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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3日是美國曆史上陷入“停頓”的一天。該日上午10時,在辛普森判決即將宣佈的時候,美國上到總統,下到普通民眾都停下了手中的事情,一同關注“世紀審判”的結果。在美國官方的統計中,當日約有1億4000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這次審判的最後判決。在由黑人佔多數的陪審團分析了133位人證所提供的的1105份證詞之後,法庭宣判辛普森無罪。

1994年,處於20世紀末的美國註定是不平靜的。這一年美國發生了一起轟動全國的案件——辛普森殺妻案。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殺妻一案的整個審理過程波瀾起伏,辛普森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戲劇性地逃脫了警方“用刀殺死前妻及其男友”的兩項一級謀殺罪指控,並無罪獲釋,僅僅被民事法庭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民事責任。此案不僅是美國曆史上“無罪推定”影響最大的案件,也是美國曆史上最轟動、訴訟費最為高昂的案件。

1947年7月9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的一個黑人貧困家庭中誕生了一個小小的生命,他的父母並不曾想到這個孩子會在未來的某一天,因為“殺妻”罪行而被世界所矚目。尤尼斯(辛普森的母親,一位醫院的管理員)和她的丈夫吉米·李·辛普森(辛普森的生父,是一名廚師並有一份銀行託管的工作)請這個孩子的姨媽給他取了一個名字——O.J.Simpson(即辛普森)。年幼的辛普森被診斷出患有軟骨病,所以他在5歲之前不得不在腿上帶著矯形器(因此,成名後的辛普森在眾多黑人心目中是一個非常勵志的形象)。歲月流逝,辛普森又多了一個弟弟和兩個妹妹,家庭成員的劇增使得家庭矛盾激化,辛普森的父母最終在1952年分居。

辛普森在十幾歲的時候就加入了一個名叫波斯勇士的幫派,這也導致他經常被帶去青年教導中心“做客”,幸運的是辛普森並沒有一直沉淪。他在中學時光中,一直為伽利略高中的橄欖球隊“伽利略獅子”效命。他開始頻繁出現在校園橄欖球賽賽場上,並且經常擔任進攻組的跑衛和防守組的後衛。由於辛普森在比賽中表現優異,他還被稱為所有初級學校足球隊中的最佳跑衛。

1967年,辛普森正式開始橄欖球生涯,他在南加州大學中擔當校園橄欖球隊的跑衛並由此開始成為一代球星。在1967年,辛普森帶球推進距離達到1451碼,並有11次達陣,重新整理了美國橄欖球史上的紀錄。1968年,辛普森再次以跑陣達1709碼,22次達陣的紀錄贏得了海斯曼獎、麥斯威爾獎以及沃爾特陣營獎,並創造了海斯曼杯歷史上最大的勝差紀錄。在進入職業賽場之後,辛普森曾先後在紐約水牛城鷹嘴隊、舊金山淘金者隊擔任主力,並創造出帶球突進2003碼的驚人紀錄,被稱為橄欖球職業比賽中“最佳跑鋒”。這一年,獲得諸多殊榮的辛普森急流勇退,以勝利者的身份退出體壇。

告別體育專案之後,辛普森又投身影視和廣告行業,他曾飾演《裸槍》和《殺手勢力》中的男主角,並在美國廣播公司和國家廣播公司擔任體育評論員,為美國最大的計程車公司擔任形象大使,又因為辛普森名字的英文縮寫OJ和橙汁的英文縮寫相同而拍攝過橙汁的促銷廣告,“果汁先生”也成為辛普森的暱稱,並使OJ這個單詞成為當時美國體育英雄和超級廣告明星的代名詞。成名之後的辛普森卻和其他黑人明星不同,他不僅不熱衷於對貧困黑人的扶持,反而還花費重金聘請語音校正專家來改掉自己的黑人口音,他還熱衷於白人的高爾夫球運動,並對金髮碧眼的白人女性很感興趣。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階餐廳邂逅了一名叫妮可·布朗的美麗白人少女,並迅速與她產生感情,不久之後便與自己的第一任黑人妻子離婚。1985年,辛普森和金髮碧眼的妮可結婚(妮可當時年僅18歲)。時光流逝,婚後的妮可因為懷疑辛普森在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而多次與辛普森發生爭執,兩人之間的關係開始出現裂痕並不斷加深。不久之後,妮可便多次打電話報警,指控辛普森對她實施家暴,但誰也沒有想到,這件事情會演變為一場兇案。

1994年6月12日夜,位於洛杉磯市的一個豪華小區內,一隻瘋狂吠叫的秋田犬引起了周邊鄰居們的注意。當他們前來檢視的時候,卻看到了兩具血淋淋的屍體。警方在趕到後確認,死在門前的兩人分別是妮可·布朗和羅納德·高曼,兩人均是被利器殺害,死者的死亡時間大約為晚上10點鐘。警方迅速控制與被害人相關的人員,並獲知,案發當天,妮可曾帶著孩子到羅納德所在的餐廳就餐,在離開後又撥打該餐廳的電話說自己在用餐的過程中遺忘了一副太陽鏡,請餐廳的工作人員查詢並送還給她。羅納德在找到太陽鏡之後,告知同事自己會在下班後前去送還太陽鏡。

案發當晚,有4名警探前往死者前夫辛普森的住處,並在其門外停放的白色野馬型號汽車上發現有明顯的血跡,車道上也有血跡。在按鈴無果之後,警探便潛入辛普森家中,在他家的後花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他證據。案件的主要證人是一名住在客房的朋友,他向警方供述稱,曾經聽到一聲巨大的聲響。

除此之外,一個接到辛普森電話預約的司機提供了另一條線索:當晚10點鐘左右,他接到辛普森的電話,來到辛普森的住處,準備接辛普森前往機場,但按門鈴卻沒有人回應,一直等到將近11點的時候,他隱約看到一個身材高大的黑人從街上跑進辛普森的住處,於是便再次前去按門鈴,這一次辛普森回應了他,並聲稱他剛才睡著了,隨後便乘坐該司機的車前往機場。

案發後,警方迅速通知辛普森,辛普森在芝加哥的酒店中接到警方通知之後,於當日早晨趕回。趕回洛杉磯的辛普森有著較為明顯的受傷痕跡,在面對警察質問時,辛普森表示自己在接到前妻死訊的時候過於激動,不小心打破鏡子而劃傷了自己。這樣的理由顯然不能讓警方信服,經過幾天的調查之後,辛普森被警方以重大嫌疑人的身份拘捕。

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師在準備陪同他前往警局的時候發現,本來待在樓上的辛普森竟然不知去向。沒有按期自首的辛普森駕駛著一輛白色福特SUV行駛在公路上,警方馬上展開抓捕行動。美國官方電視臺為了轉播該追捕過程,還中斷了1994年NBA總決賽的直播,因此這次警方追車、逮捕、審判的過程就成了美國曆史上最受關注的事件,這次審判也被稱為“世紀審判”。

在庭審之前,檢方認為:辛普森殺妻是有預謀的,作案動機是他所產生的強烈嫉妒心和佔有慾。檢方提供證據,在辛普森和妮可離婚之後的一段時間內,辛普森對妮可和其他男人的約會都表現出了強烈的嫉妒,並且希望能夠和妮可再續前緣,但均沒有成功。案發當天,在女兒的舞蹈表演會上,妮可對辛普森十分冷淡,這種行為迫使辛普森產生殺機,羅納德則是因為誤闖案發現場而被辛普森偶然殺害。法醫鑑定死者的死亡時間為晚上10時至10時15分之間,而辛普森稱案發當晚9時40分至10時50分之間,自己在家獨睡,並不能提供證人。在整個審訊中,辛普森在律師的建議下依法保持沉默,拒絕出庭作證。

法院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是不合情理的,因為辛普森在案發當晚是要前往芝加哥的,並且他還提前預約了計程車來接自己,如果他是兇手,那他的這一舉動就意味著自己將自己作案的後路阻斷。因為他必須在1小時10分鐘之內驅車趕往案發現場,並尋找作案時機,用利器連殺兩人,然後逃離現場、藏匿兇器、血衣並清理殘留血跡,隨後趕往機場,而這就會使司機成為重要證人。不僅如此,警方認為這樣一個作案流程是不可能被辛普森這樣一個“業餘殺手”所完成的,而且對於第一次作案的辛普森來說,兇器的最佳選擇是槍支而不是利刃,因為利刃割喉這種殺人方式並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做到的,即便勉強做到,也會留下很多線索或者一些鐵證。

同時,辛普森的辯護律師認為,妮可很可能是被販毒團伙或者黑手黨所殺害。因為,妮可曾經有過吸毒的歷史,如果他們之間的交易出現差錯,那麼很容易招來對方的毒手,而利刃割喉這種殺人手法正是黑社會所常用的。並且羅納德和妮可之間也存在著不為人知的關係,有人就曾看到羅納德駕駛著妮可的那輛價值15萬美元的跑車兜風。不但如此,在1993年至1995年之間,羅納德所打工的那家義大利餐廳就曾發生了4名僱員被殺或失蹤的案件。

對於美國法律來說,僅憑藉間接證據是很難判定被告有罪的。如果想要使用間接證據來判定被告有罪,那就必須使所有的間接證據相互印證,以此構成一個嚴密的邏輯體系。此外間接證據的蒐集和案情事實之間的關係應合乎情理、相互協調,如果有矛盾或者衝突出現,那麼間接證據就不會被採用。

在辛普森一案中,檢方所提供的證據全為間接證據,並且這些證據又不能組成一個嚴密的邏輯體系,所以辯方律師就可以依法嚴苛鑑別和稽核這些“旁證”的正確性。

比如:檢方所提供證據之一是血跡化驗和DNA檢驗。在兇案現場的兩個位置曾發現了辛普森的血跡,並且現場所提取到的毛髮和辛普森的毛髮相同。警方還在現場找到了另一隻血手套,並且這兩隻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跡,警方在辛普森住宅前的小道上與二樓臥室中的襪子上以及白色野馬車中都發現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跡,這些證據看起來幾乎是“鐵證如山”的,似乎辛普森也無法抵賴。

但是辛普森的辯護律師認為這些證據疑點甚多。比如:襪子兩邊的血跡是相同的,要知道如果辛普森在作案的過程中穿的是這雙襪子,那麼血跡是不可能從左邊直接浸透到右邊的,只有血跡直接透過左邊浸透到右邊的時候,兩邊的血跡才會一模一樣,也就是說,襪子上的血跡很可能是被人故意塗抹上的。並且在檢方所出示的現場照片中,於4時13分所拍攝的照片中並沒有血襪子,但是在4時35分所拍攝的照片中卻出現了血襪子,那麼到底是警方移動了血襪子還是它就在地毯上呢?對此疑問,警方的回答也是自相矛盾,並且辯方專家在襪子上的血跡中發現了濃度很高的防腐劑,因此辯方律師認為案發之後,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樣後新增了防腐劑,並偽造了假證。

此外,根據案發現場的勘察情況來看,身體強壯的羅納德曾經與兇手展開了一場激烈的搏鬥,他的隨身物品分散在四周各處,說明他與兇手搏鬥範圍很大,羅納德牛仔褲上的血跡是呈現向下流的形狀,說明他不是迅速死亡,再加上他被刺中30餘刀,失血過多,因此兇手身上也應該沾滿血跡,但是在野馬車上只發現了少量血跡,更讓人感到疑惑的是,為什麼兇手會在下車之後,在圍牆前和門前車道上留下很多明顯的血跡?而其他的地方則完全沒有?即便假設辛普森穿著血衣沿著車道進入住宅,又穿著血襪子進入二樓臥室,那為什麼沒有在燈開關和鋪滿臥室地面的白地毯上留下血跡?

在警方提供的證據中,還有5滴大小均勻的被告人血跡,這些外形完整的血跡在通往被害人公寓後院的小道上發現。但是辯方律師認為,如果辛普森在搏鬥中受傷,那麼他灑落的血跡應該呈撞擊狀態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應該保持完整,並且人在受傷之後應該先大量流血,然後血量就會減少,所以血滴不應該是5滴相同、大小均勻的狀況。此外辯方律師依然在這些血跡中發現了濃度很高的防腐劑。

該案的另一有力證據就是在辛普森家中和案發現場分別發現的一雙手套。根據警方的證詞,警官福爾曼在發現該手套的時候,手套外部的血跡還是溼的。辯方認為兇案發生的時間是6月12日深夜10點15分,而福爾曼發現手套的時間是6月13日早晨6點10分,這其中有整整8個小時的時間差,血跡是不可能在8個小時後保持溼潤的。辯方多次以實驗的形式向法官以及陪審團展示。辯方認為這雙手套的證據很可能是警官福爾曼千方百計偽造出來的。

最後,警方為了證實辛普森是兇手,當庭要求辛普森試戴這副帶有血跡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戴上了預防汙損的超薄型手套,然後試戴血手套,但在眾目睽睽之下,辛普森始終不能戴上手套。辯方立刻指出,這副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屬於辛普森。

事實上該案件的真正轉折發生在負責該案件的警官福爾曼身上。福爾曼警官在案發當晚並不當值,但是他卻深夜出現在現場,並自告奮勇帶隊搜尋辛普森的住宅,這不禁讓陪審團懷疑福爾曼的初衷。除此之外,辯方律師還接到舉報稱,福爾曼是一位嚴重的種族歧視者,這嚴重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除此之外,檢方所提供的其他證據也多有漏洞,甚至不能自圓其說,這導致陪審團的態度向辛普森傾斜。

1995年10月3日是美國曆史上陷入“停頓”的一天。該日上午10時,在辛普森判決即將宣佈的時候,美國上到總統,下到普通民眾都停下了手中的事情,一同關注“世紀審判”的結果。在美國官方的統計中,當日約有1億4000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這次審判的最後判決。在由黑人佔多數的陪審團分析了133位人證所提供的的1105份證詞之後,法庭宣判辛普森無罪。

刑事審判結束4個月之後,羅納德的父親以非正常死亡為由起訴辛普森,而妮可的父親布朗則代表妮可與辛普森展開了“遺產大戰”,該案件儘管沒有在電視上播出,但同樣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最終被害人的家庭獲得了3350萬美元的補償性、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至此,辛普森殺妻一案塵埃落定。

誰都不會想到,13年後,辛普森因入室搶劫而被指控,再次受到法庭審判。2007年9月13日,辛普森帶領6人闖入一名體育紀念品商人的房間,一共搶奪700餘件體育紀念品。3日後,辛普森被捕,他聲稱這些被搶來的紀念品都是1994年他的妻子被殺後失竊的。2008年10月3日,位於美國拉斯維加斯的克拉克縣法院對辛普森搶劫一案作出判決:辛普森因綁架、武裝搶劫等罪名而被判處終身監禁。讓人感到巧合的是,13年前的同一天辛普森則被判為無罪。

2017年10月1日,已在雷諾東北部的監獄關押近9年的辛普森,獲假釋出獄,他的監管假釋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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