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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知,橋本經某家旅行代理店預訂過羽田—臺北—福岡的機票。他是從與國內航班機票不同的其他途徑預訂的。

警方還調查了橋本因為檢疫而預防接種可能去的醫院,但一無所獲。

差不多同時,臺北方面來複函,說以橋本國男的名義於五月中旬提出過以業務為目的的簽證要求,並獲得了准許。

申請護照時所需要的戶籍影印件之類,即便第三者也可能得到,所以倘若在他人的影印件上貼上自己的照片,就能夠以他人的名義出入境,但橋本是堂而皇之地以自己的名義出入境的。

不知道這是因為輕蔑警方不會注意到這一點,還是因為自己的照片以他人的名義留在外務省裡,所以擔心以後自己去國外時會有麻煩?恐怕兩者皆有。

只是,奇怪的是,從10月1日回溯六個月之內,外務省裡沒有以橋本國男的名義申請發放護照的。

“這傢伙,難道沒有護照就出去了?”荒井刑警喃語道。

“有那麼混賬嗎!沒有護照不可能走出羽田的。出入境登記卡不是還留著嗎?”小林刑警反駁說。

“那也一樣啊!”

警員們都感到納悶,護照是一種身份的證明。發放護照,是為了讓國民在出國旅行時,向外國官方表示本人確實是自己國家的國民,並可要求在國外旅行中提供方便和必要的保護。

想要去國外旅行的人,要帶好申請報告和戶籍影印件等必要的檔案,向外務大臣(經都、道、府、縣知事)申請發放護照。護照上如無入境審查官的出境入境簽章,就不能進出日本。

一般護照自發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出國就失效,所以橋本申請護照應是10月1日起回溯六個月以內,但卻沒有發現有此記錄。

但是,出入境登記卡上留有他的名字,這是他擁有有效護照的證據。而且,臺北方面也辦理過簽證。簽證是國外派出機構向本國官方推薦證明,這是真正的日本人,請准許入境,同時還證明這名旅客的護照是正式且有效的。而且驗證者檢查護照,要在護照上簽名,所以得到簽證,就是有效的護照。

然而,橋本國男在10月1日以前的六個月內沒有申請過護照。警員們都是一副困惑的表情。

“等一等!護照中應該有定期護照!”村川警部忽然揚起目光。

“定期護照?”內田對陌生的詞語皺起了眉。他覺得這起案件中陌生的詞語實在太多了。

“對!護照分公用、外交、普通用。我記得普通用是一次性護照,一旦回國便失效了,倘若是定期護照,一定期限內能多次出入境。對不起,將那裡的一本《六法》拿過來。”

村川警部等山田刑警將放在書架上的《六法全書》拿過來後,翻了好一會兒,不久面露喜色。

“看!確實沒錯,這傢伙使用的準是這種。”他指著《六法》上某頁的一個地方說道。

那裡正是護照法第十二條。上面寫著:

——國內需要領取護照者,因外務大臣指定的特殊任務需要在本國和一國或兩國以上的特定國家之間多次往返的人,只有在外務大臣認為必要的時候,作為多次往返之用,才能發放定期護照。

確認警員們將這段看完以後,村川的手指又指著下一個地方。

——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期護照的名義人自發放之日起經過兩年,若在國內滿兩年以後,若在國外滿兩年以後第一次回國後,該護照失效。

“上面是這麼寫著!”

警員們都發出感嘆恍然大悟。倘若橋本領取的是定期護照,自發行之日起兩年有效,所以有可能是在10月1日以前的兩年內申請的。盡以為是一次性護照,光盯著那六個月的時間內是迂腐的。

“刑警也要去國外走走!”

內田刑警苦笑著,大家也都一致贊同。

“但是,外務大臣指定的特殊任務,是指什麼樣的工作呢?嘿!我覺得旅館好像很適合這一條。”

喜歡爭辯的小林刑警說道,這個問題很實在。倘若旅館不適合那個特定任務所指的範圍,就不會給橋本發放定期護照。

“下面就核查這一點。”

村川警部點頭稱是。他拿起聽筒,命令接“外務省”。

總機接通了外務省的電話,警部報出自己的身份當面提問。聽說是警視廳搜查一課,對方回答得也非常謹慎,大家都屏住氣注視著,村川接著要拿筆記本。

“那麼!旅館之類也包括在其中嗎?”村川停頓了一下問道。

“很抱歉,給你添麻煩了。”看來得到了需要的回答,警部道謝後掛了電話。

“是不是符合?”

內田迫不及待地問。

“嗯!”村川得意地點點頭。

“他們說,定期護照的發放範圍有十六七種,其中有一項是‘進行國外經濟協作、技術協作的公司職員’。倘若那家旅館是對發展中國家的新建旅館進行經營指導的,就當然屬於發放物件。”

“東京皇家賓館在搞這些專案嗎?”

“這馬上就能弄明白。”

警部當場向皇家賓館詢問,得知該賓館與臺北的“臺北飯店”業務合作,進行經營指導。同時,還在外務省移居局護照課證實以橋本國男的名義於今年2月申請定期護照並已經發放的事實。

橋本擁有定期護照,有定期護照就等於有了月票,在有效期限內可以屢次出入國境。他能想到在臺北折回偽造現場不在證明的主意,興許還是為公事屢次在臺北之間往來時想起的。

他沒有使用化名,也是因為他已經取得了本人名義的護照。剩下的就只是他在新東京旅館上午11點24分這個時間了。倘若連這都能夠作出解釋,就有了“懷疑他作案的相當充足的理由”,足以申請簽發逮捕證。這個時間是橋本設定的最後堡壘。

但是,只要不攻陷這個堡壘,橋本就仍然穩如泰山。只要沒有上午11點24分在東京旅館裡的人如何會在同一天上午10點40分出現在臺北這一合理的解釋,就無法將橋本與在福岡死去的有坂冬子聯結起來。倘若橋本否認說留在羽田—臺北—福岡的出入境登記卡上的字不是自己寫的,那麼這些證據就只能對追究公文填寫失實、護照不當使用這一違反出入境管理令和護照法有用。出入境登記卡上的字原本就“作假”過,難以進行筆跡鑑定。

還有一步。但是,這一步將會邁得非常沉重,將會化費以前所有的努力。平賀感到一種鬥士的振奮,日曆已經變得很薄,沒有剩下幾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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