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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挺挺的槍桿散發出的黯淡光澤,讓長峰一陣揪心。他回想起以前那段迷上射擊的日子。手指扣下扳機那一瞬間的緊張、射擊時的後坐力,以及射中靶心時的快感,都鮮明地烙印在腦海裡。

長峰正在看槍支目錄上的圖片。他以前光顧過的某家店每隔幾年就會寄來新的商品目錄。圖片下方寫著:“槍身半拋光處理,附有義大利制槍套。”他瞄一眼價格,嘆了口氣。九十五萬元實在不是隨隨便便就能丟出手的金額,而且他早已放棄射擊了。他罹患了乾眼症,無法參加比賽。之所以會得這種病,是因為看電腦螢幕的時間過長—他在半導體公司從事積體電路設計工作已有多年。

他將目錄合上,摘下眼鏡。乾眼症痊癒之後,他又開始老花眼,現在閱讀較小的文字都必須戴上老花鏡。每次尋找眼鏡時,女兒繪摩就嘲笑他是“老頭子”。

老花眼還是可以應付射擊的,但長峰已不想過度用眼了。一看到槍的圖片,他就會技癢,心中那份想念也會隨之甦醒,然而過去視若珍寶的槍,這一年來他卻連保養都沒有做過,現在已變成電視櫃上的裝飾品了。

牆上的鐘顯示時間已過了七點。他拿著遙控器,正想開啟電視,聽見了窗外的喧鬧聲。

他從沙發上站起身,拉開面向庭院的落地窗簾。樹叢外聚著像是一家人的人影。

他立刻明白那是他們的笑聲。遠處的天空中有煙火,當地正在舉行煙火大會。和都市不同,這一帶很少有高樓大廈,儘管距離很遠,從長峰家中還是看得一清二楚。

他覺得既然在家裡就看得到煙火,又何必大老遠跑到人群中湊熱鬧。但他也明白,繪摩那種年紀的女孩子應該無法認同他的想法。她們的目的並不是看煙火,而是和同伴嬉鬧,而且必須在熱鬧的地方。現在繪摩應該正拿著烤玉米或冰激凌,用只有她們才懂的語言,興高采烈地談論著只有她們才懂的話題。

繪摩今年已升入高中。在長峰眼裡,她和一般的少女沒兩樣,個性開朗活潑。在她十歲的時候,母親過世,她還因悲傷而高燒不退,但又重新振作起來,這讓長峰心中充滿了感激。現在她還會開玩笑說:“爸爸,如果你碰到好的物件,可以再婚哦。”當然,這並非真心話。長峰能想到如果他真的提出再婚,繪摩會怎樣反對。但不管怎樣,繪摩似乎已經從喪母之痛中走出來了。

女兒現在正和同學們一起看煙火。為此,長峰特地為她買了夏季和服。她不會穿,還說要請同學的媽媽幫忙。長峰想看女兒穿夏季和服的模樣,囑咐道:“要拍張照片回來。”但他非常懷疑繪摩是否會記得。她只要一玩瘋,就會把其他的事忘得一乾二淨。她的手機有拍照功能,但長峰可以預料她拍的一定都是朋友的照片。

從女兒上小學開始,長峰就讓她帶著手機上學,並囑咐一旦發生什麼事就給自己打電話。對於沒有母親的繪摩而言,手機成了唯一的防護,長峰也可以放心地出門工作。

聽說煙火大會九點結束。他告訴繪摩一結束就立刻回家,如果稍晚一點回來,也要記得打個電話。從長峰家到最近的車站步行大約需十分鐘。附近雖是住宅區,但一到深夜,路上便杳無人跡,路燈也只有幾盞。

長峰看了看時鐘的指標,露出苦笑。現在繪摩一定又把老爸的話拋諸腦後了。

一輛舊款日產Gloria行駛在雙向均只有一條車道的狹窄縣道上。在路燈很少、視野又不佳的彎道上,凸出的電線杆顯得很礙眼。

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敦也咂了咂舌。“這是什麼鬼地方!不要說女人,連個人影都沒有。一直在這裡打轉有什麼用?快換個地方!”

“那去哪裡?”中井誠單手操控著方向盤,問道。

“哪裡都行,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在這種鳥不拉屎的鄉間小路上幹嗎啊!”

“話是這麼說,可今天晚上有煙火大會,走一般的路會堵死。不然我們幹嗎來這裡!”

“掉頭!”坐在後座的快兒踹著駕駛座,“現在煙火大會應該結束了,女孩們也差不多要回家了。”

“所以我才說如果回頭,會堵在路上啊。”

“誰要你回去了,笨蛋!剛才不是經過一個車站嗎?我們就在離那裡稍遠的地方埋伏,等待獵物經過。”

“會有人經過嗎?”

“那個車站小歸小,下車的人還是挺多的。其中應該會有住得比較遠、必須一個人走路回家的女生。”

“會嗎?”

“少囉唆!快掉頭,不然獵物就跑了。”快兒又踹了一腳駕駛座。誠滿腹怒火,但還是默默轉動方向盤。因為他吵不過快兒,敦也應該也會站在快兒那一邊。

他隨即意識到,這兩個傢伙好像是玩真的,他們真的打算襲擊女人。

快兒身上帶著兩種藥,一種是氯仿。誠不知他是從哪裡弄來的,但他自稱曾用這玩意兒強暴過好幾個女孩。聽說只要讓對方昏倒,就可以為所欲為。只不過這樣很難插入女孩體內,所以要先準備乳液。他得逞之後,好像直接將受害者棄在現場,自行逃逸。誠覺得快兒的運氣真好,至今都沒人被他弄死。受害者應該到警察局報案了,但警方至今都沒有查到快兒頭上,因此他才食髓知味。

快兒手上的另一種藥被他稱為“魔粉”,像是一種興奮劑。他說:“只要用了這個,不管什麼樣的女人都會對你百依百順,只希望你趕快上她。”聽說他是兩三天前在澀谷弄到的,好像非常想嘗試。

“我們去找小妞吧。”誠接到這通電話,是在今天傍晚。快兒命令他開車去找他們。

“只要將這玩意兒塗到那裡,她們就會乖得像奴隸一樣,你們不覺得很過癮嗎?”快兒展示著裝了藥的塑膠袋,雙眼閃著光。

他們三人是初中同學,從那時起就幹了不少壞事。相繼從高中休學後,他們之間那種休慼與共的意識就更為強烈了,恐嚇、盜竊已成家常便飯,還勒索過中年男子。疑似強暴的案子也作了幾件,但只是將對方灌醉後侵犯。那些醉醺醺地跟著陌生男子回家的女孩子也不是完全沒有錯,所以誠沒有強烈的罪惡感。

但是給女孩下藥後加以侵犯的做法呢?只因某個女孩剛好這個時候出現,就可以對她做這種事嗎?

還是算了吧—誠覺得應該這麼對他倆說。但他非常清楚,自己若說出這句話,會被罵得多慘,會受到怎樣的攻擊。還不只如此,快兒一定會找其他兄弟來凌虐誠。曾經有個少年因頂撞快兒而遭到圍毆,結果整張臉都變形了。那個少年在警察局裡堅稱不知那些施暴者是誰,因為他知道若報出快兒的名字,將遭到更慘的報復。

當時誠也加入了施暴的行列,因為快兒下了命令。

“不要手軟,要讓他知道下次絕不能再背叛我。如果打得太輕,他還會去報警。”

誠可不想遭到那樣的凌虐。雖然覺得即將被侵犯的女孩很可憐,但為自保,他還是決定照快兒說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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