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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恩嘆了口氣。“如果你們的反應不是如此,你們就不正常。”他喃喃地說,“然而,在結束這番談話之前,我會說服你們二位,正是十三歲的傑奇·哈特——一個小孩,正要開始青春期,且在這方面來說,幾乎還算是個幼兒——三次對路易莎·坎皮恩下毒,敲擊哈特太太的頭部致使其死亡,還……”

“傑奇·哈特,”薩姆喃喃自語,“傑奇·哈特。”彷彿藉著複述這個名字,他可以從整個事件中領悟出一點兒意義,“可是,一個十三歲的毛頭小孩子,不管怎麼說,怎麼可能製造一個那樣的計謀,又付諸行動?天哪,這——這太瘋狂!沒有人會相信的!”

布魯諾檢察官深思著搖搖頭。“不要動怒,薩姆,你太激動了,否則你應該會理解這一點:一個十三歲的男孩根據一個為他準備好的犯罪大綱行事,這並不難想象。”

雷恩微微頷首,若有所思地盯著草地。

巡官像條瀕死掙扎的魚一樣。“約克·哈特的大綱!”他大喊,“現在我完全懂了。我的天,正是如此!那個小惡魔……我還以為是約克·哈特,以為他沒死,還試圖追蹤一條死人線索……”他笑得全身顫抖,笑聲裡夾雜著辛辣和羞愧。

“從來就不可能是約克·哈特,”雷恩說,“無論他是死是活。當然,他還活著的可能性不是沒有,因為屍身辨認並非絕對。不,兩位先生,是傑奇·哈特,而且從一開始就只可能是傑奇·哈特,要我告訴你們其中的緣由嗎?”

他們呆呆地點頭。哲瑞·雷恩先生往後一仰,躺在草地上,兩手交疊於腦後,對著無雲的天空述說他不尋常的故事。

“我要從……”他說,“第二次罪案調查著手,即埃米莉·哈特謀殺案。請你們謹記,一開始我並不比你們任何一個人知道得多。我沒有任何預設地踏入那塊處女地,我所見,並進而相信的,都純粹是觀察和分析的結果。現在我告訴你們,我根據事實所作的推理——這推理讓我相信這個男孩是所有事件的主犯,進而引導我找到約克·哈特悲劇性的大綱……

“從一開始,這起案件就呈現出不平常的難點。我們面對的兇手實際上有一名證人,然而表面看來,這名證人所能提供的一切幫助,等於不存在一樣。一個又聾又啞又瞎的女人——一個既聽不見,也看不見,而且更復雜的是,還是一個不能說話的人。然而問題並不是絕對無法解決的,因為所幸她還具有其他知覺,一是味覺,二是觸覺,三是嗅覺。

“味覺在這裡根本不算數,我們也沒指望用得上,但是觸覺和嗅覺就派得上用場。而事實上也主要是基於路易莎曾經觸控到兇手和聞到他身上的味道這些情況,我才推斷出事實。

“我已經向你們證明過,在路易莎·坎皮恩的水果盤裡的梨裡下毒,和謀殺另一張床上的哈特太太,是同一個人所為。我也在先前的分析中向你們證明過,毒害路易莎從來就不是有意的;這個計謀的唯一目的,是要殺死哈特太太。

“好,由於下毒和殺人的是同一個人,所以無論路易莎那天晚上在漆黑的房間裡摸到的是誰——那一觸導致她昏迷——他就是我們要追捕的物件。你們記得,路易莎是在挺直站立的時候摸到兇手的鼻子和臉頰的,她伸出的手臂正好和地板平行,亦即在她肩膀的高度。你,巡官,事實上抓對了線索。”

巡官眨眨眼,臉紅起來。

“我不懂……”布魯諾慢條斯理地開口說。

平躺著的雷恩眼睛望著天空,沒看到布魯諾的嘴唇開合。

他平靜地繼續說:“巡官,你馬上說,由碰觸兇手鼻臉的證人的已知身高,我們可以推算出兇手的身高。太高明瞭!在當時、當場,我就想,你已經抓住明顯的證據,真相,或者說近似的真相,很快就會出來。但是布魯諾先生提出反對意見,他說:‘你如何知道兇手當時不是彎腰屈膝的?’——這是一個精明、機警的意見。沒錯,如果兇手確實彎腰屈膝,他的高度就會依彎腰屈膝的程度而有所不同,自然我們就無法推算他的身高。之後,我們沒有再進一步檢驗這個證據,你和布魯諾先生兩人也拋棄了這條線索。如果你繼續追查這條線索——

事實上,只要你低頭看一眼地板,就能跟我一樣,馬上得到真相。”

布魯諾雙眉緊鎖。雷恩哀傷地微笑著坐起來,轉頭面對他們。“巡官,站起來。”

“嗯?”薩姆一臉惶惑。

“請你站起來。”

薩姆好奇地從命了。

“現在,踮起腳。”

薩姆不自在地把腳跟提離草地,踮著腳搖搖晃晃。

“現在,仍然踮著腳,彎下身體——試著走路看看。”

巡官笨拙地彎下膝蓋,腳跟離地,試著依令行事,但他只顛顛微微地走了兩步就失去平衡了。布魯諾笑起來——巡官看起來像只發育過度的鴨子。

雷恩又微笑了。“你的這番嘗試證明了什麼,巡官?”

薩姆咬斷一根綠草,對布魯諾皺起眉頭。“別笑了,你這鬣狗!”他吼著,“證明彎腰屈膝的時候實在很難踮起腳。”

“非常好!”雷恩精神抖擻地說,“當然,就生理機能來說,可以辦得到,但是當一名兇手要離開犯罪的現場,我們當然不考慮會有踮起腳、彎腰屈膝走路的情況。踮起腳,有可能,但是不會又踮起腳又彎腰屈膝。那樣很怪異,不是人的自然動作,而且沒有意義,事實上,妨礙速度。換句話說,如果兇手在路易莎·坎皮恩碰到他的那一刻,正踮著腳要離開房間,我們馬上可以不考慮他同時還彎腰屈膝。

“地板告訴了我們一個簡單明瞭的事實。你們應該記得,翻倒的滑石粉上的腳印,從床到路易莎碰觸兇手的地點為止,都是鞋尖印——順便一提,從那一點開始,兇手改變方向跑出房間,所有接下來的腳印顯示,不止有鞋尖印,還有鞋跟印,而且間隔大了很多。”

“鞋尖印,”布魯諾喃喃自語,“可能嗎?這麼說我豈不是對這種事情太遲鈍了?我的記憶不是那麼清晰,的確是鞋尖印嗎?”

“是鞋尖印沒錯,”薩姆吼道,“閉嘴,布魯諾。”

“這裡,”雷恩平心靜氣地繼續說,“關於只有鞋尖印的事實,有一點附加證據,就是每一個鞋尖印距離下一個鞋尖印大約只有四英寸遠,對此只有一個可能的解釋:兇手從敲擊哈特太太頭部的床邊那點轉身以後,是踮著腳離開的,因此沒有鞋跟印。他接下來仍舊踮著腳走路,因為連續的腳印之間只有四英寸的距離,這是在受限的區域中踮起腳走路的正常距離。然後當路易莎·坎皮恩碰觸到兇手時,他是直立的——不是彎腰屈膝,記住——而且踮著腳!

“現在,”雷恩迅速說,“我們有一個計算兇手身高的基準了。讓我暫時打個岔。當然,我們能得到路易莎·坎皮恩的身高。在宣讀遺囑,全家人都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就可以明顯地看出,路易莎和馬莎·哈特兩人的身高一樣,還有,她們是家裡最矮的成人。後來在拜訪梅里亞姆醫生,參考他檔案裡的病歷卡時,我確定了路易莎的準確身高,是五英尺四英寸,但是我自己其實並不需要那個確切資料。當她在描述當晚的遭遇時,我就估量了她的大致身高。我當時估計了她有多高——以我自己的身高來比較——並做了一個快速的計算。現在,請仔細聽。”

他們專注地盯著他。

“一個人從頭頂到肩膀的距離有多大,嗯,布魯諾先生?”

“呃——我不知道,”布魯諾說,“不過,我不懂您怎麼有辦法精確地說出來。”

“就是有辦法,”雷恩微笑著說,“每個人的尺寸會有差異,而且當然男人和女人又不一樣。我碰巧了解這個知識,是從奎西那裡得知的,他是我遇到過的人當中,對人的頭部生理構造瞭解最多的。女人從頭頂到肩膀的距離,介於九到十一英寸之間。我們就說,對達到平均身高的女人而言是十英寸吧,你可以透過觀察一般的女人證實這點,甚至可以用眼睛估量。

“很好,那麼,路易莎的指尖碰到了兇手的鼻子和臉頰,這馬上告訴我們一件事——兇手長得比路易莎矮。因為如果他長得和她一般高,她應該是摸到他的肩膀,然而,她摸到的是他的鼻子和臉頰,所以他一定比她還要矮。

“我能不能更精確地得出兇手的身高?能,路易莎是五英尺四英寸高,即六十四英寸高。她伸出的手臂到地板的距離,比她的身高少十英寸,那麼從兇手被路易莎碰觸的臉頰到地板的距離,也比她的身高少十英寸,或者說,從地面算起是五十四英寸高。如果說兇手的鼻子和臉頰部位距離地板是五十四英寸,那麼我們只要估計兇手從鼻子到頭頂的大約距離,就可以得到他的完整身高。就一個比路易莎矮的人來算,那個距離大約是六英寸,因此,兇手的身高大約是六十英寸,或者說整整五英尺。但是兇手是踮起腳尖站著的,所以要取得他的真實身高,你必須減掉一個人踮起腳尖所增加的高度,我想你可以估算出來那大約是三英寸,換句話說,我們的兇手大概是四英尺九英寸高!”

布魯諾和薩姆一副頭暈目眩的樣子。“我的天,”薩姆呻吟道,“我們還必須是數學家嗎?”

雷恩平靜地繼續說:“另一個計算兇手身高的方法如下:假設兇手和路易莎的高度相同,如我剛才所說,她應該會摸到他的肩膀,因為她的手臂是以平肩的高度直直伸出去的。但是她摸到的是他的鼻子和臉頰,這表示他的身高等於她的身高減掉他從肩膀到鼻子的距離,一般大約是四英寸,加上他踮起腳尖的三英寸,一共是七英寸,因此兇手比路易莎矮七英寸。後者的身高我已經說過,是五英尺四英寸,那樣算起來,兇手大約是四英尺九英寸高——完全證實了我原先的計算。”

“哦!”布魯諾說,“不得了,光靠一堆用眼睛做的估計,可以得出這麼確切的數字!”

雷恩聳聳肩。“你好像覺得很難,無疑我的計算聽起來也好像很難,然而這實在簡單得可笑。假設我給我的辯證留一點兒質疑的餘地,假設路易莎伸出去的手臂並非恰好和地板平行,而是比她的肩膀稍微低一點兒,或稍微高一點兒。記住,這高或低的差距不會很大,因為她是一個盲人,盲人在走路時最習慣的動作,就是把手臂直挺挺地伸出去。但是我們就算成抬高或降低兩英寸吧,這顯然是一個很寬鬆的誤差了。那樣算起來,我們的兇手的身高就介於四英尺七英寸和四英尺十一英寸之間,仍然是個很矮小的人。你們可能還不服氣——我從巡官的眼睛看得出他仍不服輸——可能認為我對從鼻子到頭頂,或從鼻子到肩膀的距離的估計太肯定。這些你們可以自行檢驗。但是無論如何,路易莎摸到了踮著腳的兇手的鼻子,這個事實表示他比她要矮很多。光是這一點,就足以讓我下定論:她摸到的人一定是傑奇·哈特。”

他停下來喘了口氣。薩姆嘆了口氣。雷恩一解釋,一切就好像變得簡單得很。

“為什麼會是傑奇·哈特?”一會兒後雷恩接著說,“一個基本的解釋就足以說明。既然路易莎和馬莎是全家最矮的成人——她和馬莎的身高又正好相同——這點在宣讀遺囑、全家聚集的時候顯而易見,因此她摸到的那個人不是家裡的成人。屋子裡的其他成人也在考慮之外:埃德加·佩裡個子很高,阿巴克爾先生和他太太也都很高大,還有弗吉尼亞也是。至於外人,如果犯案的人不是家裡的人呢?呃,特里維特船長,約翰·戈姆利,梅里亞姆醫生——全是高個子,切斯特·比奇洛中等個子,但是一箇中等個子的男人當然不至於比五英尺還矮好幾英寸!而兇手不可能是個全然陌生的外人,因為罪案的種種因素都證明他對這棟房子、對屋子裡不同人的飲食習慣、對四周的地形,等等,都十分熟悉。”

“我懂了,我懂了,”巡官不高興地說,“一直就明擺在我們的鼻子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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