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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懷

古婦人之足,與男子無異。《周禮》有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繶、黃繶、青勾[1]、素屨、葛屨,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功屨、命屨、散屨。可見男女之履,同一形制,非如後世女子之弓彎細纖,以小為貴也。考之纏足,起於南唐李後主。後主有宮嬪窅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絅帶纓絡,中作品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由是人多效之,此纏足所自始也。唐以前未開此風,故詞客詩人,歌詠美人好女,容態之殊麗,顏色之夭姣,以至面妝首飾、衣褶裙裾之華靡,鬢髮、眉眼、唇齒、腰肢、手腕之婀娜秀潔,無不津津乎其言之,而無一語及足之纖小者。即如古樂府之《雙行纏》雲:“新羅繡白脛,足趺如春妍。”曹子建雲:“踐遠遊之文履。”李太白詩云:“一雙金齒屐,兩足白如霜。”韓致光詩云:“六寸膚圓光緻緻。”杜牧之詩云:“鈿尺裁量減四分。”漢《雜事秘辛》雲:“足長八寸,脛跗豐妍。”夫六寸八寸,素白豐妍,可見唐以前婦人之足,無屈上作新月狀者也。即東昏潘妃,作金蓮花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金蓮花”,非謂足為金蓮也。崔豹《古今注》“東晉有鳳頭重臺之履”,不專言婦人也。宋元豐以前,纏足者尚少,自元至今,將四百年,矯揉造作亦泰甚矣。

古婦人皆著襪。楊太真死之日,馬嵬媼得錦袎襪一隻,過客一玩百錢。李太白詩云:“溪上足如霜,不著鴉頭襪。”襪一名“膝褲”。宋高宗聞秦檜死,喜曰:“今後免膝褲中插匕首矣。”則襪也,膝褲也,乃男女之通稱,原無分別。但古有底,今無底耳。古有底之襪,不必著鞋,皆可行地;今無底之襪,非著鞋,則寸步不能行矣。張平子云:“羅襪凌躡足容與。”曹子建雲:“凌波微步,羅襪生塵。”李後主詞雲:“剗襪下香階,手提金縷鞋。”古今鞋襪之制,其不同如此。至於高底之制,前古未聞,於今獨絕。吳下婦人,有以異香為底,圍以精綾者;有鑿花玲瓏,囊以香麝,行步霏霏,印香在地者。此則服妖,宋元以來,詩人所未及,故表而出之,以告世之賦“香奩”、詠“玉臺”者。

襪色與鞋色相反,襪宜極淺,鞋宜極深,欲其相形而始露也。今之女子,襪皆尚白,鞋用深紅、深青,可謂盡制。然家家若是,亦忌雷同。予欲更翻置色,深其襪而淺其鞋,則腳之小者更露。蓋鞋之為色,不當與地色相同。地色者,泥土磚石之色是也。泥土磚石其為色也多深,淺者宜於其上,則界限分明,不為地色所掩。如地青而鞋亦青,地綠而鞋亦綠,則無所見其短長矣。腳之大者則應反此,宜視地色以為色,則藏拙之法,不獨使高底居功矣。鄙見若此,請以質之金屋主人,轉詢阿嬌,定其是否。

[1]勾:又作“句”,同“絇”,古代鞋頭上的絲織裝飾物,有孔,可穿繫鞋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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