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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深秋時分,龍州街頭已經有了三分寒意。不過這點寒意並不能阻止都市男女們上街消遣的興致,尤其是在週末的傍晚。

文匯路是老城區的商業中心。和新區的商業中心相比,這裡的大樓多半矮舊,不夠摩登氣派。但老區也有老區的特色,比如說城內很多老字號都在此處聚集,這對本地市民的吸引力巨大。所以每到營業高峰段,文匯路上總是人來人往,熱鬧非凡。

羅飛坐在路邊的一個臺階上,看似在無聊發呆,可他的眼神和思緒卻沒有一刻停歇。

這是一個四十歲左右的男子,留著一頭短髮,平額方臉,濃眉劍目。他的個頭不算很高,體格也難言強壯,但卻透著一種硬邦邦的蒼勁氣質。即便是端坐不動,這股氣質也傲然瀰漫於他的周身,令人過目難忘。

羅飛已經在這裡坐了半個多小時了,他看著來來往往的陌生人,樂此不疲。

每個人都是存在和經歷的結合體——有些已經發生,有些即將發生——羅飛正在研讀他們。

不遠處的商場門口,一個女孩吸引到羅飛的注意。

女孩很年輕,也很漂亮,她嘟著嘴,臉上的表情僵硬,顯然並不快樂。從身姿上來說,女孩併攏腿站著,雙手提著小包垂在身前,這是一個典型的自我保護的姿態,但她的下巴卻微微揚起,帶著一點點的攻擊性。

羅飛能感受到女孩的心情:七分委屈,三分氣惱。而對方的目光焦點必定就是導致她如此情緒的源泉。

不出羅飛所料,那源泉是個同樣年輕的小夥子。

小夥子的帥氣恰能與女孩的美貌相配。從服飾穿戴來看,他的經濟情況應該也不錯。現在他正背離女孩的方位遠去,他的臉部肌肉繃得緊緊的,顯得怒氣十足。

兩個約會的年輕人剛剛發生了一場爭吵。羅飛開始揣摩兩人的心境並藉此預測這場紛爭的結果。

女孩站在原地不動,看起來她不希望此行就此結束,她還在等待男人回來。那麼男人呢?他是真的決絕離去嗎?

羅飛覺得不是,因為男人臉上的憤怒過於誇張了。一個如此憤怒的男人怎會輕易離開?他應該把憤怒宣洩出來。

沒有宣洩就離開,這個男人可能很失望,也可能很無奈,但不應該很憤怒。所以這憤怒不是真實的,它只是一種“外交”手段。男人正透過偽裝的憤怒告誡對方:我已經受夠了你的任性和無理,我不可能對你一再忍耐!

女孩呢?她能看破這一點嗎?在羅飛看來,那個男人其實已破綻百出呢。

男人走路時擺臂很大,但腳下的步伐卻不快,也就是說他離去的姿態遠遠大於他離去的速度;已經有兩輛空駛的計程車減速經過他的身邊,可他卻未瞥一眼,而他前進的方向既無公交站、地鐵口,更不是大廈的停車場所在。這一切難道還不夠明顯嗎?

可女孩偏偏沒看出來。這也難怪,戀愛中的女人本來就是一種低智商的生物。她的目光一直緊緊地追隨著那個男人,委屈和氣惱在消失,慌亂和絕望的情緒取而代之。

如果眼睛能說話,那女孩一定已經大喊出聲了。

羅飛認為男人很快就會贏得這場戰爭——他將要到達一個紅綠燈口,而女孩一定會在對方過馬路之前認輸挽留。

可惜男人卻在這關頭犯下了致命的錯誤,他居然回頭看了一眼。

羅飛理解這一眼應該帶著最後通牒的意味,同時男人急於將臉上的憤怒情緒再次傳遞給對方。可惜他這次回眸實在太笨拙了——他第一眼居然沒有找準女孩的方位!當他掃動目光開始搜尋的時候,情勢便在瞬間逆轉。

女孩用充足的時間準備好冷冷的一笑,迎著男人的目光拋了出去。然後她便轉過身,獨自一人走進了商場。

男人愣住了,他在紅綠燈前躑躅良久,彷徨難決。羅飛暗自笑了笑,把目光移向別處。他不需要再看了,他知道這對戀人必將在商場內重歸於好。

觀察和分析,這是羅飛最大的興趣愛好。而千變萬化的人性,永遠是他眼中最理想的觀測物件。作為一名刑警隊長,他從不把空閒的時光浪費在辦公室裡,他寧願像這般獨坐街頭。

這麼多年來,羅飛自己也不記得觀察過多少人了。反正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喜怒哀樂,悲歡離合——各種各樣的人,各種各樣的情節都曾在他眼前出現。他幾乎已閱盡了人生百態。

可他卻從未厭倦。

就像今天,如果不是接到了隊裡的電話,他有可能在這裡一直坐到天黑。

但電話來了,他就不得不走。

因為警情就是命令,不容違抗的命令。

02

案發地點在五個街區以外的陽和路,與文匯路相比這裡要偏僻許多。即便如此,警戒線外仍然聚集了不少圍觀群眾。

羅飛分開人群進入了警戒圈,首先迎上來的是個矮個子的中年男子,羅飛認得此人正是當地派出所的張所長。轄區內出了大案子,他當然會最先到場。

“羅隊,來了啊。”張所長主動打了招呼,並且伸出了右手。

羅飛也伸手和對方握了握,同時問道:“大概什麼情況?”

“有個傢伙當街行兇,被我們的巡邏民警擊斃了。”張所長一邊說,一邊向圈子核心處瞄了一眼。羅飛早就注意到那裡躺著一具屍體,他本以為那是兇案的受害人,誰知卻是行兇的嫌犯。

死者是個又高又胖的男子,看年齡大概二十來歲,他上身穿一件款式過時的夾克,下面牛仔褲配著皮鞋,略有些不倫不類。致命的槍傷在額頭正面,一彈穿腦;此外在右腿膝蓋附近還有另一處槍傷。羅飛判斷開槍的警察應該是先擊中了死者的右腿,但嫌犯頑惡,仍繼續行兇,警察不得已才開了第二槍,當場爆頭。

緊挨著屍體停著一輛馬自達轎車,車前蓋有一處輕微的凹陷;駕駛座的車門敞開著,車座、車窗以及附近的地面上都留下了斑斑血跡。

羅飛問道:“這是嫌犯的車?”

張所長搖頭道:“是受害人的。”不待羅飛追問,他又詳細解釋說,“受害人駕車首先和嫌犯發生了碰撞,這才導致對方行兇報復。”

“哦。受害人呢?送醫院了?”

“是的。傷得很重。”張所長一邊說一邊咧著嘴,用誇張的表情來渲染受害人的傷勢。

羅飛的目光在車裡車外細細地搜尋了一遍,又問道:“兇器呢?”

“兇器?沒有兇器……”

“沒有兇器?”羅飛不太相信。受害人傷勢嚴重,現場民警被逼開槍,這都說明嫌犯的攻擊力很強。一個赤手空拳的人哪有這麼大的威脅?難道他是個練家子?可是死者體態臃腫,肌肉鬆弛,根本不像是有功底的人。

“他是用牙咬的。”張所長再次咧了咧嘴,然後又進一步描述道,“把那人半張臉都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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