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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為罪行所吸引</b>

K被捕的那天早上就是他內心自審歷程的開始。這件事在K的生涯中決不是偶然的,法也不是偶然弄錯了懲罰物件;在此之前,一定有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事先也肯定有過某種徵兆,只不過發生在黑暗的潛意識的深處,沒有被K所意識到而已。然而革命終於爆發了,史無前例的自審以這種古怪的形式展開,世界變得陌生,一種新的理念逐步地主宰了他的行為,迫使他放棄現有的一切,脫胎換骨。

K起先一直強調自己是無罪的、清白的,隨著案情的發展,他變得越來越困惑,只是在結局到來時,他才明白了自己的罪行只在於自己要抓住生命(用二十隻手抓住世界)。為明白這一點,他付出的代價也是整個生命。罪是什麼?罪是由於自審才出現的。沒有那天早上開始的自審,K就不可能犯罪。最初的自審是無意識的,雖然周圍的人(理性)不斷地向他示範,他仍然處在矇昧之中。於是他出於要抓住生命的本能盡全力進行反抗,提出種種軟弱無力的證據,如他的社會地位,他在公眾中的好印象之類,想以此來駁斥對他的指控。他不明白,他所面對的是一個特殊的法庭,在這個機構的控制下,自身那些表面的規定就如可以隨時脫下的衣裳,毫無意義;法是冷酷無情的,決不姑息。K就這樣不由自主地一點一點地放棄象徵生命的那些東西(職位、品格之類),一步步走向絕望,走向對一切都無所謂,直至最後全部放棄生命本身。

人要是自覺地活著,就有不可逾越的罪擋在前面,一旦意識到罪,法的懲罰就降臨了。所以人決不能(不允許)完全自覺地活,也不能提前意識到罪。K的痛苦還不完全在於犯罪,他的痛苦還在於對法的一無所知與恐懼。他要弄清法的真相,他想為自己的活著找一個站得住的理由,想避免懲罰,他的努力並未收到效果。因為只有在他進一步犯罪時(每一次努力都是一次新的犯罪,短短時間裡他罪行累累),法才出現,而且是以意想不到的、令他反感的形式出現,以致他在理智上完全不能接受,錯過了弄清真相的機會。例如與看守、打手、畫家、律師的會面均是如此。這些舉止奇特的人都在對他進行啟蒙,而他,由於已經形成惰性的、由生命滋養著的思維方式的限制,不可能及時的覺醒。

K一直到最後才弄清自己的罪行,這是不是個例外?他有沒有可能早一點覺醒?假設他當初聽從了律師的勸告,結果會不會要好一些呢?可以預料,如果他聽從了律師的勸告,伏罪伏法,過程一定會拉得很長,並且不會產生這種突發的結局。如果再為K設身處地的想一想,這個結果又是必然的了。K的“弱點”只在於他過分看重生活,他下意識地不願早一點覺醒,他順其自然地沉溺於肉慾之中,不放過一切盡情生活的機會(如與畢斯特納小姐、女看護等人的關係),這個“弱點”不斷地加重著他的罪行,也是他對律師和畫家的勸告怒不可遏的原因。正是由於他一意孤行,不願主動放棄,才導致了災禍的過早降臨。但不論在哪種情況之下,K要徹底意識到自身的罪行都是不可能的;像K這樣熱情盪漾,見縫插針地追求肉慾滿足的人,又怎麼能徹底放棄生活的權利呢?就是他的這種性格才使得法以更可怕、更冷酷、更乾脆的面貌出現的。

<b>一次拙劣的表演</b>

在法的面前,人的掙扎總是顯得萬分可笑。K的錯誤在於他用來與法對抗的那些東西是不堪一擊的世俗材料,而法是屬於另一個世界的。作為上流社會的紳士K,他一心要證實自己的清白,為達到證實的目的,他決心向畢斯特納小姐表演當時的情景,以使畢相信,逮捕他是多麼地荒謬,多麼地沒有道理。他的表演效果怎麼樣呢?不但沒有使畢小姐信服,反而把自己弄得沒有把握了,這效果是出乎他的意料的!實際上在他表演時,觀眾不止畢小姐一個,我們明明感到還有另外一位觀眾躲在暗處,正是這位觀眾使得K隱隱地感到他的存在而變得沒有把握的吧。到了後來,當K的表演突然草率結束時,他還沉溺在兒童式的異想天開裡,又弄巧成拙,對畢小姐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假如他意識得到的話,在那位看不見的觀眾面前,他是何等地拙劣啊,事後他一定會後悔不迭,拼命唾棄自己吧。在表演時,他卻沒有充分意識到,表演後犯起罪來還是顯得很自然似的,對自己的行為居然感到愉快,大約犯罪是最符合人的天性的吧。

K的行為也與眾不同,非要親自表演當時的情景來說服畢小姐,就像個不諳世事的兒童,以為所有的人都是可以說服的。畢小姐對他的表演不感興趣,也不想接受他那荒唐的建議;她是高高在上的,對K關心的那些瑣事不屑一顧,在K面前,她擁有精神上的某種優越感。儘管如此,她身上仍然透出那種世俗的誘惑,那誘惑使得K昏了頭,像一頭豬一樣撲進她的懷裡,徹底冒犯了她。

K的依據到底是什麼呢?也許他認為,只要如實地再現當時的情景,觀眾就可以看出,像他這樣一位體面的紳士,在銀行裡高居要職,事業上春風得意,卻在一個早上成了囚犯,是多麼地沒有道理!多麼地像一場可怕的幽默!但是如果換個角度來看,幽默和嘲弄不正是反過來針對不自量力的K的嗎?他在竭力反抗的是什麼?紳士、事業、銀行的職位等等,對於那位看不見的觀眾來說到底算什麼,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就連畢小姐不也是似聽非聽的,絲毫不受他的影響嗎?他對於自身表面規定的那種過分的熱情,究竟有什麼意義呢?也許對他有重大意義的事,只是在法面前完全失去了意義吧。

問題是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伏罪是違反他的本性的,放棄迄今為止的生活方式更不可能,於是在有了這第一次拙劣的表演之後,K後來的生活就成了一系列企圖證實的表演了。表面看似乎是無意識的,從他的行為裡卻可以體會到某種頑固的內在的抵抗與堅持,這種東西一直貫徹到最後,才由他自己的口中說了出來。

K一直有種與畢小姐相反的優越感,並用這種優越感來對抗對他的審判和限制。他的優越感是什麼?不就是他的教養、身分、職位,他要用表演所證實的東西的依據嗎?而教養、身分、職位,不過是個體生命的形式,這些脆弱的支撐,當然不足以與無比強大的法庭抗衡。當K感覺到優越時,是誰在對他進行幽默?

<b>K為什麼只能自欺到最後</b>

K在走向刑場之前與神父的談話等於是對他短短一生的一個總結。在教堂裡,神父告誡K不要再欺騙自己,並說他一直在欺騙自己,然後神父就給K講了那個關於鄉下人的寓言,並與他討論了對這個寓言的幾種可能的解釋。教堂沉沒在黑暗中,神父的暗示既模糊又清晰,K在完全的絕望中抱怨說:“謊言構成了世界的秩序。”

其實神父也是矛盾的,他既不說看門人欺騙了鄉下人,也不說他沒欺騙鄉下人,在整個談話中他只是在談論自己的困惑。神父的分析是想說明,既然欺騙是一種必要,是這個世界存在的基礎,一切都以它為前提,也就談不上是欺騙了。看門人透過一些小小的舉動和話語使鄉下人滋生出許多希望,直到最後仍然給他一種假象的安慰,這是很正常的;鄉下人受到了欺騙,那是他自己的問題,他願意相信想象中的可能性,願意在這種幻想中等待、度過一生,他與法之間的關係也隨之得以成立。精神世界與個體之間關係的普遍秩序從來就是這樣構成的。可為什麼神父要告誡K呢?這隻能說明神父內心的矛盾,就像看門人內心也有矛盾一樣。這種矛盾態度用K的世俗眼光來看可以稱之為謊言。謊言不是出自任何個體的意志,只不過是世界的一種先驗的“缺陷”。K的案例是這個寓言的最精彩的實現。

K精神覺醒的那天早上,法就開始了對他的清算,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抽掉他賴以在世俗中生存的基礎——職位和身分。K出於求生的本能自然要反抗,可惜在無比冷酷的法面前,唯一可行的反抗形式就是自欺。於是,自欺就和自審同時開始了。K這種對法既拒絕又接受的態度與神父的要求也是一致的,神父要求他意識到法,他意識到了,只是仍然消除不了陌生感。

K被捕的那天夜裡,與房東太太之間有一場精彩的對話,這場對話預示了K後來的全部處境。在他倆的對話當中,作為有身分的房客,K竭力想透過自欺,也透過房東太太的證實來抹去早上所發生的重大事件,他要從房東太太口裡得到令他放心的答案。與書中除了K之外的所有人物一樣,房東太太也是知情人,她知道那種特殊法律的存在(只是認為沒必要去搞清),也知道K目前處境的曖昧和不可逆轉。出於對K的關懷,她用同情的口氣勸K不要對自己被捕的事耿耿於懷——一位見多識廣的老年婦女的忠告。K要的不是這種忠告,K想要求房東太太與他一道參加他的自欺,一道來忘掉早上那驚心動魄的一幕(當時房東太太躲在門後觀看)。K的要求是房東太太做不到的,這兩個人的思維在相反的邏輯上執行。不論K認為自己的解釋是多麼地有力,自己的品格是多麼地正直,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是多麼地卑鄙,在房東太太聽來仍是莫名其妙,就像她的耳朵出了毛病似的。世俗的邏輯只屬於K個人,他身旁所有的人都遵循法的邏輯思考。房東太太不但在這一點上令他完全失望,接著又對他說出許多有失身分的閒話,將K這位聽者的身分也搞得不倫不類的,直到敏感的K大發脾氣。房東太太是很有意思的,在她那種認真勁後面隱藏了幕後者對K的調戲和嘲弄。銀行高階職員的身分有什麼用?不照樣想說不體面的話,想幹下流的勾當嗎?K到底想堅持什麼呢?K的第一次操守上的全盤崩潰是那天夜裡那場拙劣的表演。表演及表演後的劣行使K本性中下流的一面暴露無遺,使他擁有的優越性化為烏有。正如看守提醒他的那樣:“您今後會體會到的。”眼睛上蒙著布的K當然沒去深入思考這一切。

意識到法的過程就是進一步覺醒的過程,一個又長又艱鉅的過程。在案情發展中,生命與法對K產生二律背反的作用,他處在尷尬的妥協中,自欺是使這妥協延續下去的秘密武器。每次K用他的所謂的優越性來反抗法,就會有執法人教導他:反抗是沒有用的,大聲嚷嚷也是沒有用的,捉摸法庭的意圖也是捉摸不到的,還不如多想想自己(一生中到底犯了哪些罪)。當然法並不鼓勵自暴自棄,比如監督法官就對他說:“當然,這並不是說您應當放棄希望。”執法人的潛臺詞也可以理解成:“反抗下去吧,捉摸下去吧,這樣您就會更深刻地體會到法的無邊的威力,當然這體會也是沒有用的,有用與無用的判斷是世俗的判斷,您只要活下去就成。”按照法的邏輯,K長期以來認為如此寶貴的生活毫無意義。K畏懼法,崇拜法,又不可能拋棄生活,當然就只能在自欺中挨一天算一天。即使他決心改過自新,也不知道具體該如何著手,那“過”在哪裡。他無法可循,法律“只存在於你們(執法人)的頭腦中。”

清算是不留情面的,法律就像一個入侵的暴徒,剝去了K所有的衣裳,隨隨便便地將他稱之為“房屋油漆匠”。當K在法庭上強調自己是一家大銀行的首席業務助理時,周圍的人狂笑得喘不過氣來。的確,與這鐵一般的法相比,K的軟弱的辯護就如同痴人說夢!舉的那些他自己認為雄辯的例子又是多麼地幼稚可笑!若不是血氣方剛,衝昏了頭腦,他怎敢當庭作出那樣拙劣的長篇辯解,那種既丟醜又毀了自己前途的辯解呢?誰要聽他這些毫無意義的橫蠻無禮的話?一個人怎麼能無知到這種程度?法官不耐煩地在椅子上蹭來蹭去,下面的人們議論紛紛,而K居然自我感覺很好。直到最後法官提醒他:“今天你放棄了一次審訊將對被捕者肯定會帶來的全部好處”時,他還在大聲譏笑,這完全是執迷不悟。人類身上幾千年來遺留下來的惰性是多麼地頑固!這惰性裹住人的身體,使他們不會因袒露而直接受到法律那利劍一般的光芒的直接傷害,使生命得以延續。

自欺發展到後來乾脆變成了白日夢。例如大學生搶走了他的女人,他第一次承認了自己明白無誤的失敗時,他馬上在腦子裡設想出一個最可笑的場面:這個大學生,這個白痴,跪在他從前的情人面前求愛。在這種場面裡,他要比這些蔑視他的人優越一千倍。可惜的是,事物每次都朝著他設想的反面發展。不過就是朝反面發展,也還是阻擋不了他那無窮無盡的白日夢。不自量力的較量終究是較量。說不定這正是法所要求於K的呢。法不是要毀滅個體,也不會真正為難被告,反而保護被告,讓被告有種虛幻的自由感。K因此可以不斷犯規(出於本能,也出於報復)而不受懲,也可以受了小小的懲罰後胡思亂想一氣,在幻想中取勝。女看護告訴K,他的錯誤只在於他太倔強,她這話的意思不像批評倒像欣賞,或許可以說二者兼而有之吧。難道不正是K的這種倔強,這種夢想的能力使得女看護情不自禁地愛上了他嗎?被審判的被告的魅力就體現在此。

法終於勝利了,K與兩個打手組成一個無生命的整體朝屠場邁步。他還利用最後的力氣反抗了一下,在最後的自欺意識指引下選擇了畢斯特納小姐消失的方向作為前進的目標,接著就用身體向自己說出了必然的結果。臨終前遠方出現的那模糊、細瘦的身影就是從靈魂中釋放出去的精靈,那身影漸漸升騰、消散,與那無邊的、看不見的法融為一體。

法的邏輯毫無疑問不可動搖,但它無法抗拒一個想要活下去的人。邏輯只能在妥協中得以實現。對於K來說,顛倒邏輯的體驗具有某種英雄主義的意味。

<b>模擬的機構內部——思維的限制</b>

K在好奇心的促使下,跟隨聽差參觀了法院辦公室。在那昏暗簡陋的樓上,一切生命的痕跡都消失了,K所看到的一切都令他沮喪,令他厭惡得要死,最後他產生了頭昏眼花的生理反應,幾乎暈了過去,虛弱得再也無法照顧自己。辦公室的內部的最大特點就是沒有可供呼吸的新鮮空氣(維持生命的第一要素),這是一個真正封閉的處所,在這個模擬的法機構的內部,一切微弱的希望都沒有立足之地,被告們全都處於癱瘓狀態,絕望地坐在一旁等待申訴的機會,或僅僅是等待探聽一點訊息的機會,官員們所說的話就如汽笛在尖利地鳴叫,一句也聽不懂。而K,“好像置身於一條在大浪中顛簸的船,翻滾的波濤衝擊著兩邊的牆壁,過道深處彷彿傳來海水咆哮的聲音,過道本身好像要翻轉過來……”他昏頭昏腦,快要死了。直到別人把他扶到大門口,外面清新的風向他湧來,他才重新恢復已經麻痺的身體。

K這一次的經歷是一次試圖進入法的努力。雖然這個辦公機構設在人世間,雖然法本身仍然說不清道不明(法只是模糊地存在於人的頭腦中),我們還是可以從這個法律產生地的模型中意會到很多東西。K在這個機構內部得到了那種從未有過的體驗——他體驗到了人類思維的限制,以及伴隨這限制而來的窒息的痛苦。此地是一個絕境,一切語言在這裡都變為尖利的噪聲,所有的被告的輪廓都在消融,成為一攤攤稀泥,只有執法人那幽靈般的、傲慢的身影在走廊裡匆匆走過。一個活人是絕對無法長久呆在這種地方的。那位問訊處的官員就像一位穿著時髦的陰間的閻王,人們為他喬裝打扮,湊錢買了時髦的衣服和行頭讓他穿上,以便那些被告在第一次進入法庭辦公室時對他有個好印象,可是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笑聲卻洩露了天機。在我們看來,他那惡意的笑聲與閻王(或上帝)的幽默如出一轍。他一笑,K就變成了一件沒有生命的物品,只能任他們擺佈;或者說,他的笑聲使K的存在成為了不可能的事。雖然K如在夢中,對周圍的一切都無法理解,然而感覺是多麼地清晰啊。他看到攙扶他的這位官員和這位姑娘在浪濤裡無比平靜,目光敏銳,感覺到他倆均勻的步伐,他聽見他們那聽不懂的、對他自身的議論。思想已經停止了,身體也無法動彈,只有感覺還在起作用。這就是法。法在此刻降臨在他身上,他卻因為不能思想,無法理解而痛苦不堪。原來法就是思維盡頭的所在——那永遠主宰著他的、不可到達、不能擺脫、也不能理解的,無聲無形、卻又無處不在的東西。

這次經歷使K體內醞釀了一次劇烈的變革,舊有的一切支撐都變得可疑起來。他仍然在思索,只是那思索越來越軟弱無力地撞擊在法律的牆上,他的路漸漸地歸攏成狹窄的一條直線,不知道他臨終時還記不記得聽差在法院辦公室告訴他的那句話,“這裡只有一條路。”一切在機構內部經歷過的,後來都得到了驗證。

<b>女人們</b>

女人們全都懂法守法,在K的眼裡,她們都是一些尤物。她們引誘著K,向他暗示可以透過她們的周旋使他得到法的寬恕,從而促使K與她們鬼混,以進一步地犯罪,在泥坑裡陷得更深。她們是向著K,為K著想的(畢小姐除外);她們的法律知識又使得她們的內心很矛盾,到頭來她們全都幫不了K。在她們與K的關係中,K總是流露出下流無恥的那一面,只想佔便宜和利用她們,而她們就張開了溫柔的網引誘他進去。女人們得過且過,只想作為法與K之間的媒介,與K保持一段短暫的關係。或者說,女人們在法的主宰之下促使K在犯罪時意識到法。每當K觸犯了法時,她們就消失了,似乎是完成了她們的歷史使命。在K的眼裡,她們全都類似妖精。每次她們中的一個出現,K就立刻為她所吸引,一方面是出於多情的天性,更主要的則是從她們身上看到了與法建立間接聯絡的可能性。在K不自覺的情況下,他倒的確透過這些女人與法建立了間接的關係,這種關係與他本人那種樂觀的預測無關,僅僅表現為在法的面前不斷地淪陷。K在臨死前所見到的畢斯特納小姐的身影,以及他對這個幻影的追隨,給這個象徵畫上了句號。

K的生活是什麼?撇開銀行裡的工作,就只剩下了同女人們的關係。他被逮捕以後,這種關係也隨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同從前的情人艾爾莎那種隨便輕鬆的關係是一去不復返了,他後來交往的好幾個女人全都給他一種危險的、靠不住的感覺。他越來越沒有把握,不知道要怎樣來看待自己的行為,內心還隱約地有種慚愧,最後爆發的理性意識就是這些慚愧積累的結果。

每次K遇到困難,就會想到去求得女人們的幫助,那些女人也確實給了他一些表面的、小小的幫助,至少在當時使得他那顆躁動的心平靜下來。只是這些幫助引起的後果與K預期的相反。K一次次驗證了這些幫助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到了下一次又舊病重犯。沒有誰比K更善於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的了,他的現狀卻沒有絲毫的改觀,一邊總結,一邊重犯,這是個怪圈。

大律師的女看護列妮在最後關頭還惦記著K,給K打來電話,感嘆道:“他們(法)逼得你好緊啊。”就是這個熱情的列妮,對K愛得神魂顛倒的女人,曾經力圖阻止K踐踏法的尊嚴而沒有成功,現在她無可奈何地目睹了K的落網,於是皈依到法的那一邊去了。不能說列妮不夠愛K,她當然是愛這個迷人的被告的,在她眼裡所有的被告都有吸引力,而K對她的吸引力又超出旁人。不過列妮是服務於大律師的,與法有著密切的關係。大律師授意她與K廝混,將K圈在他身邊,便於隨時聯絡,也便於教育K。但是K的想法不同,他急功近利,一心想要他的案件取得可以看得見的進展,既不把列妮放在眼裡,也看不起大律師。於是陰錯陽差地,列妮反而激怒了K。K就這樣半清醒半糊塗地走向了刑場,結局必然是孤零零的,所有與生命有關的都消失在刑場門口。

K與女人的關係還有一重意義,就是K想透過與她們發生關係來報復法(或執法人)。這是一種頑童般的惡作劇的心理。時常,K有種幻覺,擁有了曾屬於法的女人,也就是擁有了某種與法討價的資本。他不知道或不願知道,女人並不屬於他,相反永遠只能屬於法。報復的目的仍然是為了同法發生關係。K的意氣用事沒有任何效果,法始終不出現,任憑他像網中的魚一樣游來游去。例如K對畢小姐非禮之後便去上床睡覺,他反思自己的行為,既滿意又有點不滿意。滿意的是他可以不管早上的事,仍然可以同從前一樣愛幹什麼就幹什麼,他對畢小姐的非禮有很大成分是對早上所受屈辱的復仇。他為什麼又有點不滿意呢?只是由於睡在客廳裡的上尉的緣故嗎?說到底,是因為畢小姐的心仍然不屬於他(有可能去與上尉鬼混)。她冷淡,沒給K任何暗示,還有點厭惡K的過火行為。還有K的對自己的不滿當中沒有包括進去的更壞的情況,那就是他的罪又加重了。

<b>法與被告之間的橋樑——律師</b>

飽經滄桑的大律師既懂得法的無邊威力,也懂得被告有哪些活動的餘地,沒有比這位睿智的老人更加明白這場官司的箇中底細的了。所有的可能性,所有的答案全在他的心中。幾十年來在生死場上的豐富閱歷使他一開始就看出了K的案件是最有吸引力的案件,並馬上接手,打算拼上老命負責到底。他當然不會弄錯,一錯再錯的是K本人。

K的案子到底有什麼特殊呢?是這件案子的什麼地方吸引了大律師?大律師始終沒有向K清晰地講出他的全盤想法,也許那是沒法說出來的,只能猜測,也許他說了,K沒聽懂。我們卻從他那些暗示性的話語裡領悟到了:K所與之對抗的,是整個看不見的司法制度;他的罪只能是死罪,這是一場毫無希望的官司。這樣的案子對於這樣一位老律師來說當然是最有吸引力的,是對他從事了一生的律師工作的一個最大的挑戰,案子本身是一個奇蹟。律師決心用他畢生積累的豐富經驗來參與這個案件,帶領被告一次又一次地從法律的缺口鑽出去,來領略冒險的刺激。律師的武器則是他同法官之間的私人關係。由於法官必須透過律師來與人間保持聯絡,所以他們總要定期訪問辯護律師,離不開律師,這正是法律機構的缺陷——高高在上,脫離現實。完全脫離現實的法就不再是法,因此法要存在就必須與現實發生關係,與被告產生聯絡。正是這種依存的關係才使得律師有空子可鑽的。K所遇到的是有名的大律師,與法官私人交情很深,因而案情的每一步發展他都瞭解得清清楚楚,只要K與他勤聯絡,以積極的態度對待申訴,排除異想天開,這案子就可以長久拖下去,而K也就能不受處罰地活下去。

遺憾的是K對前景的認識並不像律師這般清晰,他一味地執迷不悟,步步錯棋。換個角度來看,K的做法也是天性使然。只要他一天不放棄生活,他就不能按律師的教導去做,因為律師向他指出的生活並不是真正的生活,而是雖生猶死,行屍走肉。所以他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反抗,於是他就反抗了。

首先,他就在律師家得罪了一位來訪的法官,這位法官在K案件的審判中可以起很大作用,K竟然有意無意地怠慢了他,與女看護鬼混去了(也可能是女看護有意拖他下水)。接著他又不聽律師的勸告,懷疑律師的能力,直到做出膽大包天的解僱律師的舉動。K的一舉一動都像任性的小孩,任何人的勸阻都不起作用,有時還對自己的錯誤判斷沾沾自喜,一直沒覺察到自己已經死到臨頭了。他聽不懂律師那種充滿了內心矛盾的分析,他也不習慣長期身處曖昧之中,總之他不耐煩了,又由於這不耐煩而遷怒於律師,誤解了律師的好意,從而走上單槍匹馬地蠻幹的絕路。體內活力沸騰的K的所做所為,使得他的案子由原來的沒有希望變得更加沒有希望了。律師的本意是想以案子來制約他,不料他只顧按自己的思路走下去,終於走到了那一步——用自己的熱血來與冰冷的司法匕首交手。

K對於接手他案子的大律師到底是誤解還是在自欺的大前提下有意不去了解他的活動?理解了律師為他所做的一切就意味著什麼?K注意到律師很少盤問他。每次K去他那裡,他要麼瞎聊,要麼沉默地與他面對面坐著,發呆或想心事,要麼說幾句無用的忠告,然後就是吹牛皮,炫耀他同法官們的密切關係,接下去又要求K不要來打擾他的工作,對他應該絕對信任,而不要指責,因為K連指責的理由都不知道是什麼,差不多就像一個瞎子,他卻知道所有的底細。在K看來,律師在磨時間,在欺騙他,律師的拖延使他內心的不滿與憤怒日益增長;而在律師看來,他該做的一切都做了,K之所以要指責他是因為他年輕氣盛,不耐煩,對自己案件的嚴重性沒有充分的認識。律師反覆向K描述司法制度內部的真實情況,為的是使K瞭解自己的處境;而K,由於遵循的是與律師相反的思路,把律師的描述都看成陳詞濫調,完全聽不入耳,還越來越反感。他們倆的關係似乎是由於思維方式的不同只能誤解到底,毫無溝通的可能。那麼K的思維方式真的不可改變嗎?這種方式的缺陷是由什麼來決定的呢?K在解聘律師時告訴他,他當初聽從叔叔的建議聘請律師就是為了減輕自己的壓力,沒有料到聘請了代理人,案子的條件具備,一切都變得更令他苦惱了。而在當初,當他不把案子當回事的時候,有時他差不多可以把案件忘記;現在有了律師,案子反倒成了鐵的事實,並且對他的威脅越來越大。K說了真話,從他說話的口氣裡透露出,他所要回避的正是他自己說出的這個真情:案子越來越逼人,他越來越想忘記。再回到上面的問題,一切都明確了——K的自欺,K的思維方式的缺陷是由他的存在、他的生活方式本身所決定的,生來具有的。這個方面律師的影響無能為力。K如果要理解律師的話,他就只有放棄一切掙扎,束手就擒,變成像殭屍一般的法院聽差、看守一類的人。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律師也並不想要他完全變成那種人。律師也是曖昧的,一方面也許暗暗欣賞K的反抗與活力(就因為這他才堅決要接手這個案件),另一方面又不斷告誡他反抗毫無用處,死罪不可改變。在整個案件過程中,律師的推理也像一種不動聲色的自娛,充滿了智者的苦惱。當K提出與他分手時他是十分惋惜的,這意味著他進行到此階段的有趣的工作要過早地結束了;他還曾極力想挽回,無奈K一點都聽不進去。從頭至尾K都不曾理解律師為他做出的努力,心底裡還有點鄙視,這似乎是K的最大錯誤。但是K與法的關係,正是建立在這種天生的誤解中,他要活下去,就只能誤解,對於這一點律師絲毫也不大驚小怪,只是因為K的決絕而十分難過而已。K的出於本能的誤解與大律師的深明大義的勸誡共同構成了法的現實基礎。直到生命結束之際,K才努力睜眼看見了真實,與那長期以來被他抑制在潛意識深處的命運相遇。

沒有例外,律師對待K的態度也是矛盾的,K總是弄不清他究竟想安慰他還是想使他絕望,應該說是二者兼而有之吧。律師的說教深思熟慮而又自相矛盾,與其說他是想論證,還不如說他是想與K進行討論,以求得某種釋放。他給K指出的道路是什麼?是原地的徘徊,是無窮無盡的自我分析。

律師既然是明白底細的,他所面對的困難之大便無法想象。K多次向他詢問申訴書的事,他總是心事重重地回答說申訴書還沒交上去,他也只能這樣回答。這樣的申訴書沒法寫,因為沒有任何人知道K因何被控告,律師也不可能知道,他只是根據經驗確定K有罪。於是律師冥思苦想,還是隻能隨便起草一些公文似的申訴敷衍了事,並且至今沒有正式交上去。就是交上去了也沒有用,他知道法官會當廢紙扔掉的。律師在幹什麼呢?他在與K一道小心翼……翼地等待……,這就是他所幹的事業。

K在絕望中決心自己來起草申訴書,但是還沒有動筆就發現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要花費無休止的勞動而又沒有任何效果。他的罪在什麼地方?他必須仔細回憶他的一生,就連最微不足道的行為和事件也得從各個方面詳細解釋清楚,而就是解釋了,也仍然不能確定有罪或無罪,因此也就不能確定要申訴些什麼。K在這種強制的懺悔中體驗到了思維的限制,他什麼也沒想出來,只是在白白浪費時間。然而這種遐想的姿態就是進化的標誌。在思維無法到達的、邏輯之外的地方,到底有什麼呢?這是律師和K共同面對的難題。在案件中無所作為的律師,自願地與K一道默默等待,難道不是對K的一種安慰嗎?可惜K覺悟得太晚了。邏輯之外的那個法是巋然不動的。你申訴也好,放棄申訴也好,法並不關心,還會給予被告充分的自由。危險正在法的這種姿態中,被懸置的被告失去了一切行動的準則,如粘蠅紙上的蒼蠅般左奔右突,還是免不了滅亡的下場。自有人類以來,最大的痛苦也就是這種限制的痛苦了,它是精神的一種永恆的疾病,一代代遺傳下來,不斷變換著夢魘般的形式,越來越可怕。

律師的慧眼從人群中認出了特殊的被告K,在這個生命力旺盛的個體身上發現了與永恆相通的可能性,所以才興致勃勃地介入他的案子,與他一道來體驗思維的無限與有限的吧。在這個死亡遊戲中,K只能將律師看作敵人,這大概是遊戲的規則,律師不會不知道這個規則的。知道了這個規則,仍然幻想K從他這裡得到某種安慰,這是律師內心的矛盾。“所有的被告都是最迷人的。”而K,是最迷人的當中最最迷人的。律師被年輕朝氣的K完全迷住了,即使因為這案件使他的心臟受不住,甚至奪去他的生命,他也認為自己的努力是值得的。律師因為自身的職業而與永恆結下了不解之緣。我們在此看到了雙向的追求:K追求的是活下去,在生活當中理解那不可理解的法;律師追求的是讓法在的生動案例中得以鮮明的體現。兩人的目標實際上是一個。

<b>法與執法人</b>

執法人身上體現著法,僅僅因為這一點而十分傲慢,不可一世。在其它方面,他們往往都是不可救藥的下流坯:受賄、淫亂、說謊、吹牛、勢利,說到底,人所具有的他們都具有;又由於執法者的身分而使這些弱點更為醒目。他們是同K同樣的有弱點的人,但法律畢竟是透過他們來執行了,否則又能透過誰來執行呢?充斥在這個世界的人就是這個樣子,法別無選擇。只有一點是值得讚賞的,那就是這些人無一例外地都對法無限忠誠,他們的行為教育著K也使K感到非常害怕。就這樣,神聖的、看不見的法居然奇蹟似地從這些惡棍、流氓身上得到體現,就連擺在審判臺上的法典,也是幾本不堪入目的淫書。藝術家的魔杖是如何化腐朽為神奇的呢?其中的奧妙只在於意識到法,所有意識到的人,全都蒙上了聖潔的光芒,皈依到法的無邊的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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