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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

——《創世記》2:19

要發現什麼是自然屬性,我們必須研究那些保留自然屬性的物種,而不是被毀壞的物種。

——亞里士多德

《政治學》,I,v,第5頁

儘管動物的痛苦與人類的痛苦相去甚遠;不過,自始至終,都有“無辜生靈痛苦的哀聲刺破長空”。動物的痛苦是一個駭人的問題;不是因為動物數量眾多(我們已經講過,一百萬個生命的痛苦不會超過一個生命的痛苦),而是因為基督教對於人類痛苦的詮釋不能應用在動物身上。我們都知道,動物既不會犯罪,也沒有道德:因此,它們既不理當受苦,也不會因受苦而得造就。與此同時,我們一定不能把動物受苦的問題當作痛苦問題的核心;不是因為它不重要——對於一切質疑上帝良善的似是而非的依據,我們都必須重視;而是因為它超越了我們的知識範疇。上帝已經給了我們一些資訊,好讓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我們自身的痛苦:關於動物的痛苦,他卻沒有給我們任何資訊。我們曉得,無論動物受造的原因如何,也無論它們是什麼,關於動物的痛苦,我們只能推測。上帝是良善的,從這個教義當中,我們可以毫無疑問地推出一個結論:從表面上看,上帝對動物界似乎有一種漠然的殘忍,其實,這是一種錯覺;事實上,既然我們知道我們切身的痛苦並非上帝殘忍所為,那麼,我們便容易理解為什麼認為上帝對動物冷漠殘忍是一種錯覺。無論如何,這些都只是猜想。

我們可以首先排除第一章提到的虛張聲勢的悲觀之詞。植物以“捕食”彼此來生存,這是“殘酷”的競爭,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重要性。從生理角度講,“生命”與善惡無關,除非這個生命具有感知能力。“捕食”和“殘酷”這兩個詞都只是比喻修辭。華茲華斯相信,每朵花都“自由地呼吸”,不過,我們無法證明他的說法是正確的。毋庸置疑,活的植物對傷害的反應跟無機物不同;然而,一個麻木不仁的人對傷害的反應更加不同,他們表現得好像沒有知覺的生物一樣。誠然,我們說一株植物的死亡和遭受蹂躪是一種悲劇,只要我們把這當作比喻,就合乎情理。我們可以用礦物和植物來象徵屬靈體驗。不過,我們不要成了自己比喻的犧牲品。以一片森林為例,如果一半樹木存活導致另一半樹木衰枯,這片森林一定生長得非常“好”:它的“好”體現在木材的用途和林地的美麗上,只是森林本身無法察覺。

當我們回到動物痛苦的問題上,我們便會遇到三個問題。第一,是事實:動物會遭受什麼樣的痛苦?第二,是原因:動物界為什麼會有疾病和痛苦?第三,是關於公義的問題:動物受苦是否違背上帝的良善?

1.從長遠角度講,我們並不曉得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不過,我們可以推知一二。首先,我們必須把動物進行區分:如果大猩猩能夠理解我們的話,它們一定會心懷不平,因為,我們把它們跟牡蠣和蚯蚓劃在一起,通稱為“動物”,以區別於人類。在某些方面,大猩猩跟人類十分相似,而與蚯蚓大不相同。在低等動物當中,我們找不到哪一種具有感知能力。生物學家把動物跟植物劃成兩大類,而平信徒則按照感知能力、運動方式和其他特性對動植物進行劃分。然而(儘管我們不知道),感知能力必然以某種形式存在,因為,高等動物擁有跟人類非常相似的神經系統。不過,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必須把感知能力跟意識區別開來。如果你恰好從未聽說過兩者的區別,恐怕你會大吃一驚,不過,這種區別具有極大的權威性,倘若忽略它,你可能會被誤導。假設有三種感覺,一個接一個——第一個是A,接著是B,然後是C。如果是你體驗這三種感覺,你就一定要經歷ABC的過程。不過,你應該注意這個過程意味著什麼。它指的是,在你裡面存在一種除了A感覺以外的東西,並且越來越清晰,足以讓你覺察到A感覺逐漸消失,B感覺正在出現,並且填補了A感覺的空缺;這種東西在A感覺轉向B感覺、B感覺轉向C感覺的過程中同樣清晰,因此,它宣佈“我擁有了體驗”。現在,我把這種東西稱作“意識”或者“靈魂”,而我剛才描述過的ABC過程便可以證明,靈魂雖然經歷了時間,卻不具有“時間性”(timeful)。最簡單的ABC體驗是一個接續的過程,它決定了靈魂不是各種不同狀態的接續,而是一個永恆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各種感覺輪流出現,而平臺本身永遠不變。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地說,任何一種高等動物都具有神經系統,裡面充滿了各種接續性的感覺。一隻動物意識到自己產生了A感覺,又產生了B感覺,然後是B感覺如何溜走,為C感覺讓位,這並不意味著該動物具有“靈魂”。如果這隻動物沒有“靈魂”,它便不可能體驗我們所說的ABC過程。套用一句哲學術語,“連續性感知”(a succession of perceptions)的確存在;即有序出現的感知,上帝曉得這些感知為什麼以這種方式出現,動物自己卻不曉得。然而,“對連續性的感知”(a perception of succession)卻並不存在。就是說,如果你對一隻動物揮兩下鞭子,就有兩鞭子的痛苦加在它身上:不過,在它裡面卻沒有一個肯合作的“自我”能夠意識到“我受了兩鞭子的痛苦”。它甚至對一鞭子的痛苦也毫無意識,因為沒有一個自我可以告訴它“我在遭受痛苦”——假如它能夠從感覺中意識到自我,即能夠把感覺跟感覺的平臺區分開來,那麼,它也能把兩個感覺聯絡起來,當作它的“體驗”。正確的表述應該是“痛苦正在發生在這隻動物身上”;而不是我們慣常說的“這隻動物正覺得痛苦”,因為,“這隻”和“覺得”實際上已經暗暗假設了一件事:在這隻動物裡面,有叫作“自我”或者“靈魂”或者“意識”的東西存在於各種感覺之上,並且管理著這些感覺,使之成為我們所說的“體驗”。我不得不承認,沒有意識的感覺是難以想象的:不是我們身上沒有產生過這種感覺,如果真有這種感覺產生,我們也只能說自己當時是“無意識”(unconscious)的。事實正是如此。動物對痛苦的反應跟我們相差無幾,當然,這並不能說明動物具有意識;好比我們嗅到三氯甲烷氣體也會有所反應,在睡夢裡還能回答問題一樣。

這種無意識的感覺到底具有多大的延伸性,我無從猜測。我們的確很難假設大猩猩、大象和高等家畜在某個層面上沒有一個自我或者靈魂可以把各種感覺體驗聯絡起來,並昇華為初級“個體性”(individuality)。不過,至少動物遭受痛苦時是沒有真正意識的。是我們人類發明了“受苦者”(sufferers)一詞,而這是一種“無情的謬論”,妄稱動物也有自我,這種說法其實毫無依據。

2.以前的人們已經把動物受苦的原因追溯到人類墮落之初——整個世界都因亞當非創造性的背叛而遭殃。現在,我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動物先於人類被創造出來。動物相食(按照這個詞包含的意思)早於人類出現。從這個角度講,我們不可能忘記一個讓人不寒而慄的說法,儘管這種說法從未囊括在基督教教義之中,教會里卻有許多人相信它,甚至主耶穌、使徒保羅和使徒約翰在講道中也影射到它——那就是,第一個背叛造物主的受造之物不是人,而是某個受造更早、能力更大、自從背叛以來已經存在了很久的受造之物,現在是黑暗的君王,(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世界的掌權者。有些人喜歡拒絕我主訓導中的這些言詞:值得說明的是,主不僅倒空了自己的榮耀,還降世為人,忍受當時社會的種種迷信。我肯定地認為,道成肉身的基督不是全能的——如果只因人的大腦無法成為全能意識的載體,就說主的思想受到他大腦容量和形態的限制,那便是對道成肉身事實的否定,是幻影派的說法。因此,即便我們的主曾經發表過任何我們認為“不實的”科學、歷史演說,也不能絲毫動搖我對主之神聖性的信仰。不過,有關撒旦存在的教義不屬於我們認為的“不實之說”:它跟科學家的發現並不矛盾,只是跟我們持有的含糊不清的“傾向性意見”有所衝突。基於本性,每個人都知道,所有發現得以完成,所有錯誤得以更正,都歸功於那些敢於忽視“傾向性意見”的人們。

所以,我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合理假設:在人類出現以前,有一種能力強大的受造之靈已經在這個物質宇宙或者太陽系中、至少是地球上開始製造邪惡了;起初人類之所以墮落,是因為某種力量的引誘。不可把這種假設視為對邪惡的一般性解讀;它僅僅提供了一個例項,說明濫用自由意志會導致邪惡。我相信,果真有這樣一股力量存在的話,它會在人類出現以前破壞上帝對動物的創造。動物界存在內在邪惡(intrinsic evil),是因為動物或者說某些動物依靠互相殘殺而生存。植物界也是如此,不過我不會稱之為“邪惡”。撒旦使動物敗壞,就像他使人類敗壞一樣。因為,人類墮落的結果之一便是人從人性之中退化出動物性,它本來佔據人性的一部分,現在卻不再受人性制約。同樣,動物也可以退而擁有植物的特性。當然,事實上,許多動物以其他動物為食,從而實現了自然界的平衡,這符合廣義道德,假如所有動物都以植物為食,健康無比,生育又無任何節制,就會繁衍眾多,結果,它們當中的大多數只能忍飢挨餓。不過,我認為,高繁殖率和高死亡率是相互關聯的。如今,性衝動到處氾濫,全無必要,然而,那空中掌權的惡者或許正想借此實現人的自相殘殺——以便確保最大數量的人遭受痛苦折磨。說句得罪人的話,在這個問題上,你可能會說“生命力”遭到了破壞,而我會說是邪惡的墮落天使讓動物變得敗壞。我們說的是同一件事:不過我認為,相信神和魔鬼的神話比相信現實的抽象名詞更容易。畢竟,我們的神話比我們所想象的更加貼近真理。讓我們不要忘記我們的主有一次曾經講過,人類遭受疾病不是上帝的懲罰,也不是由於自然原因,乃是撒旦的作為。

如果這條假設值得我們思考,人類來到這個世界是否註定承擔某種救贖任務,這一點同樣值得思考。即使是現在,人類比動物更能創造奇蹟:我的貓兒和狗兒在同一座房子裡相安無事,它們似乎很喜歡這樣生活。人的一項職責便是恢復動物世界的和平,如果一個人沒有加入仇敵的行列,他一定能夠非常成功地完成這一職責,超乎一切想象。

3.最後,便是關於公義的問題。我們有理由相信,並非所有的動物都像我們認為的那樣遭受痛苦:不過,其中至少有一些看起來擁有自我,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對待這些無辜的動物呢?我們已經知道,動物的痛苦不是上帝的工作,而是出於撒旦的惡謀,又因人類忘記職責而延續下去;原因不在上帝,不過,經過上帝允許,那麼,我們又要問:應該如何對待這些無辜的動物呢?我已經提醒大家,不要提出動物能否不朽這種問題,否則,我就是又向“老處女觀點靠攏”,又“跟約翰·衛斯理站在一起”。我絕不認為保守童貞直到年老有什麼值得輕視,相反,有些年老的童貞女子擁有我所見過的最聰慧的頭腦。我也絕不想戲噱地提問,比如“你說蚊子死了會去哪裡?”按照這個問題自身的層面,答案應該是:如果惡有惡報,蚊子會上天堂,人會下地獄,把這兩點結合在一起方便得很。《聖經》和基督教傳統都從未提及動物違反道德這回事,這就是有力的反駁;不過,如果認為基督教啟示是一部可以回答任何問題的自然百科全書,那將十分危險。事實並非如此:簾幕揭開了一角,僅僅一角,為了啟示具有即刻實踐必要性的一切,而不是為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事實上,即使動物可以不朽,根據我們對上帝啟示方法的認識,上帝不可能啟示這條真理。就連關於人類不朽的教義都是很晚才出現在猶太教歷史當中的。所以,要憑空論證會顯得十分蒼白無力。

真正的難題是,去假設大多數動物可以不朽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動物沒有“意識”,這一點我們上面講過。如果一條蠑螈的生命只是由連續性的感覺組成,那麼,我們可以說,上帝讓這條今天死去的蠑螈復活有什麼意義?它不會認為自己還是原來的蠑螈;就算它能快樂地感受到自己如今是死而復生的新個體,也不過是以復活的自我作為對它生前痛苦(如果有的話)的一種補償,我在此用了“自我”一詞,然而,關鍵在於,蠑螈可能並沒有自我。基於這個假設,我們說明原本想要說明的問題。所以,我認為,對於那些只具有感覺的動物而言,根本不存在不朽的問題。即使出於公義和憐憫,也不會涉及這個問題,因為,這些動物根本沒有痛苦“體驗”。它們的神經系統會釋放出A、P、N、I等訊號,不過,它們不會對這些訊號進行解讀並形成“痛苦”這一概念。所有動物可能都如此。

然而,我們往往確信,高等動物,尤其是我們馴養的動物,擁有真實的、無疑是初級的自我,如果這不是錯覺,那麼,這些動物的命運的確值得關注。我們必須避免一個錯誤,那就是隻從它們自身的角度去關注它們。只有透過人和上帝的關係,才能瞭解人。同樣,只有透過人和上帝的關係,才能瞭解動物和人的關係,進而瞭解動物。在此,讓我們首先來駁斥現代信徒思想中殘餘的某些觀點。他們想當然地把人和動物的共存看作生理互動的偶然結果;人馴養動物純粹是一個物種對另一個物種的任意干預。對於這些人來說,“真正的”或者“自然的”動物指的是野生動物,而家養動物只能算是人工的、非自然的動物。然而,基督徒絕不應該這樣認為。上帝派人管理動物,人對動物所做的要麼是合法行為,要麼是濫用神所賜權威、褻瀆神旨的虐待行為。從深度層面上講,馴養的動物才是唯一“自然的”動物——唯一生來為叫我們管理的動物,它們才是我們必須應用動物相關教義的物件。到目前為止,我們認為馴養動物具有真正的自我和個性,這幾乎應該全部歸功於它們的主人。如果一隻牧羊犬看起來十分“通人性”,那是因為有一位好牧人把它訓練成這樣。我前面已經講過一個神奇的詞——“裡面”(in)。我認為,這個詞在新約《聖經》當中多次出現,意思沒什麼區別,因此,人在基督“裡面”,基督在上帝“裡面”,聖靈在教會“裡面”,聖靈在每個信徒“裡面”,其中“裡面”一詞具有完全相同的意思。也許,它們不僅包含了單一的意思,而且還包含了彼此呼應的一組意思。我願意潛心等待真正的神學家來解答這個問題,我並不是想暗示,在某些時候,這個詞不僅代表單一意思,也跟其他意思呼應,例如,動物在主人“裡面”獲得了自我。就是說,你不應該認為動物具有自我,並且稱之為“個性”,然後卻質問上帝是否會扶助和祝福這樣一個自我。你必須思考動物獲得自我的整體背景,換言之,“好主人和好主婦在良好的家庭環境當中撫養他們的子女和動物”,這個整體背景正是保羅(或者持有保羅觀點的人們)所說的“身體”(body)概念,至於好主人和好主婦會怎樣呵護“身體”,有誰能預料呢?考慮這一點十分必要,因為它不僅關乎上帝的榮耀和人類夫妻的幸福,還關乎這個具體世間體驗本身的榮耀和幸福。從這個角度講,我認為,某些動物可能會不朽,不是在它們自己裡面,乃是在它們的主人裡面。真正的難題在於,通人性的動物是否具個體身份(personal identity),有了上述正確背景,這個難題便迎刃而解。如果你問:對於一隻被馴養的動物來說,作為家庭“身體”的一部分,它的個體身份存在於哪裡?我會回答:“它的身份存在於它的屬世生命之中——即,存在於它跟整個身體,尤其是跟主人的關係之中,主人就是這個身體的頭。換言之,主人要了解他的愛犬,愛犬要了解它的主人,透過認識主人,它才能“成為”(be)它自己。若有人問,它是否可以透過其他途徑瞭解自己,恐怕沒有任何意義。動物不是那樣的,也不願意那樣做。

上面是我用好家庭中的好牧羊犬打的比喻,這個比喻當然不包括野生動物。這個比喻只是從一個特定例子生髮的想象——依我看來,它不過是一個普通的、未經扭曲的例子,是有關動物復活理論的總體原則。我認為,對於動物可以不朽這種說法,基督徒完全可以不接受,理由有兩個。第一,因為他們擔心承認動物有“靈魂”會混淆人和動物之間的差別,因為,在屬靈層面,這種差別是巨大的,在生理上,這種差別是模糊的,不確定的。第二,把動物將來的快樂跟其現世生活聯絡在一起,這不過是對其現世痛苦的一種補償——用快樂牧場上的許多千禧年當作多年拉車苦役的“賠償金”,這種證明上帝良善的方法恐怕太不高明瞭。因為我們墮落成性,所以,我們可能會不自覺地傷害到小孩子和動物,我們所能做的最大“補償“便是給他們一點愛撫和解饞的東西。不過,若有人以為全能的上帝也如此行事,那就是不敬虔的想法——就好比想象上帝在黑暗當中踩踏動物的尾巴,然後又做出最大補償一樣!從這種笨拙的補償當中,我看不到一點高明之處;無論答案如何,都應該是一種更好的解釋。我所要講的理論可以避開上述兩種反對理由。這種理論認為,上帝居於宇宙的中心位置,人居於屬世自然界的次中心位置,動物不是與人協調,乃是從屬於人,它們的命運取決於人的命運,取決於它們與人之間的關係。對於一隻動物來說,由此產生的不朽不僅僅是一種補救或者補償,它是新天新地的一部分,與這個世界的墮落-得救的痛苦歷程息息相關。

假設(就像我所做的)馴養動物的個性總的來說是主人所賦予的——它們的感覺便在我們“裡面”重生為靈魂,而我們的靈魂在基督裡面重生為靈性——我自然而然會假設極少數處於野生狀態的動物,也獲得了“自我”。不過,果真如此的話,如果這些動物符合上帝的良善,它們便可以重生,它們的不朽也跟人聯絡在一起——並非與某個主人相關,乃是與全人類相關。就是說,如果人類傳統上賦予某種動物具有準靈性(quasi-spiritual)價值或者情感價值(例如人類認為羊羔生性“純潔”,獅子具有王者風範),而某種價值又在動物天性中找到依據,那麼這種價值便不僅是任意或者偶然推斷,基於這一點,或者說,照這個道理,動物可能陪伴主人上天堂,成為他的“隨從”。如果人類傳統上賦予動物的個性是錯誤的,那麼,動物在天堂的生命便取決於現世中它們在主人生命裡所起的作用,具體情形,我們便不得而知了:因為,如果基督教宇宙觀從任何意義上講都是真實無誤的(我沒有說從字面意義上講),那麼,生活在這個星球上的一切生物都跟人有關,甚至那些在人類出現以前就已滅亡的生物,它們也被視為預告人類出現的無意識的先驅者。

當我們談論距離我們很遙遠的野生動物和史前動物時,實在不知所云。它們很可能沒有自我,也不知道痛苦。每個物種甚至都可能擁有一個群體自我(corporate self)——就像獅子屬性(並非獅子本身)在上帝創造之工中便存在,並且要在萬物復興(restoration of all things)之時重新出現。如果我們連自己的永恒生命都不能想象,就更不能想象動物作為我們“一分子”的永恒生命了。如果現世的獅子可以讀懂關乎昇天堂那日的預言,它便會像牛一樣吃草,還會認為該預言是關於地獄,而不是天堂的。如果獅子裡面除了食肉性沒有任何其他東西,那麼,它便是“無意識的”,它的“倖存”便毫無意義。然而,如果獅子具有初級的“獅子自我”(Leonine self),如果它討神喜悅,神也可以給它一個“身體”——這個“身體”不再以捕殺羊羔為生,而擁有了完全的“獅子自我”,從這個意義上講,此時的“獅子自我”具有現世獅子裡面所蘊含的能量、尊榮和歡欣鼓舞。我認為(當然,我的觀點有待更正),《聖經》中的先知說獅子和羊羔同臥,其實是運用了東方式的誇張修辭手法。這種說法實際上並不適合羊羔。讓獅子和羊羔同夥(除非在農神節這種罕有的混亂時刻),等於既沒有獅子也沒有羊羔。我覺得,即使獅子不再具有危險性,它仍是可畏的:那時,我們將會發現,獅子的尖齒和厲爪成了可怕的贗品。它依然擁有金色的鬃毛;這種時候,好公爵一定會說:“讓它再次發出怒吼吧。”

[1] 指撒旦,墮落以前是天使長,名叫路西弗,因為驕傲背叛上帝,被上帝從天上趕下來,帶領三分之一天使墮落,繼續反抗上帝,成為魔君,在末日審判中將被投入地獄火湖。——譯註

[2] 參見聖經《以弗所書》2:2,《約翰一書》5:19,《約翰福音》14:30。——譯註

[3] 幻影派(Docetist)提出幻影說,異端思想,宣稱基督之肉身不是真肉身,而是幻影。——譯註

[4] 聖經《路加福音》13:16。

[5] 參見衛斯理《佈道集》,LXV,《偉大的釋放》(The Great Deliverance)。

[6] 指的是動物參與人在基督耶穌裡面對上帝的天堂生命;否則,單單提出動物擁有“天堂的生命”(heavenly life)這一概念是毫無意義的。

[7] 原文為牛犢,作者在這裡是一般性指代。參見聖經《以賽亞書》11:5。——譯註

[8] 古羅馬節日,從12月17日到12月23日連續7天。——譯註

[9] 漢弗萊·普蘭他日奈(Humphrey Plantagenet,Duke of Gloucester,1390-1447),英格蘭貴族,以率先支援英國的人文主義者聞名,被人們稱為好公爵漢弗萊(Good Duke Humphrey)。漢弗萊是亨利四世(英格蘭)和他的首任妻子瑪麗·德·博亨(Mary de Bohun)的第五個兒子。——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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