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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是誰?”……

堅定但辛酸的聲音,在法庭中迴盪。

芳子的態度依然傲慢,高高在上,沒把任何人放在眼內——當然,在這時勢,她已是一個落網受審訊的漢奸了,任何人也不把她放在眼內。

她過去崢嶸的歲月,一個女子,在兩個國家之間,作過的一切,到頭來都是“錯”?要認“罪”?

芳子冷笑一聲:

“嘿,跟我來往的都是大人物,什麼時候輪到你們這些名不見經傳的小法官來審問?真是啼笑皆非。連你們政府首長,甚至蔣介石,不也算是我的下屬嗎?”

法官訕訕地,但所言也屬實。

她把下頦抬得高高的。

向王族挑戰?

她心底還是非常頑固地,只覺王女身份是最大的本錢,與生俱來的皇牌。沒覺察,時間是弄人的。

時間?

法官跟她算時間的賬。

他出示一大沓相片,一張一張展現在芳子眼前。他讀出名字:

“現在你認認這幾個人……”

半生經歷過的男人,原來那麼厚!

她打斷:

“不,法官大人,不必再讓我看下去,我一個都不認識!”

法官又取過一大沓檔案:

“這些全是你當安國軍總司令時的資料,在此之前,已有為數十名稱為你部屬的犯人作證,且有明文記載,你曾指揮幾千名士兵,虐殺抗日誌士,發動幾次事變,令我國同胞死傷無數。”

芳子轉念,忙問:

“當時是多少年?”

“民國二十年,即一九三一年起,整十年。”

芳子像聽到一個大笑話一般,奸狡地失笑:

“哎,法官大人,我是大正五年在日本出生的,大正五年,等於民國五年,即是一九一六年,你會算嗎?當時,哦一九三一年,我才不過是個可愛的少女,如何率領幾千名部屬在沙場上戰鬥?怎會賣國?”

法官一聽,正色嚴厲地責問:

“被告怎可故意小報年齡,企圖洗脫罪名?”

目下是一九四六年,芳子看來也四十歲的中年婦人了,乾瘦憔悴,皺紋無所遁形,若根據她的說法,無論如何是誇張而難以置信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人人都看透這樁事兒,是她自個兒認為巧妙。

不過窮途末路的川島芳子,身陷囹圄,證據確鑿,仍要極力抓住一線生機。

不放過萬分之一的機會。

她也正色,死口咬定:

“你們把我審訊了一年,我始終頂得住,不肯隨便認罪,不倒下來,是因為——你們把我年齡問題弄錯了!”

“你提出證據來。”

芳子一想,便道:

“有,我希望你們快點向我父親川島浪速處取我戶籍證明檔案,要他證明我在九一八事變時,不過十幾歲,而且我是日本人。我現在窮途末路,又受你們冤枉,很為難——他千萬要記得芳子跟他的關係才好。”

芳子一頓,望定法官,胸有成竹:

“法官大人,當證明檔案一到,我不是漢奸,大概可以得到自由了吧?”

——她把全盤希望寄託在此了。算了又算,也許“時間”可以救亡。一個十幾歲的少女,又能在滿洲幹出什麼大事來?

川島浪速若唸到“芳子跟他的關係”,人非草木,給她一份假證明,證實了她的日本籍,最高法院又怎能問她以罪?

芳子從容地,被押回牢房去。

北平第一監獄。

牢房牆壁本是白色,但已汙跡斑斑,灰黯黯的,也夾雜老去的血痕。每個單間高約三米半,天井上開一四方鐵窗,牆角開一小洞穴。睡的是木板床,角落還有馬桶,大小便用。

燈很暗。

囚衣也是灰色的。

有的房間囚上二三十人等。

芳子是個問題人物,她單獨囚禁,住的地方,去年死過人,這死在獄中的女犯犯殺害情敵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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