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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
當然沒有。
“這不是菲爾的公寓吧?”
“不是。”
當然不是。如果是的話,他們早就各自逃跑了。
“一定是你的囉?”我告訴運動外套,他兩眼大睜,惹人發笑。他承認確實是他的居所,問我怎麼知道。我沒告訴他他是在場唯一沒戴婚戒的人,也沒說我注意到他回家以後脫下西裝換上比較休閒的穿著,不像其他人還披掛著當天早上穿到公司的衣服。我只是含糊說了什麼警察自然有某些直覺等等,讓他以為我天生適合做這行。
我問他們當中有誰跟菲爾很熟,沒一個承認,我也不驚訝。他是某位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有個人說,在華爾街做事。
“所以他不是牌桌上的常客。”
“對。”
“這應該不是他第一次來對吧?”
“他來第二次了。”有人說。
“第一次是上禮拜嗎?”
“不,兩個禮拜以前。他上禮拜沒打。”
“兩個禮拜以前。他手氣如何?”
聳肩的動作挺誇張。眾人共同的結論似乎是他好像贏了幾塊錢吧,不過大家都沒怎麼注意。
“你們的賭注多少?”
“打小牌罷了。玩梭哈是1—2—5。玩換牌撲克的話,開始2塊,之後5塊。”
“所以輸贏大約多少?幾百吧?”
“那可算是大輸。”
“或者大贏。”我說。
“哎,對,輸贏都算大筆。”
我跪到死者的旁邊搜身。他皮夾裡的證件登記的名字是菲立普·萊曼,地址是堤內鎮。
“住在新澤西州,”我說,“你們剛說他在華爾街上班?”
“總之在市中心就對了。”
我抬起他的左手。他的表是勞力士,想來是真品吧;那個年代假貨還沒氾濫成災。他的無名指戴了個像婚戒的東西,不過看得出那其實是一隻頗大的銀戒或者白金戒,寬邊的那一面給倒轉到手心那頭。蠻像尚未加工的徽戒,只等著人往那發光的表面刻下姓名首字母。
我直起身來。“嗯,”我說,“依我看,你們打電話找我還真是打對了。”
“有幾個問題得擺平,”我告訴他們,“接獲報案的警官或者驗屍官恐怕會因為幾樣反常的細節起疑心。”
“你是指……”
“比方說刀子吧,”我表示,“菲爾開啟門,兇手朝他戳一刀就跑掉,也沒等他躺到地毯上就出了門衝下樓梯。”
“也許沒那麼快,”其中一人說,“不過的確叫我們措手不及。”
“這我完全瞭解,”我說,“不過問題出在這種行動模式頗不尋常。兇手根本沒花時間確定受害者已經斷氣——如果你朝某人身上扎一刀,對方是死是活你可不能妄下斷論。何況他還把刀留在傷口裡。”
“他不該那麼做嗎?”
“嗯,因為兇器會把線索引向他。想避開這個危險他只要把刀帶走就行了。何況,那又是武器。萬一有人追上他呢?他有可能需要刀子保命。”
“也許是慌了手腳。”
“也許吧,”我同意道,“還有件事,就算接獲通報的警官沒注意到,驗屍官應該也會指出來。屍體被人動過。”
他們的眼神在房裡四處亂竄的模樣真是有趣極了。他們你看我我看你,他們看著我,他們看著地板上的菲爾。
“可以看看屍體裡的血淤,”我說,“也就是所謂的烏青。依我判斷,菲爾應該是往前趴倒,臉面貼到地上。他也許是在門關起來的時候撞了上去,然後一路下滑正臉著地。這一來門就堵上了,可你們需要開啟門,所以只好把他移位。”
眼神亂射。房子主人——穿運動外套那位——說:“我們知道你得進來。”
“是的。”
“所以我們不能讓他抵住門躺著。”
“當然,”我同意道,“不過這就很難澄清了。你們不但沒有馬上報警,而且還搬動了屍體。他們肯定會問你們一些問題。”
“也許你可以告訴我們他們會問什麼樣的問題?”
“搞不好我可以做得更漂亮呢,”我說,“雖然不合常規,我也許應該打消此念,不過我有個主意或許行得通。”
“噢?”
“我想提議各位一起佈局。”我說,“眼下看來,菲爾是被一位不知名人士拿刀刺死,兇手逃逸,可又沒有人看到他的臉。他也許就此銷聲匿跡。這樣一來,警察可是會鉚足全力對付你們四個的。”
“天哪。”某人說。
“如果菲爾死於意外的話,”我說,“大家都會好過些。”
“意外?”
“我不知道菲爾有無前科,”我說,“他看來好像還挺眼熟的,不過很多人我都覺得眼熟。他長了張賭徒的臉,就算死了也一樣。就是那種會在賭馬廳出現的臉孔。他也許在華爾街做過,不無可能,因為詐賭不需要是全職工作。”
“詐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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