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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七點半,我來到和A約好的地方——公寓一旁的公園。從盒子裡取出雕像。A看上去很滿意,不停地點頭。“這樣就行了,很完美。不愧是我看中的人,辦事就是可靠。”說完,他從懷裡掏出一隻大信封。

我接過信封,確認了一下里面的數目,心頭一熱。信封裡是厚厚一疊萬元大鈔,而且都是足以割破手指的新鈔。

“那尊雕像那麼值錢?”

A把雕像放回盒子,笑嘻嘻地說:“有些事,你不用知道。”

“哦……也對。”

“為了我們大家好。”

“我懂的。但真沒想到居然會發生那種事,我殺了人……”

A重重地拍了一下我的肩膀:“這就是命,是那個男人命不好。僅此而已。不用放在心上,儘快忘了吧。”

“屍體就那麼放在那裡,真的沒事嗎?”

“沒事。剛才我在電話裡不是說了嘛,警察按慣例展開搜查的話,是不會找到你頭上的。一般都會懷疑是熟人作案。也許警方還會去找想得到這尊雕像的客戶。”A提起紙袋,“不過客戶今晚已經準備好了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必定會萬事順利。”

“警察能確定準確的作案時間嗎?”

“你擔心這個幹嗎?不用想多餘的事,沒事的。要相信警方的辦案能力。”

多餘的事?我按住了運動服的口袋,想確認那塊手錶的存在。

“怎麼了?”A問我。

我猶豫著要不要告訴他手錶的事,但還是選擇默默地搖搖頭,因為覺得就算現在說了也無濟於事。

“那就這樣了,再見。有好差事會再介紹給你的。房間的那把鑰匙,你隨便處理掉吧。”說完這些,A快步離開了。

我也慢慢地離開公園,心裡卻留下一種不踏實的感覺。

從屍體身上摘下手錶的舉動,不知道是對還是錯。警察一定會發現少了一塊手錶。他們會不會對此起疑心呢?為什麼兇手要把並非高階貨的手錶拿走呢?

如果僅此而已,倒也無妨。但問題是,如果由此展開奇妙的聯想,那就糟了。

帶走手錶,等於在告訴警方——這起案件的關鍵就在於作案時間。當然,警方也會因此質疑之前推斷出的作案時間,懷疑那是不是兇手設下的陷阱。

我越想越覺得不安。

我開始尋思著想把手錶還回去,把手錶戴回屍體手上。幸好鑰匙還在我手裡,現在回去還來得及。我從口袋裡掏出手錶。

不對——

我越看指著六點三十分的錶盤,越覺得像假的、偽造的作案時間。我又推翻自己剛才的想法,認為不應該把這手錶留在現場。

我琢磨來琢磨去,卻始終無解,悶悶不樂地走著走著,突然撞到一個人。哇!對方叫了一聲,眼看就要摔倒,我眼明手快地趕緊一把將其拉住。

對方是一位白髮的瘦瘦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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