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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車,離開這座經過改裝的消防站。我坐後座,錢斯戴頂司機帽開車。他在幾條街外停下,把帽子放回前座的雜物箱。我則和他一起坐到前座。下班的車潮此時已差不多散盡,我們一路往曼哈頓疾駛,比先前沉默許多。我們此刻有點距離,彷彿是因為剛才的談話超過我倆預期的親密限度。

前臺沒有留話。我上樓換了衣服正要出門又折回,從梳妝檯拿出我的點三二手槍。帶把我好像沒法開火的手槍有必要嗎?好像沒有,但我還是把它放進口袋。

我下樓買份報紙,然後也沒多想就繞過拐角。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找張桌子坐下。我那張角落的老桌子。特里娜走過來,說聲好久不見,我點了起司漢堡、一小碟沙拉,以及咖啡。

她朝廚房走去,我腦子裡突然閃過馬提尼的影像,盛在高腳杯裡純淨、幹冽,冰涼。我可以看得見它,我可以聞到杜松子的味道。還有擠檸檬汁的強烈芳香。我可以感覺到一口喝光後的舒坦勁兒。

耶穌啊,我想。

喝酒的慾望走得跟來得一樣快、我看八成是反射作用,是對阿姆斯特朗酒吧氣氛的自然反應。長期以來我在這兒灌了不知道多少酒,上回爛醉被掃地出門,之後就連門檻也沒再進過。

我會想到喝酒是天經地義的事,不過這可不表示我真得叫一杯。

我吃完晚餐、續杯咖啡。看完報紙,我付了賬,留下小費,然後就到了該去聖保羅教堂的時間。

見證詞是“美國夢”的酒鬼版。演講者是來自麻州沃徹斯特的窮人家的孩子,半工半讀上完大學,一路爬到一家電視公司副總裁的職位,然後酗酒毀掉一切。他一路掉下來,淪落到在洛杉磯的珀欣廣場灌酒度日。後來他加入匿名戒酒協會,生活才又恢復原樣。

如果我有辦法專心聽講的話,一定很受鼓舞。只是我的思緒不斷岔開。我想到桑妮的葬禮,想到錢斯講過的話,我發現自己的念頭不斷在這案子上打轉,一心要理出個頭緒。

去他的,東西全在那兒,我只是看的方法不對。

討論時間,我在輪到我發言以前離開。今晚我連名字都不想報上。我走回旅館,努力剋制一股想進阿姆斯特朗酒吧小坐的強烈慾望。

我打給德金,他不在。我沒留名便掛上電話,然後打到簡的住處。

沒人接。嗯,她可能還在聚會。而且散會後,她習慣去喝咖啡,也許十一點後才能到家。

我本來可以等到聚會結束,然後和大家一起喝咖啡。我現在還是可以加入他們。他們光顧的科布小店其實不遠。

我考慮一下還是算了,其實我並不真的想去。

我拿起一本書,但看不下去。把書扔了,我脫下衣服,走進浴室,開啟蓮蓬頭。可是老夭,我哪需要衝澡?我早上才衝過,而我,整天做過最費力的事就是看錢斯舉重。我他媽的還去沖澡幹嘛?

我把水關掉,穿上衣服。—棒槌學堂·E書小組—

耶穌基督。我覺得自己像是籠子裡的獅子。我拿起聽筒。

本想打給錢斯,但你不能直接打給那娘子養的,你得先打到他的服務處,然後等他回電,我現在可沒這心情。我打給簡,她仍然不在,然後我打給德金。這回也沒找到他,我決定還是不留話。

也許他在第十大道那家店,和幾個警察喝酒解悶。我想上那兒找他,然後突然悟到:我想找的不是德金,我想找的只是個堂皇的藉口,可以讓我光明正大地跨進酒吧大門,把腳擱在銅欄杆上。

他們的吧檯恐怕連銅欄杆都沒有吧?我閉上眼,想回憶那地方的樣子,過了一會兒一切全都回來了;濺出的酒味,還有走味的啤酒跟尿騷味,那種賓至如歸的陰溼的酒館氣味。

如果我去德金的地盤,我準定喝酒。如果我去法雷爾、波莉或者阿姆斯特朗的話,我也還是會喝。如果我待在房間裡的話,會發瘋;如果我瘋得厲害的話,我會逃出那四堵牆,接著我會幹出什麼事?我會上酒吧,不管哪一家,然後喝酒。

我逼著自己待在房裡。我已經捱過第八天,沒有理由挨不過第九天。我坐在那兒,不時看著手錶,有時候整整一分鐘過去我都沒有看錶。終於等到十一點,我下樓,招輛計程車。

三十街和列剋星敦大道交叉口的摩拉維亞教堂每天午夜都有聚會。大門在會前一個鐘頭開啟,我到那兒找張椅子坐下,咖啡準備好時我斟了一杯。

我沒注意聽人見證或者討論。我只是坐在那裡。讓自己感覺安全。房裡有很多最近決定洗心革面的人,很多人日子非常難過。要不他們這個時間跑來幹嘛?

有些人還沒開始戒酒,其中一個被趕出會場,但其他人都沒惹麻煩。只是一屋子想多挨一個鐘頭的可憐人。

時間到了、我幫忙折起椅子,清理菸灰缸。旁邊一個摺椅子的人自我介紹說他叫凱文,問我戒了多久。我告訴他這是我的第九天。

“了不起。”他說,“繼續。”

他們說話千篇一律。

我出門,衝一輛駛過的計程車打個手勢,但等他掉過頭開始減速停車的時候,我又改了主意,揮手讓他離開。他開走時發動機砰砰作響。

我不想回去。

我朝北穿過七條街到金的大樓,騙過那兒的門房,徑直進入她的公寓,我知道里頭有一整櫥酒,但不會影響我。上回我得把“野火雞”倒進水槽才安心,這回可沒這需要。

我到臥室翻遍她的珠寶,但沒認真去找那綠戒指。我拿起她的象牙手鐲。解下扣鉤,套到手腕上試試大小。太小了。我從廚房取些紙巾,小心翼翼地把手鐲包好,放進口袋。

也許簡會喜歡。我好幾次想象她戴上它的模樣——在她那間閣樓裡,在葬禮上。

如果她不喜歡,不戴就是了。

我拿起話筒,電話還沒切掉。我看這只是遲早的事。就像這公寓遲早得清乾淨。金的東西也得移走。不過目前一切照舊,彷彿她只是出門未歸。

我沒撥號便掛上電話。三點左右,我脫下衣服,躺在她床上睡覺。我沒更換床單,感覺上她的味道仍然隱約可聞,彷彿她與我同處一室。

我並未因此輾轉難眠,倒頭就睡。

醒來時,我渾身冷汗,深信不疑我在夢中破了案。只是忘了答案。我衝個澡,穿上衣服,離開那裡。

我旅館有好幾個留言,全是瑪麗·盧·巴克打的。前一天晚上我走後不久她就打過來,另外幾通是當天早上。

我打過去時她說:“我找你好久,本想打到你女朋友那兒,只是想不起她姓什麼。”

“她的電話沒登記。”而且我不在那兒,我想著,但是沒講。

“我要找錢斯。”她繼續說,“我想到你也許知道他在哪兒。”

“昨晚七點左右我們就分手了。什麼事?”

“聯絡不上他。我知道的唯一辦法就是打到他的服務處——”

“我也一樣。”

“哦,我以為你可能有個特殊號碼。”

“只有服務處的。”—棒槌學堂·E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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