他起碼能從鳥身上找到點樂子吧。

就在他準備往第二個喂鳥器裡倒花生時,他看到了什麼動靜。是在他身後;他只是透過眼角的餘光看到的。他左手壓著這棵樺樹上的一根細長的柔枝,右手正轉動食槽的蓋子試圖開啟它。房子裡有什麼東西在動。只是一個影子,在窗前閃了一下便消失了。就好像一隻飛鳥倏然掠過太陽,但那顯然不是鳥。也許屋裡有隻貓——可是那東西比貓大。動作很快,好像是為了掩人耳目。

在房子裡!

治安官格雷厄姆雖然只是一個鄉村警察,但他可不傻。他早期是在利茲的查珀爾菲爾茲大街上受訓的,在那裡,鬼鬼祟祟的快速行動只能說明一件事情。尤其是當一個穿制服的警察出現在屋外時。

負罪感!有人想逃跑。

他鬆開手,樹枝彈回空中,喂鳥器在他頭頂上猛烈地搖晃著。他跑到窗前往裡看去,左右掃視,想要看看誰在裡面。沒有人——不過這扇是廚房的窗子,而餐桌上出現了一個以前沒有的東西。

一個盤子。一個沾著麵包屑的盤子。

若非過去一星期他每天都透過窗子往裡看,他不會這麼確定;可此刻,他敢肯定。

房子裡有人!

問題是,門都鎖上了,而他沒有鑰匙。那人是怎麼進去的呢?治安官格雷厄姆已經繞房一週,檢查過所有門了——難道這人有鑰匙?當然不會;否則那就說明此人有權合法進出,而他也會收到相應的通知。或者至少說他應該收到通知;程式不見得總能正常進行,何況他只是個低微的鄉村警察,接不到兇殺案的調查通知根本不足為奇。可是,如果這人能合法進出,那他何必躲閃呢?而且——他突然靈光一閃——外面沒有車,他是怎麼來這兒的?

或者說是她。屋裡也可能是位女士。儘管可能性不大,除非他看到的是死者的鬼魂。治安官格雷厄姆並不迷信;他馬上打消了這一想法。儘管腦中思緒紛雜,他還是繞著房子一路小跑,來到第二扇窗前窺探,接著又跑去下一個視窗,竭力搜尋他剛才倉促瞥見的那個人。出現在他余光中的那個人。

沒看到臉,甚至連身體輪廓都沒看見。只看到人影一動。

換作別人可能會懷疑自己眼花了,但喬治·格雷厄姆很少懷疑自己的判斷。他不僅不迷信,也不會異想天開。作為一位年輕的警官,他接受的訓練就是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相信自己的感覺,而他正是這麼做的。最重要的是,教官曾說過,抓捕嫌犯時,不要盲目地追,要先思後行。如果嫌犯知道你在追他,他接下來會怎麼做?治安官心想,眼下這種情況,他會逃。他不可能躲在房子裡,他現在是困在裡面了。他知道我隨時都可以呼叫增援。過會兒如果他還沒出來,我就會叫人來。但是如果他往窗外看過,那他一定知道我現在勢單力薄。所以,現在就是他逃跑的最佳時機。他一定會想辦法從房子裡出來,然後拔腿就跑。如果我追不上,他就逃之夭夭了。所以他會那麼做的。

他會怎麼從房子裡出來呢?

透過樓下衛生間的窗戶,死者為愛貓敞開的那扇。他是那麼進去的,也會那麼出來。

思及此,治安官格雷厄姆當即轉過角落,來到了屋後的那扇窗前。然後,他看到了應該早點看到的一幕。

窗子被推上去了,比之前敞得更開了。

足夠一個人爬進去。

或者爬出來。

他站在那裡,猶豫不決。那個男人——或女人——是不是已經爬出來逃走了?他覺得不然。沒有時間,而且,窗子正對著一覽無餘的農田,而那裡面沒有人。沒人奔跑,沒人躲躲閃閃的。那人一定還在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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