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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姆雷特山莊 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點整

就像事情開始時那樣,哈德遜河躺臥在遠遠的下方,河裡有輕快的小白帆,也有緩慢而行的渡輪。正如五個星期前一般,汽車在曲折的山道上快速地攀升而上,裡面坐著的仍是薩姆巡官和布魯諾檢察官。此刻,壯麗的哈姆雷特山莊也再一次如真似幻地傲立眼前,從深秋一片紅色樹林的縫隙裡看過去,美好如神話故事中的古堡。

整整五個星期了!

那個鑽出雲霧的山莊主塔,那些城垛,那些防衛牆,還有那個針尖一樣的教堂式尖塔⋯⋯然後便是那道古雅的小橋,橋邊的茅草小屋,以及那位手指著“禁止通行”木牌的好氣色的小老頭兒⋯⋯吱吱呀呀開啟的老木門,小橋,迎面撲來的山風,碎石路,紅褐色的橡樹林,城堡的花崗岩石牆⋯⋯

兩人再次跨上護城河上的吊橋,福斯塔夫已恭敬地站在橡木大門旁,再次引領他們走入那古老時代的恢宏大廳。久遠的縱橫交錯的巨大屋樑,一身鎧甲的忠誠武士,老英格蘭伊麗莎白時代的堅實木製傢俱,而站在那詭異大面具和龐然燭臺下等候著的,仍是禿頭多須的矮小的奎西⋯⋯

經過這整段時光之旅,兩人最後走進了雷恩的私人起居室。腳旁燃燒著溫暖的爐火,舒適極了。雷恩今天身穿一件天鵝絨夾克,在火光的映照下顯得帥氣而年輕。奎西用他特有的尖嗓音對著牆上一部內線電話一陣嘰裡呱啦,很快,臉色紅潤、胖乎乎的福斯塔夫冒了出來,他依然微笑著,捧來幾杯芳香的雞尾酒和精緻的小點心。不知客氣為何物的薩姆當即把所有點心一掃而空。

等大家吃飽喝好坐回爐火邊,福斯塔夫也縮回他的廚房老巢,雷恩才緩緩開口:“我猜二位今天前來,是希望從我這裡聽到一番詭譎驚人的解釋,有關過去幾個星期我任性行為的解釋。我想,二位這趟前來,該不會是哪裡這麼快又冒出樁謀殺案了吧!”

布魯諾說:“不至於,應該不至於,當然,根據過去三十六個小時我所親身經歷的,萬一再有樁棘手的案子冒出來,我一定毫不猶豫地再厚顏登門求教。我想您清楚我們的來意,雷恩先生,我和薩姆都十分感激您——嗨,這該怎麼說才好!”

“說得明白一點,”薩姆自我解嘲地苦笑,“多虧了您,我們倆才沒丟了工作。”

“二位說這些客氣話幹什麼呢?”雷恩溫和地揮揮手,制止兩人再吹捧下去,“我看了報紙,斯托普斯已俯首認罪了。他們不知從哪裡、用什麼方法知道我也參與了一部分此次的調查工作,幾個頑固的記者成天到哈姆雷特山莊騷擾,真是麻煩⋯⋯對了,斯托普斯的自白裡,有什麼有意思的地方嗎?”

“對我們而言很新鮮,”布魯諾說,“但我猜——雖然我完全想不出怎麼可能——您已經完全清楚他的自白內容。”

“正好相反,”雷恩輕柔地笑著,“關於馬丁·斯托普斯先生,很多方面我仍然一無所知。”

兩人不相信地搖搖頭,雷恩也沒進一步解釋,只要求布魯諾把斯托普斯的自白詳細說一遍,於是布魯諾只好從頭——從一九一二年無名、狂熱的年輕地質學家在烏拉圭的勘探開始,雷恩完全不插嘴也不評論。但他似乎對每個細節都好奇,碰到有阿約斯領事沒告訴他的部分,馬上就問個一清二楚。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一九一二年,馬丁·斯托普斯和同伴克羅克特兩人深入蠻荒的烏拉圭內陸。斯托普斯自己成功地探到了錳礦,但這時錢已花光,急需資金注入以便開採,因此,他們找到另外兩名出資人,並答應付以較低比例的分紅——這兩人就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牽線的人是克羅克特。馬丁·斯托普斯對於他被控謀殺妻子一事,做了無比痛心的澄清,用馬切提刀殺死他妻子的,其實是克羅克特。案發那晚,斯托普斯自己待在礦坑附近沒回來,克羅克特酒後亂性,竟意圖強暴斯托普斯的妻子,但她堅決不從,克羅克特便殺了她。朗斯特里特這罪魁禍首,抓住了這個機會,擬出個惡毒的計劃,聯合另外兩人指控斯托普斯謀害自己的妻子,意圖把整個錳礦從斯托普斯手中奪過來——當時這個礦尚未正式註冊。克羅克特犯了重罪,嚇得半死,只要能脫罪什麼都肯幹,立刻全盤接受了提議。至於德威特,斯托普斯說,此人性格比較軟弱,一向被朗斯特里特騎在頭上,在威逼利誘下也就昧心地加入了這個計劃。

妻子的慘死,以及夥伴的惡毒出賣,擊潰了這位年輕的地質學者。他在被判刑並關入監牢不久,卻慢慢恢復了神志。這時,他清楚地瞭解到,自己已陷入完全絕望無助的境地。從那一刻起,為他妻子、也為他自己復仇的熱望在心中熊熊燃起,他認定自己此生唯此一事未了,否則死不瞑目。他必須逃離這異國的監牢,親手殺了這三個毀了他一生的仇人。他的越獄,事經長久而周詳的計劃,在此期間,內心的煎熬和監牢的苦役使他的容貌憔悴蒼老,但另一方面,卻也使他的身體無比強健。他確信,當復仇的時機來臨,他的這三個仇敵絕對認不出他的樣子來。

“然而,這些過節,”布魯諾下結論道,“對目前這三樁謀殺案而言,其實也並沒那麼重要。雷恩先生,對於——好吧,至少對我個人而言——您以超乎自然的能力,完全洞見了這一連串罪案的根源,我實在想知道您究竟以何種神鬼之才做到這一點的。”

“超乎自然?”雷恩搖搖頭,“我從不相信奇蹟;自然,我也不可能創造奇蹟。若說在這一連串引人入勝的調查中,我獲得了某種程度的成就,不過是觀察、詢問、談話和思考,如此而已。

“我們就從整體開始看好了。舉例來說,擺在我們面前的這三樁罪案,最單純的是第一樁。朗斯特里特乍看離奇的死亡,其實有清晰的邏輯可依循。你們二位應該還清楚地記得,我所知道的朗斯特里特被殺的情況,是透過間接的方式得到的——全是轉述來的,而不是直接接觸到罪案的種種情況,這就得謹慎消除不是親身觀察必然帶來的落差。然而,無論如何我得再強調一次,”說到這裡,雷恩帶著感激的神色面對薩姆,“薩姆巡官的敘述非常準確而且非常詳盡,讓我如同親臨現場,目睹這出兇殺戲劇的前後經過和細節。”

哲瑞·雷恩先生的眼睛亮了起來,“關於這樁發生於電車上的謀殺案,有個簡單的結論是毫無疑義,幾乎是呼之欲出的。而直到現在這一刻,我還弄不清為什麼以你們二位如此敏銳的腦子,會讓這麼明顯的事實溜出你們的視線和思考之外。總而言之,殺人兇器本身的特性已清楚透露出,兇手不可能赤手直接使用,卻能不讓這些毒針刺傷自己從而喪命。巡官,你自己便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這個插滿針的軟木塞——因此你用鉗子來夾,隨即放進香菸盒。你已清楚地把這件兇器的特點告訴我,我也就立刻看出,兇手必定有某種保護自己手掌和手指的措施,才能在電車中帶著這個精巧的殺人利器,順利放入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我再說一次,我當時立刻看出了這一點。儘管我並未親眼見到兇器本身,但由於你的描述這麼清晰,我不可能錯過這關鍵的一點。

“於是,有個疑問自然接著浮現:保護手部最自然的方式是什麼?最簡單的答案是:手套。當然,手套對兇手來說是否合用?我們知道,對於他的謀殺計劃而言,手套簡單而實用——手套的厚度提供周全的保護,尤其是皮革質料的手套;而且,對一般人的正常穿著而言,戴著手套比其他任何不尋常的護手方式,要顯得自然。畢竟,在一件計劃周詳的謀殺案中,我們沒理由認為,兇手會放棄最自然、最適宜、最足以保護手部的手套,而改用另一種奇奇怪怪的護手方法。退一步來說,若戴著手套被人瞧見,既不顯眼也不致引起疑問。我們再想想,其他符合手套的功能,又不至於太礙眼、太引人注目的東西還有什麼?應該是手帕。

“攜帶手帕也許很自然,但一條纏在手上的手帕卻多少會引人注意,而更要緊的是,對於鋒利的針並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我也考慮過,兇手是否可能使用薩姆巡官的方式——就是用個小鉗子來夾,但稍稍一想馬上就可推翻這個假設。畢竟,在兇手夾著兇器避免刺傷自己的同時,這樣的操作動作未免太精巧也太明目張膽了——想想看,擁擠不堪的車廂裡,幾乎沒有自由活動的空間可言,這使得這種方式完全不可行。

“至此,我認為事情非常明確,兇手把軟木塞放進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時,必定戴著手套。”

薩姆和布魯諾對視一眼。雷恩閉上雙眼,用低沉而平靜的聲音繼續說:“我們知道,軟木塞被放進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是他上車以後的事,從事後每個人的證詞都可確定這點。而我們也知道,朗斯特里特上車後,車門和車窗就再沒開啟過,當然有兩個例外我們不能忽略,一會兒再說。毫無疑問,兇手必定是事發後薩姆巡官偵訊過的、還留在電車上的人,而自從朗斯特里特及其友人上車之後,就再沒有人離開電車一步,除了一個例外,這個人奉達菲警官之命下車,但很快回到了車上。

“我們也十分確定,車上所有人稍後在車庫接受了偵訊和徹底的搜身,卻並沒有任何手套的蹤跡;而且,你們也必定記得,這批人下車後進入車庫,這一小段路的兩旁全站著警員和刑警,事後這段路的範圍之內也沒有發現手套。還有,巡官,你仔細回憶一下,在你跟我敘述完所有經過之後,我是不是特別問到,這批人的隨身攜帶物品中是否有手套一類的東西,當時你也斷然否認。

“換句話說:雖然兇手仍然留在車上,但這裡有個極不尋常的情況,就是執行兇殺的這個重要道具,居然在行兇後不翼而飛。它不可能被扔出車外,因為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車之後,車窗就沒再開過一條縫;它也不可能被丟出車門外,因為僅有的幾次開門,都由達菲警官親自把關動手,確認絕對沒人可渾水摸魚,否則達菲警官一定會注意到且報告此事;這手套也不可能在車上銷燬,否則搜車時必定有殘骸存留而立即被發現;甚至也沒有機會被交給共犯或偷塞到某個無辜的乘客身上,因為那樣的話手套也自然會出現,而出現在共犯身上和在兇手身上基本上沒什麼兩樣,至於嫁禍給其他乘客的情形,很顯然搜身的結果證明並未發生。

“如此說來,這幽靈般的手套究竟怎麼憑空消失的?”雷恩停下來,喝了一小口咖啡,那是稍前肥胖的福斯塔夫端來給主客三人的,“推論至此,二位,我真心告訴你們,我心裡非常振奮。布魯諾先生提到奇蹟,這一刻擺在我眼前的不就是個奇蹟嗎?儘管手套的消失如此神秘難解,但我依然不相信無稽的解釋,只簡單尋求不違背古老邏輯法則的理性解釋,即它必定是經過某種方法、經過某種媒介處理掉的。手套既沒有扔出車外,也沒留在車上,那答案很單純了,就是有人下車順便帶了出去。我們知道,事發之後,只有一個人下過車,這個人就是售票員查爾斯·伍德,他被達菲警官派去通知警員莫洛以便向總局報案。至於在第九大道執行交管任務的警員,看見事情可疑便主動跑來,達菲親自開的門,而希坦菲德上車後也就一直待在車上。伍德找來的警員莫羅,上車的情況和西滕費爾德一模一樣。也就是說,兇案發生後,有兩個人上了車,全是警員,但離車的人只有一個伍德,當然,他是去而復返,最後仍留在車上。

“於是,我被迫面對這麼一個結論,極不可能,極異想天開,極其違背常理:把手套帶離兇殺現場並予以處理的人,竟是電車售票員查爾斯·伍德。當然,這個結論一開始讓我自己都悚然一驚,但卻如此確鑿、合邏輯且無從動搖,我不得不接受這個結論。”

“真是神奇得不得了。”布魯諾長嘆。

雷恩露齒一笑,繼續說:“好,是查爾斯·伍德帶走手套並予以處理,那麼究竟他是兇手還是隻是共犯?他是否只是利用事發時的騷亂,從兇手手中接過手套負責銷燬證據?

“你們二位回想一下,在薩姆巡官敘述完後的討論中,我說謀殺的經過我已大致清楚,但並未進一步闡明,理由是,當時我無從清楚判斷伍德是兇手還是共犯。我懷疑伍德並非真兇,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入這樁命案卻是不爭的事實。因為,若伍德不知情而兇手把手套偷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無辜被嫁禍——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時被發現,要不就是伍德自己發現進而必然立即報告警方;換句話說,既未在他身上找到手套,又不見他主動報告,那只有一種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員莫羅的機會帶走手套並予以銷燬,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處理這手套是為自己還是為別人。”

“清清楚楚——跟拍照一樣清清楚楚。”薩姆低聲回應。

“這裡,有個心理學方面的驗證,”雷恩溫和地繼續解說,“我們依據邏輯再來理清伍德的涉嫌。當然,他不應該一開始就存有如此的僥倖心理,希望自己行兇後有機會離車並扔掉手套,不,他絕不該冒這個險,而應該有一個最基本的心理準備,即他沒機會處理手套,在事後的搜身中,這副手套會在他身上被發現,而這正是這個巧妙的謀殺計劃中最絕妙的一環!因為即使在伍德身上發現手套,即使車上再無任何一副其他手套,他仍能理直氣壯地面對審訊。畢竟,售票員戴著手套一向被視為理所當然,就算在炎熱的夏天,手套仍是他執勤時的正常配備。想想看,一位售票員,整天得收錢找錢,他擁有這一點基本的心理方面的優勢,即手套在他身上發現會被看成理所當然。順著這可信的推論,我對自己有關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確信。畢竟,如果伍德事先並沒有把握銷燬保護他行兇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尋常、最不惹眼的護手方式,比方說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難以確保隔離毒針。

“另一方面,伍德的謀殺計劃其實應避開雨天,雨天迫使車門和車窗密閉,因此選在好天氣的日子下手比較有利。若是好天氣,他隨時有機會將手套偷偷扔出車門或車窗之外來銷燬罪證,而警方也無從認定丟棄者是誰——這一點對伍德很安全——畢竟整輛車上誰都有機會也有嫌疑。同時,好天氣時,電車一路開來,乘客上上下下很頻繁,警方也非得考慮兇手早已離車這種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選擇好天氣下手最有利,為什麼最後他卻在一個暴雨滂沱的日子來謀殺朗斯特里特呢?這實在困擾了我相當長一段時間,但經過專心推敲,我認為不管晴天或雨天,這個特別的晚上可向兇手提供一個幾乎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最重要的原因——當天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嫌疑犯。可能正因為這個突如其來的好運氣太誘人了,他便顧不得原來的計劃毅然出手,而惡劣的天氣果然也干擾了他本來更周詳的殺人計劃。

“而且,身為一名售票員,他當然更擁有一般兇手所沒有的另外兩樣優勢。第一,眾所周知,因為裝零錢並且不斷地收錢找錢所帶來的摩擦,售票員的制服口袋襯著一層堅韌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兇器放進其中一個口袋隨身攜帶,一抓住好機會隨時可下手。我猜,伍德極可能把這浸了毒液、插著針的軟木塞,帶進帶出已數星期之久。第二,身為售票員,他比車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機會,把兇器偷偷放進被害人的口袋,因為,正如當天四十二街電車上的實際情況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須經過售票員的身邊,尤其在交通高峰時間,大批乘客蜂擁而上時,這個優勢更能確立。於是,加上這兩樣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推斷,對我而言,伍德的涉嫌就更確定了⋯⋯”

“不可思議,”布魯諾這時再次讚歎,“不可思議到了可怕的地步,雷恩先生,您所說的和斯托普斯的自白,每一處細節都完全吻合,而我很清楚您並未和斯托普斯談過話。斯托普斯坦白,那個插了針的軟木塞是他親手做的,至於純尼古丁毒液的獲取方式,正如席林醫生在驗屍報告中所說——從市面上買回殺蟲液加熱蒸發,得到純度極高的尼古丁毒液,然後再將針浸到毒液中。他將兇器放入朗斯特里特口袋的時間,是朗斯特里特站在車廂後部幫同伴買票、等著找回零錢的那一刻。在進一步的自白中,斯托普斯也提到,他原先的確計劃找個好天氣的晚上下手殺朗斯特里特,但當天晚上,他一見有一群人跟著搭車,覺得有機會把嫌疑轉嫁到這些人身上,這樣的機會不可失去,便顧不得天氣的問題了。”

“正如哪位學者所說的,思考勝於實證。”薩姆插嘴道。

雷恩仍帶著微笑,“巡官,從你這麼一個實證主義者的口中說出這樣的讚美,讓我覺得非常光榮⋯⋯我繼續說下去。現在你清楚了,從你對第一樁命案的敘述,我完全確定了伍德的涉嫌,但我無從判斷他究竟是兇手,還是隻是個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不知道的兇手暫時利用的工具而已。這些,當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好了,匿名信收到了,很不幸的是,我們沒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們做完筆跡鑑定知道真相,第二樁兇案已經發生,根本來不及阻止。警方剛接到匿名信時,表面看來,很像一個無辜的目擊者意外得知了這可能帶來生命危險的兇殺真相,為了保命而冒險和警方聯絡。當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信人,而我又確定伍德知情,絕非無辜的目擊者,由此分析這封信的意義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這封信出自兇手之手,想誤導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個無辜的人身上;或是第二,作為謀殺共犯的伍德,基於某種理由想供出誰是真兇,或在真兇的指使下,要嫁禍於第三者。

“但這裡有個錯誤的前提,即伍德已經死了,被謀殺了。”雷恩將手指交疊在一起,再次閉上眼睛,“面對這樣的矛盾,我被迫重新推論,根據此信及當時的情況分兩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在於:如果伍德是殺害朗斯特里特的兇手,而不是共犯,為什麼他自己反而喪命於默霍克渡輪上,誰殺了他?”雷恩帶著笑容回憶,“從這個問題,我們可順勢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馬上看出有三個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兇手,還有共犯協助行兇,而到頭來這名共犯下手殺了他——可能是這名共犯怕伍德出賣他,或怕伍德以類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將謀殺罪責栽到他頭上;第二,伍德是單人作案,並無共犯,而他想將罪名轉嫁給無辜的第三者,卻被對方殺了;第三,伍德因其他尚不可知的理由被殺,和朗斯特里特案沒關聯。”

雷恩根本沒歇息,繼續說道:“我認真地分析每一種假設。第一種情形——看起來可能性不大,因為這名共犯若擔心伍德出賣他供出內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誣陷他為主犯,那對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著遠比死對他有利。記住,在這個假設中,我們設定伍德是謀殺主兇,若伍德要招供或要誣陷,共犯只要簡單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狀遠比伍德輕;而一旦他殺了伍德,他不僅當場也成為殺人兇手,而且連犯下朗斯特里特命案的嫌疑也順勢落到他的頭上,無法再推到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對官方的審訊時絕對百口莫辯。

“第二個假設——一樣不對勁。首先,伍德打算轉嫁殺人罪名的無辜第三者,沒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禍計劃並去信向警方告密,而又搶先一步動手殺人;其次,就算他事先察知了,那他只消說明自己並未涉案,何必貿然殺人?

“至於第三個假設,伍德被某個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殺害,這不能說完全不可能,但未免有點兒離譜,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這最令人不滿意。

“二位,現在事情變得很詭異了,”雷恩注視著爐火好一會兒,接著,他閉上眼睛,“透過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從嚴謹邏輯的進一步偵探,我發現我不得不放棄這三個假設的基本前提——伍德並不是朗斯特里特一案的主兇,因此,建立在錯誤前提上的三個假設才經不起考驗。

“此路不通,我就得改弦更張,走另一條路,認真檢驗第二組可能的假設——即伍德不是朗斯特里特案的兇手,只是該案的共犯,他寫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殺人兇手。這個想法使繼之而來的伍德之死顯得較合理。它說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誰是真兇,並打算告發,於是,兇手為了不讓自己的罪狀外洩,遂再次殺人。這個推斷的邏輯極其完美,看不出哪裡有缺陷。

“然而,我卻沒有任何掙脫泥淖之感,事實上,我反倒覺得越陷越深。因為,如果這個前提確鑿無誤,我就不得不問自己:作為共犯協助謀殺朗斯特里特的伍德,為什麼要主動和警方聯絡,供出自己的罪行?在他揭發兇手罪行的同時,自己涉案的部分也會無可避免地一起曝光,不管是因警方的追查而曝光,還是真兇被逮住後玉石俱焚地把伍德一起拉下水。

“所以為什麼呢?為什麼呢?為什麼要如此不顧自身安危,選擇對自己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告密舉動呢?唯一的答案是——有意思,但總覺得哪裡不對勁——伍德後悔了,對自己協助謀害朗斯特里特的罪行害怕起來,他為了自保,期望主動告密能獲得減罪的機會。

“推論至此,以下的答案似乎昭然若揭了。將伍德在朗斯特里特一案中的必然涉嫌和他寄至警方的這封告密信綜合起來,最合理的解釋是,伍德同樣是被殺害朗斯特里特的主兇所殺,原因是,伍德告密,背叛了主兇。”

雷恩嘆了口氣,把腳伸向壁爐的木架。“但不管事實真相究竟如何,接下來我的行動路線清楚地擺在了眼前,或說不可避免地擺在了眼前。我必須深入追查伍德的私生活及一切背景資料,以期能找出這個疑似謀殺共犯的人的真正身份——當然,也有可能此人即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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