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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煙火大會那晚已經六天了。誠在自己房間裡看電視。他想解解悶,卻連個說話的物件都沒有。他這才知道沒有快兒和敦也,自己是多麼寂寞。反過來說,這正是即使他對他們倆不滿,也無法與之斷絕往來的原因。

另一個不能出去的理由,是他害怕面對外界的人。

其實昨天中午他曾從家裡走到最近的車站,想看場電影。但當他站在售票機前正準備買票時,扔在一旁的傳單差點讓他失聲驚呼。

那自然就是徵集有關長峰繪摩命案目擊資訊的傳單,像是用文書處理機或電腦列印的。誠不知是在哪裡發的,一定是某個乘客拿到後扔在了這個車站。

傳單最下面寫著:“如掌握任何線索,請通知最近的警察局,或撥打下列任一號碼。”下方寫著三個電話號碼,其中之一好像是城東分局的,另外兩個則寫著人名。

誠趕緊將傳單放進口袋,往家走去。看電影的興致早已消失。他在不知不覺間越走越快,最後小跑著回到了家。

他覺得全世界好像都在找煙火大會那晚擄走女孩的兇手。他或許已被懷疑,警察可能馬上就會找上他。

所以誠很怕知道調查進展情況,卻又會下意識地將電影片道切換到新聞報道節目。不看到新聞稱調查尚無太大進展,他就無法靜下心來。

但是,那天晚上十點多播報的新聞非但無法讓他靜心,甚至讓他連睡一覺都辦不到。

“據瞭解,有人在長峰繪摩當晚下車的車站目擊到可疑車輛,調查總部已開始循線追蹤。據說可疑車輛就停在車站旁的路邊,車內好像坐著兩三名年輕男子。調查總部尚未公佈車型,據說是昭和五十年代初期的款式,很可能是轎車……”

聽完男主播淡淡的敘述,誠愣了好一會兒。

被人看見了!

那也是理所當然的。那天晚上他們拼命物色年輕女孩,根本不管別人怎麼看他們,就連誠也一樣。但他做夢也沒想到快兒他們會把那個女孩弄死。

昭和五十年代初期的車款,是轎車……

連這個都知道了,那警察遲早會發現是他家的車。雖然不知道警察已掌握哪些資訊,但能想象警方要查出住在哪裡的人開什麼樣的車,不會太難。

“慘了!”他喃喃自語。

誠父親的那輛Gloria是昭和五十二年(一九七七年)的款式,大約是三年前買的。說是買,或許應該說接收更為貼切。誠的表叔說那輛車要報廢,於是他們幾乎沒給什麼錢就拿來開了。誠的爸爸並不玩車,只要車還能動,什麼型號都無所謂。負責保養這輛車的自然是誠。他太想開這輛Gloria了,所以一滿十八歲就考了駕照。

誠開著舊Gloria四處亂晃,附近的人大都知道。只要一想到可能會有人去告訴警察,他就煩得要命,躺在床上猛搔著頭。

就在這時,手機響了。他彈起來拿過,來電顯示是快兒的號碼。“哎。”他略帶緊張地應道。

“是我,誠嗎?”

“嗯。”

“在做什麼?”快兒用低沉的聲音問。“看電視。”

“你看新聞了嗎?”

“看了。”

“哦。”沉默了一會兒,快兒說道,“你該不會害怕得胡思亂想吧?”“啊……”

“像是自首之類的事。怎麼樣,想過嗎?”

“我還沒想到那種事,只是……”

“什麼?”

誠不知該說什麼,他確實很害怕。

“你聽好,滿街都是舊轎車,就算車被看到了,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又沒有證據顯示是我們做的。”

“但是,警察可能已經掌握很多資訊了,只是還沒公佈。說不定我們抓那個女生的時候,剛好被誰看到了。”

“你是白痴啊?如果是這樣,警察早就來找我們了。怕什麼怕啊你!”

快兒顯得心浮氣躁。雖然嘴裡一直說不要怕,但他也擔心被捕。這讓誠更加不安。

“聽好,就算警察來問你車的事,你也絕對不準洩密!”

“我只要回答那天晚上一直待在敦也的房間裡,就好了吧?”

“混賬東西!你現在就是要消除警察對你的疑心!還想把我們一起拖下水?”

“但之前不是約好讓我說把車開回家後,又回到了敦也的房間嗎?”

快兒發出很響的咂舌聲。

“你不知道隨機應變啊?你說那天你一個人開著車,然後因為老爸催你回家,你就把車開回了家。不要扯上我們,懂了嗎?”

“警察會相信嗎?”

“為什麼不相信?警察會去找你,也只是因為那輛Gloria。他們沒事幹嗎懷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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