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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蔬食之美者,曰清,曰潔,曰芳馥,曰鬆脆而已矣。不知其至美所在,能居肉食之上者,只在一字之鮮。《記》曰:“甘受和,白受採。”鮮即甘之所從出也。此種供奉,惟山僧野老躬治園圃者得以有之,城市之人向賣菜傭求活者,不得與焉。然他種蔬食,不論城市山林,凡宅旁有圃者,旋摘旋烹,亦能時有其樂。至於筍之一物,則斷斷宜在山林,城市所產者,任爾芳鮮,終是筍之剩義。此蔬食中第一品也,肥羊嫩豕,何足比肩。但將筍肉齊烹,合盛一簋,人止食筍而遺肉,則肉為魚而筍為熊掌可知矣。購於市者且然,況山中之旋掘者乎?

食筍之法多端,不能悉紀,請以兩言概之,曰:“素宜白水,葷用肥豬。”茹齋者食筍,若以他物伴之,香油和之,則陳味奪鮮,而筍之真趣沒矣。白煮俟熟,略加醬油,從來至美之物,皆利於孤行,此類是也。以之伴葷,則牛羊雞鴨等物皆非所宜,獨宜於豕,又獨宜於肥。肥非欲其膩也,肉之肥者能甘,甘味入筍,則不見其甘,而但覺其鮮之至也。烹之既熟,肥肉盡當去之,即汁亦不宜多存,存其半而益以清湯。調和之物,惟醋與酒。此制葷筍之大凡也。

筍之為物,不止孤行並用各見其美,凡食物中無論葷素,皆當用作調和。菜中之筍與藥中之甘草,同是必需之物,有此則諸味皆鮮,但不當用其渣滓,而用其精液。庖人之善治具者,凡有焯筍之湯,悉留不去,每作一饌,必以和之。食者但知他物之鮮,而不知有所以鮮之者在也。《本草》中所載諸食物,益人者不盡可口,可口者未必益人,求能兩擅其長者,莫過於此。東坡雲:“寧可食無肉,不可居無竹。無肉令人瘦,無竹令人俗。”不知能醫俗者,亦能醫瘦,但有已成竹、未成竹之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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