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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了,黃冊脫胎於戶帖。兩者內容接近,但在很多細節上頗有不同。這些不同,不光體現在兩者的格式細節中,也體現在兩者的攢造流程上。

那麼一冊黃冊,是怎麼出爐的呢?

首先,造冊之年,戶部會提前半年備好標準黃冊的格式,得到皇上批准後,分別下發地方。

其次,地方官府會按照黃冊樣式進行翻刻。不過他們需要刻造的不是黃冊,而是“清冊供單”。

“清冊供單”和黃冊不太一樣,它是一種針對單戶的調查表格,用來蒐集一戶人丁、事產等資訊,和戶帖差不多。咱們可以把它理解成黃冊的預填草稿。

接下來,官府會把印好的“清冊供單”下發到裡、坊、廂這一級,讓現年裡長親自送到甲首手裡,甲首再分別送到本甲的十戶人家,一一填寫清楚,一戶一單,簽上自己的名字作保,以確保真實性。

工作完成之後,里長會把本里的一百一十張“清冊供單”合成一冊,遞交給當地衙門。

當地衙門收到轄區內所有裡、坊、廂的“清冊供單”之後,並不忙著合冊攢造,先讓戶房官吏並算手、書手進行磨算複核,尤其還要調閱上一期資料來比較,看是否存在問題。

【註釋】

算手、書手:在明代縣衙中,除知縣、佐貳、首領官等數量很少的朝廷命官之外,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務是由各房、科中的吏書來完成的。吏書為吏員與書算的合稱。吏員是由國家任用、在吏部註冊、地位低於官的公職人員。書算,包括書手和算手,從百姓中僉僱,輔助吏員的工作。書手專司抄寫事宜,關注文書之往來,如依稿謄寫刑名文書、賦役黃冊等;算手則專司會計事務,如計算名目繁多的賦役折銀等。

如果審驗無誤,衙門會重新排定下一期的里長、甲首和徭役排序,填成“編次格眼”,與確認的“清冊供單”一起送回到相關的裡。里長要把這些資料謄寫成正式文稿,造出兩本里冊,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

你沒想錯,每一里的黃冊,由本里一百一十戶自己掏錢攢造,朝廷沒這筆費用。一直到州一級,才有專門的政府預算來造冊。

朝廷雖然不掏錢,要求還挺多。

黃冊的尺寸和戶帖一樣,寬一尺二寸,長一尺三寸。對於冊內文字,書手必須以範本格式來抄錄,字型尺寸都不許出錯。字要抄在原冊紙上,不許塗抹或額外浮貼,以避免篡改情形。弘治三年,為了增加作弊的難度,還把原來的小字楷書改成了大字楷書。

黃冊的製造材質,得統一用厚實的綿紙,不得經過粉飾或漂白,因為那樣容易讓紙張變脆發黃。甚至連訂冊,都必須用綿索來穿起,不許使用糨糊。就算萬不得已要用到一點,糨糊裡也得摻入花椒、明礬等原料,以避免蟲蛀。

不過黃冊製造畢竟是個專業活,普通人幹不了。在大部分情況下,里長們都是到官府指定的紙鋪去攢造裝訂。

順便提一句,其實我們現在能看到的黃冊實物,屬於真正意義的黃冊並不多,大部分都是“清冊供單”草稿。這些供單在用完之後,會送回個人家裡,這才讓極少部分檔案逃過戰火,幸運地殘存到今日。

所有的裡冊,都要匯總到州、縣衙門。衙門要把這些資料匯總,單獨造一個總冊,裡面沒有每戶細節,只記錄各里的總數——戶部特別指出要“本管正官、首領官吏,躬親磨算”,同樣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

接下來,州、縣衙門要把所有的裡冊以及總冊送到府一級衙門。府衙也要單造一個分冊,記錄各州縣總數,一併送到布政司。布政司亦要單造分冊,記錄各府的匯總資料,再與府冊、州冊、縣冊以及記錄到每一戶的原始裡冊一起呈遞給戶部。

一級一級匯總上去,戶部最終拿到手裡的,是幾萬本里冊、幾千本州縣冊、幾百本府冊和十幾本司冊。中樞決策者既可以看到任意一個地區的宏觀資料,亦可以深入查到任意一戶的狀況。宏微兩便,天下透明。與此同時,各級官府也都會層層留底,用青冊來辦理日常民政之需。

不過黃冊呈遞到戶部之後,並不是直接運進後湖黃冊庫,它還有一道關要過。

朱元璋在推行戶帖制的時候,曾經放出過狠話:“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徵了,都教去各州縣裡下著,繞地裡去點戶比勘合。”他把軍隊作為獨立會計師,對地方資料進行駁查,以避免各級官員在普查過程中舞弊。

他來自民間,深知弊情,必須核查這些黃冊真偽。國初諸事未備,只好動員軍隊進行駁查。現在一切都走上正軌了,再找軍隊當審計就有點不合適了。

可不找軍隊,找誰好呢?

駁查是個專業活,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檢查人員必須識文斷字、精通算學,且具備一定的政務經驗。更關鍵的是,黃冊的數量太大了,這些檢查員還得有足夠的時間來幹活。

大明哪個部委也沒有餘裕抽調一批精幹官吏撲在這上面,正事還幹不幹了?

想了一圈,最適合幹這個的,就是國子監。那些大學生都是被當成官僚預備隊培養的,文化水平高,又閒得緊,正好拽過來當免費勞動力。

他們要做的“駁查”,從戶部總冊的數字往下查,層層驗算,從司冊至府冊、州冊、縣冊乃至裡冊,驗算其舊管、開除、新收、實在的四柱增減。如果民間有飛走、灑派、埋沒、詭寄、影射、團局造冊等弊情,就靠這些名偵探來查出真相。

【註釋】

飛走:即飛走稅糧。據明人趙官所著《後湖志》載,奸戶豪民夥同里長、書手作弊,使用開多收少、有收無除、灑派各戶、產去稅存等手段,不知不覺間將稅糧挪走,還讓人無法查證。如有人將新開耕的地畝少報一些,以減少上交的稅糧。田地買賣中,買主本應依例報稅,把田地上的稅糧從賣主名下開除出戶,入到自己名下,有人便勾結書手作弊,拖延稅糧入戶的時間。有的富戶勾結書手,在編造黃冊之時,將自家應納稅糧拆分成合、勺,分灑於百戶,待徵收稅糧之時,再積合、勺成升,積升成鬥,積鬥成石,而被灑者被矇在鼓裡,年年為之賠納。也有的富人買了別人的土地,卻逼迫賣家不能移稅,使得賣家沒有了田產卻要繼續交稅,最終只能逃亡以避稅。

影射:即影射差役。《大明律》列有“欺隱田糧”一罪,“詭寄田糧,影射差役,罪亦如之”。明人雷夢麟《讀律瑣言》解為,“詭寄田糧,影射差役,二句亦一串說。詭寄田糧,即所以為影射也。或詭寄於役過年分,或詭寄於應免人戶,各圖免差役,是猶納糧而不當差者也”,即奸戶豪民夥同里長、書手作假,將田地挪到已經過了服役年份的人家,或者有優免徭役特權的人家,藉此免除自家的差役。

一旦查出錯訛之處——這簡直是一定的,監生會把問題匯總成冊,做成“駁語黃冊”,裡面開列某府某縣某裡的某項資料有問題,封面改一個“駁”字,並提交戶部。戶部會以尚書名義,把這個冊子下發給相關衙門,責成半年內查實重修。這個重新改正的黃冊,叫作“奏繳冊”,經二次查驗無誤,才會進入黃冊庫內。

大明平均每期攢造黃冊的數量是六萬,一千兩百名監生人均負責駁查五十本,也就是五千五百戶的量。一天算一本,兩個月即可完成,再加上查實、撰寫駁語的過程,三個月可以大體完成,工作量不算大。

再說了,後湖一圈嚴密封鎖,無人能近,辦公環境非常幽靜。監生們幹累了,還能出去欣賞一下湖景風光,多美好啊。只見眼前煙波浩渺,水色瀲灩,湖面似鏡澄澈,半條船也看不到,想跑都跑不了……

等等,幹嗎要跑呢?

因為實在太苦了。

後湖駁查黃冊,絕非想象中那樣度假式辦公。對可憐的監生來說,不啻噩夢。

弘治十七年(1504年),國子監祭酒章懋這樣描述監生們的工作狀態:“緣彼處冬月苦寒,夜不燈火。夏月盛暑,又多蚊蚋。兼以土地卑溼,水泉汙濁。監生到彼,多致疾病而死者。”

再看十幾年後的正德十二年(1517年),南京戶科給事中易瓚在一份奏疏裡說得更詳細:

“白晝,嚴鎖各號,不容出入;黃昏,黑聚一室,不見燈火。酷熱苦寒,並無休息。加以湖瘴襲人,溼氣侵體,致疾者十常八九,倖免者百無一二。近日,監生鄔鳳病故湖上,雖暴染之於平日,實出感發於一時。暴露數日,直待開湖,方得裝回,罔不傷心。諸生過湖,如蹈湯火。勞苦萬狀,不能盡述。”

瞧瞧,白天只能蹲在一個小號裡幹活,晚上為了防火,還不能點蠟燭。夏天熱冬天冷,蚊蟲叮咬、溼瘴之氣密佈。而且湖禁森嚴,你別說病了,就是病死了,也只能暴屍島上,等每旬開湖之日才能把屍體運走。

這不是正德年才有的規矩。早在永樂十一年(1413年),監察御史張翼就上書皇帝,說島上負責駁查的監生多有生病,能不能破例離島送醫?永樂的批覆是:“但有病的,不要他過來,著太醫院帶藥,就那裡醫治。”

可見湖禁猶如天條,誰都不得違反,病人都不能通融。

在這麼惡劣的環境之下,監生們還得認真幹活。一旦出現駁查欠詳、扣算欠精的失誤,輕則責罰,重則拿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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