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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大河原番三,四十二歲,縣警本部搜查一科警部,一有殺人事件,便率部下趕往現場。

正如同大河原這個姓氏所暗示的,我在警界以嚴肅而聞名,鼻子下還蓄著髭鬚。只要我怒吼一聲“喂,幹什麼呢”,新來派出所工作的年輕巡查們就會像被膠粘住一樣,全身僵硬。

雖然不論怎麼看,我都是一個非常棒的警部,但實際上仍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缺點——自任現職以來,還沒有偵破過一件像樣的案子。當然,在卷宗上我偵破過各種各樣的案件,逮捕過形形色色的兇手。如若不然,作為搜查行動指揮官,也太不自然了。只是,破案、逮捕兇手之類的,其實另有其人。

那個人就是,對,就是大名鼎鼎的名偵探天下一大五郎。穿著一件皺兮兮的西裝,頭髮亂蓬蓬的,手持一根破舊的手杖,這就是他的標誌。他將案件的相關者聚集在一起,從“各位”開始,展開推理,然後用手杖指著其中一位,說:“兇手就是你。”這樣的場面,或許很多人都在電影裡看到過。

即便不知道天下一究竟是何人,聰明的讀者或許也已經知道我是誰了。沒錯,我就是天下一偵探系列的配角——名偵探型別的小說中不可或缺的、被兇手的伎倆耍得團團轉的警察。扮演這個小丑的就是我。

“啊,這可真是個輕鬆的工作啊。”

也許有人會這樣說。不用親自去尋找真兇,即便遺漏了解決事件的關鍵也無所謂,反正只要隨便懷疑這個懷疑那個就行,還有比這更輕鬆的工作嗎——各位讀者一定會這麼想吧。

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沒有比這更辛苦的工作了。只要稍微動動腦筋就會明白,這個角色比偵探辛苦多了。

首先,關於不用親自去尋找真兇這一點,其實反過來說就是你不能找到真兇。箇中原因您應該知道吧。找出真兇是主人公天下一偵探的工作,如果在他亮相之前,我已將事件解決,主人公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而且,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小說就不能稱為偵探小說了。

同樣,我必須故意錯過解決問題的關鍵線索。雖然可以隨便懷疑與事件相關的嫌疑人,但也不能胡亂撒網。

我想您應該明白,這種制約是非常苛刻的。即便錯了,也不能朝事件的真相靠近。

那麼,我要請問各位,怎樣才能做到絕對不朝事件的真相靠近呢?

對,那就是儘早查明事件的真相,刻意迴避。即我要先主人公天下一偵探一步找出兇手,然後避開真相,進行各種行動。

就以上一起案件為例吧。那是在深山中一個人煙稀少的村子裡發生的非常殘忍的連續殺人事件。三個被害人都是年輕女子。實際上,兇手只想殺其中一位,但如果只殺一人,從作案動機上很容易被鎖定,所以又殺了兩個。不知道應該說異常,還是非現實,反正那起案件非常殘忍。兇手是村裡勢力最大、最有錢的家族龍神家的遺孀,漂亮、安靜,熱心於慈善事業,誰也不會想到她會殺人。但是,事件發生不久,我便發現她很可疑。所以,在各位讀者目所能及之處,我絕不會表現出對她的懷疑,只是在背地裡盡力展開科學調查,尋找證據。當然,我所作的努力是不能被讀者看見的。在讀者面前,我依然吩咐鄉下的老巡查,拼命尋找一個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二十年前就已失蹤的殺人魔,還不時對這個令人毛骨悚然的傳說表現出一絲恐懼。

等到科學調查有了發現、真相辨明之後我就輕鬆了,可以鼓足勇氣行動。首先逮捕一名具有明顯作案動機的陰鬱男子,將他綁起來審問,最終的結果當然是找不到任何證據。再逮捕一個經常勾引女人的年輕男子,不久也不得不釋放。於是我只能兩臂交叉抱在胸前,說一句我總是會說到的臺詞: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這次我可真是沒有辦法了。”

在我以這樣的程式消磨時間的時候,真正的主角天下一偵探也在進行調查。

不是我嫉妒他,他這個角色的確很好——只要按照自己的想法行動就行了。認真地尋找線索,幾經挫折之後找到真相,這個過程本身就能成為一部小說。雖然也有因完全找不到線索而陷入困局的時候,但我總會不露痕跡地偷偷給他透露一點資訊。

不過,他也有一點制約——即便在中途發現了兇手也不能說,必須裝糊塗,直到最後一個人被殺。為了讓故事高潮迭起,必須忍耐。

近來,讀者看推理小說已很聰明,對於稍微有點意外性的兇手,絲毫不覺得吃驚。不,或許應該這樣說,各位讀者並不關心推理的過程,而總是抱著“作為兇手最令人意外的是誰”這樣的心理來觀察登場人物,所以猜中兇手的機率很高。要是遇見這樣的讀者,肯定一眼便能看出龍神家寡婦最為可疑。在這種讀者的眼皮底下,我和天下一卻不得不裝出做夢也沒有想到她就是兇手的樣子,實在是很傻。讀者可能會很不耐煩,我們也挺不好意思。然而,天下一偵探至少會在最後解開謎團時,挽回一點面子,但我直到最後仍不得不說:

“啊呀,做夢也沒想到那樣的美人竟會是兇手啊。”

總之,當推理小說的配角是十分辛苦的。但是,這些似乎在今天就能結束了。

我做配角很長時間了。迄今為止我所遭遇的疑難案件,閉上眼睛便能一一浮現,宛如昨天剛發生的一樣。

最先想到的,還是那個密室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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