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節 卻是琉璃火,未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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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嶽有千萬家產,而且很多財產是光明正大的,夠家裡花上兩輩子的,他完全沒必要像是九寶蓮燈一家那樣如此悲壯。
據說張嶽受審期間膽氣極壯,根本就不在意審訊他的那些警察。
“張嶽,你知道你犯的是什麼罪嗎?”
“我沒殺人,沒放火,你說我犯的是什麼罪!”
“你這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
“呵呵,你非說我是,那我就是了。我就承認了,行了不?”
“你這是什麼態度?”
“不就是我的朋友捅死了那姓袁的嗎?如果他不是有個當官的爹,你們會抓我?就算你們說我組織黑社會性質的團伙,那按你們說的,我也組織很久了,你們怎麼今天才想起來抓我?”
“……你這是什麼態度?!是你指使殺死的袁老四。”
“我怎麼指使了?”
“你說的:給我打,打死他。”
“那就是我一句口頭語。如果我說句我“草你媽”你還判我強姦未遂啊?”
“……”
張嶽的錚錚鐵骨,怎麼會服那些小警察?
張嶽在裡面的確是挺硬,但在外面的趙紅兵、沈公子、九哥等人都急壞了,因為他們都已經聽到了確切的訊息:這次,我市要把處理張嶽定為掃黑的“典型”。
只要是箇中國人,就知道樹立“典型”是個概念。
好的典型有張海迪大姐姐、賴寧哥哥、黃繼光、邱少雲、董存瑞、孔繁森……
壞的典型有哈爾濱的喬四、貪官劉青山、張子善……
或許在這個世界上像他們這樣的人很多,但是他們被很幸運或很不幸的樹立成了“典型”,就成了標籤性的人物,永遠被供在聖壇上或永世不得超生。
抓“典型”是每屆政府、每屆領導都必須做的事兒。
張嶽這次,真被抓成了典型。
1996年,全國人代會首次使用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一詞。1997年,新的《刑法》也給予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嚴格的定義。
1998年,張嶽犯了事兒。在張嶽之前,我市尚無以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宣判的前例。
趙紅兵究竟為張嶽花了多少錢去打點關係,誰都不知道。大家知道的結果是:這是省廳督辦的我市1998年第一大案,花多少錢都是在打水漂。儘管趙紅兵已經急得滿嘴泡到處求爺爺告奶奶,但是完全無濟於事。
九哥究竟託了多少關係為張嶽說情,誰也不知道。大家都知道這一切都是在徒勞。
張嶽的哥哥也在幫張嶽斡旋,到處找人,但是畢竟張嶽的哥哥不在我省工作,關係扯的太遠,也是乾著急不管用。
在張嶽在審訊期間,我市的市民都已經大概猜到了張嶽的結果,而且評價多數是一句話:“張嶽的那個小弟殺錯人了。”
對,群人民眾的眼光是雪亮的。如果大志當時殺的是我市某下崗職工的兒子,頂多就是大志被通緝,被槍決。至於把張嶽也牽扯進去進而引出黑社會大案嗎?
1999年秋,張嶽被判處死刑。
張嶽在被處決前,曾要求見一見李洋。但是李洋不見,不想見,不敢見。
從小和張嶽一起長大的孫大偉去見了張嶽,臨刑前的張嶽依然從容、鎮定,眼神依舊桀驁不馴。
“大偉,咱們和紅兵不一樣,你爸爸是燒鍋爐的,我爸爸是普通工人,我爺爺更是土匪。”
“對,咱們不是從小就知道嗎?你說這個幹嘛?”
“咱們不是富家子弟,和權勢根本不著邊,咱們能混到今天,都得靠自己打拼。人間的榮華富貴,眾人的尊敬,我都享受得差不多了。能到現在這個地步,我知足了……”
“張嶽……”
“我在費四的錄影廳躺的那幾個月,我已經想好了。反正我工作也沒了,什麼都沒了。就去拿命拼吧。我除了拿命拼,我還能拿什麼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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