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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董曉丹在公安機關完整講述了她和那個男人的往事。

現在,那個男人無疑具有了較大的作案嫌疑。

調查犯罪通常要查七要素,何時、何地、何人、為何、採用何手段、對何人犯罪、造成了何種後果。用法律上的術語來講,就是時間、地點、人物、動機、手段、物件、結果。

那個男人既然有這份見不得人的戀情,本身就已經與失蹤的溫一田形成實質上的對立關係了,只是那個男人知道,溫一田不知道罷了。其他的幾個犯罪要素目前雖然還沒有完全查證,但單從這一點上,就已經具有很大嫌疑了。

柳如雪做完了記錄和蕭雲天商議,要不要現在就提審那個男人,省得打草驚蛇,要是在調查過程中把他嚇跑了,再實施抓捕就晚了。

蕭雲天搖了搖頭,現在只是懷疑,還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董曉丹那個情夫就一定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現在抓他,他什麼都不說的話,會讓偵查工作陷入僵局,反而是打草驚蛇了。

不動他則已,一動他就要他再也回不了頭。如果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時候提訊他,就要面臨他拒不招供的風險,而且按照現在的證據,他不招供也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故意隱瞞,另一種就是確實不是他乾的,他怎麼能招得出來?

再分析一下這個作案過程,如果是那個男人作的案,可能會存在著幫手的問題。因為那個男人不僅與董曉丹認識,而且與董曉丹的丈夫溫一田也認識。憑藉正面一對一的較量,那個男人未必是溫一田的對手。再說,綁架這種事情,一般是不能讓人質認出來的。熟人綁架熟人的情況是有的,但在這種情況下,人質大部分在勒索錢財之前就已經被撕票了。因為人質如果認得實施綁架的犯罪嫌疑人,後果是十分危險的,因為犯罪嫌疑人會覺得人質以後肯定會將他指認出來。所以為了掩蓋罪證,避免人質被釋放後說出真相,這種熟人之間的綁架一般都會直接撕票。

像溫一田這個案子,如果是那個男人直接實施的作案,恐怕溫一田現在是凶多吉少,如果是那個男人找其他人作的案,他躲在幕後不出面,或許溫一田還有一線生機。

勒索簡訊是他人用溫一田的手機發給董曉丹的,再傻的綁匪也不會傻到用自己的手機來跟人質家裡要錢。但如果是要找幫手的話,肯定要用到通訊工具。對,就從那個男人手機的通話記錄來開始查。

林玄鶴開始著手調查。那個男人與董曉丹之間通話頻繁,這是早已料到的事情。再查查那個男人與其他人之間的通訊記錄,主要查案發前一段時間和案發後到現在的通訊記錄。

初步的調查結果令人遺憾,這些通訊記錄都很正常,很多個來電或去電號碼都是能夠查到的人物,均沒有作案可能、作案條件、作案時間、作案動機中的一樣或幾樣。

不過這也正常,有哪個犯罪嫌疑人會用自己常用的手機號碼作為作案聯絡的工具呢?像電影電視劇裡演的,那些犯罪分子都是隨身帶著好幾部手機,用不記名的那種手機卡來聯絡上下家。

假定那個男人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話,也有可能用其他的手機號碼來和幫手聯絡。既然假定那個男人用新手機聯絡幫手,他的常用手機也應該會一直帶在身上,那麼在作案前的時間,兩部手機的頻率波段基站分佈之類的定位資料就一定會非常近似。

根據這個原理,蕭雲天吩咐林玄鶴再找一下那個男人周邊的訊號源,看看有沒有收穫。果真,林玄鶴找出了一個奇怪的號碼。這個號碼和那個男人的常用號碼有幾天幾乎一直是寸步不離,基本上可以確定也是那個男人使用的。只是奇怪的是,這個號碼並沒有登記機主,顯然是那種在報刊亭購買的不實名登記的號碼。還有,這個號碼只在溫一田失蹤的前幾天使用過,在溫一田失蹤的當天使用過,從那以後,這個號碼就再也沒有使用過。而且這個號碼只聯絡過一個電話號碼,沒有給其他的人打過。

顯然,這是很不正常的,沒有人花幾十元買一張卡才打了幾個電話就不用了,那豈不是太浪費了。再者打幾個電話就不用,說明一開始就沒有打算長期使用,而使用這樣的卡本身就可能有什麼不純的動機。

人都不可能想得面面俱到,總會有疏忽的時候。雖然那個人使用匿名手機號就是為了防止被查到,但他沒有想到的是,他的幫手的手機並不是這種不記名的手機卡號。

本來以為線索又要斷了的時候,林玄鶴查到了那個單線聯絡的電話號碼的主人,也是海東市的一個人。

蕭雲天決定馬上實施抓捕,先從那個男人的外圍肅清障礙,一旦查實外圍,那個男人到最後即使不說,也由不得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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