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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本性酷好之物,可以當藥。凡人一生,必有偏嗜偏好之一物,如文王之嗜菖蒲菹,曾皙之嗜羊棗,劉伶之嗜酒,盧仝之嗜茶,權長孺之嗜瓜,皆癖嗜也。癖之所在,性命與通,劇病得此,皆稱良藥。醫士不明此理,必按《本草》而稽查藥性,稍與症左,即鴆毒視之。此異疾之不能遽瘳也。予嘗以身試之。庚午之歲,疫癘盛行,一門之內,無不呻吟,而惟予獨甚。時當夏五,應薦楊梅,而予之嗜此,較前人之癖菖蒲、羊棗諸物,殆有甚焉,每食必過一斗。因訊妻孥曰:“此果曾入市否?”妻孥知其既有而未敢遽進,使人密訊於醫。醫者曰:“其性極熱,適與症反。無論多食,即一二枚亦可喪命。”家人識其不可,而恐予固索,遂詭詞以應,謂此時未得,越數日或可致之。詎料予宅鄰街,賣花售果之聲時時達於戶內,忽有大聲疾呼而過予門者,知其為楊家果也。予始窮詰家人,彼以醫士之言對。予曰:“碌碌巫咸[1],彼烏知此?急為購之!”及其既得,才一沁齒而滿胸之鬱結俱開。咽入腹中,則五臟皆和,四體盡適,不知前病為何物矣。家人睹此,知醫言不驗,亦聽其食而不之禁,病遂以此得痊。由是觀之,無病不可自醫,無物不可當藥。但須以漸嘗試,由少而多,視其可進而進之,始不以身為孤注。又有因嗜此物,食之過多因而成疾者,又當別論。不得盡執以酒解酲[2]之說,遂其勢而益之。然食之既厭而成疾者,一見此物,即避之如仇。不相忌而相能,即為對症之藥可知已。

[1]巫咸:唐堯時人,此代指醫師。

[2]以酒解酲:用酒來解酒醉,比喻用有害的方法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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