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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山總要隨身攜帶一部照相機,否則就會感到心神不定。外出旅遊時就不用說了,連每天上下班、外出散步、上街購物、到住房拐角處的小賣店買點小東西時,也要帶著照相機,如果不帶,就會心中不踏實。

他希望能有一部小型照相機,能裝在衣袋內。目前他所用的是一部廉價照相機,價值約二萬日元。這部照相機除了是雙倍可變焦距之外,各項機能完備,效能良好。

朝山對攝影並沒有什麼奢望。例如,拍些藝術照投送給攝影雜誌刊登等。對他來說,只要能把想拍的景物拍下來,就會感到心滿意足。

他相信親眼看到的景物,更相信親自用照相機拍下的景物。他所要拍的景物五花八門,包羅永珍,有人物、動物、建築物、物件等等。

他還給自己的照相機起了個名字,叫治亂。它取自古代典故中“居治而不忘亂”。

在他們夫婦的臥室裡,在家人團聚時,他也要身帶照相機。對此,他的妻子一直都很不滿意。家人不滿意也就罷了。若是外人的話,就會招人反感。

不過,照相機絕非只會招人反感,有時候也會招人喜歡。例如:攜帶照相機去參加親友的結婚宴會、各種聚會、校友會、運動會,以及町內舉行的各種會議時,順便照張相,過後再把照片送給被照人,對方一定會很高興。

有什麼大事時,很多人都帶著照相機前往拍照,但很少有照相人日後將照片送給被照人的。朝山卻不同,他堅守禮儀,因此人們都很感謝他。

有一次開會,他不知道其中有一位名藝人便裝參加,結果是一舉起照相機,他的膠捲便被沒收了。

“你這樣稀裡糊塗地亂照,有一天你被人殺害,我也無咒可唸啊!”妻子憂心忡忡地對他說。

“拍照和親眼看到都同樣危險。對我來說,照相機和我的眼睛是一樣的,沒有了照相機就等於沒有了眼睛,什麼也不能看啦。”

“眼睛和照相機可是兩回事啊,照相機它可以把證據儲存很長很長時間。”

“照相機和眼睛完全是一回事,目擊殺人現場的人不是也有遭毒手的嗎?”

“目擊殺人現場的人極罕見。”

“照相機也很少能拍到那樣的場面。”不管妻子如何提出忠告,朝山就是不願意放下他隨身攜帶的照相機。

眼睛看到的情景很快便會淡忘,透過照相機鏡頭定影到膠捲上的映像,則可以半永久性地儲存下去。朝山打算透過儲存自己所見到的那些情景,給後人留下自己曾經來到過這個世界的證據。

朝山把他洗出的照片按拍攝日期逐一插放在影集裡。在他20歲那年,作為成人節留念,他買了第一部照相機。現在他所用的照相機已經是第四代了。與此同時,影集的冊數也在逐漸增加。

這些影集既是朝山的生活史,又是朝山的交遊記錄,同時也是朝山所處那個時代的寶貴歷史資料。不過,朝山並不是為了保留歷史資料而拍攝那些照片的。

攝影不是他的個人興趣,而是代替自己的眼睛。不,應該說是照相機代替了眼睛。

不管是在欣賞天下美景,是在目睹佳人裸體,是在花前月下,還是在平淡無奇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離開了照相機,朝山的生活將是難以想像的。

即使偶爾藉口給家人拍外景,陪妻子外出旅遊,在沿途當中,他也不是直接用眼睛觀賞旅途中的大好風光和各種景物,往往是透過照相機的取景鏡進行觀察。

“像你這樣完全透過照相機鏡頭看東西,那不就看不清事物的本來面目了嗎?”妻子開玩笑似的說。

“眼睛看到的東西會轉瞬即逝,而拍下來的照片可以永久性儲存。對我這個人來說,轉瞬即逝的東西統統都是虛幻之物,能長期留存下來的才是貨真價實的。”朝山辯解著,眼睛仍貼在照相機上。

2

對於朝山而言,與其說照相機是他生活必需品的一種,倒不如說照相機已經成了他身體的一個組成部分。只有身上帶著照相機,他才會感到自己是一個完整之身。

朝山和那些專業攝影人員完全不同。他沒有力求拍攝出藝術性作品及精彩瞬間照片的奢望,他只是想透過照相機鏡頭觀看世間永珍。一旦有了奢望,照相機將不再是眼睛,就又變成了一部機器。

他根本就沒有那種豁出性命也要拍攝出一張嘔心瀝血的精美照片和搶一個關鍵性瞬間鏡頭的氣概。他拍照時,只是機械地按一下快門,就像日常生活中人們眨巴眼睛一樣。

有一天,他去參加大學時期的一個校友會。會一直開到深夜,他只好坐計程車回家。不巧的是,由於司機疏忽大意,車在離他家不遠的地方,突然斷油熄火,無法行駛。

司機深感對不起,並說給他攔一輛車送他,但他感到距離不算遠,於是就下車步行回家。

剛才在車上時,他並沒有感到自己有什麼醉意,可是下車後還沒有走幾步,酒精就擴散到了全身,不久,便醉眼朦朧,步履蹣跚。

朝山順著大街往前走。也許因為那天是公休日,又值深更半夜,街上往來的車輛很少。就在前方不遠的拐彎處,突然傳來了金屬的撞擊聲,並伴有閃光射過來。

他不由大吃一驚,停住腳步發呆似的站在那裡。此時,他看到的是兩三輛汽車相撞後的情景。原因好像是順行車司機操作失誤,越過道路中間的白線,撞上了對面駛來的汽車。

朝山一下子醉意全消,他看到越過中央線的順行車內好像有兩個人影在晃動。他這才如夢初醒,馬上舉起照相機,“咔嚓”按了一下快門。

由於兩車相撞,引發流出的汽油起火。朝山不需要去救人,因為此時往來的車輛都漸次停了下來,司機們都下車向出事汽車跑去。於是,朝山就在拐彎處用公用電話呼叫救護車。

第二天,報紙就報道了這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機上村正也,年齡36歲,家住千代田區大手町第X號街坊,職業是國民新聞社政治部記者。在其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誤,越過道路中央線,與對面駛來的小轎車相撞。被撞車車主田澤真,年齡36歲,其妻百合子,年齡35歲。

在此次事故中,上村正也因為內臟破裂,在送往醫院途中死在急救車上。田澤夫婦,因車內起火,被燒死在車上。朝山對這一報道無法首肯,總感到報道中好像少了一點什麼。他感到腦子裡模模糊糊,回憶不清事故發生時的情景。打電話叫急救車之前的情況,他還記憶猶新,但其後的情況在腦子中卻很淡薄。這可能是因為他當時大吃一驚,醉意全消後打了電話119,感到放心後,就又陷入昏昏沉沉之中的緣故吧。

朝山把當時在現場拍攝的膠捲進行了沖洗。儘管拍攝時自己有點醉醺醺的,神志也不很清醒,但洗出來的照片卻格外清晰鮮明。矇矇矓矓的醉眼絕不會產生出什麼影象,而照相機的鏡頭卻能忠實地記錄下當時的場景。兩輛小轎車車頭相互咬合在一起。上村記者所乘車的後尾部,有被從後面撞擊的變形損傷。朝山估計那可能是該車越過道路中央白線,與對向車相撞之際,兩輛車連在一起又撞到路邊護欄上造成的損傷。

照片顯示,越過道路中央白線駛入對向車線的車上,有兩個人影,對向車上也有兩個人影。肇事車——上村車上的兩個人影中,有一個像是女的。

朝山認為他的疑竇解開了,他總感到報道的內容比他親眼目睹的場面好像少了點什麼的地方就是,報道說肇事車上是一個人,而照片上拍的是兩個人。

肇事車上除了死者上村一人以外,應當還有一個女性同車人,但報道中卻沒有一個字涉及這位同車人。

朝山收集了報道這起事故的所有報紙和訊息,奇怪的是,沒有一家報道說,車上還有同車人。那麼,這位同車人到底到什麼地方去了呢?

按照常理推斷,應該是事故發生後,同車人下車逃逸了。她為什麼要逃逸呢?不用說是害怕一旦暴露自己曾和死者上村正也在同一輛車上,就會招致不必要的麻煩。

深更半夜,一男一女同乘一輛車,會被人認為兩個人是親密的朋友,同時,她還會忌怕人們對這種親密關係說三道四。因此,在其朋友最需要幫助的危難時刻,她隻身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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