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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沒有,完全沒有。”我用力擺擺手,“我從沒見過這種東西。”

“哦,是嗎?但你內心應該很想知道關於這尊雕像的事情吧?比如:它到底值多少錢?”刑警繼續把照片對著我,同時仔細觀察著我的反應。

我強裝面無表情,但他卻不依不饒地說:“被我說中了吧?”

“你到底在說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我搖搖頭。

“是嗎?那你先當我是在自言自語吧。這尊雕像價值連城,但並非因為它是藝術名品,而是因為它的材料。這可不是用普通白色石頭做成的。你猜猜,它的材料是什麼?”

“不知道。這和我有什麼關係?”我嘴上這麼說,但心裡卻很想聽刑警繼續說下去。

“事實上,這是毒品。原本白色的粉末,以特殊的方法做成像石頭的模樣。對於走私毒品的人而言,這絕對是一件上等好貨。前幾天,警視廳接到線報,得知有人將這東西帶入日本境內。團伙犯罪對策科的兄弟們為了找出將其帶入境的罪犯,每天都在辛苦奔走。前天,因為一件意想不到的事,讓我們警方找到了這個人。四天前,東京市內發生了一起殺人事件,而死者就是將這尊毒品雕像帶入境的人。我們搜查一科的刑警和團伙犯罪對策科的兄弟們得知死者就是運毒者後,都興奮不已,覺得這是一條重大線索。但我們找遍整個房間都沒找到那尊毒像,我們覺得這尊‘毒像’應該是被兇手帶走了。”

我聽得全身不住地冒冷汗。沒想到那尊雕像居然那麼“有故事”,難怪聽說人死了之後,A會那樣地不以為然,他背後一定有龐大的黑社會組織給他撐腰。

“所以我們認為,兇手是知道雕像的真相也知道雕像就在死者手中的人。我們列出幾個有重大嫌疑的人員名單,但很遺憾,這些人都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而且是完美到讓人覺得很不正常的不在場證明。兇手的作案時間是四天前,死者回家後的傍晚六點到晚上八點之間。但在這段時間內,那些嫌疑人不是去遠方度假就是在公共場所和別人在一起。於是,我們開始考慮別的可能性。我們覺得主謀肯定就在那些嫌疑人之中,或者有可能所有嫌疑人都以某種形式參與其中,但是真正作案的卻另有他人,而且必須是與這些嫌疑人完全無關、也無法透過人際關係網追查到的人物。”

我不敢正視正在微笑的刑警,心裡在想:為什麼?為什麼警察會找到我?我應該沒有留下任何線索。當時我也避開了公寓的攝像頭,而且就算不小心被拍到臉,也不能證明我就是兇手。

“如今的網路使犯罪的範圍越來越廣。”刑警說,“透過交友網站得以結識的不只是那些素不相識的男男女女,還有未曾謀面的罪犯與罪犯、罪犯與罪犯預備軍、罪犯預備軍與罪犯預備軍、無犯罪意識者與愉快犯罪者——這些都實際上形成了各種組合的共犯關係。如果其中還有中間人的介入,那真的會讓我們警方很頭疼,因為很難找到兩者之間的關聯。”

刑警說得沒錯。A也曾說過類似的話,但為什麼刑警能找到我呢?我很想問,卻開不了口。

“一旦從人際關係網找不到突破口,我們刑警的工作就會一下子變得很枯燥。”圓臉的刑警繼續說,“我們會去附近到處打聽,或是調查現場的遺留物品。你猜上頭安排我做什麼?我負責的是追查死者回家前的行蹤。因為是命令,我只能服從。但說實話,我當時真的很不高興。你想想,已經有證據表明案發時間是他回家以後,兇手當時應該埋伏在他家裡,或者兇手當時正在房間裡找東西,不巧撞上提前回家的死者。不管怎樣,死者回家之前在哪裡、做了什麼,本該與案件無關。我當時還覺得自己運氣不好,抽到一個‘下下籤’。”

我不由得抬眼窺探刑警臉上微妙的表情。他的言下之意是,事實上他抽到的並不是“下下籤”,但那又是什麼意思?

“問題是——時間對不上。案發當天,死者因為身體不舒服,比預計的時間提前了兩個小時離開公司,具體來說是下午五點三十分左右。從公司到他家,最快也要四十多分鐘。公寓的監控錄影也能證明,他回到家的時候是下午六點二十分左右。”

聽刑警這麼一說,我覺得更加混亂了——五點半離開公司,路上花四十多分鐘,六點二十回到家,這不是很自然嗎?

“你似乎對我剛才說的那句‘時間對不上’有所困惑吧?”刑警似乎已經看透我的心思。

因為完全被他說中,所以我只能沉默不語。刑警見狀微微一笑:“如果從公司直接回家,那麼時間剛好。但事實並非如此:死者回家前應該去過別的地方。有證據表明,他肯定去過別的地方,但就時間而言,他又不可能有時間去別的地方。所以我們當時覺得很困惑。結果,我們意外地打聽到一條重要線索。”

“從哪裡打聽到的?”

刑警得意地挺起胸,彷彿就在等我問這個問題。

“一家鐘錶店,具體地說,是一家老式的鐘錶店。我們帶著死者及其手錶的照片,跑了好多店後,才找到那家店。”

一瞬間,我覺得後腦勺彷彿受到重擊,立刻兩腿發軟。這時才發現,原來剛才我一直都站著。

“為什麼是鐘錶店?”我輕聲輕氣地問道。

刑警說:“因為手錶被修過。”

我不明所以地兩眼放空,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據說那天死者發了一整天的牢騷,說他早上晨跑的時候不小心摔了一跤,把手錶摔壞了。他戴著摔壞的手錶去上班,本打算找個地方拿去修,很多人都可以證明。他那天一直叫苦說手錶壞了很不方便,而且在他離開公司之前,手錶一直是壞的。但不可思議的是,屍體被發現的時候,手錶居然在走,而且沒有跳針,也沒有走走停停,完全顯示出正確的時間。理由只有一個。表被修好了。但問題是,他是什麼時候去鐘錶店修好手錶的呢?拿去修表的應該只可能是死者,但時間上有矛盾,這讓我們苦惱了很久。然而,一家鐘錶店的證詞幫我們解決了這個難題:其實不是死者,而是另一個人把摔壞的手錶拿去修理了。”

我已經完全停止了思考,任由刑警的話劃過我的腦海。我不由得想起那塊摔壞的手錶錶盤:六點三十分——那居然是那天早上的六點三十分!

“鐘錶店的老闆對那個讓他修表的客人印象很深。”刑警說這話的時候就像在說一件喜慶的事,“他好久沒碰機械錶了,所以很開心。而且那個客人付給他的是一張嶄新的萬元大鈔。我們問他錢還在嗎?他說還留著呢。於是我們請他協助調查,把那張紙幣帶回警局,因為是一張新鈔,所以鑑證科輕而易舉地就從上面採集到了清晰的指紋。就這樣,我們意外地得到了有力的證據。如今的技術,要比對指紋,簡直易如反掌,包括違反交通的指紋記錄在內,誰、在哪裡、做過什麼,一下子就能查出來。”

我想起來,當時付給鐘錶店老闆的那張萬元大鈔就是從A給我的信封裡抽出來的新鈔。

“所以——”刑警從懷裡又掏出另一張照片,那是我的照片,是印在駕照上的照片,“現已查明,把手錶帶去鐘錶店修理的就是這張照片上的人。我們又重新調查了案發公寓的監控錄影,發現有人與這張照片上的人長得很像,且多次進出公寓。於是我們不得不來找本人求證。這不,我就來找你了嘛。辛苦你,跟我走一趟吧。”

我動彈不得,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只是呆呆地凝視著一片虛無。

刑警見狀又繼續開口:“但我怎麼都想不明白。我一開始說,有些事想問你,但其實最想問的只有一件事。”刑警豎起食指指著我問,“你幹嗎要去修那塊表?你能不能先在這裡告訴我一下?”

我抬頭看著刑警,看到他的眼睛裡閃著好奇的目光。

幹嗎要去修那塊摔壞的手錶?——我呆呆地想不出該怎麼回答這個問題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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