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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裡,我曾經無數次想象過自己被帶上法庭時的情景。我想那一定是陰沉沉的早晨,當我一睜開惺忪的眼睛,就會有兩個神情冷漠的警察給我戴上手銬,將我帶離看守所,送上一輛四周裝了鐵欄杆的警車。接著,我會被帶到法院,法院門口有很多記者舉著照相機,他們嘴裡喊著我的名字——林致遠,能談談你現在的感受嗎?林致遠,你謀殺你父親,是為了慶北中學的女教師嗎?——我沒回答他們的問題,跟著警察來到法庭。

那裡已經擠滿了人,我不敢看那些人的臉,但我知道其中有一半人我都認識。他們中有我爸的同事、我媽的同事、我們的鄰居,以及我的同學和老師。我看見自己形如枯槁般站在一個木頭籠子裡,聽著律師和公訴人一來一往的對話,最後是法官判決,“判處林致遠死刑,立即執行”。他話音剛落,彷彿就有一顆子彈朝我胸口射來,我不由自主地朝後退,但後面的木頭籠子擋住了我,於是,我昏了過去……

幾乎每次想象,最後都是以死刑和我昏過去為結局。

我想這也是我應得的結局。自從我殺了我爸之後,幾乎每一分鐘,我都在想,我應該被槍斃,因為我做了不可饒恕的事。

然而,事實跟想象還是有點出入。

庭審的那天,天氣很好,陽光明媚,我被帶出看守所的時候,甚至還深吸了一口新鮮空氣。那時我想,我可能一輩子都沒有機會再呼吸地球上的空氣了。有兩名警察跟在我身後,他們的臉上沒什麼表情,但語氣很溫和。當我坐進那輛四邊有鐵欄杆的警車後,他們問我要不要喝水或者吃點東西。可惜我的腸胃和味覺自被抓之後,就好像完全麻木了,我對任何食物都提不起興趣。

我被帶到法院時,法院門口並沒有舉著照相機的記者,只有我的律師,那個黃頭髮,嘴裡喜歡嚼東西的男人。眼下,他正站在路邊津津有味地吃著一包薯片。他沒有走近我,只是遠遠看著我,朝我點了下頭。我一直懷疑他不是個正牌的律師,因為他跟我以往在電視裡看見的律師大相徑庭。他第一次見我的時候,嘴裡在嚼口香糖,聲音之大,幾乎讓我聽不清他問我的問題。而當他走後,我竟然回想不起,他到底問過我什麼,好像還是那些警察已經問了一百遍的問題。

我對他印象最深的是,他在結束會面的時候對我說,他是我的表叔。

“表叔?你真的沒死?”我當時看著他,脫口而出。

他沒回答我,一邊低頭收拾檔案,一邊繼續嚼口香糖。他的臉隱沒在黑暗中,我完全看不清他臉上的表情。等他終於將所有檔案丟進他的破塑膠袋後——真沒想到,他連一個像樣的公文包都沒有——他說:“親愛的侄子,我不會讓你死的。你會比我活得長。”

我一丁點都不信他的許諾。我認為他是在糊弄我,我想他一定會覺得讓我在臨死之前抱著些希望,會覺得好過點。而且他的語調又尖又細,聽上去很怪。

“無所謂,死就死吧。”我說,“只是不知道他們槍斃我的時候,可不可以給我打針麻藥。我怕疼,可以向法官申請嗎?”我問他。

他對我的幽默反應冷淡,我看見他在門口向外面的警察做了一個手勢,那個警察開啟了門,他正準備跨步出去,卻又收住腳步,回過頭來。

“你後悔嗎?”他問我。

我很討厭這種直指人心的問題。他應該問得更多的是案子,不是嗎?不過當然,案子也已經沒什麼可問的了。

“對,有一點。”我承認。

“後悔什麼?”

我很想反問他,你是神父還是律師?請你問點你該問的好不好?但最後,我還是回答了他:“我不該殺我爸。”我內心好像有另一個自己在說話,“我媽死了,他有權力跟任何女人在一起。這不關我的事,我媽不會原諒我。”我沒有提到酈雯,當我提到我媽的時候,我就不願意提到她名字,因為我覺得那是一種褻瀆。

他聽完我的表白,站在那裡靜靜地看了我一會兒。

“好好休息。”他說,隨後便走了出去。從那以後,他再沒來過。

我一共只見過他一次,他給我的整體印象是,他當我的表叔更合適。他不是個稱職的律師。

我被帶進法庭時,裡面一陣騷亂,我發現聽眾席裡果然已經坐滿了人。我的哥們餘青和謝小波坐在第二排,莫蘭坐在謝小波的旁邊,她的另一邊是一個長得頗為英武的年輕男子。之前,我曾經看見他跟黃警官在一起,也曾經看見莫蘭和他在學校附近的公園裡一起吃盒飯,我想他大概就是她在電話裡跟我提到過的那個警校學生。

莫蘭正在跟那個人竊竊私語,發現我在看她後,立刻直起身子微笑著向我揮揮手。隨後她擠擠身邊的謝小波,後者立刻去推餘青,再過去是籃球隊的那幫人,他們所有人一起朝我看過來,接著不約而同一起伸出手,向我做了個:“Victory”的手勢。得了吧!開什麼玩笑!我真想說,但臉上還是不知不覺露出了笑容。這可能是我被抓以來第一次綻露真正會心的笑。它讓我感受到一種久違的溫暖。突然之間,我好懷念學校,好希望什麼都沒發生,我還像過去一樣,每天揹著書包去上學。我相信,現在哪怕是最枯燥的物理課,我也會上得有滋有味。可是我知道,這已經不可能了。

我很快被帶到那個跟想象中一模一樣的木籠子前面,接著是例行的法庭程式。

警方的第一位證人是個長頭髮的年輕女子。她戴著一副黑框眼鏡,神情緊張而嚴肅。當她走上證人席的時候,我彷彿看見她的腿還在打顫。

公訴人問了她不少問題,她都一一回答。應該說,我的確沒想到,我從窗戶爬下去的時候,有人會看見,原來她當時就在杉樹林裡。

輪到我的表叔上陣了,我真擔心他會在辯護的時候,突然拿出一包薯片來。幸好他沒有。他今天穿得還算整齊,還打了領帶,雖然領帶的顏色有些花哨,但這至少說明,他知道法庭是個必須給予尊重的地方。

“單小姐,能否請你再敘述一遍,你在案發當晚看見的情景?”他用軟綿綿,異常溫柔的聲音說道。

女證人表情刻板地作了回答。

“那天晚上11點左右,我看見他,”她朝我的方向指了指,眼睛卻看著我的表叔,“他爬進5號三樓的房間,又從裡面爬了出來。”

“你能告訴我,從他進去到出來,一共花了多長時間嗎?”

“我不知道,大概幾分鐘吧。”

“好的。”表叔朝她點了點頭,又問道,“他從視窗爬出來的時候,你有沒有看見那間屋子的情況?”

“沒看見?”表叔故意露出驚訝的神情,“可是我記得,那時候林致遠,也就是我的當事人,已經點了火。你沒看到火光嗎?”

“好像有一點,我沒特別注意。”

“他爬進屋子的時候,那裡面有沒有開燈?”

“沒有,是暗的。”

“你能肯定?”

“我能肯定。如果房間裡開燈的話,我不可能沒看見燈光。”

“那他爬出視窗的時候,屋子裡有沒有亮光,比如火光?”

“我真的沒看見。”

“單小姐,你的視力怎麼樣?”

表叔盯著她臉上的眼鏡。

單小姐摘下眼鏡,露出一張清秀的臉。

“我沒有近視眼,這是一副平光鏡。而且,那天晚上,我沒有戴眼鏡,因為……”她遲疑了一下,“因為那天晚上我在杉樹林見一個朋友,我不想讓他看見我戴眼鏡的樣子。”

表叔顯然對她的私生活沒興趣,繼續問道:“請仔細回想一下,林致遠從視窗爬下來的時候,當時窗是開著的嗎?”

“他正從那裡面爬下來,窗子當然是開著的。”單小姐不假思索地答道。

“那麼我再問一遍。當時林致遠從視窗爬下來的時候,你有沒有看見亮光?是完全沒看見,還是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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