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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聯齋匾,非有成規。不過前人贈人以言,多則書於卷軸,少則揮諸扇頭;若止一二字、三四字,以及偶語一聯,因其太少也,便面難書,方策不滿,不得已而大書於木。彼受之者,因其堅巨難藏,不便納之笥[1]中,欲舉以示人,又不便出諸懷袖,亦不得已而懸之中堂,使人共見。此當日作始者偶然為之,非有成格定製,畫一而不可移也。詎料一人為之,千人萬人效之,自昔徂今,莫知稍變。夫禮樂制自聖人,後世莫敢竄易,而殷因夏禮,周因殷禮,尚有損益於其間,矧器玩竹木之微乎?予亦不必大肆更張,但效前人之損益可耳。錮習繁多,不能盡革,姑取齋頭已設者,略陳數則,以例其餘。非欲舉世則而效之,但望同調者各出新裁,其聰明什伯於我。投磚引玉,正不知匯出幾許神奇耳。

有詰予者曰:觀子聯匾之制,佳則佳矣,其如掛一漏萬何?由子所為者而類推之,則《博古圖》中,如樽罍[2]、琴瑟、几杖、盤盂之屬,無一不可肖象而為之,胡僅以寥寥數則為也?予曰:不然。凡予所為者,不徒取異標新,要皆有所取義。凡人操觚握管,必先擇地而後書之,如古人種蕉代紙、刻竹留題、冊上揮毫、卷頭染翰、剪桐作詔、選石題詩,是之數者,皆書家固有之物,不過取而予之,非有蛇足於其間也。若不計可否而混用之,則將來牛鬼蛇神無一不備,予其作俑之人乎!◎圖中所載諸名筆,系繪圖者勉強肖之,非出其人之手。縮巨為細,自失原神,觀者但會其意可也。

[1]笥(sì):盛飯或衣服的方形竹器。

[2]樽罍(léi):皆為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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