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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約翰的這些行為還不足以上升到觸犯美國聯邦法律的地步,但聯邦調查局依然被請來參與調查此案。這次調查行動也是聯邦調查局首次在職權範圍之外偵辦案件,他們使用了當時最先進的指紋識別技術,迅速確認了犯案嫌疑人的身份並在全國懸賞通緝。

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美國正處於經濟大蕭條時期,這個時期也是犯罪行為的高發期。美國曆史上著名的雌雄大盜(邦尼、克萊德)和老媽巴克爾(巴克爾帶領自己的兒子進行搶劫)就是該時期有名的匪徒“明星”。不過,儘管雌雄大盜和老媽巴克爾名噪一時,備受媒體關注,但他們的知名度卻遠遠不及另一個十分危險的罪犯——約翰·赫伯特·迪林傑。

約翰是活躍於美國中西部地區最著名的銀行搶劫犯,他曾經組織過多次搶劫行動,其中就包括24家銀行和4家警察局,還有過兩次成功越獄的記錄,他還被法庭指控與數名警察的死亡有關。值得一提的是,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美國猖獗的犯罪行動也進一步推動了聯邦調查局的發展與完善。

有人說,匪徒和明星類似,是可以一夜成名的,約翰就是這樣一名匪徒。約翰·赫伯特·迪林傑,1903年6月22日在美國印第安納州首府印第安納波利斯的橡樹山出生,他的父親叫約翰·威爾森·迪林傑,母親叫瑪麗·艾倫·茉莉·蘭斯卡斯特。迪林傑夫婦共生育了兩個孩子,約翰是第二個,他還有一個姐姐。約翰的父親是一家雜貨鋪的老闆,他為人古板苛刻,對自己和孩子都有著十分嚴格的要求,在教育子女方面,他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準則。

約翰的姐姐出生於1889年3月6日,比約翰年長4歲。1907年,約翰的生母去世,同年約翰的姐姐嫁給艾莫特·費雷德·漢考克為妻,並在第二年生育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約翰的父親在1912年5月23日與伊麗莎白·利茲·菲爾德再婚,約翰自此離開父親,開始跟隨自己的姐姐生活。在約翰的一生中,他一共只度過了7年校園生活。在上學期間,他經常因為打架鬥毆和手腳不乾淨而招惹麻煩,再加上他還熱衷於欺凌小同學而被人們認為患有人格障礙,種種劣跡使約翰不得不離開學校,提前進入社會,參加工作。

離開學校後,約翰就在一家五金店找到了工作。平日裡他做工很努力,但他的性格也很放縱,在生活中揮霍、奢靡,對自己從來不加以約束。父親很擔心城市生活會毀了他,於是便督促約翰儘早搬離大城市,回到鄉下生活。1920年,約翰遵從父親的意願搬往莫斯維爾生活,但是新的環境並沒有改掉約翰的壞毛病。1922年,約翰因偷車被當地警方抓捕,他的父親一怒之下就決定與約翰斷絕父子關係。

為了逃避責任,約翰決定加入海軍,但僅僅過了幾個月,他又一次惹上了麻煩。約翰利用服役船艦停靠在波士頓港口的機會擅自離開船艦,前往波士頓尋歡作樂。這一行為很快被軍隊發現,於是軍隊以擅離職守的名義將約翰開除。

離開軍隊的約翰回到莫斯維爾討生活,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他邂逅了貝瑞·伊薩·霍維斯,兩人一見鍾情,迅速墜入愛河。1924年,約翰和貝瑞在馬丁維爾舉行婚禮,這本來是一件幸福的事,但婚後約翰還是不能擁有穩定的工作,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自然也就無法保證婚姻延續。1929年6月20日,約翰和貝瑞決定離婚。

離婚後,約翰更加消沉、偏激,長時間沒有工作不僅讓他難以維持生計,還讓他產生不勞而獲的想法,於是約翰就聯合一個名叫艾德·辛格頓的朋友,策劃了人生中的第一次搶劫行動。約翰和艾德按照事先設計好的計劃,成功地從一家雜貨店搶走120美元,但他們在逃離的時候被一位牧師認了出來,這位牧師向警方進行了舉報,約翰和艾德於次日被捕。

在警方的審訊中,艾德堅稱自己無罪,而約翰則在他父親的勸說下承認了罪行。法庭最終以蓄意搶劫的罪名,判處約翰10年監禁。約翰的父親在隨後的採訪中,表示自己非常後悔,他認為是自己的建議使約翰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面對如此嚴厲的量刑,約翰的父親多次懇求法官減少刑期,但均遭到拒絕。在押運約翰前往當地監獄的途中,約翰曾嘗試逃跑,但沒有成功。

這次判決對約翰來說影響是非常嚴重的,他曾在入獄的時候說:“當我出來的時候,我將成為你們見過的最卑鄙的暴徒。”至此,約翰開始仇視社會,他開始主動和其他罪犯為伍,向一些經驗豐富的罪犯學習如何更巧妙地實施犯罪,這些人裡面就有銀行劫匪哈瑞·皮爾波特和羅塞爾·鮑比·卡拉克。

約翰好像天生就有犯罪的潛質,他在與其他罪犯相處的過程中,很快就學會了如何成功地實施犯罪。三人還相互約定,在獲釋後就馬上“大幹一場”。與此同時,約翰的父親也四處奔走,希望能夠找到幫助約翰減刑的方法。功夫不負有心人,約翰的父親終於獲得了一份188人簽字的請願書,他將請願書提交法院,希望能夠幫約翰減刑。

1933年5月10日,在監獄度過了將近4年的約翰提前獲釋。這時恰逢美國經濟大蕭條,各行業凋敝萎縮,企業工廠倒閉,絕大多數人失業,全憑領取政府救濟來生活。在這種大環境的影響下,約翰依然不能找到工作。迫於生活壓力,他很快就開始重操舊業,再次透過犯罪行動來獲得金錢。

約翰在1933年9月22日動手搶劫了俄亥俄州布拉夫頓的一家銀行,但是這次搶劫行動並不算成功,當地警方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追蹤到他的行跡,並在俄亥俄州利馬郡將約翰抓捕入獄。入獄之後,警方在約翰身上搜到一份越獄計劃(這份計劃實際上是約翰負責協助皮爾波特、卡拉克以及其他六名同監獄的罪犯越獄,他們準備利用朋友偷偷運進監獄內部的來復槍來實施越獄),但是約翰拒絕交代該計劃的內容。

1933年10月12日,約翰被捕後的第四天,有三名越獄者來到了利馬郡,他們偽裝成來自印第安納州的警官,聲稱此次前來利馬郡是為了將約翰押解回原籍關押。在交接之前,利馬郡的獄警要求他們出示相關證件,這三名謊稱警官的越獄者隨即暴起發難,將獄警擊昏在地,將關在監獄中的約翰救出並一起潛逃回印第安納州,與其他幾名越獄者會合。在警方的檔案中,這幾名越獄者(約翰、皮爾波特、卡拉克、查爾斯·馬克裡、沃爾特·戴崔茨、哈利·克普蘭)就是“最初的迪林傑幫”。

約翰利用4年的監獄生活精心研究了搶劫技巧,在與這些“同夥”相聚之後,他就開始將這些想法一一付諸行動,約翰在之後的每一次搶劫行動中都有著十足的信心,警察追得越緊,他們搶劫的頻率就越高。約翰在實施搶劫之前,通常會喬裝成生產銀行警報系統的公司的銷售代表,以推銷安保設施的名義來了解銀行內部的安保結構,他利用這種方法成功搶劫了多家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的銀行。約翰的團伙還曾經喬裝成一個拍攝搶劫銀行橋段的劇組,透過這樣的偽裝來對自己看中的目標實施搶劫,結果他們真的在有群眾圍觀的情況下順利實施了一次搶劫。

根據警方估算,約翰所實施的多起銀行搶劫案所涉案的金額高達30萬美元,為了方便搶劫銀行,約翰還曾多次搶劫警方武器庫來獲得武器。儘管約翰的這些行為還不足以上升到觸犯美國聯邦法律的地步,但聯邦調查局依然被請來參與調查此案。這次調查行動也是聯邦調查局首次在職權範圍之外偵辦案件,他們使用了當時最先進的指紋識別技術,迅速確認了犯案嫌疑人的身份並在全國懸賞通緝。

FBI的加入使得約翰等人不得不更加小心地應對,他們停止了一切搶劫行動,所有人都隱藏身份偷偷住進了國會飯店,以此來躲避FBI的搜查,但一次意外事故暴露了他們的行蹤。國會飯店因為一次意外而失火,約翰等人因為逃跑得過於匆忙而沒能攜帶自己的行李(贓款),在逃出酒店之後,查爾斯·馬克裡付給消防員12美元,請求消防員幫助他們取回行李,這一舉動也讓消防員有機會看清楚約翰團伙內部其他幾位成員的相貌。隨後,這名消防員認出了這些人,他向警方舉報,警方迅速展開行動,抓捕了團伙中的5人,這5人中就有約翰,並從這些人身上搜出了3挺衝鋒槍、6挺機關槍和25000美元的現金。

被捕的5人被警方押往印第安納州接受審判,暫時收押進克朗波因特監獄中。這一次警方為了防止約翰逃脫,增派了大量人手對他嚴加看管,但約翰已經不是當初那個初出茅廬的毛頭小子了。他悄悄地用木頭雕刻出一支木質手槍,並在木槍外邊塗上黑色的鞋油,將這支木槍偽裝成真槍,並在一名獄警大意的情況下使用這把“槍”挾持該獄警作為人質,以此脅迫其他警察,成功擺脫了警方的追蹤。接下來,約翰開始了跨州逃亡,對此,聯邦調查局也正式展開了全國範圍的大搜捕行動。

約翰悄悄潛入芝加哥,他和新交的女朋友伊芙琳·弗萊切特一同生活,不久他們決定前往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和其他團伙成員碰頭。但是他們引起了所租住公寓房東的懷疑,並在1934年3月30日被房東向FBI舉報。經過一段時間的監聽,FBI確定約翰就居住在該公寓中。在警方進行抓捕之前,一名試圖進入公寓的團伙成員發現了狀況,他向警方開槍,隨後整個團伙一起向警方開火,並在警方支援到達之前從公寓的後門逃脫。在逃跑的過程中,約翰因中槍負傷而急需醫治,於是他就悄悄躲藏在他女朋友父親的家中接受醫治。不久,伊芙琳在回芝加哥看望朋友的時候被警方抓捕,但是她拒絕交代約翰的下落。

約翰在傷勢痊癒之後馬上展開了報復性行動,他們在印第安納州搶劫了一個警察局,然後在聯邦調查局特工趕來之前潛逃到密歇根州。4月,約翰和他的團伙躲藏在威斯康星州一家名叫小波西米亞的旅社,他們向店主艾莫爾·瓦納卡保證不會給這家旅社招惹麻煩,並且他們還對店主一家實施了監視和威脅。一天,店主的老婆和她的哥哥成功躲開了團伙成員中負責盯梢的“娃娃臉”尼爾森,並向芝加哥的檢察機關送了一封檢舉信,檢察官辦公室迅速聯絡了聯邦調查局,FBI連夜展開緊急調動。

數日後,FBI派遣一支由休·克雷格和梅爾文·帕維斯所帶領的隊伍,趁著即將退去的夜色悄悄靠近了小波西米亞旅社,這時旅社門前的狗大聲叫了起來,但因為這兩隻狗平日裡也經常叫,所以並沒有引起約翰等人的注意,他們甚至都沒有派人前去檢視。直到FBI錯誤地擊倒了一名早起的本地居民和兩名司機以後,犯罪團伙才意識到聯邦調查局已經悄悄潛入,他們馬上對FBI發動攻擊,短暫的交火之後,“娃娃臉”尼爾森將探員卡特·鮑姆射殺,犯罪團伙全部成功逃離。

1934年4月,約翰彷彿人間蒸發一樣消失了,FBI沒有任何線索可以追查到他。實際上約翰對自己做了整容手術,他修直了鼻樑,剪細了眉毛,將棕色的頭髮染成黑色,並蓄起了鬍鬚,他還使用酸性物質腐蝕了自己的指尖,以此來消除指紋。約翰對自己的易容術很有自信,同年夏天,他就在全國通緝的情況下公然在芝加哥北區定居,不僅找到了一份工作,還包養了一名叫波利·漢米爾的女招待。雖然波利並不清楚約翰的真實身份,但是她的房東安娜·薩奇卻察覺了約翰的真實身份。安娜在美國經營一家妓院,她正面臨著被美國驅逐出境的難題,為了能夠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住權,安娜決定向警方舉報約翰。

1934年7月21日,安娜聯絡了警方,她告訴FBI,約翰正和一名妓女住在一起,他們還會在第二天去看一部名叫《曼哈頓鬧劇》的電影。安娜還同意在看電影的當天穿上醒目的紅裙子,以便於警方能夠在人群中認出她。FBI迅速展開行動,聯邦調查局局長約翰·埃德加·胡佛專門授權組成了抓捕約翰的特別任務小組,指揮部就設在芝加哥,並派出16名精銳的聯邦探員在林肯北大道的拜爾格拉芙影院周圍設伏。

根據FBI內部檔案記載,這一天出奇的燥熱,當天氣溫超過37.8℃,晚上8時30分,探員們發現約翰和波利以及安娜一同走進電影院,約翰穿著白色上衣,打著黑色領帶,下面穿著灰色的法蘭絨褲子,頭戴白色草帽。兩小時之後,他們3人從前門走出,但是當警方準備實施抓捕的時候,約翰突然驚覺,他迅速地拔出一把口徑為38毫米的手槍並跑向一條小巷,當時一共有3名探員開槍,共打出5發子彈,約翰身中3槍,兩槍擊中胸部,一槍從脖頸後射入,從右眼睛射出。當日22時50分,FBI正式宣佈約翰·赫伯特·迪林傑死亡。聯邦調查局稱約翰死前沒有遺言,並將其屍體在伊利諾伊州的庫克郡對公眾開放,後葬於皇冠山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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