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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一定還記得1892年春天發生的那個離奇事件,報紙對它進行報道的時候,使用的標題是“魯格比車站奇案”,當時,各類日報都在自己的專欄版面予以特別報道。對這個案子的跟蹤報道持續了一段時間後,人們發現,除了案子本身有些稀奇以外,其實也無甚可講,同樣使人感到煩悶的是,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儘管有點言過其實,那就是,與其說這個案子吸引了公眾的注意力,還不如說這個案子讓公眾產生了強烈的刺激感,要知道,一個神秘的案子,到最後都沒能破案的案子,既離奇古怪同時又充滿了悲劇性質的案子本身,就會對一般公眾的想象力產生一種絕佳的刺激。警方經過了幾個星期毫無結果的調查,發現最終無法對收集到的各種事實做出令人滿意的解釋,而且從一開始這個悲劇事件就顯得撲朔迷離,恐怕要歸入那種無法解釋的懸案一類了,於是公眾對此案的興趣大為降低。然而,最近這個案子的一些最新進展(當然,事實的真實性還有待於進一步核實和查證),給破案提供了一些新的證據,同時也讓案情明朗了不少。在將案情真相和盤托出呈現在公眾面前之前,也許,我首先應當做的就是讓公眾重新瞭解一下這些奇特的事實到底是怎樣一種情況,然後再據以對案情進行相應的評論。下面就簡要敘述一下這些離奇的事實:

三月十八日下午五點鐘,年份在上面已經說過了,有一列火車離開歐斯頓火車站,開往曼徹斯特。當時天下著雨,還颳著大風,列車在行進中,風雨大作,愈加猛烈,十分陰冷,在這樣一種天氣狀況下,除非確有此必要,或者是不得不外出,應該沒有人會想著在此時出行旅遊。然而,這列火車在曼徹斯特的商人圈兒裡卻頗受歡迎,他們急著趕回曼城,而這趟列車行駛速度快,全程只需要四小時二十分鐘,而且沿途只停靠三個站。因此,除了當晚天氣十分惡劣以外,所有的事情都能和我下面要講述的一切很好地連線在一起。列車上的守衛是一名很有經驗的鐵路公司僱員——他是一位已經在鐵路公司服務了二十二年的老警衛,工作記錄沒有任何瑕疵,鐵路公司也從來沒有收到乘客對他的投訴。這個列車守衛的名字叫約翰·帕爾默。

火車站的時鐘剛剛指向五點鐘,列車馬上就要開了,列車守衛約翰·帕爾默正準備像往常一樣向列車司機發出訊號,示意可以離站了,就在這個時候,他突然看到月臺上急匆匆地跑來兩位乘客。其中一個是名男子,個頭兒特別高,穿著一件長長的黑色外套,外套的衣領和袖口都是用阿斯特拉罕羔羊皮做成的。我在前面已經說過了,當晚的天氣十分惡劣,這個高個兒乘客穿著長長的帶翻毛領的外套,一定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喉嚨被陰冷的三月風給吹著。儘管列車守衛對他只是匆匆一瞥,卻也能看出這是一個年紀在五十歲到六十歲之間的男子,他保養得很好,行動敏捷,依然保留著年輕人的那種精氣神兒和活力。這名男子手裡提著一個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他的同伴兒是一位女士,個兒也很高,身子挺得很直,腳步要比她身邊的那位紳士走得更快,更有活力。她穿著一件長長的淺黃褐色的防塵罩衣,頭上戴著一頂黑色的無邊兒女帽,帽子前面有黑色的面紗遮住了她的大部分臉。這兩位乘客看起來就像是父親和女兒一樣。他們兩人快速地走進列車車廂,眼睛貼著窗戶向外看著,列車守衛約翰·帕爾默在一旁註視著他們。

“現在,先生們,當心,火車就要開了。”約翰說道。

“一等列車席。”那名男子回答道。

列車守衛開啟了最近的車廂大門。從開啟的車門裡可以看到,那裡坐著一個身材矮小的男人,嘴裡叼著一根雪茄。他的這副樣子似乎給列車守衛留下了難忘的印象,就好像是那個男子有意準備好似的,以便讓列車守衛確認或者描述他的外貌。這名男子年齡大概在三十四五歲上下,身著一身灰色外套,鼻子很尖,目光充滿了警覺,他面色紅潤,稍微帶點兒風霜之色,長著黑色的小鬍子,鬍子經過仔細的修剪,當列車車門開啟的一瞬間,他向外瞥了一眼。這時候,車外面的那個高個兒男人正準備上車,突然他停了下來。

“這是一節吸菸車廂。女士不喜歡煙霧。”高個兒男人說道,然後轉身看著列車守衛。

“好吧!先生,您這邊兒請!”約翰·帕爾默說道。約翰用力地把吸菸車廂的大門關上,接著,他開啟了隔壁車廂的門,這個車廂裡沒有人,於是,這一男一女兩位乘客就立刻上了車。就在這個時候,約翰也上了車,同時吹響了示意發車的哨子,火車的車輪開始移動起來。那個剛才嘴上叼著雪茄的男子,此刻正在車廂裡靠近窗戶的地方坐著,他正在與經過他身邊的火車守衛說著什麼,由於剛發車,一片嘈雜,約翰也沒能聽清楚他說了些什麼。約翰·帕爾默跨進列車守衛的車廂,今天由他當班,一切正常,看不出有什麼狀況。

列車開出了十二分鐘之後,到達威爾斯登連線站,在這兒,火車只短暫地停靠一會兒,已經檢過票了,可以肯定,這個時候,既沒有人上車,也沒有人下車,月臺上也看不見一個乘客。5點14分,列車又出發了,繼續向曼徹斯特行進,於6點50分到達魯格比車站,此時列車顯示,已經晚點了五分鐘。

在魯格比車站,車站工作人員的注意力被一個情況吸引住了,他們注意到一等車廂有一扇車門竟然是開著的。他們立刻對這節車廂,以及它的相鄰車廂,進行了仔細的檢查,結果發現了讓人感到十分驚訝的事實。

那節吸菸車廂,也就是那個身材矮小,面色紅潤,長著黑色小鬍子的男人現在已經不在車廂裡了,車廂裡空空如也。車廂裡除了找到一支吸了一半的雪茄之外,就根本沒有乘客在這裡待過的任何痕跡了。這節車廂的門也被鎖死了。在相鄰的下一節車廂裡,車站工作人員的注意力再次為車廂裡的事實所吸引,那名外套衣領是用阿斯特拉罕羔羊皮做的高個兒乘客,以及他的同伴兒,就是那位年輕的女士,現在都不見了。這三位乘客消失得無影無蹤。另一方面,工作人員驚訝地發現,在這節車廂的地板上——就是那個高個兒乘客與那位女士所在的那節車廂裡——一個面目俊朗、穿著時尚的年輕人死在了那裡。他的腦袋靠在車廂與車廂之間連線的門上,腿是彎的,膝蓋向上,整個人都靠在車門上,一隻胳膊肘搭在車廂的座位上。死亡原因是受到了槍擊,一顆子彈穿透了他的心臟,可以判斷他在遭到槍擊之後,人立刻就死亡了。奇怪的是,根本沒有人看見這個年輕人是什麼時候進入車廂的,在他的衣服口袋兒裡,也沒有找到火車票,他的亞麻布襯衣上也沒有任何標誌,他的身上也沒有找出任何證件或物品,沒有什麼能夠證實他本人的身份。這個年輕人到底是誰,他什麼時候上車的,他又是因為什麼遭到了槍擊而致命,這些都成了魯格比車站奇案中需要查證的謎團,還有,火車從威爾斯登連線站出發,到抵達魯格比車站當中的一個半小時裡,這兩節相連的車廂內究竟發生了什麼,那三個失蹤的人到底去哪裡了,他們會不會是殺死這個年輕人的兇手,這些都無從得到合理的解釋,因而就使這樁奇案顯得更加撲朔迷離、奇上加奇了。

我剛才在前面已經說了,沒有什麼個人物品可以幫助我們確認這個年輕人的身份,但是這個不知姓甚名誰的年輕人身上卻存在著不少蹊蹺的地方,集中了很多疑點,在案發的時候值得說道說道。在這個年輕人的口袋兒裡,找到了不少於六塊兒價值不菲的金錶,三塊兒放在他上身穿的馬甲口袋兒裡,一塊兒裝在外套的兜兒裡,一塊兒裝在他襯衣口袋兒裡,還有最小的一塊兒表,裝在一個皮套裡,這個皮套是穿在褲子皮帶上的,表的位置就在他的左腰位置。由於發現了這些物品,很顯然,最普通的解釋就是這個年輕人是個小偷,這些表都是他從別人那裡偷來的,都是贓物,但是這種說法有失偏頗,因為經過仔細辨認,這六塊兒表全都是美國製造的,都是美國牌子的表,其中一款在英格蘭根本就很少見。有三塊兒表的標牌顯示,製造商是羅切斯特手錶製造公司生產;一塊兒是梅森製表廠生產,製表工匠的名字叫艾米拉;一塊兒沒有任何標誌;體積最小的那塊兒表,價值也最高,上面鑲滿了珠寶,是由紐約的蒂芙尼製表廠生產的。他的口袋兒裡還有如下物品:一把象牙手柄的摺疊刀,上面連著一把由羅格斯廠生產的螺旋開塞鑽,摺疊刀的生產廠商是謝菲爾德;一面非常小的圓鏡子,直徑只有一英寸(譯者注:1英寸=2.54厘米);一張萊西厄姆大劇院觀劇的許可證;一隻打造精巧的銀盒子,裡面裝的全是維斯塔牌火柴,一個褐色的專門用來裝雪茄的皮製煙盒,裡面還剩兩根方頭雪茄煙——除此以外,就是兩英鎊十四先令的鈔票。清點完這個年輕人的隨身物品後,情況就很清楚了,不管這個年輕人的死因是什麼,劫財致死的原因是可以排除在外了。正如上面所述,這個年輕人身上穿的亞麻布襯衣是新的,但襯衣上沒有任何標誌,他的外套上也沒有裁縫的名字。從外表上看,這個人很年輕,個頭不高,臉颳得很乾淨,打扮穿著得體。還有,他嘴裡有一顆前牙是鍍金的。

在魯格比車站發現了兇案後,警方立刻對列車進行了檢查,所有乘客全都要主動配合出示自己的車票,列車上的乘客數量也進行了仔細的清點。結果發現,全列車正好有三張車票未經清點,這恰好對應那三位失蹤了的乘客。於是,這輛快車就被放行了,可以繼續行駛,但是列車上增加了一名守衛,而原來列車上的守衛約翰·帕爾默被警方留了下來,因為他最熟悉那三個乘客的長相。另外,發生兇案的那兩節車廂也與列車脫鉤,從支線上導軌,這兩節車廂停在了魯格比車站等待進一步的檢查。來自蘇格蘭場的警察巡官維恩,以及隸屬於鐵路公司由公司僱傭的探員漢德森先生來到了魯格比車站,他們到了以後,對兇案現場的一切展開了全面的調查。

這裡的確發生了兇案。兇手射出的那顆子彈,是從一支小手槍,或者是一支左輪手槍當中射出的,並且可以肯定,是從近距離射出的,因為子彈在傷者的著彈部位沒有更多的延伸燒傷,這一點警方認為很重要。在車廂裡也沒有找到其他武器(於是,憑藉這一點,有人認為這是自殺行為),也沒有找到那個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也就是守衛看見那個高個兒男人手裡拿的那個包。警方還在行李架上找到了一柄女用陽傘,但除此以外,兩節車廂裡就再也沒有發現任何新的物品,再沒有發現什麼跟乘客有關的物品。且不說這起兇案,就說這三名乘客(其中一名是女的)吧,他們到底為什麼要離開列車,以及他們是怎樣離開這輛高速行駛的快車,還有,那個被殺死的人是怎樣在威爾斯登連線站與魯格比車站之間上車的,要知道這期間火車並沒有停靠過站臺,這些疑問引起了公眾對此案的高度關注與興趣,對此,倫敦的媒體刊登了許許多多對案情的猜測。

列車上的守衛約翰·帕爾默,在警察問詢期間,提供了一些證詞,給這個案子的偵破提供了一些啟示。根據約翰的陳述,在特林站和切丁頓站之間,有一個地點,因為被設定為鐵道線維修臨時堆疊,這裡堆放了大量物資,因此快車在經過這裡的時候,要減速行駛,不得超過時速八英里或者是十英里。就在這個地方,在火車減速的時候,對於一名男子,甚至是一名體力比較好的婦女來說,都有可能比較從容地從快車上跳下,而不至於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當發生兇案的快車經過這裡的時候,那兒正好有一幫鐵路工人在幹活,據他們說,他們什麼也沒看見,而這些鐵路工人幹活的習慣是站在兩條通車的鐵道中間,而車廂開啟的那扇門卻位於火車的另一端,所以即使有人從那扇門跳下車也是不會被發現的,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並且,當時天色已黑,說不定是夜色掩蓋了跳車人的蹤跡。鐵路的路基還是有一定坡度的,有人從車上閃身而下,是很容易逃過鐵路工人的視線的。

列車守衛約翰再次做證,在威爾斯登連線站停靠的時候,當時月臺上確實比較忙碌,但是他絕對肯定,在這一站,快車上既沒有下車的旅客,也沒有上車的旅客,但極有可能有乘客在列車上的各車廂之間走動,這是列車守衛看不到的。再說,一個乘客,在吸菸列車席抽完一支雪茄,然後來到一節客車廂換換空氣,這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兒啊。想象一下,長著黑色小鬍子的那個乘客,在抽完了雪茄之後來到了相鄰車廂,當時很可能火車恰好經過威爾斯登連線站(地板上抽了一半兒的雪茄似乎就很能證實這種猜測),這樣他就很可能與這場戲中的兩位重要人物碰面了。那麼,這場戲的第一場就宣告結束了,我們用不著花多大氣力,就可以猜出,在第二場中一定有好戲看。但是,這第二場戲到底是怎麼演的,這個死去的年輕人又是怎麼中槍身亡的,那三個乘客到哪兒去了,他們是怎麼走的,那個年輕人又是怎麼來的,這些都是列車守衛約翰和辦案經驗十分豐富的探員和警長無法回答的了。

警方對列車從威爾斯登連線站到魯格比車站經過的鐵路進行了仔細的搜查,結果還真找到了些東西,只是他們仍無法進一步確定這些東西到底是否與本案有直接關係。在靠近特林站的地方,也就是火車經過堆疊必須減速慢行的鐵路附近,在路基下面,辦案人員找到了一本袖珍版的《新約聖經》,書已經非常破舊了,磨損得很厲害。這本《新約聖經》由倫敦的聖經協會出版,內封上還題著字兒:“約翰送給愛麗絲。1856年1月13日。”同一頁的下面還寫著字兒:“詹姆斯。1859年7月4日。”這一行字兒的下面還有一行字兒:“愛德華。1869年11月1日。”可以看出,所有這些字兒,都出自同一人之手。這可是警方獲得的唯一線索,如果這就是線索的話,而驗屍官的結論——“死者為兇手所殺,究竟系何人所為,正在調查。”對這樁離奇的案子而言,斷然不是給人能夠滿意的回答。廣告,懸賞,以及各種詢問,最後都無疾而終,沒有任何結果,什麼有效的結論都無法做出,整個調查始終找不到一個重心,沒有什麼能夠有力地支撐起案件的偵破工作。

然而,如果你認為沒有人會關注這個案子,沒有人對這個案子的案情提供有價值的分析,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恰恰相反,報紙媒體,不論是英國的,還是美國的,在各類媒體上都出現了連篇累牘的文章,試圖對本案進行猜測和推理,當然,這其中的大部分是不太著調的荒謬想法。兇案現場出現的手錶,都是美國牌子,還有死者那個非常引人注意的鑲金的前牙,這些都可以表明,死者應該是一個美國人,儘管他穿的亞麻布襯衣,衣服和靴子是英國產的。因此,有人推測,當時這個年輕人藏在車廂的座位底下,最後被人發現了,因為某種原因,很可能是因為他偷聽了跟犯罪活動有關係的談話內容,因此,他的同伴兒乘客就將他處死了。當這些臆測與一些普遍情況夾雜在一起的時候,諸如什麼無政府主義者的兇殘與狡詐,以及其他一些秘密組織什麼的,這個推論就和其他流行的猜測一樣比較讓人信服了。

這個年輕人沒有車票,這和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倒能保持一致,眾所周知,婦女在無政府主義者的宣傳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這已經很清楚了,從列車守衛的陳述來看,這個年輕人很可能在其他人到來之前,就已經隱藏在那兒了,可是,那些同謀者正好進入一個藏有間諜的車廂裡密謀,這樣的巧合也實在太不可能了吧!而且,這種解釋忽略了那個在吸菸車廂抽雪茄的男子的存在,這種解釋無法解釋抽雪茄男子失蹤的理由。警方很容易就證實,以上這種解釋無法有力地解釋兇案現場的一切,但是,由於缺少必要的證據,警方在否定了上述解釋的同時,自己也無法提出一種更為有力的解釋。

當時在日報上刊載過這樣一封公開信,這封信的署名作者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刑偵案調查專家,他在信中對這個案子有過較多的討論。這位專家對案情真相進行了大膽假設,至少,他的假設蠻精巧的,請恕我嘴拙,我乾脆就用他登出來的公開信原文為大家介紹他對案情所做的假設吧。

“不論案情的真相為何,”這位專家寫道,“這案子一定建立在一些奇異罕見的事件同時發生在一起這個事實基礎上,所以,在我們對案情的解釋中,不要再有什麼猶豫,我們必須假設這些事件同時發生了。在目前缺乏條件的情況下,我們必須丟棄掉分析的方法或者所謂的科學調查方法,取而代之以一種更流行的綜合調查法。總之一句話,不是拿著已知的事件,從中推斷出之後發生了什麼事兒,而是我們必須建立一種充滿了想象力的解釋,而這種解釋將和我們已知的各種事件嚴絲合縫,並且絲絲入扣。然後我們就可以用任何新得到的事實來檢驗這種解釋。如果新發現的事實,全都在這種解釋中合適地找到了自己的位置,那就說明我們的解釋是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進,那麼隨著每一種新發現的事實都找到了合理的解釋,這種解釋的本身正確的可能性就大大地提高了,這完全符合幾何學的證明程序,這種解釋和證明的過程,一直持續到最終可信的證據證明這種解釋是正確為止。”

“現在,有一個非常顯著,並且非常有建設性的事實,還沒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而我們本不應該忽視這個事實的重要性。當時有一輛當地列車,穿過哈羅和金·蘭格萊,我們檢視它的行駛時刻和行駛速度,就會發現,發生兇案的那輛快車一定會趕上並超過它,但是由於快車在經過那個堆疊區的時候要放慢自己的速度,只能以時速八到十英里的速度行進。於是,這兩輛火車就將在相互平行的兩條鐵路上,以相同的速率朝著相同的方向行駛。那麼,根據我們每個人乘坐火車的經驗,每輛火車上的乘客在各自的車廂裡,都能夠看清楚對面車廂裡的乘客。在威爾斯登連線站,快車已經點亮車燈了,每節車廂裡都是燈火通明的,火車裡的人都能夠看清楚對過火車裡的人。”

“現在,我所提出的假設中,也就是我所重新構造出各種事件的發生將會這樣展開。這個身上裝了好幾塊兒表的年輕人,當時正一個人孤獨地坐在慢車的車廂裡。他的車票,他的證件,手套,以及其他一些東西,都在,據我們推測,應該都放在他身邊的座位上了。他很可能是一個美國人,並且,很可能是一個智商不怎麼高的美國人。怎麼看出來的呢?他隨身帶了這麼多珠寶招搖過市,就是這種症候的早期症狀和外在表現了。”

“這個年輕人,坐在自己慢車的座位上,這時看見快車的速度也慢下來了(由於當時火車要經過堆疊的時候不得不減速),就和他坐的慢車一樣以同樣的速度行駛,突然,他看見對面車廂裡有個他認識的人。根據我們的理論,我們可以推測出,這個年輕人看到的人是一位他深愛的女人,還有一個他非常恨的男人——當然,這個男人也因此恨他。這個年輕人立刻激動起來,並且表現得很衝動。他開啟自己車廂的車門,衝下了車,又飛身衝向快車,並且成功地讓自己出現在二人面前。當然,我們在這兒必須講清楚,這個年輕人跳下火車再跳上火車的技藝(我們只能假設,兩輛火車以相同的速度向相同方向開出),實在是危險至極,但是,它畢竟是發生了。”

“這個年輕人一登上快車,他當然沒有車票了,他在車廂裡見到那個上了年紀的男子和那個年輕女子一起旅行,我們不難想象,一場火藥味兒非常濃的大戲隨後就開鑼上演了。很可能那兩個人也都是美國人,那個上了年紀的男子身上帶著武器——這在英國是非常罕見的。如果我們對躁狂症的初始症狀理解正確的話,這個衝動的年輕人攻擊了那個上了年紀的男子。在激烈的爭吵中,那個上了年紀的男子拿出手槍擊中了那個闖入者,然後就從車廂逃跑了,當然,他還把他的女友,那位年輕的女士,也一起帶走了。我們可以推測,說時遲,那時快,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得很迅速,那輛快車在槍擊發生之後,仍然以低速度行進著,因此他們二人從容下車並不是什麼難事兒。一位女士也能夠在火車以每小時八英里的速度行駛時跳下火車。據我們所知,這位女士的確就是這樣下了火車。”

“那麼,現在,我們必須給那個在吸菸車廂裡的男子找個合適的位置,來解釋他的失蹤了。讓我們姑且假設,到目前為止,我們對這個兇案的發生之重構都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在這名男子身上就找不到什麼原因來重新考慮我們的結論是否準確了。根據我的理論,這名抽雪茄的男子,他看見對面火車上的年輕人開啟車門,然後又迅速衝上自己乘坐的這輛火車,他也聽見了槍擊聲,也看見了兩個逃亡者跳下火車,沿著鐵路線飛奔,他清醒地意識到這裡發生了兇案,於是他也縱身跳下火車,追蹤那兩個亡命徒去了。為什麼自此再也沒有聽見他的音訊——他是否在追蹤過程中喪身殞命,或者,這種可能性極大,他意識到了,自己根本就沒有介入此事的必要性——到目前為止,這位男士的一切仍是我們無法恰當解釋的一個環節。我承認,的確存在著某種解釋上的困難。打眼看去,在這樣的一種時刻,一個開槍殺了人的兇犯,在逃跑的路上,會讓自己承受著那個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的重負。對此,我的解釋是,兇犯此時很清楚,一旦棕色包被發現,那麼他的身份就暴露了。所以,不論多沉,他也必須帶著這個包逃跑。其實,我的理論就建立在一點上,並且我已經要求鐵路公司方面,立刻對那輛於3月18日穿過哈羅和金·蘭格萊的慢車進行嚴格的搜尋。如果找到了這樣一種車票,那麼我的解釋就會被證實。如果沒找到,我的理論依然是正確的,因為很有可能,這個年輕人根本就沒買票,他是混上車的,或者他買了票而把車票丟了,這兩種可能性都是有的。”

對這樣一種似是而非和頗為精緻的假說,警方和鐵路公司方面的回應是,首先,沒有找到這樣一張車票;其次,假說當中提到的那輛慢車根本就沒有和快車相互平行行駛過;第三,那輛慢車停靠在金·蘭格萊的時候,發生兇案的快車正以每小時五十英里的速度飛馳電掣般開過去。於是,那個由著名的刑偵專家提供的,看上去頗具解釋力的理論最終消亡了,隨後,五年時間像是長了翅膀一樣,飛一樣地就過去了,再也沒有人對這樁發生在快車上的兇殺案提供新的解釋了。而到了今天,人們終於等來了一紙宣告,它提到了人們所知道的所有事實情況,這張宣告中所陳述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宣告是以信件的形式公佈於眾的,是從紐約寄出的,宣告直接寄給了那位我們熟知的刑偵案專家,就是曾經對此案提出過假說的那位著名刑偵案專家,他的理論我曾經引述過。關於這份宣告,我將在這裡全文照錄,以便讓關注此案的公眾最終放下自己心中的那塊兒石頭,宣告的開頭幾段我略去了,主要是出於保護個人隱私的考量:

“你首先應當原諒我沒有寫我的名字,我的名字說出來不太方便,所以乾脆我就不說了。比起五年前,把事情的起因說出來的壓力要小多了,因為我的母親那時候還活著。但是說起這件事兒,我希望盡我所能,能夠涵蓋全部事實。但是我欠你一個解釋,因為你對於整個事件的解讀首先就錯了,事實上,這件事兒完全可以說是非常精巧的。要想把整件事兒講清楚,我不得不回溯一段往事,這樣你才會理解得更容易一些。”

“我們家族來自英格蘭的巴克斯,在五十年代初期移民到了美國。最先定居在紐約的羅切斯特,在那兒,我父親經營著一家非常大的專門從事幹貨生意的商店。我們家只有兩個兒子:我,詹姆斯,還有我的弟弟愛德華。我要比我弟弟年長十歲,在我父親去世之後,一定程度上我就接替了我父親對我弟弟的責任,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那句話,長兄如父。我的弟弟愛德華是一個非常聰明,生氣勃勃的青年,他的天賦條件很好,簡直可以說是非常漂亮的一個人物。但是,我弟弟這個人也有一個弱點,一個很明顯的弱點,就好像乳酪裡的黴菌一樣,他身上的弱點會一點兒一點兒地擴散,不論你怎樣阻止,你總是無法阻止它擴散。在這一點上,我母親要比我看得清楚的多,但是她還是對我弟弟很溺愛,對他總是很嬌慣,因為我弟弟就是有這樣一種脾氣,或者說是性格,你看到他那個樣子,你根本就不會想著拒絕他。我盡我的全部力量想要把他拉到正道兒上來,但是他卻不體諒我的好心,一再懷恨在心。”

“最後,我弟弟終於還是昏了頭,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沒能阻止他往邪路上走。他先是去了紐約,變得更壞了,而且變壞的速度很快。最開始他只是小偷小摸,後來成了罪犯;再到後來,只用了短短不到兩年的工夫,他竟然成了全紐約臭名昭著的年輕千手之一了。他和麻雀邁克考伊建立了友誼,邁克考伊是紐約當地流氓無賴的頭子,麻雀是他的諢名,除此以外,他還是紐約騙子行當的黑老大,偽造、詐騙、欺詐行當的總老闆之一。他們還在一起玩紙牌詐騙,他們經常光顧紐約這座大都會里最好的旅館和飯店,是那裡的常客。我弟弟在麻雀一手策劃的詐騙案裡面是一個十分出色的演員,(說實話,我弟弟原本可以靠他的演技為自己贏得一個正當的名聲,如果他選擇演員這個行當的話。)他會扮演成一個剛從西部來的心地淳樸的小夥子,或者是一個還沒畢業的大學生,他還經常帶著英國貴族小夥子的頭銜招搖撞騙,總之,每一次他都能恰如其分地完成麻雀邁克考伊交給他的任務,遂了邁克考伊的心願。有一天,他給自己化了妝,把自己打扮成小姑娘的模樣,竟然把人騙得一愣一愣的,他就這樣一步一步地在邪路上越走越遠,最後,詐騙竟成了他的樂趣和他喜愛的一種遊戲,而他後來也成為了詐騙騙局中專門引誘獵物上鉤的誘鳥。他們一夥人後來徑直加入了坦慕尼協會,(譯者注:坦慕尼協會,又稱哥倫比亞團,1789年在美國建立,最初是美國一個全國性的愛國慈善團體,後來則成為紐約地方的一個政治機構,有證據表明,當時美國的許多重大刑事案件都與該協會有關,1934年該協會垮臺。)他們和紐約警方的上層也有勾結,所以,看起來,似乎沒有人能管得了他們,要知道他們橫行不法的時候,美國的萊克斯沃委員會還沒有建立起來呢,那時候,只要你有錢,你就可以一手遮天,為所欲為。”

“本來,如果他們這夥人只是玩玩紙牌詐騙,只是在紐約行騙,也就罷了,可是,他們非要走他們所謂的羅切斯特路線,也就是在支票上動手腳,偽造簽名。我弟弟恰好就是幹這個的,儘管每個人心裡都清楚,一切都是麻雀邁克考伊操縱和指揮的。我把我弟弟偽造簽名的那些支票都買了過來,可是花了不老少的錢。然後我就找到我弟弟,我把那些由他親手偽造的支票擺在他面前,並且向他發誓,如果他不離開這個國家,我就會利用法律的力量來懲罰他。剛開始的時候,他在那兒一個勁兒地笑。他笑著對我說,我不會懲罰他的,因為我怕傷了我母親的心,並且他非常清楚,我不會出手懲罰他的。然而,我最終還是讓我弟弟明白了一件事兒,那就是,不管我母親的心會不會因為我懲戒了自己的弟弟而傷心,反正我在這個原則問題上,態度是絕對堅決的,我寧可看著自己的弟弟在紐約的羅切斯特監獄裡服刑,也不願看著他在紐約大都會旅館裡行騙。他看我的態度如此堅決,最終他屈服了,並且向我發了一個莊嚴的誓,說他再也不會見麻雀邁克考伊了,他要去歐洲,然後請我為他選定一個正當職業,他會以此作為自己的營生。發完誓之後,我徑直帶著我弟弟去找了我們家族的一個老朋友喬·威爾遜,他是向美國出售手錶和鐘錶的出口商,我為我弟弟說情,讓威爾遜為我弟弟在倫敦的機構裡找了個差事,薪水不高,但是幹得好能拿到百分之十五的提成,這絕對是正當生意。我弟弟的外表和風度是那麼好,他立刻就贏得了這位老人的好感,沒過一星期,我弟弟就被派往倫敦,並且為他效勞的新公司帶去了滿滿一箱手錶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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