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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並不明白什麼是小說,同樣的,當我開始寫劇本的時候,我也並不曉得什麼是戲劇。文藝這東西,從一方面說,好象是最神秘的,因為到今天為止,我已寫過十好幾本小說和七個劇本,可是還沒有一本象樣子的,而且我還不敢說已經懂得了何為小說,哪是劇本。從另一方面說呢,它又象毫不神秘——在我還一點也不明白何為小說與劇本的時節,我已經開始去寫作了!近乎情理的解釋恐怕應當是這樣吧:文藝並不是神秘的,而是很難作得好的東西。因此,每一個寫家似乎都該記住:自滿自足是文藝生命的自殺!只吹騰自己有十年,廿年,或卅年的寫作經驗,並不足以保障果然能寫出好東西來!在另一方面,毫無寫作經驗的人,也並無須氣短,把文藝看成無可捉摸的什麼魔怪,只要有了通順的文字,與一些人生經驗,誰都可以拿起筆來試一試。有些青年連普通的書信還寫不通,連人生的常識還沒有多少,便去練習創作,就未免又把文藝看得過低,轉而因毫無所獲,掉過頭來複謂這過低的東西實在太神秘了!

是的,在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雖不知何謂小說,可是文字已相當的清順,大致的能表達我所要說出的情感與思想。論年紀呢,我已廿七歲,在社會上已作過六年的事,多少有了一點生活經驗,嘗著了一些人間的酸甜苦辣。所以,我用不著開口“吶喊”,閉口“怒吼”的去支援我的文字。我只須說自己的話,說自己的生活經驗就夠了。

到寫劇本的時候,我已經四十歲了。在文字上,經過十多年的練習,多少熟練了一些;在生活經驗上,也當然比從前更富裕了許多。仗著這兩件工具——文字與生活經驗——我就大膽地去嘗試。我知道一定寫不好,可是也知道害怕只足洩氣,別無好處。同時,跟我初寫小說一樣,我並沒有寫成必須發表的野心,這就可以放膽去玩玩看了!不知對不對,我總以為“玩玩看”的態度比必定發表,必定成為傑作的態度來得更有趣一點,更謙恭一點,更有伸縮一點。一篇東西,在我手裡,也許修改三遍五遍,此之謂“盡其在我”。及至拿去發表,我總是保留著——“不發表也沒關係呀”!這樣,我心裡可以安適一點,因為我並沒“強人所難”啊!發表之後,我還是以為這一篇不過是合了這一位編輯的心意,夠上了這一刊物的水準;若以文藝的標準尺度來量一量,也許是不及格呀——發表了不就是立得住了。有此認識,乃能時時自策自勵;雖然不一定第二篇比第一篇好得那麼層層上升,可是心嚮往之,總可以免除狂傲;狂傲的自信原是自欺!

我的第一個劇本,《殘霧》,只寫了半個月。不會煮飯的人能煮得很快,因為飯還沒熟就撈出來了!在那時候,我以為分幕就等於小說的分章;所以,寫夠一萬字左右,我就閉幕,完全不考慮別的。我以為劇本就是長篇對話,只要有的說便說下去,而且在說話之中,我要帶手兒表現人物的心理。這是小說的辦法,而我並不知道小說與戲劇的分別。我的眼睛完全注視著筆尖,絲毫也沒感到還有舞臺那麼個東西。對故事的發展,我也沒有顧慮到劇本與舞臺的結合;我願意有某件事,就發生某件事;我願意教某人出來,就教他上場。假使我心中也有點警覺——現在是寫劇本呀!——我心目中的戲劇多半兒是舊劇。舊劇中的人物可以一會兒出來,一會兒進去,並可以一道出來五六個,而只有一人開口,其餘的全愣著。《殘霧》裡的人物出入,總而言之,是很自由的;上來就上來,下去就下去,用不著什麼理由與說明。在用大場面的時候,我把許多人一下子都搬上臺來,有的滔滔不絕的說著,有的一聲不響的愣著。寫戲是我的責任,把戲搬到舞臺上去是導演者的責任,彷彿是。

聽說戲劇中須有動作,我根本不懂動作是何物。我看過電影。恐怕那把瓶子砸在人家頭上,或說著好好的話便忽然掏出手槍來,便是動作吧?好,趕到我要動作的時候,馬上教劇中人掏手槍就是了!這就是《殘霧》啊!

寫完,我離開陪都六個月。臨走的時候,我把劇稿交給了一位朋友,代為保有。當我又回到重慶的時節,它已被髮表了,並且演出了,還有三百元的上演稅在等著我。我管這點錢叫作“不義之財”,於是就拿它請了客,把劇團的全班人馬請來,喝了一次酒:別人醉了與否,我不曉得,因為我自己已醉得不成樣子了。這是我與戲劇界朋友有來往的開始。

劇本既能被演出,而且並沒慘敗,想必是於亂七八糟之中也多少有點好處。想來想去,想出兩點來,以為敝帚千金的根據:(一)對話中有些地方頗具文藝性——不是闆闆的只支援故事的進行,而是時時露出一點機智來。(二)人物的性格相當的明顯,因為我寫過小說,對人物創造略知一二。

到今天,還有人勸我,把《殘霧》好好的改正一遍,或者能成為一個相當好的劇本。可是我懶得動手,作品如出嫁的女兒,隨它去吧。再說,原樣不動,也許能保留著一點學習程序中的痕跡;到我八、九十歲的時節若再拿起它來,或者能引起我狂笑一番吧?

因為《戲霧》的演出,天真的馬宗融兄封我為劇作家了。他一定教我給回教救國協會寫一本宣傳劇。我沒有那麼大的膽子,因為自己知道《殘霧》的未遭慘敗完全是瞎貓碰著了死耗子。說來說去,情不可卻,我就拉出宋之的兄來合作。我們倆就寫了《國家至上》。在宣傳劇中,這是一本成功的東西,它有人物,有情節,有效果,又簡單易演。這出戏在重慶演過兩次,在昆明、成都、大理、蘭州、西安、桂林、香港,甚至於西康,也都上演過。在重慶上演,由張瑞芳女士擔任女主角;回敬的朋友們看過戲之後,甚至把她喚作“我們的張瑞芳”了!

此劇的成功,當然應歸功於宋之的兄,他有寫劇的經驗,我不過是個“小學生”。可是,我也很得意——不是欣喜劇本的成功,而是覺得抗戰文藝能有這麼一點成績,的確可以堵住那些說文藝不應與抗戰結合者的嘴,這真應浮之大白!去年,我到大理,一位八十多歲的回教老人,一定要看看《國家至上》的作者,而且求我給他寫幾個字,留作紀念。回漢一向隔膜,有了這麼一齣戲,就能發生這樣的好感,誰說文藝不應當負起宣傳的任務呢?

張自忠將軍殉國後,軍界的朋友託我寫一本《張自忠》。這回,我賣了很大的力氣,全體改正過五次。可是,並沒能寫好。我還是不大明白舞臺那個神秘東西。儘管我口中說:“要想著舞臺呀,要立體的去思想呀。”可是我的本事還是不夠。我老是以小說的方法去述說,而舞臺上需要的是“打架”。我能創造性格,而老忘了“打架”。我能把小的穿插寫得很動人(還是寫小說的辦法),而主要的事體卻未能整出整入的掀動,衝突。結果呢,小的波痕頗有動盪之致,而主潮倒不能驚心動魄的巨浪接天。

這本劇,改過五次,吳組緗兄給我看過五次。也許是他讀了五次,與戲本有了感情吧,他說這是一本好戲。他還有一套議論:“政府所辦的劇團,應當不考慮生意經,而去大膽的試演抗戰戲。這並不是說,抗戰戲就一定賠錢,不抗戰戲就一定賺錢;而是說,抗戰戲若賠了錢,那些主張宣傳與文藝分家的人便振振有辭,特別有勁地來破壞抗戰文藝,而劇團乃加倍小心,硬演《茶花女》,也不消精忠報國的英雄!”好,我就把他的話不參加意見放在這裡。

《面子問題》還是吃了不管舞臺的虧,雖然改正過三次,而且是依著有舞臺經驗的朋友們的意見修改的,可是還未作到“有戲”的地步。我自己覺得它的對話很可愛,可是事情太簡單,動作很少,那些好的對話絕不夠支援起一本戲的。偶若放在一個小舞臺上,演員們從容的說,聽眾們細細的聽,也許還相當的有趣,不幸而被擺在一個大戲院裡,演員們扯著嗓子喊,而聽眾們既聽不到,又看不見動作,就根本不象戲了。在重慶排演的時候,應雲衛兄曾再三的問我,要排成喜劇,還是鬧劇?我要前者。這是我的錯誤。劇情本來就單薄,又要鄭重其事的板起面孔來演,結果是應有效果的好臺詞都溫柔的溜出去,什麼效果也沒有。假若按著鬧劇去演,以人物的相貌服裝舉動及設景的有趣去烘托,或者還能補救故事的薄弱。在人物方面,我極用力的描寫心理的變化,這也使演出的時候只能聞其聲而不見其動。我忘了舞臺上的誇大,誇大到十成,臺下或僅感受到三成,而我故意使人物收斂,想要求聽眾象北平聽二簧戲的老人那樣,閉目靜聽,回味著一字一腔的滋味。這辦不到。這本戲只能在客廳裡朗誦,不宜搬上舞臺。可是,各處都排演它,其原因或者在於人物少,服裝道具簡單,不費錢耳。在抗戰中,人難財難,我以為戲劇應當寫簡單一點,以收廣為扮演之效。若用人過多,用費太大,則一劇寫成僅供三二大都市之用,劇本荒恐難解除矣。這是閒話,不信也罷。

《大地龍蛇》中的思想,頗費了我一些心血去思索。其結構則至為幼稚。這是東方文化協會託我寫的,我可不盼著演出,因花錢太多,而無賣錢的把握也。最大的缺點是第三幕——既沒有戲,又未能道出抗戰後建設之艱苦;我的樂觀未免過於幼稚。把它當作案頭上的一本小書,讀起來也許相當的有趣,放在舞臺上,十之八九是要失敗。我懶得去修改它,因而也只能消極的盼望它老在案頭上。

以人物來講,這本劇不如前面已講過的那幾本。在那幾本中,我的人物是由故事中生長出來的,他們負著一些使故事發展的責任,但並不是傀儡。此劇中表現的都是抽象的東西——文化呀,倫理呀,等等——所以人物就差不多是為代表此種觀念而設的傀儡了。簡言之,這本戲不大高明。

最近寫了兩本戲,不妨在此作自我宣傳,以便招些譏詬。一本定名為《歸去來兮》——原來想叫作《新罕默列特》,因恐被誤認為阿司匹靈之類的東西,故換了一個與萬應錠一樣不著邊際的《歸去來兮》。再說呢,與《罕默列特》而不象,必定出醜,不如老實一些為妥。還有,劇中主角本應是新“罕默列特”,可是寫來寫去,卻把別人寫得比他更有勁,他倒退居副位了。那麼,以他名劇,未免不大對題,《歸去來兮》這名兒便無此弊。

按著原來的計劃說,我失敗了。原來既想寫《罕默列特》,顯然的應寫出一個有頭腦,多考慮,多懷疑,略帶悲觀而無行動的人。但是,神聖的抗戰是不容許考慮與懷疑的。假若在今天而有人自居理想主義者,因愛和平而反對抗戰,或懷疑抗戰,從而發出悲觀的論調,便是漢奸。我不能使劇中的青年主角成為這樣的人物,儘管他的結局是死亡,也不大得體。有了這個考慮,我的計劃便破滅了。是的,我還是教他有所顧慮,行動遲緩,可是他根本不是個懷疑抗戰者;他不過是因看不上別人的行動,而略悲觀頹喪而已。這個頹喪可也沒有妨礙他去抗戰。這樣一變動,他的戲就少了許多,而且他的人格也似乎有點模糊不清了。寫東西真不容易,儘管你先定好最完密的計劃,及至你一動筆,不定在哪裡你就離開了原路,而走到別處去。假若是寫小說,這樣的開岔道或者還容易繞個彎兒再走回來,而且還許不大露痕跡;寫劇本可沒有這麼方便,一猶豫便出毛病,因為舞臺上都是單擺浮擱的東西,不許你拿不定主意啊!

除了上述的毛病而外,這個劇本,在我自己看,是相當完整的,誰知道放在舞臺上,它是什麼樣兒呢,單以一篇文藝作品說,我覺得它是我最好的東西。第一,這裡的諷刺都是由人與人、事與事的對照而來的,不是象我以往的作品那樣專由言語上討俏;這就似乎比較深刻了一些。第二,我寫出一位可愛的老畫家,和一位代替《罕默列特》裡的鬼魂的瘋婦人,我很喜歡他們兩個。老畫師的可愛是在其本人,瘋婦的可愛是因它在此劇中的作用。前者,在我的小說裡已經有過;後者,還是第一次的運用,在我的小說與劇本中都沒有用過。它是個活人,而說著作者所要說的話,並且很自然,因為她有神經病。第三,文字相當的美麗,在末一幕還有幾隻短歌。將來有機會放在舞臺上,它的成敗如何,我不敢預言;不過,拿它當作一本案頭劇去讀著玩,我敢說它是頗有趣的。

《誰先到了重慶》是我最近寫完的四幕劇。

這本劇與我從前寫的那幾本都不同。假若要分類的話,我可以把上述的六本東西,分作三類:第一類是《殘霧》與《張自忠》——不管舞臺上需要的是什麼,我只按照小說的寫法寫我的。我的寫小說的一點本領,都在這二劇中顯露出來,雖然不是好戲,而有些好的文章。它們幾乎完全沒有技巧。第二類是《面子問題》與《大地龍蛇》。它們都是小玩藝兒。我絲毫不顧及舞臺,而只憑著一時的高興把它們寫成。第三類是《國家至上》與《歸去來兮》。《國家至上》演出過了,已證明它頗完整,每一閉幕,都有點效果,每人下場都多少有點交待;它的確象一齣戲。《歸去來兮》還沒有演出過,可是我自己覺得它是四平八穩,沒有專顧文字而遺忘了技巧,雖然我也沒太重視技巧。

總起來說,這六本戲中,技巧都不成為重要的東西。原因是:(一)我不明白舞臺的訣竅,所以總要不來那些戲劇的花樣。(二)跟我寫小說一樣,我向來不跟著別人跑,我的好處與壞處總是我自己的。無論是小說還是劇本,我一向沒有采用過“祖國”和“原野”這類的字;我有意的躲著它們。這倒不是好奇立異,而是想但分能不摹仿,即不摹仿。對於戲劇,理當研究技巧,因為沒有技巧便不足以使故事與舞臺有巧妙的結合。可是,我以為,過重技巧則文字容易枯窘,把文字視為故事發展的支援物,如砌牆之磚,都平平正正,而無獨立之美。我不願摹仿別人,而失去自己的長處。而且,過重技巧,也足使效果紛來,而並不深刻,如舊戲中的“硬裡子”,處處有板有眼,而無精彩之處。我不甚懂技巧,也就不重視技巧,為得為失,我也不大關心。

不過,《誰先到了重慶》這本戲,彷彿可拿出一點技巧來。是否技巧,我不敢說,反正我用了複壁,用了許多隻手槍,要教舞臺上熱鬧。這一回,我的眼睛是常常注意到舞臺的,將來有機會演出的時候,果否能照預期的這樣熱鬧,我不敢代它保險。我可是覺得,在人物方面,在對話方面,它都吃了點虧。我不懂技巧,而強耍技巧,多半是弄巧成拙,反把我的一點點長處丟失了,摹仿之弊大矣哉!劇本是多麼難寫的東西啊!動作少,失之呆滯;動作多,失之蕪亂。文字好,話劇不真;文字劣,又不甘心。顧舞臺,失了文藝性;顧文藝,丟了舞臺。我看哪,還是去寫小說吧,寫劇太不痛快了!處處有限制,腕上如戴鐵鐐,簡直是自找苦頭吃!自然,我也並不後悔把時間與心血花在了幾個不成劇本的劇本上,吃苦原來就是文藝修養中當然的條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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