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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11月18日晚吳景濂和眾議院副議長張伯烈帶了華意銀行買辦李某,一同到東廠衚衕,口稱有機密大事要見總統,並且請黎屏退左右,以便密陳。黎弄得莫名其妙,但看他們顏色沉重,也不敢怠慢,就照他們要求辦。只見吳從公事包中拿出一個由眾議院蓋過印,以議長名義寫給總統的一封公函,黎扯開公函一看,內容是舉發財政總長羅文乾和華意銀行代理人羅森達、格索利於11月14日擅自簽訂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換髮新債票,使國家財產受到5000萬元的損失。查奧國借款已由巴黎和會議決,作為賠償中國的一種債票,當然不必再籤新約,換髮新債票。加以這一案既未提交國務會議透過,呈請總統批准,也未提交國會討論。同時華意銀行因為達到了換髮新債券的目的,已經秘密付出支票8萬英鎊,這張支票上蓋了財政部印信和羅文乾的親筆簽字,顯然這是行賄受賄的鐵證。現有華意銀行買辦李君前來作證,請總統裁決。

黎看完了公函就問李君:“你懂得法律嗎?”李答說:“報告總統,我國法律規定,誣告者應受反坐處分。這案子是千真萬確的,我不怕反坐的處分。”

由於李答覆得斬釘截鐵,黎便沒了主意。吳景濂在旁慫恿說:“這是百分之百的貪汙案件,請總統按照以前拿辦財政總長陳錦濤的先例,立刻命令軍警將羅文幹捕送法庭辦理。”黎這時很是為難,不知如何處理才好。吳於是恫嚇說:“總統不能再事猶豫,萬一羅等聞風先逃,那麼責任就在總統身上了。”

黎這時最怕別人給他圈套,他怕羅文幹真的會逃走,給反黎的人以口實,因此立刻命令侍從武官打電話通知步兵統領聶憲藩、京師警察總監薛之珩到總統府來。黎元洪把步兵統領聶憲藩和京師警察總監薛之珩召來,即令他們派兵去抓羅文乾和財政部庫藏司司長黃體濂,抓到後解送法院。步兵統領聶憲藩奉到黎命,即返辦公處,辦好一件公文,派排長王得貴率領荷槍實彈計程車兵十餘人,持了拘捕公文徑赴南長街羅宅,抵達時,羅偕夫人去看電影沒有回家,等了一個多鐘頭,羅一返家,即被逮捕。羅當時不明究竟,很是生氣,迨看到步兵統領的公文,公文上如此寫著:

“奉大總統手諭,準眾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函開:‘財政總長羅文幹訂立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有納賄情事,請求諭飭步兵統領捕送地方檢察廳訊辦。’等由,准此,仰該統領即便遵照,將該總長捕送京師地方檢察廳拘押,聽候訊辦。此諭,等因奉此。合亟仰該徘長即便前往將羅文幹一名拘捕前來,聽候函送檢察廳訊辦,切切勿延!此令。”

羅看到這份公文,忿然說:“既然有公文,我當然跟你們去,不過這種作法,簡直是笑話,荒唐極了。”說著便叫人備汽車和王得貴等一同到了步兵統領衙門,財政部庫藏司長黃體濂這時也拘到,由步兵統領移至京師警察廳暫時看管。

就在羅被捕的當晚,國務總理王寵惠、外交總長顧維鈞、內務總長孫丹林、交通總長高恩洪都得到了訊息,他們馬上聯袂到警察廳來探問。王寵惠激動地指責總統直接下令逮捕閣員是非法行為。

當京師步兵統領和警察廳長把拘捕到羅文乾和黃體濂事向黎元洪覆命時,黎也感到這一措施的不合法,乃派人到警察廳通知薛之衍暫緩將羅、黃移送法院,以免事態擴大。可是羅文幹卻不答應,他堅決要警察廳把他送到法庭受審,因此19日薛之衍遂將羅等移送地方檢察廳看管。

19日上午,王寵惠率領全體閣員到總統府見黎,黎不待來客開口,就自怨自艾地連稱自己違法,王寵惠要求黎將他一併送交法院,黎則向他們賠了許多不是,說了許多道歉話,甚至表示願意下令自責,並且願意親自到檢察廳去把羅接出來。但是閣員們都不以為然,閣員們憤怒地在總統府召開緊急會議,議決:

(一)通電全國,說明吳、張兩議員脅迫總統下令逮捕閣員的經過情形。

(二)總統根據內閣的呈文,發表命令,將此案提交地方檢察廳依法辦理。

在會議上,大家都很憤激,黎則向他們說盡了好話。

內閣閣員們在總統府緊急會議後,即根據議決,替總統擬就了一道命令,請黎發表,命令全文如下:

“據署國務總理王寵惠呈稱,署財政總長羅文幹因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具名函達大總統,謂其於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簽字,並面請大總統立交軍警逮捕。查該總長關於此案,曾諮呈國務院批准在案,現在既經逮捕,據該總長聲稱,非俟水落石出,不願離開法庭。惟未經法定手續,遽爾逮捕國務員,深滋疑慮等語。所呈具有理由,該總長既不願離開法庭,應由法庭依法辦理,務期真相盡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當場看了這道命令,表示同意,願意蓋印公佈。正在這個時候,突然又湧進來一大群人,並沒有通報就闖入了,原來是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他們風聞閣員們在黎處開會,怕黎受他們影響,於是邀集20餘位議員,雄赳赳氣昂昂地衝進來,嚇得閣員們從側門溜走。吳等看到楠木桌上還沒有蓋好印的大總統命令,就威脅黎不可蓋印,同時告訴黎說:國會對羅即將提出查辦案,總統應俟查辦案送到時據以釋出命令,交法庭依法處理。黎這時已沒了主意,吳等一說,黎也同意,把命令便擱了下來。

20日在居仁堂舉行了府院聯席會議,閣員除了羅文幹外全體出席,討論羅案處理問題。先由黎報告經過,然後王寵惠表示意見,他說:“此案未經內閣同意,總統僅憑議長片面之辭,發令逮捕閣員,實在是有問題的。這已經不是鈞任(羅文幹)的個人問題,而是牽涉到責任內閣制的存廢問題。今天我們必需弄個明白。”這時閣員們物傷其類,所以個個都面帶忿怒之色,黎內心也覺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說:“我應當認錯。”高恩洪用手指著黎地鼻子說:“認錯就能了事嗎?必需想個補救和善後辦法。”黎尷尬地說:“怎樣補救,請大家想個法子。”孫丹森主張首先恢復羅文乾的自由及其個人名譽。高凌霨認為這是法庭的責任,不必在這裡討論。張紹曾附和高凌霨的主張。高、張現在是保定派,與吳景濂立場一致,志在倒閣。

內閣中分成了兩派,保定派的閣員認為奧債一案未提交國務院會議討論,內閣應負違法責任。王寵惠則反駁說,這是手續的錯誤,即使內閣有責任,須受處分,也不過是行政處分,而不能加以刑事處分。

高恩洪則集中一點攻擊,認為總統叫步軍統領捕人,尤其是逮捕現任閣員,實在是違法,置司法機關於何地?

黎否認曾命警察總監將羅文幹捕送法院,於是王寵惠、孫丹林、高恩洪一致譴責薛之衍曲解總統命令,應當予以撤職處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該把責任推給警察總監,因此又強硬地說:“這事和薛總監無干,是鈞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個事件都應該由我負責,你們一定要辦人,就請先辦我好了。”黎最後這句話聲調特別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氣。高恩洪連喊:“不敢,不敢。”但是王寵惠、顧維鈞、孫丹林、湯爾和則一致認為黎自己做錯了事,不面對現實,反而盛氣凌人,實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總統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職,那麼就請總統撤我們的職吧。因為問題總有一方不對,總統對,當然是我們錯了。任何事情總要有個水落石出,不能馬馬虎虎。黎這時已橫了心,所以厲聲說:“好,要不幹就大家都不幹,我先行辭職。”張紹曾和高凌霨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閣還要迫黎下野,這樣才能大選,才能把曹錕擁上臺,看見鬧成這樣,正中下懷,因此張紹曾說:

“大家辭職好了,我已經單獨提出了辭呈。”

正在不可開交時,忽然侍衛人員來報告,說有一大群議員又要來見總統,人數不下一百人。黎趕忙吩咐,招待在外面坐。可是說時遲,那時快,議員們已經闖了進來,個個都像凶神惡煞一般。閣員們一看,這是誠心來鬧事,於是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再一次從側門溜之大吉。

由於閣員們溜走,黎就客客氣氣地把這些議員敷衍一番,送走了事。

原來這些議員已在眾議院透過了查辦羅文幹案,諮請總統取消奧款展期合同。諮文大意為:

“……羅文幹勾結海外駔儈,將巴黎和會議決德奧債款概作中國無償之無效債票,換給新債票。……此項債票,在歐洲直無價值之可言,乃德奧奸商竟以極低價格收買達全體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債權者,向中國財務當局運動,與其他債票一律掉換新債票。……該商人等避免與德奧政府發生直接關係,改入意籍,委託華意銀行代表羅森達及格索利向中國政府換取新債票,儲存鉅款於華意銀行,種種運動,至年餘之久,歷任各財長以事關國權,均有拒絕。不料羅到任未久,該代表等又旋運動,與財部庫藏司長黃體濂晝夜密計,要求羅籤立合同,允許以中國未經收到利益之無效債票為變相之補償。不交國會同意,不經國務會議透過,不經大總統批准,擅於十一月十四日由羅與華意銀行代表簽定,並查當日由華意銀行預存的鉅款內支付支票三紙,一紙八萬鎊付財政部,一紙三萬鎊付來人,一紙五千鎊付來人。……”

這件案子的真實內幕,是這樣的:

當時軍隊欠餉是不足為奇的,帶兵的巨頭們總要想盡方法去弄錢,吳佩孚既然是當時內閣的大老闆,他向內閣索餉,內閣就不能不重視。吳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郵電加價的辦法,打算拿這項收益作為發行公債的基金,不料直系勢力範圍外的各省軍政首長都不肯執行郵電加價的部令,因之這一計劃便成泡影。北京政府生財無道,只好走唯一的舊路——向外借款。英美等國對於這個號稱“好人政府”是願意支援的,可是這個內閣中沒有一個親日派,因此日本乃藉口中國政府無力償還外債,信用已經破產,反對提供借款。四國銀行團必需四國一致行動,如今日本反對,自然無法實現。王寵惠、羅文乾等乃和西方國家秘密洽商,擬用整理舊債作為幌子,向四國銀行團進行一筆1億元的新借款。於是義大利公使首先提出簽訂奧款展期合同的要求,接著英國公使也向外交總長顧維鈞接洽,力促其成。據王寵惠所發表的談話,奧款延期的牽涉面很廣,九國公使的公文到外交部,提出國際法要求,而根據國際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國債範圍內,因此這筆債款必需償還。這筆債款為數共有570餘萬鎊,已經轉移到義大利人之手,而債權背景還有各國人在內。王內閣為了要挽回中國的國際信用,遂同意簽訂奧款展期合同,作為整理舊債的一個開端。這件案子引起貪汙嫌疑,是在於羅文幹經辦本案時,並未提交國務會議透過,在手續上不無欠缺。

另外還有一個內幕,原來保定和洛陽都有電報到北京索餉,財政當局無處可以籌錢,只有債權方面交來的補數8萬鎊,摺合國幣僅有60餘萬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費10餘萬元外,所餘50萬元照理應由保定和洛陽兩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一分數目就更少了,洛陽方面自然不會滿意,於是洛派閣員孫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瞞天過海的妙計,打算瞞了保定,把這筆款子全部匯到洛陽。那就是不提交國務會議討論,而採取由總理批准的辦法,並由王寵惠口頭報告黎元洪。財政部把這筆錢先劃撥交通部,作為償還鐵路債務之用,將此案核銷。再由交通部轉手交付洛陽方面,這一來就可掩人耳目。

可是,天下事如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儘管洛派閣員用盡心機,百端彌縫,仍走漏了訊息。原來華意銀行經理徐世一是保定方面邊守靖的親戚,當華意銀行與財政部密商奧款換髮新債票時,他便向曹銳、吳景濂、邊守靖等告密。吳景濂叫他靜待這筆交易完成,抓到證據,然後再舉發。因為,保派志在倒閣和逐黎,正好借這案子發動,以達到一石兩鳥的目的。

國務總理王寵惠,字亮疇,廣東東莞人,清光緒七年(1881年)出生於香港,幼入聖保羅學校習英文,後入皇仁書院肄業,最後在天津北洋大學讀法律。光緒二十六年參加秦力山在安徽大通舉義,失敗潛逃日本,後轉美國耶魯大學,獲法學博士,為同盟會會員。光緒三十四年赴英國研習法學,孫中山曾資助1500鎊。民元南京臨時政府成立,王返國為第一任外交總長,袁世凱做總統後,王出任唐紹儀內閣之司法總長。民9年8月,王經孫中山之同意,出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民10年6月被派出席國際聯盟全權代表,在會議中反對二十一條無理之要求,日本因受壓力而放棄其在東三省之特權。12月梁士詒組閣,王再度為司法總長,後轉任教育總長,11年9月,由黎元洪提名為國務總理。不幸這時黎元洪受脅於保定曹錕一派,後者意圖倒閣驅黎,以達成重選總統的企圖,王這一任內閣受氣受罪,實在是苦不堪言。

羅文幹字鈞任,廣東番禺人,清末留學英國,專攻法學,獲牛津大學碩士學位,返國後賜進士出身。民元在廣東任司法司長,2年春轉任北京總檢察長。籌安會成立,羅以檢察長身 薟汙萊鋨不嶙櫓欠ǎ蛟彌煥恚弈朔叨侵啊C?年7月王寵惠任修訂法津館總裁,羅為副總裁,10年任司法次長,11年仍任司法次長,王寵惠組閣,羅轉任財政總長。

羅被扣移送檢察廳後,北京地方檢察長熊元襄看見老上司來了,當然不敢怠慢,請羅住在檢察長辦公室裡,親自陪羅談天解悶。問話也是用屬員參謁上司的禮貌為之,不敢多問。根據當時法院規定,在押犯人僅可在星期三接見訪客,而且還要事先批准,接見時有法警從旁監視,談話不得涉及案情。可是羅文幹到案後,自總理、總長以至達官貴人,絡繹前來探視,放言無忌。使得北京四眼井地方檢察廳成為山陰道上,自朝至暮,車水馬龍,途為之塞。

黎元洪成為被人指責的中心。由於內閣未經罷免,總統僅憑一面之辭直接下令逮捕閣員,不但越出了總統職權範圍,也嚴重地破壞了責任內閣制度,所以各方對黎都不諒解。梁啟超公開指責:“總統蹂躪人權”。西方國家對北京政府尤表不滿,很多報紙都有大同小異的言論:“僅就此案情況而論,領事裁判權在目前的中國,實不可以撤消。”

羅案是民國以來一件大案子,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僅是“總統蹂躪人權”一點。

以堂堂議長而向總統密告閣員,實在也不成體統。吳景濂、張伯烈攜帶眾議院公函向黎告發現任閣員貪汙瀆職,按照《約法》,閣員貪汙可以在國會透過查辦案,查辦案未透過前,議員怎可代表國會署名致函總統。假如這是私人告發,就不該以議長身份列名,在檔案上公然蓋上國會的印信。還有一點,奧約展期合同的經辦部門是財政部公債司,然而吳、張控告的另外一人則是財政部庫藏司長黃體濂,公債司是主管司,當不能辭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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