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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撞車引發大火,兩輛轎車和一輛客貨兩用車熊熊燃燒。有了這樣的火勢,確實不需要閃光燈了。猛烈相撞的車身在熊熊火光中呈黑色剪影狀,正因為達到了這樣的效果,《衝撞》才成了一幅慘烈卻震撼人心的作品。相反,如果用了閃光燈,白刷刷的車身就會在畫面中暴露無遺,照片的效果也就該打折扣了。

從這方面來講,獲獎者的這句話可以說是合情合理。

可是,正平依然覺得“根本不需要使用閃光燈”似乎是話裡有話,其中包含著一層特別的意思,好像是有意這麼強調的。

就人的心理而言,要隱瞞什麼時,往往會說一些相反的話語。什麼都不說倒也罷了,可不說些什麼總是擔心別人會起疑心,結果就說了多餘的話,欲蓋彌彰。

由於火焰很亮,根本不需要使用閃光燈。

這句莫非正是這樣?如果這句話是作為介紹攝影資訊,未免多此一舉。因為需不需要閃光燈,只要看一看發表出來的照片不就一目瞭然嗎?

也就是說,“他”事實上是使用了閃光燈的。不過,閃光燈並沒有用在拍攝中,而是用到了別的地方去了……

不僅如此,正平注意到,出於同一心理,他還撒了另一個謊。那就是“為了拍攝沼津的夜景順著縣道和村道往下走”。經過昨晚的現場勘察已經證實,那句話跟實際的環境狀況是格格不入的。聽起來也像是急於證明事發時自己不在現場。一般來說,要表明事故發生時自己在什麼地方的話,只要說一句“事故發生時,我正在高坡上轉悠呢”,一帶而過就可以了。而特意點明什麼“縣道”“村道”,純屬多餘。

想到這裡,正平在長椅上有些坐不住了。他的內心產生了一股要站起身來回轉圈的強烈衝動。然而,他又馬上告誡自己要冷靜,因為需要考慮的問題還多著呢。

長椅的另一頭,一直有人起身離開,也不斷有人來此坐下。這些人中,以老人和帶著孩子的婦女居多,換人的頻率相當之高。要在平時,看著匆匆忙忙從自己眼前經過的顧客,悠閒地想象一下這些人的日常生活也不失為一種樂趣。然而此刻,這些來去匆匆的人流在正平的眼中只不過是一片雜亂無章的風景而已。當然,從旁人的眼光來看,這個坐在長椅上猛抽香菸的鬍鬚男,肯定正因被爽約而心裡火燒火燎。

閃光燈所發出的光線是白色的,並非“火球”那樣的紅光。並且,閃光燈的閃光也不是連續性的,乾電池的充電大概需要三四秒鐘的時間。目擊者米津安吉說的可是“一閃一閃地發光”,這意味著連續的閃光。這樣的話,間隔不就只有一秒鐘了嗎?若非如此,大型鋁板廂式車的司機也就不會踩急剎車的吧?並且,那種閃光還必須來自貨車的正對面。

這些問題還是弄不明白。發光體就是閃光燈,這一推測在正平的腦海裡已經開始站住腳了,但要再進一步推理就感到毫無頭緒了。

這時,有一位母親領著一個小孩子從他面前走過。小孩子手裡攥著一個印有百貨公司名稱的藍色氣球。隨著孩子一雙小腳的走動,氣球也在不住地晃動著。正平想起了今天早上出門時遇見的鄰居家的小男孩“小新新”的眼鏡。那是上小學一年級的哥哥在學校做手工時用厚紙板剪成的。眼鏡框上貼著藍色玻璃紙。他母親說哥哥自己戴著的那一副一邊是茶色,一邊是綠色,兩邊是不同顏色的鏡片。

正平來到百貨公司地下一層。這裡是女顧客居多的食品部,擺有許多用玻璃紙和薄塑膠紙包裝的袋子。透過包裝袋可以清楚地看到裡面紅紅黃黃的商品。帶顏色的是面向小孩子的點心袋。正平買了一袋用紅塑膠袋裝著的小塊年糕。透過袋子來看,白色的年糕變成大紅色的了。

正平覺得這袋年糕解開了他心中的一個疑團:閃光燈的玻璃罩外面如果蒙上一層紅色玻璃紙或紅色塑膠紙,不就成了“火球”那樣的紅色閃光了嗎?把戲就是如此而已。

在黑暗中,即便較弱的光也會顯得很明亮。就像汽車的尾燈,頂多也只有10瓦左右,可在黑暗中看起來就比實際上亮得多;尤其是在剎車的一瞬間顯得格外明亮,這是誰都有過體會的。

要是換成閃光燈的話,光線更會強烈得多,因為那是接近於“太陽光”的。在婚禮或聚會等場合中拍攝紀念照片時都會用到閃光燈,而往往是在閃光燈亮過後的幾秒鐘內,眼前還會殘留模模糊糊的綠色眩暈。

如果用紅色塑膠紙或玻璃紙將閃光燈蒙上,讓它在漆黑一片的高速公路上閃光的話,估計在一百米以內的距離上,看起來就真像是“火球爆炸”一樣了。在這種情況下,貨車司機島田當然會被嚇得魂飛魄散,踩下緊急剎車了。

跟在貨車後面行駛的車輛是看不到“火球”的。正像先前考慮到的那樣,“火球”被鋁板廂式車高高的車身給擋住了。因為,“紅色閃光燈”是在貨車的正前方發光的。緊跟在貨車之後那輛轎車上的公司職員夫婦和後面轎車上的山內明子都已經當場喪命了。然而,可以想見,縱令他們得救了,估計也會說沒看到什麼紅色閃光的吧。所以,瞥見“火球”的,就唯有向右邊打方向盤的客貨兩用車上的米津安吉一個人了。

從跟在客貨兩用車後面的第四輛車起,之後的後續車輛上的司機都說,他們沒有看見“火球”。

這既是由於鋁板廂式車的車身很高,同時也因為紅色閃光是在靠近路面較低的位置上發出的。事故現場是斜率約為百分之三的下坡路,這對於行駛中的車輛來說不算很陡。

倘若紅色閃光是在距離路面更高的位置上發出的話,那麼後續車輛上的司機肯定會看到。相隔距離越遠的貨車,車身也就相對越低。他們之所以沒有看到,仍是因為閃光是發生在離路面較近的位置上,除此之外似乎也沒有別的解釋了。

可是,如果是這樣的話,拿著閃光燈的人就得面對著飛奔而來的大型卡車蹲在高速公路上。

“他”會做出這種自殺性的行為嗎?

貨車由於急剎車而失去了平衡,翻倒在地,而後續車輛再也看不到“火球”了。這是因為貨車一翻倒,“火球”的目的也便達到了。

正平把紅色塑膠紙做的點心袋塞進口袋,坐電梯直奔六樓。六樓是文具、書籍、陶瓷、漆器、照相機、繪畫等物品的賣場。

正平走進書籍賣場。跟普通的書店一樣,這裡站著閱讀的人很多。櫃檯前陳列著許多雜誌。

正平拿起兩三本攝影雜誌翻看著。他並不關心雜誌上的文章,而是很用心地瀏覽廣告版面,因為他想了解最新型的閃光燈效能。

一則廣告引起了正平的注意。

Everest,閃光燈用電池中的最高峰。把握拍攝機會的強大武器——Everest,攝影用鹼性乾電池AM3(P)。能使閃光燈出色發揮400次(閃光指數14、250V升壓、10秒內發光一次)的超強威力攝影用Everest LR6 AM3(P)1.5伏。

這並不是閃光燈的廣告,而是能使閃光燈發光400次的乾電池廣告。

正平往照相機櫃臺走去。

“您要連續發光的閃光燈嗎?是用在電動卷片機上的吧?”一個身穿深棕色西裝制服的年輕店員說道。

“還真有啊?能讓我看一下嗎?”

店員走到裡面,取來了照相機和閃光燈。

“閃光燈發出的光會引起反光。照相機上的這個視窗接收到反光後就能引發閃光燈下一次發光,這樣就能連續閃光了。”

正平回想著那個場景,問道:“那麼,對著夜空按下電動卷片機的快門按鈕後,也能連續反光嗎?”

“那就不會連續發光了,因為光線不會反射回來。靠電池充電還需要三四秒鐘。再說也沒有誰會對著夜空使用閃光燈啊。”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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