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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小說作為一種文學體裁在西方流傳已有一個半世紀以上的歷史,雖然有人視為通俗文學,予以歧視,但是其中不乏優秀的名作,更不乏出諸古典文學大師之手而被尊為經典著作的例項。

從偵探小說的發展史來看,它受東西方文學傳統的影響很深,最初在十九世紀中期問世,開山祖師是美國作家愛倫·坡[1]。

愛倫·坡一生只發表過五篇這類小說,卻對後世偵探小說的發展起了極大影響,評論界一致公認這些小說是偵探小說中最完美、最典型的模式,其中最重要的是三篇杜賓破案的故事。

《毛格街血案》(1841)寫一對母女清晨在毛格街的寓所遇害,四鄰聞聲趕來,在警察陪同下破門而入,只見兩具屍體,不見兇手。但現場門窗緊閉,又在四樓,兇手決不可能從門窗逃脫。警方毫無線索,胡亂抓了一個嫌疑犯,苦於查無實證,結不了案。善於觀察、擅長分析的杜賓看了報道趕到現場,發現警方疏忽的幾條線索,用推理的方法,斷定兇手跳窗逃走,逃時撞到百葉窗下半扇,窗子又自動碰上了。杜賓又根據兇手身手矯捷,膂力超人,被害人手中又有一些奇怪的毛髮,鄰居聽到的又是無法辨認口音的說話聲這幾條,推斷兇手是一頭脫逃的猩猩。這篇作品為後世偵探小說提供了這麼一個模式:第一,案發現場是密封的,罪犯無路逃遁,增添案件神秘性;第二,警方平庸無能,主觀片面,往往先從挖掘作案者動機、方法著手,忽視了重大證據和線索;第三,破案者具有非凡智力,頭腦冷靜,觀察入微,善於推理,能排除種種疑點,找出真相。愛倫·坡在這篇作品中還首先樹立了一個智力高於警方的破案人形象,這個人又是一系列同類小說的主角,而這類小說中的故事都是以一個崇拜他的老朋友口吻敘述的。這個手法後來也被廣泛採用,用得最多最成功的是柯南道爾和阿加莎·克里斯蒂。

《瑪麗·羅熱疑案》(1842)用的純粹是演繹推理法,杜賓只是將報上發表的各種材料綜合起來,加以推論分析,就得出了正確的結論。這篇小說完全以當時轟動紐約的一件真實兇殺案寫成,愛倫·坡把故事背景改成巴黎,人名地名也全更換為法國化。由於這件河上女屍案久未破獲,小說中未作正式結論,而是用推理方法對案情各個關鍵問題提出不同看法。後來該案破獲竟證明愛倫·坡的推論中每一細節都絲毫不差。由此可見,愛倫·坡在這類作品中倡導的具有科學根據的邏輯推理在偵破工作中的重要性。

《竊信案》(1844)裡的杜賓已是一個相當成熟的偵探了,巴黎的警察廳長為了宮中一位貴夫人丟失一封機密信件,特地登門來向杜賓求教,偷信人是一位經常出入宮廷的部長,而且是當著第三者的面從從容容拿走的,但失主又聲張不得。部長仗著手裡這封信作為政治籌碼要挾失主,一旦此信公佈,政治後果勢必不可設想。警察廳長只知循常規辦事,趁部長深夜不在家,率人把他公館兜底搜遍,又派人扮成強盜攔劫那位部長,但都白費力氣。杜賓聽了案情介紹,運用心理學分析後就胸有成竹,他推定部長偷的這封信必然不是按常人的慣例,藏在什麼秘密角落,於是他親自出馬,喬裝改扮,用調虎離山、偷樑換柱之計,輕而易舉地把這封放在眾目昭彰的信插裡的密信取回。這篇作品中闡述的破案方法後來也被不少偵探小說家沿用,福爾摩斯探案就有幾個例子。

《你就是兇手》(1844)是一篇帶有傳奇色彩的作品。小說寫小鎮上一個富紳被殺而屍體遍找無著的疑案。官方在死者的一個號稱“老好人”的朋友幫助下,發現了子彈和血衣,確定兇手生活放蕩,慣於揮霍,此人就是死者的遺產繼承人——他的侄子,於是兇手將被處以死刑。小說主人公對這些過於明顯的證據深感懷疑,便私自進行調查,發現這些證據原來都是這個朋友一手製造的假象。他在一口枯井中起出被害人屍體後,略施小計,讓屍體復活開口說話,只說了一句“你就是兇手”就把這個朋友嚇得魂不附體,吐露真情,供認自己殺人滅口,嫁禍於人的陰謀,洗清了嫌疑犯的罪名。這種寫作模式和手法後來也經常有人仿用。

《金甲蟲》(1843)裡的主角勒格朗是一個同杜賓一樣善於思索推理的奇才,他從一張羊皮上找到的神秘符號著手,用科學方法解開密碼,根據密碼指示,實地勘查,終於發掘到海盜基德的寶藏。

愛倫·坡的這些作品在當時深受各階層讀者歡迎,甚至美國第十六屆總統林肯(1809—1865)也是愛倫·坡的忠實讀者,每年都要重溫一遍他的推理小說[2]。

在研究愛倫·坡這些作品中,值得注意的是他在世時從未把這幾篇作品稱為“偵探小說”,也從未把他筆下的杜賓稱為偵探。第一個正式樹立偵探形象,並稱之為偵探的是英國大文豪狄更斯(1812—1870)。他在一八五三年出版的長篇小說《荒涼山莊》裡穿插了一段偵探故事,寫了一個名叫巴克特的探長[3]破獲的一起謀殺案。同時他還寫過三篇短篇偵探小說發表在自己主編的《家常話》上。後來他還用一起謀殺案作為長篇小說《巴納比·魯奇》的題材,但自己感到寫得不夠滿意。一八七○年又另起爐灶,寫一部純粹是偵探小說結構的長篇《德魯德疑案》,可惜寫了一半他就突然去世,小說結尾成了真正的謎。

以狄更斯這麼一位偉大的作家而言,居然也熱衷於寫偵探小說,可見這種體裁的小說在文學史上的地位不容忽視。狄更斯的身體力行激勵了新進。他的女婿威爾基·柯林斯(1824—1889)在一八五○年開始從事創作,與狄更斯志同道合,結為知己。他的作品經常在狄更斯主編的《家常話》上連載。他在一八五九至一八六○年寫的第一部長篇偵探小說《白衣女人》在狄更斯主編的《一年到頭》上連載,並在紐約和巴黎兩地同時發表。小說寫的是一件謀財殺妻案,作者讓事件的有關人員分頭敘述各人所見所聞。這種多視角展示故事的手法很受歡迎。柯林斯在一八六八年出版了用同一手法寫作的《月亮寶石》也受到狄更斯的讚賞,西方評論界一致公認這是偵探小說的典範作品。這部作品結構完整,故事曲折,引人入勝,人物形象生動,尤其是塑造的剋夫探長[4]真實可信,在偵察過程中他也曾被表面現象迷惑,作出謬誤的判斷。故事寫的是英軍侵略印度時,軍官汗卡什搶到印度月亮神像額前鑲嵌的月亮寶石,守護神像的三個僧侶跟蹤追查。汗卡什回到英國後把寶石轉送給他的甥女雷茜兒。雷茜兒生日那天,寶石神秘失蹤。寶石究竟落在誰手裡構成全書最大懸念。《月亮寶石》在文學史上的重要地位不僅僅因為這是一部優秀的偵探小說,而且也由於作者針砭西方上流社會的貪婪、欺詐,賦予了作品新的現實意義。

後一輩的阿瑟·柯南道爾(1859—1930)是第一個寫出多部系列偵探小說的英國作家。他童年時代崇拜的英雄人物就是坡筆下的杜賓;他青年時代學過醫,做過醫生,曾在南非戰場上服役。他在一八八七年出版的第一部偵探小說《血字的研究》,塑造出一個後來聞名天下的大偵探福爾摩斯這一真實可信的形象[5]。一八八九年他又出版了《四簽名》。兩書都大獲成功,於是又陸續寫出六十六篇福爾摩斯探案故事和四部中篇偵探小說。其中《巴斯克維爾的獵犬》(1902)是他的代表作。他的作品情節離奇曲折,師承愛倫·坡的縝密邏輯,進行嚴謹的推理而破案,他還沿襲愛倫·坡的模式,由華生醫生來介紹福爾摩斯的事蹟。有幾篇作品中,福爾摩斯喬裝改扮,深入調查就是仿照《竊信案》中杜賓的做法。柯南道爾一生還寫過大量有關南非戰爭與其他殖民戰爭的論著,寫過四卷詩集和若干醫學著作,甚至唯靈論著作,但是人們提到他的名字,總是聯想到福爾摩斯,可見他偵探作品影響之深廣久遠。在他取得的世界影響推動下,西方偵探小說迅速發展,進入了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

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是“黃金時代”初期,英美兩國就出了幾千種偵探小說,湧現了一批不同風格的偵探小說家,各展所長。美國文學大師馬克·吐溫(1835—1910)也不甘人後,先後寫出兩部偵探小說,一部是《湯姆·莎耶偵探案》(1896),一部是《雙筒槍偵探故事》(1902),這兩部作品也都成為偵探小說史上的光輝篇章。

“黃金時代”初期,叱吒文壇的偵探小說家中有幾個代表人物。前期的有英國的理查德·奧·弗里曼[6],奧克斯男爵夫人[7],厄內斯特·布拉默[8],吉爾伯特·凱斯·切斯特頓[9],阿·愛·梅森[10],弗里曼·威爾斯·克羅夫茲[11],後期的有H·C·貝利[12],安東尼·伯克利[13]及約翰·狄克森·卡爾[14]等,他們的作品都各有特色。

與此同時,還有兩位舉世聞名的女作家。她們的知名度和造詣比上文介紹幾位都高得多。一位是多蘿茜·塞耶斯[15],一位是阿加莎·克里斯蒂(1890—1976)。克里斯蒂一生共創作了無數短篇偵探故事,七十多部長篇偵探小說,還寫過二十多部偵探劇本,主要是以比利時偵探波洛和馬波爾小姐作為中心人物的兩大系列。這些作品被譯成多國文字,全球銷售量僅次於《聖經》,單以我國而言就出現了兩三種版本的全集及各種單行本,她的作品和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一樣,多次被各國搬上銀幕或拍成電影、電視片,如《尼羅河上的慘案》、《東方快車謀殺案》和《陽光下的罪惡》在我國都是先擁有大量觀眾再吸引更多讀者的。她善於吸收前人所長並加發揮,例如她筆下的波洛和助手哈斯丁斯分明是愛倫·坡筆下杜賓和他朋友的化身。同樣是推理小說,但她更能得心應手地設定撲朔迷離的佈局,疑點叢生的人物,營造種種假象,似乎人人都有作案可能,最後她再用科學的推理方法解開謎團,結局往往出人意料。處女作《斯蒂爾莊園疑案》(1920)創立了她的寫作模式而被認為是鄉間別墅兇殺案的典範作品。代表作有《羅傑·阿克羅伊德兇殺案》(1926)、《啞證人》(1937)、《死神的約會》(1938)、《天網恢恢》(1940)及《捕鼠機》(1940)等。

此外,美國在“黃金時代”初期也出了三位頗有代表性的偵探小說家。一位是範·戴恩[16],一位是艾勒裡·奎恩[17],還有一位是雷克斯·斯托特[18],他們的作品都擁有大量讀者。

“黃金時代”全盛時期是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末期開始的,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出現沒落趨勢。全盛時期的偵探小說讀者已不再滿足於閱讀一般脫離現實的傳統作品了,他們渴望換換口味。於是獨樹一幟,有所創新的“反傳統偵探小說”就應運而生了。這種適合時代需要、反映社會現實的新品種被稱為“硬漢派”(Hard-Boiled)小說,又有人稱作“黑色小說”(Noir Novel)。這類小說與傳統偵探小說在題材、敘事手法、刻畫人物、使用語言等方面都大相徑庭。作品裡的偵探同過去那種光憑分析推理的醫生、律師、學者一流正統人物完全是兩路人,他們是粗野的硬漢,一般是自行開業的私人偵探,往往站在警方的對立面。他們出入下層社會,經常同盜賊、匪徒、騙子、流氓、黑幫、惡棍打交道;他們喜歡用冒險行動來代替邏輯推理。他們不是高大完美的英雄人物,而是有情有義,有血有肉,甚至一身缺點的人,評論家稱之為“反英雄人物”。

“硬漢派”小說的創始人是美國作家塞繆爾·達希爾·哈米特(1894—1961),他同歐爾·斯丹利·加德納(1889—1970)和雷蒙德·錢德勒(1888—1959)是這一流派的三大代表人物。哈米特最早的作品是以“大陸偵探”為主人公的一些短篇小說,一九二三年開始在通俗刊物《黑麵具》月刊上發表,接著他又根據本人的經歷寫出私人偵探回憶錄一類文章。一九二九年起才正式創作長篇小說,先在《黑麵具》上連載,再出版單行本。他一生只寫了五部長篇小說,但都得到好評,並被推為這派小說的代表作。這五部代表作依照出版年份為:《血腥的收穫》(1929),《戴恩家的禍祟》(1929),《馬耳他黑鷹》(1930),《玻璃鑰匙》(1931)和《瘦子》(1934)。

加德納早年學法律,一九一一年在加利福尼亞州開業,當過二十多年律師,代表華人界進行訴訟活動。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他在業餘時間為雜誌寫作西部小說和疑案作品。一九三三年,他放棄律師業務,從事專業創作,三十七年中共發表了一百五十部長篇小說和無數短篇小說,不愧是一位多產作家。他在美國的聲譽甚至比柯南道爾都高。他創作了八十二部以律師兼偵探佩裡·梅森為主角的系列小說,部部故事都精彩紛呈,令人愛不釋手。梅森是以作者本人為模型塑造的律師偵探,富有正義感,往往同警方和司法部門對著幹,總是在最後關頭施出殺手鐧,當眾提出鐵證,為當事人開脫罪名,令法官或檢察官瞠目結舌。他的小說形象地反映美國司法界情況和弊端。除了梅森探案之外,他還寫了多部風格不同的系列小說,其中有二十九部是小個子偵探蘭姆探案,九部是同梅森探案唱反調的公案小說,小說中的地方檢察官竟成了維護正義的正面人物,辯護律師卻是訟棍一流的反面人物,這種作品倒也令人耳目一新。在眾多作品中評價最高的有《軟爪子》(1933)、《狂吠的狗》(1934)、《奇怪的新娘》(1934)、《這就是謀殺》(1935)、《偷懶的情人》(1947)、《拿不定主意的女繼承人》(1953)和《幸運的輸家》(1957)等。

錢德勒小時隨母移居英國,一九○七年入籍,一九一二年回美后恢復成為美國公民。年輕時的抱負是當詩人。一九○八年起在英國做了六年記者,先後曾在加拿大陸軍和皇家空軍中服役。一九一九年起為洛杉磯《每日快報》工作。一九三三年開始從事專業創作。他也是先在《黑麵具》上發表連載小說,一炮而紅,從此開始專門寫作“硬漢派”小說的。他鄙視傳統的英國偵探小說,認為那是“上層階級的玩意兒”,偵探小說應該同真正的罪犯打交道,使用兇殺犯和警察日常使用的語言。根據這一信條,他寫作上應用他稱為確保真實性的“客觀方式”。他文筆洗練簡潔,人物形象生動豐滿,對白口語化,故事充滿戲劇性。他刻畫的硬漢偵探菲利浦·馬洛是個知識分子,人品正直,博覽群書,性格孤僻,憤世嫉俗。他的著作不多,只有七八部長篇小說。代表作是《夜長夢多》(1939)、《別了,愛人》(1940)、《湖上豔屍》(1943)、《小妹妹》(1949)和《長別離》(1953)等。此外還出版過五部短篇偵探小說集。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他受聘好萊塢的電影公司,寫過五六部偵探電影劇本,如《雙重賠償》(1944)《藍色大理花》(1946)和《火車上的陌生人》(1951)等。但他厭惡好萊塢,所以不久又恢復寫他的小說。

“硬漢派”小說在這三位代表人物的倡導下蓬勃發展,一些名作都多次重版,廣泛流傳。同時,好萊塢根據他們的作品改編或由他們自己編寫劇本拍攝的偵探片也紛紛上市,形成“黑色電影”[19]的流派。黑色電影的異軍突起為“硬漢派”小說贏得了更多的讀者,這三位作家塑造的偵探形象,透過電影的媒介也更深入人心。

自從錢德勒和哈米特相繼去世後,“硬漢派”小說的代表人物就推羅斯·麥克唐納[20]了。某些作家為了適應市場需要,在作品中大量渲染暴力和色情,這種著重寫犯罪活動的驚險小說在全世界掀起新的熱點,“硬漢派”小說終於日趨式微。

儘管如此,這一流派的經典作仍久盛不衰,最突出的例子是《馬耳他黑鷹》,七十年來多次保持暢銷紀錄,印數累計達上千萬冊之多,吸引了整整三四代讀者。

《馬耳他黑鷹》是哈米特的第三部作品,也是他的成名作[21]。在此之前,他只是一個默默無聞的通俗刊物的作者,署的是筆名彼得·柯林遜。

他於一八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生在美國馬里蘭州聖馬利郡,父親理查德是個沉湎酒色的小農場主,原先是民主黨人,後來倒向共和黨,搞得在地方上站不住腳,只得賣掉農場,舉家離鎮,遠走高飛。全家在費城暫住一陣後,定居在巴爾的摩,理查德改行做經銷生意,維持一家生計。哈米特十三歲時因父親病重,無人挑起家庭重擔,只得離開巴爾的摩工藝學校,幹活養家。先後做過郵遞員、計時員、鐵路車場工人、裝卸工。二十一歲時進了平克頓偵探事務所[22],當辦事員,還當過專門盯梢的暗探,後來才升為辦案的偵探。這段生涯使他得益匪淺,獲得不少知識。他開了眼界,看到了社會種種不公正現象。生活經驗改變了他的政治信仰,形成他貫徹終生的一套行動準則。

一九一八年,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他在招募新兵的愛國宣傳影響下,應召入伍。在部隊中因患流感而得了肺病,幾經住院治療無效,就此復員,領取退伍軍人病殘撫卹金。康復後又回到平克頓工作,並同在軍中醫院結識的護士喬斯結婚,生下一個女兒,取名瑪麗。

一九二二年他肺病復發,被迫辭去平克頓工作,開始賣文為生。他原先的志向是當個嚴肅作家,沉重的家累使他選擇了向通俗刊物投稿的道路。從一九二二年十月起,他寫的短篇偵探小說陸續被採用。一九二三年十月,《黑麵具》雜誌發表了他的第一篇以“大陸偵探”為中心人物的系列小說《縱火罪》,受到歡迎,於是他又接著發表了《奸詐小人》,《誰殺了鮑伯·蒂爾》和《燒焦的臉》。一九二五年末,他太太再次懷孕,家庭負擔越來越重,他在寫作之餘,又兼職當了廣告製作人。一九二六年五月,他肺病惡化,為了避免傳染給兩個女兒,他不得不同家人分居。分居後他的寫作時間更充裕,稿費收入也多了,同時也更有時間縱情酒色,儘管妻女經常去探望,全家能團聚幾天,但他同妻子已貌合神離,終於在一九二九年末拋妻別女,獨自過著花天酒地、戕害健康的生活。

這時他已是小有名氣的偵探小說家,《血腥的收穫》、《戴恩家的禍祟》先後在《黑麵具》上連載後,又由著名的諾夫出版公司出版單行本。接著又出版了《馬耳他黑鷹》和《玻璃鑰匙》。

一九三○年夏天,他已正式成名,好萊塢慕名高薪聘用。他欣然應聘,同一批卓有成就的作家一起為電影公司編寫劇本,先後寫過電影故事《城市街道》(1931)和電影劇本《馬耳他黑鷹》(1931)。他在洛杉磯安家落戶,並同麗蓮·海爾曼[23]交往,開始同居,海爾曼在他輔導下成為卓越的劇作家。

哈米特和海爾曼在生活方式上格格不入,他浸淫於好萊塢的糜爛生活中不可自拔,把電影劇本《玻璃鑰匙》的兩萬五千美元稿酬都花在賭博、嫖娼和宴樂上,海爾曼苦勸不聽,覺得無法相處,最後兩人終於取得默契,只是保持友情關係,直到哈米特去世。

由於哈米特長年耽於聲色犬馬,疏於寫作,終致才思枯竭,後來只寫過一些評論文章和幾篇短篇小說。一九三三年出版的《瘦子》[24]是他第五部長篇小說,也是他最後一部作品。

不過他的幾本作品都長年暢銷,筆下的“大陸偵探”、斯佩德、聶剋夫婦等形象也都早已家喻戶曉,引起報界巨頭倫道夫·赫斯特[25]注意,一九三四年赫斯特以高薪僱用他撰寫連環漫畫《特工X九號》的人物對白,但他經常拖延交稿期限,不到一年就中止合約。

哈米特在政治方面的表現卻與生活作風大不相同,他是聯邦調查局的重點監控物件。在西班牙內戰期間及納粹德國時代,撰寫了不少文章支援反法西斯團體。他還發起組織好萊塢進步團體“電影藝術工作者委員會”,聲援國內支援中國抵抗日本侵略,呼籲美國政府禁止出售軍火給日本。抵制日貨輸入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國正式參戰後,他又申請入伍。軍方不願吸收一個四十七歲的病夫,所以兩次都被刷了下來。一九四二年九月,他第三次申請才終於被批准[26],成為參加過兩次世界大戰計程車兵。最初派在紐約訓練基地,後來輾轉到其他基地,從事軍訓工作,不久晉升為下士。一九四三年,他被派往阿拉斯加的阿留申群島,並奉命編輯一份士兵閱讀的《阿留申人報》。次年又升為中士,同羅伯特·柯洛尼合作編寫歷史《阿留申群島之戰》,受到軍內嘉獎。

大戰快結束時他又悄悄恢復老一套生活。不過他的主要精力已投放在社會活動和政治活動方面。一九四二年起他擔任美國作家協會主席。一九四六至一九五六年期間,他擔任紐約傑弗遜社會科學學院的創作課講師。一九四六至一九四七年,擔任紐約民權代表大會主席,同時還和海爾曼一起擔任被控從事“非美活動”而受審的共產黨人保釋基金會的理事。一九五一年七月,有四名共產黨人經他保釋後失蹤,保釋基金會理事因此受到株連。海爾曼的住所遭到聯邦調查局襲擊,哈米特也被地方法院傳訊,要他交代基金會捐款人的姓名和身份,以及基金會理事的工作內容。哈米特援引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27]拒絕作答,因此被法庭栽上“蔑視國會”的罪名投入監獄。在鐵窗中受了六個月煎熬,他已身心交瘁,雪上加霜的是國內收入署又以莫須有的罪名,罰他十萬美元,沒收他的全部財產。他走投無路,只好搬到紐約州邊遠地區一個朋友家的門房間居住。一九五三年,他又受到反共急先鋒麥卡錫[28]的迫害,但他再度援引憲法修正案第五條,拒絕作答,因此受到不少正義人士和公眾的尊敬[29]。這時他的健康情況已日趨惡化,醫生們勸告他徹底戒酒,他這才再次痛下決心戒除惡習,可惜為時已晚。一九五五年他心臟病發作,身體更加虛弱。在他最後幾年歲月中,日常只是以釣魚、看書,陪海爾曼聊天打發時光。一度曾力圖振作精神,寫完半自傳體作品《鬱金香》,可是終於未完成。

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三日,他因肺癌擴散,醫治無效,與世長辭,終年六十六歲。稍可告慰的是他總算以美國退伍軍人身份,安葬於弗吉尼亞州阿靈頓國家公墓。

哈米特死後十幾年,他的生平才得到重新評價。《紐約時報》編輯部發表了讚揚性的社論。從此他又恢復為一位受尊敬的知名人物,他開創偵探小說新流派的貢獻也得到肯定[30]。

“《馬耳他黑鷹》恐怕不僅是我們所讀到的最佳偵探小說,而且也是一部精心創作的小說。”[31]

“《馬耳他黑鷹》的情節構思巧妙,書中人物個個都是爾虞我詐,撥開層層欺詐的迷霧,真相才漸漸顯露。”[32]

“哈米特的文體簡潔,風格獨特。人物性格鮮明而著墨不多。”[33]

“哈米特出類拔萃,既是為大眾寫作的作家,又是作家之作家。歐美作家一致公認他是出色的技巧家和具有獨特風格的文學巨匠。”[34]

上文援引的幾段評語也許未免抽象,這裡不妨再援引評論家羅伯特·帕克一段分析予以補充:

“達希爾·哈米特的作品中究竟有哪些特點足以成為評價其他作家作品的標準呢?他的作品少得出奇。他為通俗刊物寫過幾篇短篇小說。一九二九年到一九三四年期間寫下畢生僅有幾部長篇小說。他死後還遺下小說《鬱金香》的殘稿,不過這已足夠顯示他試圖朝另一方向發展。

“他有些短篇小說寫得很好,如《柯菲格納劫案》,有些寫得不好,如《螺旋鑽》。……這些作品不是奠定哈米特聲譽的基礎。奠定基礎的是他的長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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