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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寫師23

甘地(印度民族領袖):我反對暴力,因為當暴力被用來做善事的時候,善事也只是一時的,而它產生的罪惡卻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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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萊又給馬克打去了電話,說嫌疑人找到了。

對於嫌疑人竟然是個只有十歲的孩子一事,馬克同樣感到震驚。

在馬克他們趕過來前,林萊又聯絡了她那位很有職業操守的律師邁克爾·惠勒,詢問了他紐約州針對未成年罪犯的司法制度。

邁克爾·惠勒轉頭叫來了自己的一個同事,讓對方來回答這個問題。

在紐約州,法律規定十四歲是一個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而在十四歲以下又分了兩個部分,如果這個兒童年齡小於七歲,那他將不會受到法律管制,如果是在這個中間,那就要視情況而定了。

通常這名少年罪犯的罪行較輕的話,會交給專門的少年法庭來酌情量刑,不過如果情節嚴重,這個年齡段的少年罪犯還是有可能走成人程式進行審判的。

這在司法史上是存在先例的,像是2001年在賓夕法尼亞州,一個十二歲的少年克里斯托弗·皮特曼只因為他在校車上和同學起衝突,被祖父母口頭教訓了,他在第二天一大早就槍殺了還在睡夢中的祖父母,並且在殺完人後還放火燒了祖父母的房子,試圖將所有一切都焚燒殆盡。這種毫無悔意的惡行,到最後並沒有被法庭因為他年紀小就容忍了他,而是將他當做是成年人,進行了量刑,到最後判處了他三十年有期徒刑。

而在林萊遇到的這個案件中,十歲的少年保羅·漢森顯然是有所策劃地殺害了自己的繼父,之後可能是對自己的母親伊芙琳·漢森說,他的繼父“摸”了他之類的話,讓伊芙琳·漢森以為自己的丈夫是個禽獸,加上不忍看到自己的親生兒子去坐牢,就選擇了替他頂罪。

不僅如此,如果林萊沒有及時介入進來的話,那麼保羅·漢森的阿姨莫莉·安德魯斯,怕是會走上他繼父的老路,在棒球棒下失去了性命。

這樣的情節不可謂不嚴重。

因而保羅·漢森這個十歲少年,被法庭容忍的機率非常小。

林萊心裡有了底,就謝過了對方,結束了這通通話。

之後,救護車和警車相繼到來。

犯罪現場調查科的,也過來取證了。

那這邊就沒林萊什麼事了,她就只是和馬克說了幾句話,之後跟著他一起回了紐約警局,再次在審訊室外旁觀了對伊芙琳·漢森的審訊。

伊芙琳·漢森一開始仍舊執迷不悟,不過當她知道自己的姐姐差點被自己的兒子用棒球棒打死後,她就懵了。

馬克還試探性地問她,保羅是不是告訴她自己的繼父“摸”了他。

伊芙琳·漢森愣了。

這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

事情的真相,最主要是自己的孩子竟然這麼冷血的事實,壓垮了伊芙琳·漢森,再加上證據確鑿,她只能崩潰地承認了自己是在給兒子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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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萊撞到的這起兇手是她迄今為止遇到年齡最小的兇殺案,算是順利地解決了。

她給保羅·漢森這個十歲男孩建立了檔案,又將之前邁克爾的同事提到的賓夕法尼亞州十二歲少年克里斯托弗·皮特曼案,找出了比較詳細的資料,並將它放進同一個歸類裡。

隨後,在搜尋同型別案件時,林萊又驚訝又沒那麼驚訝地發現未成年犯罪,有時候觸目驚心到令人懷疑那是一個人們通常用“純潔”、“天真”等詞彙去形容的兒童做出來的嗎:

鄰居老奶奶不給自己貓,就殺了她帶走自己想要的貓咪;

十歲的少年誘拐了不足三歲大的男童,像是解剖青蛙一樣肢解了他;

十二歲的少年因為嫌棄鄰居家六歲的女孩太吵鬧,就把她埋進了沙坑中活活悶死了……

林萊一時都不知道該如何定義他們了,說他們是天生的壞種嗎?還是說他們每個人都存在基因上的缺憾?要不然他們缺乏後天來自父母的管教?

林萊想了想,還是決定不能因為他們的年齡過小,就額外區別對待。

所以還是按照從前對待嫌疑人的態度來,儘量公正客觀地看待他們,從生理、心理和社會三大要素出發,去研究他們的行為,到最後總結出經驗,作為自己罪犯性格研究專案的一部分,為以後偵查案件提供可以借鑑的經驗。

另一邊,有了BAU的介入,引起廣泛爭議的連環殺人案很快就被解決了。

而之所以說這起連環殺人案廣受爭議,是因為被害人都逃脫了暴力案件的制裁,或者說他們都被法庭判處了無罪,從法律層面而言,這些被害人是無罪的,可他們真正是清白無辜的嗎,是存在爭議的。

正因為如此,在這起連環殺人案被接連報道過後,公眾們對嫌疑人的看法就不能非對即錯了。

有很多人都認為嫌疑人是一名義警,他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帶給大眾法律無法給予的“公正”。

林萊不想去站隊,因為她既深刻感受過眼睜睜地看著犯人,無法被法律制裁而逍遙法外時的挫折感和無力感,又見證過一名義警被推舉為大眾英雄後,帶來的後續可怕影響——在林萊剛覺醒“特異功能”那一年,紐約就出了這麼一個大眾英雄,本哈德·戈茨,在秩序還遠不如現在穩定的當年,在地鐵上槍擊了勒索他的四名黑人,這個案件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很少人知道的是,在他反擊後就出現了不少模仿者,他們開始向他們認為有罪的人,進行他們認為的正義裁決,可以說如果不是執法機關在重重譴責下加大了執法力度,那紐約必將陷入到更大的動盪中。

所以對林萊自己而言,她一定程度上是個義警,可還是要把握住分寸,不讓自己越過“法外製裁”那條線。

說回到眼下這個案件上來,最後BAU成功鎖定了嫌疑人,馬文·道爾,一名法院書記官,每天都能近距離接觸到暴力案件和那些有爭議的案件,同時還是一起暴力案件的受害者,他的父母在一起搶劫未遂的案件中被殺害。

而馬文·道爾在下一次踐行他的公正時,被狙擊手擊斃。

案件是到此了結了,可馬文·道爾案帶來的影響,一時片刻是不會消散的。

公眾們對他行為的爭議,仍在繼續。

有人說他被擊斃是理所應當的,因為他是連環殺人犯;有人說警察之所以擊斃他,是擔心他活著的話,到時候陪審團成員會判他無罪。

——當年的戈茨槍擊案中,那四名被槍擊的黑人是沒有死,可其中一人被打中了脊柱,而在經過兩輪陪審團成員集體投票後,戈茨最終還是被判處了無罪。

不過大眾議論紛紛歸大眾議論紛紛,作為執法人員們的馬克和BAU成員們,都沒有再私下裡討論馬文·道爾做的究竟是對,還是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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