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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和馬克是一對好朋友。

他們在街上相逢,兩個人像浮萍一樣碰在一起,周圍人流穿梭。

燕京街頭,很多人都見過馬克和劉明。我們搜尋記憶,可能會想起某個中午,在某個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看到過這兩個神經病。

馬克坐在一個透明的硬塑膠大球裡,球裡放了些零錢。塑膠球有個透氣窗,行人想要施捨就把錢扔進球裡。下雨的時候,窗戶可以封閉,這個大球在街頭,在雨中,孤單的佇立。如果城管來了,他可以站在球裡,踩著球的內壁向前移動,甚至能跑進公園的湖中,他在球裡面,球在水面上,城管也拿他沒辦法。

他像蝸牛一樣,這個球就是他的房子,他的殼。

他既是行為藝術家,也是乞丐,也許窮困潦倒的藝術家和乞丐本就沒有什麼不同。

劉明在街頭擺地攤賣自己的簽名書,他嗓門很大,向每一個路人喊著“大詩人劉明簽名售書”,旁邊賣鑰匙鏈的婦女咒罵了一句,擔心會把城管招來。喊了十分鐘,小販們紛紛收攤了。右邊一個賣溫度計和打火機的小兄弟表示,收攤不是因為劉明,而是到了收攤的時間了,還有別的活要幹。

劉明很愧疚,四下張望,小販們在城管到來之前紛紛離開,只剩下一個球呆在原地。

那個球突然說話了,把書拿來我看看。

劉明嚇了一跳,這才看到塑膠球裡坐著一個人,他把自己的詩集從球的透氣窗遞進去,馬克翻看了幾頁,找了一首短詩念起來:

美女的胯下總是大霧茫茫,馴服之後走入良宵。

自由之光閃耀在龜xx之上。

鳥宿池邊樹,僧日月下門。

脫下褲子射出未來的總統和總理,射出城管,射出無法更改的錯。

警察跨省抓捕時,他扛著鋤頭,扶著馬紮,走進了百花深處。

劉明說:這首詩的題目叫《我要做愛》,後面還有首長詩,叫《我要撒尿》,你給我評價一下,反正我覺得寫的挺好的,自己看的時候,老是流淚。

馬克說:寫的真不錯,這書賣多少錢。

劉明說:五十,別嫌貴。

馬克說:我買了,你應該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劉明說:我請你吃飯。

兩個人找了個蘭州拉麵館,要了幾盤冷盤,兩瓶二鍋頭,一邊喝酒一邊聊天。劉明絮絮叨叨的講起自己手工製作書籍的過程,他裁切A4紙做書頁,用牛皮紙做封面,然後裝訂、塗膠、套膜。

劉明表示,一本書賣五十元並不貴。

馬克說:藝術是無價的。

劉明說:我現在把你當朋友,我太想有個朋友了,哪天我死了,還是一個人,你是第一個說我的詩寫的好的人,我感謝你。

馬克說:我要死了,就找人把我做成琥珀。

馬克說起自己在樹脂工藝品廠打工的經歷,失業之後,他在送莊給幾個藝術工作室打雜,那段時間,他立志做一個雕塑大師,常常喋喋不休的說起很多外國人名:羅丹、米開朗基羅、米隆、普拉克西特列斯……這些都是著名雕塑大師。然而,他卻淪落在街頭乞討,四肢健全者很難討到錢,有一天,他突發奇想,製作了一個塑膠球,靈感來源於公園湖裡的水上步行球。他的身份從乞丐變成行為藝術家,心中的理想漸行漸遠,卻始終沒有磨滅。

馬克說:我最好的雕塑作品,就是我自己,我死了就找人把我做成琥珀,永遠不朽。

劉明說:能不能把我也製作成琥珀,我也想不朽。

馬克說:不行。

劉明和馬克一見如故,成了朋友。他們都有點神經質,都強烈的想要表達自己的思想,兩個人滔滔不絕,以為對方在傾聽,其實只是自言自語。從傍晚到深夜,他們在拉麵館不停的說話。拉麵館有個女工,叫阿茹,和馬克以前同在樹脂工藝品廠打工,礙於情面,並沒有趕他們。兩個人直到凌晨才醉醺醺的離開拉麵館,馬克說:等我有了錢,就開一個陶藝館。

劉明說:我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是早晚的事,我很可能拒絕領獎,有了錢,我還是寫詩。

此後一段時間,劉明和馬克又在街頭相遇過幾次,劉明每次都要馬克答應把他做成琥珀。馬克拒絕,他表示自己是個一言九鼎的人,答應了就會做到,不可能等劉明老死之後再將其做成琥珀,因為那是很多年之後的事。

劉明越來越窮困潦倒,那段時間,他搬了幾次家,每次都因沒錢交房租被房東趕走。

人們在街頭見到劉明都感到很驚訝,這是一個餓死詩人的時代,很多人都說不出五個以上現在還活著的詩人。劉明的詩有的晦澀難懂,有的幼稚可笑,有的汙言穢語……但是那些描寫春天,愛與光明的詩句是那麼美,那麼的打動人心。

他過的像鬼火一樣卻企圖照亮全人類。

一位中文系大學生看到他衣服上刷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上前與他合影,但拒絕買書。

一位精神科醫師駐足觀看了劉明的詩,詢問了他一些事情,留下一句評語:緊急救治,刻不容緩。

那一年,瑞典文學院沒有宣佈他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他在出租屋裡,抱著自己的詩集難過的哭了起來。從此,王府井書店多了一個鬼鬼祟祟的人,他不偷書,只是趁人不注意在書裡貼上一張不乾膠沾紙,在海明威和誇西莫多的作品之間,以及艾略特和索爾仁尼琴之間,都有他貼上去的一首小詩。

書店工作人員把他請了出去,理由是“亂丟垃圾”。

垃圾——別人這麼稱呼他的作品。

劉明是那麼迫切的需要讀者的傾聽,所以他在夜裡持刀劫持了一個女孩,把女孩威逼到牆角,唸完一首詩後,他表示抱歉,說自己實在找不到一個讀者。為此,他付出了拘留幾天罰款五百元的代價。

劉明身無分文,一連幾天都沒有找到工作,他總是做一段時間的油漆工,或者保潔員,賺到一些錢後再去街頭簽名售書。

那天晚上,劉明拖著疲憊的身體,走進路邊的一家蘭州拉麵館,劉明和馬克曾經在這個麵館裡吃過飯。他在角落裡坐下,點了一碗麵,又要了兩瓶啤酒。牆上貼著圖文並茂的選單,最貴的是手抓羊肉和大盤雞,他兜裡沒有一分錢,卻對店夥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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