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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有時會出去,但今天沒有。你問問事務所的人就知道了。”
“在舞蹈學校呢?也沒有中途出去之類的情況嗎?”
“沒有。”
“確確實實?”
“確實。”
“這麼一來,問題就出在五點到七點這段時間了。你一直是一個人嗎?也沒有和誰打過手機?”
“一直一個人,也沒打過電話。”
“哪怕你記得順路去過哪裡的商店,能想起來就太好了。”
“這些,我都記不太清了。因為我當時走路時腦子裡空蕩蕩的,很可惜沒有不在場證明。”
“不,我們並沒有什麼懷疑你的意思。”
這個姓本間的警察的話讓真智子摸不著頭腦。如果不是在懷疑,為什麼要將五點到七點之間沒有不在場證明說成是“問題”?
牆邊小桌上的鐘顯示是十一點半。他們要待到什麼時候?她坐在餐桌旁,一邊應付警察一邊想道。
“那麼,你看見過這個嗎?”本間在她面前拿出的是一張快遞公司的取件通知單,“就掉在門口那裡。”
“沒有,沒見過。”
這張通知單是快遞員在晚上七點左右過來時,發現主人不在而寫下的,以便告知物品已經被拿回快遞公司保管。快遞是以前的女同事寄的。她剛從歐洲旅行回來,前幾天打來電話,說要寄些紀念品。真智子將這個情況告訴了本間。
“就在剛才,我們給快遞公司打電話確認了。快遞員來到這裡是七點十分左右,按了門鈴沒反應,而門也上了鎖,所以他把取件通知單夾在門縫裡就回去了。”
“那一定是他準備進屋,開啟門的時候掉下來的。”這裡說的“他”便是毛利周介。
“可能是這樣吧。但是,”本間目不轉睛地看著真智子說道,“也可以說,快遞員來這裡的時候,毛利先生已經被殺了。”
“可是那時大門已經上鎖了呀。”
“據快遞員所說,確實如此。”
“我回來的時候,鎖已經被開啟了。那會是誰開的門呢?”
“可能是兇手吧。”說完,本間微微歪了一下嘴,“在犯下罪行後,藏在室內的兇手開門逃走了。”
“這樣的話……”說到一半,真智子便住口了。
“怎麼了?”本間問道。
“沒,沒什麼。”她含糊道。
此時她想說的是,這樣的話,兇手一直到七點過後都在屋子裡。也就是說,如果自己有了七點左右的不在場證明,那是不是可以說明自己不是兇手?但她又注意到這麼說會引來懷疑,所以打住了。
現場取證結束時,已經接近十二點了。基本上所有的偵查員都已撤走,但練馬警察局的加賀還在。
“今天晚上你打算怎麼辦?”他問道。
“什麼意思?”
“你打算在這屋子裡睡嗎?”
“啊……”
在一個躺過屍體的屋子裡睡覺,真智子確實不樂意。再加上還有個孩子,當然不能這麼辦了。
“池袋那邊有平價的商務旅館,要不要我去問問?”
“可以嗎?”
“不用客氣。”
加賀當即用手機訂好了房間,又說要把真智子和理砂送到旅館。真智子執意推辭,但加賀並不罷休。“我是開自己的車來的,而且回家也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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