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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人的本能是追逐從他身邊飛走的東西,卻逃避追逐他的東西。</blockquote>

——(法國)伏爾泰

1

很顯然,阮風是先用力將屍體殘骸扔進池塘,害怕鐵盆會漂浮在水面上,所以慢慢地將鐵盆反扣過來沉入池塘。這樣,才能形成屍體距離岸邊較遠,而鐵盆距離岸邊較近的沉物狀態。

站在岸邊的蕭望又一次開始羨慕弟弟超人的體格,弟弟不僅能在全年最寒冷的時刻輕鬆下水,而且能在寒冷的水裡活動自如。

如果不是活動自如,很難尋找得到這幾坨黑乎乎的屍體殘骸,畢竟,它們的顏色和塘底的淤泥高度相似。

蕭望不知道蕭朗在水下是怎麼做到這一切的,但是實際結果是,蕭朗用一大塊塑膠膜,包裹著屍體殘骸,爬上岸來,他的褲衩上還彆著一把榔頭。

守夜者組織成員勝利班師回城。

不論是警方的評價,還是導師們的讚許,基本都認可了一點。這一幫年輕的孩子,經過數個月的集中訓練,加之實戰,現在已經成長為一支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隊伍了。

這一起看起來稀鬆平常的失蹤案件,在守夜者的追查之下水落石出。警方接手了守夜者組織掌握的全部證據,並且申請了拘留證,正式對阮風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案件的下一步偵辦工作也交由警方進行。

蕭望代表成員們,把案件的偵辦經過以及證據鏈掌握的情況,嚮導師們進行彙報。

守夜者成員們認為,這一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從案件動機上來看,趙金花的不羈行為,讓阮風飽受村裡人的譏諷,現在趙金花又提出離婚,阮風很容易滋生“得不到就毀掉”的心理情緒。從案件的現場勘查情況來看,作案人選擇了恰當的時機進入現場,並且有潛伏的動作,趁其不備作案而不敢直接作案,說明作案人相對於被害人存在心理劣勢,這和警方對阮、趙的家庭關係調查吻合。現場鎖芯無損,而鏈條被截斷,說明作案人擁有被害人家中鑰匙,根據調查和後期的搜查,阮風確實擁有鑰匙。

在作案時間上,阮風的身影在恰當的時間,出現在現場附近,雖然不能透過身影確定身份,但是可以根據後來拉著的大箱子進行認定同一。所以,作案時間上也是完全吻合的。

在逃離路徑上,雖然計程車司機無法辨認阮風的樣貌,但是實際證明,阮風在案發現場附近的超市出現,並且購買了盆、榔頭和汽油。而在焚燒屍體後拋棄的池塘裡,均找到了這些物證。後來經過DNA檢驗,屍體殘骸以及盆、榔頭上黏附的人體組織,和阮風及其孩子的親子鑑定認定同一,證明死者確實是趙金花。

“這案子我認為已經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了。”蕭望說,“即便阮風拒不交代,我們依然擁有足夠的證據起訴他。”

傅元曼看著講臺上身材瘦長的外孫,眼神裡充滿了慈愛,他微笑著說:“很慶幸,你們能從當年老董的案件中得到一些啟發,這個難能可貴。你們覺得,這兩起案件有什麼共同點和不同點嗎?”

“從案件的總體情況來看,還是非常類似的。”蕭望說,“之前姥爺說過,老董可以透過作案手法判斷那是一起殺親案件。而這一起案件,沒有財物的丟失、沒有性侵的跡象,而死者的社會矛盾關係集中在情色上,所以最後的結果也驗證了這是一起殺親案件。兩起案件從種類和動機上看,類似。”

“而且都是焚屍。”蕭朗在臺下,插嘴道。

“既然是殺親案件,犯罪分子都害怕屍體被發現,所以都必須進行毀屍滅跡的行為。從事實上看,兩起案件都有用助燃物焚屍的過程,所以,兩起案件都存在屍體被損壞的困難問題。”蕭望說,“不同的是,老董的案子,兇手因為有很隱蔽的場所,所以擁有較好的焚屍條件,所以屍體焚燬程度比我們這一起案件要嚴重。雖然我們這起案件的兇手有隱藏屍體殘骸的過程,但是隻要不是讓屍體從這個世界上消失,那麼留下的,必然是證據。還有一個不同點,隨著刑事科學技術的發展,別說咱們這起案件還有殘骸,即便是和老董的案子一樣,全部燒成骨灰了,我們也可以尋找到那些沒有過火的骨質殘片進行DNA檢驗,確證死者的身份。”

“技術發展,指導破案,這個是重點。”傅元曼微笑著說,“那麼,你們對老董的案子是否能夠結案,有什麼疑惑嗎?”

“您的故事不是沒有講完嗎?”蕭朗問。

“是,姥爺的意思是,我們這個案子,可以確定死者,所以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但是,在三十多年前,還沒有DNA技術的時候,不能確定死者,又怎麼去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呢?”蕭望說,“即便是ABO血型的鑑定,也是隻能排除,不能認定。”

“我說的就是蕭望的這句——證據鏈。”傅元曼滿意地點點頭,說,“很多人認為,那個年代,是不需要證據鏈的,只要有口供,就可以定罪。我不否認,那個年代有冤案的發生,但是我們守夜者組織辦過的案件,都是紮實的、確鑿的。現在我來和你們說一說,那個案子的破獲。”

如果說在這個年代追捕一個人全靠高科技手段的話,在1983年,追捕一個人卻全要靠警方的調查。在那個沒有監控、乘車也無須登記身份證明的年代,在茫茫人海中追捕犯罪分子毫無捷徑可走。

問題是,一起並沒有立案的案件,只依靠守夜者組織的微薄力量,是無法鋪開了進行調查的。因為缺乏關鍵證據,更不可能釋出通緝令。

孤立無援的老董,必須要自己想出一個捷徑。

這一天,已經是1983年4月11日了,距離媒體曝光骨灰事件已經接近一週。老董知道,犯罪分子在作案、焚屍後,肯定第一時間對骨灰進行了藏匿。根據之前對杜舍班主任的調查,杜舍在4月2日星期六就沒有來班級上課了。杜舍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逃課等行為,在他身上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可以由此推斷,葉鳳媛是在4月1日左右作案的,但無法知道葉鳳媛焚屍的兩天一夜,杜舍有沒有堅持上課。不過有一點可以確認,在葉鳳媛作案後的數天內,她和杜舍依舊潛伏在南安市。只是老董化妝偵查的結果顯示,他們母子沒有繼續住在家裡。

可是,什麼原因導致她突然回家呢?她還會不會回來呢?她回來究竟是做什麼呢?這一切都不得而知,除非,能從她的家裡再次發現一些線索。

拿定了主意,老董申請了特別搜查令,在11日晚間再次潛入葉鳳媛的家裡。那是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老董口叼著手電筒,再次用技術開鎖的方法開啟了葉鳳媛家的院子大門。和上次進屋的狀態不同,焚屍的房間似乎被打掃過,燃盡的草木灰和周圍的疑似骨灰的物質都被清理乾淨了,只有屋頂牆壁的煙燻痕跡無法去除。

老董心裡一驚,很顯然,他打草驚蛇了,好在第一次進來的時候,他已經對現場進行了拍照,並且提取了幾塊類似骨灰的物質、部分草木灰還有那把黏附有骨灰的錘子作為證據。

雖然倉庫被打掃過,但是還是能看得出葉鳳媛回家後的慌亂,甚至,她在離開的時候,都忘記把正屋大門的掛鎖鎖上。這算是老董的一個契機,因為一個優質的掛鎖,比門上的暗鎖要難開得多。

老董推門進入了正屋。這是一間很普通的居民房,沒有明顯的翻動跡象。但是老董走入臥室的時候,發現臥室還是有輕微翻動的,衣櫥的門開著,從剩餘衣物的狀態來看,葉鳳媛應該是從衣櫥裡拿了不少衣服後離開的。

“難道,她真的潛逃了嗎?”老董在問自己。

雖然老董的心裡有些驚訝,但是他還是很鎮定地繼續對臥室進行了搜尋。果真,除了衣服被拿走之外,葉鳳媛還真是留下了很多的線索。

在臥室的床頭,有一個床頭櫃,床頭櫃似乎沒有被翻動,但是床頭櫃上面擺著一個展開了的筆記本,而翻開的那頁被撕去了。很顯然,這是葉鳳媛回家來做的另外一件事情,而且,這件事情比拿衣服更重要。她撕去的,究竟是什麼呢?

老董拿起了筆記本,細細地端詳著,突然,他發現撕去那頁的後一頁白紙上,似乎有著一些並不清楚的筆跡壓痕,這些壓痕,顯然是老董的救命稻草了。老董趕緊從上衣口袋裡拿出一支鉛筆,在壓痕附近塗抹著。

事實證明,寫字的力道太足,實在不是一件好事情。在鉛筆的塗抹下,壓痕慢慢地顯現出它的模樣——那是一串電話號碼。而從區號來看,是距離南安市三百公里的北安市的電話號碼。

葉鳳媛冒著被抓住的危險,重新回家,打掃現場,並且拿了一個外地的電話號碼後潛逃。不用說,葉鳳媛顯然發覺了公安正在對她進行調查,於是畏罪潛逃。

老董慶幸自己抓住了一條抓捕線索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疑惑,而這些疑惑在最終破案的時候也沒有能夠被破解。因為案件未立案,警方自始至終都沒有對死者和葉鳳媛進行大規模的調查,只有老董一人,還是化妝偵查的。除了對班主任進行詢問的時候,出於對學校保安部門的尊重,老董不得已亮明身份以外,其他所有被調查的人,並不知道老董是警察,只以為他不過是個大方的收廢品的人。而在老董調查班主任的時候,杜舍已經不再上學了,這個資訊也不可能是班主任透露出去的。那麼,葉鳳媛是怎麼察覺的呢?

如果葉鳳媛還潛藏在南安,抓捕難度比現在確實要小得多。但是現在去探尋訊息走漏的途徑,似乎毫無意義,老董現在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透過那一串電話號碼,找到葉鳳媛的痕跡。

老董不愧是一名優秀的守夜者組織成員,他見葉鳳媛聞風而動,預料到她即便被捕,依舊會負隅頑抗。畢竟,葉鳳媛有數天的時間對自己的供詞進行包裝,也有充分的時間教會她八歲的孩子如何應對警察。於是,老董安排朱力山做了三件事情,這三件事情,對後期的審訊起到決定性作用。

“哪三件?”蕭朗急著問。

“別急,待我慢慢說來。”傅元曼繼續他的故事。

老董並沒有冒失地去撥打這個號碼。要知道在1983年,雖然短途電話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打外市電話還是非常不便的。而且,很少有人家裡安裝電話,都是在街頭巷口有一部電話,透過電話來呼喚街坊裡的鄰居。因此,透過已知的電話號碼,並不可能定位到個人。

為慎重起見,老董親自趕赴到了北安市,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之下,找到了一臺黑色的轉盤電話機,而那個被用鉛筆復原出來的電話號碼,就屬於這臺電話機。這臺電話機位於一個衚衕口,而這個衚衕裡,居住了二十一戶人家。

既然葉鳳媛會把電話號碼抄在自己的筆記本上,那麼她的聯絡人應該就在這二十一戶人家之內。而她的聯絡人,要麼是親戚,要麼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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