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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調飲食,先勻飢飽。大約飢至七分而得食,斯為酌中之度,先時則早,過候則遲。然七分之飢,亦當予以七分之飽,如田疇之水,務與禾苗相稱,所需幾何,則灌注幾何,太多反能傷稼,此平時養生之火候也。有時迫於繁冗,飢過七分而不得食,遂至九分十分者,是謂太飢。其為食也,寧失之少,勿犯於多。多則飢飽相搏而脾氣受傷,數月之調和,不敵一朝之紊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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