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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咸陽宮後,我就讓岐綰把整套《秦律》拿了過來,雖然以前我的書房就放有《秦律》,我也經常看,但真的逐一討論起來工作量還是很大的。

岐綰從第一條開始念,唸完後我若無異議便進行下一條,若有異議則當場與李斯、馮去疾、馮劫、蒙毅三人商議。

當唸到:“非所宜言,謗人者,笞之;謗官吏者,棄市;謗國者,族之。”

我示意岐綰停下,皺眉道:“誹謗人鞭笞,沒有問題。誹謗官吏就要棄市、誹謗國家就要誅族,是否太過嚴苛了?而且此罪太過寬泛,若是有人故意以此坑害族人,該當如何?”

李斯在刑律方面最有言權,回道:“稟陛下,此律當合私鬥、叛國、巫蠱等罪名共同使用,不可單獨判決。”

“以隴西今春生的一起私鬥為例,有犯人告另一犯人誹謗投毒。查實之後,則被告犯人除犯私鬥之罪外,另犯非所宜言之罪,其餘人等則只觸犯私鬥之罪。”

我恍然大悟,歷史上胡亥那個混賬直接給儒生定這個罪名是在濫用刑罰啊。

我答道:“既如此,還是明確為好,以防審案官員斷章取義。”

隨後又唸到:“御中徵,乏弗行,貲二甲。”

我再次詢問李斯:“這一條是上次修改徭律後一起修改的嗎?”由於事情太多,且跟李斯說的也比較明白,修改後的徭律我只是大致看了一下,沒有仔細看每一條。

李斯回道:“稟陛下,此律自《秦律》成文後便未作修改。”

我心中暗道:‘看來史書上陳勝吳廣起義時說的‘失期當斬’是忽悠人的了。想來那些戍卒常服徭役,不可能對徭律不清楚,本來是處罰兩副甲冑,卻仍然未作反對,與陳勝吳廣一起造反。’

‘一是說明此時的《秦律》到執行層面可能已經是一紙空文,二則說明百姓的積怨已經達到極限,明知陳、吳所說是假也都選擇了就坡下驢。’

我示意岐綰繼續。

————

將所有《秦律》過了一遍,整整花掉了三天時間。

然而令我驚訝的是,聽完李斯的解釋,我現除了之前改過的徭律,竟然沒有一條是需要修改的。

要麼是延續了兩千年封建王朝都在使用的律令,要麼是最為適合當下秦朝的律令。

而且所涉及到的場景也比較全面,連如何進行統計報告、統計程式、管理制度都有詳細規定。除了商業類比較缺少,畢竟在此時還不宜大力展商業,百姓連肚子都填不飽,商業怎麼可能繁榮。

我不由得沉思起來,好像還真是,後世一說秦法嚴苛就會舉例徭役,徭役存在的問題也是最大。

現在徭律已經改完了,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最好還是不要動《秦律》了。

我有心將自商鞅變法之後就一直在施行的軍功爵制改為農耕爵制之類的。此時的秦國已再無大規模征戰,若是一直施行下去,必然造成階級固化,平民再無上升途徑。

只是田畝清查一事我已經大大得罪了貴族,若是此時更改軍功爵制,恐怕將激起叛變。

古人有云:治大國如烹小鮮。人若改常,非病則亡,國家更是如此,大刀闊斧地改革歷來都有極高的風險,近的如韓國變法、遠的有王莽新政。

無奈,我對李斯說道:“是朕想得太複雜了,原以為《秦律》較為嚴厲,沒想到……真的讓父皇說中了,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以前哪裡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馮劫應道:“陛下不必妄自菲薄。有人謗我大秦是苛政,實則是有時黔不甚瞭解《秦律》導致觸犯律令。”

“比如‘刑棄灰於道’一條,對於久居城池的人來說不可能不知道,也不會故意去觸犯。可若是一個鄉野之人呢,可能無意間或是習慣性使然就觸犯了。因此不是《秦律》嚴苛,實乃黔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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